开发商卖房交什么税时为什么不能同时卖车位

  我是成华区上霖东方的业主,从10年交房至今已有5年时间,在这5年里我们小区业主遭受到各种不公与令人发指的欺压,而我们所遭遇到的困惑,想必中国天下老百姓也有类似的问题存在!  上霖东方:成华大道崔家店路206号  开发商:四川省东方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是我们小区业主共同起草的开发商七宗罪状!小区业主都是平头老百姓文化素养不高,语言不华丽但真情朴实!  一宗罪:非法强行交房  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未通过国家质检,在没有取得交房相关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强行迫使我们交房!  二宗罪:延迟办理两证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在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时出现延期情况,让我们提心吊胆,而目前为止还有业主两证还没拿到手,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三宗罪:非法纵容物管  物管在开发商撑腰下,对我们小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责任,偷盗事件频频发生,安全设施和建筑损坏,门禁、绿化、收入不公开、公共区域停车位等问题,让我们成天被这些问题烦恼,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四宗罪:隐忧后患无穷  物业硬件设施至今还没有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质检审核,也没有完成相应整改。这个问题时间拖得越久对我们小区越不利,今后这个问题会成为困扰我们的首要问题,而且将有很大可能最后导致我们为物业设施这个问题自行买单!  五宗罪:安插爪牙搞破坏  开发商将四栋一房产划归在它的爪牙刘国平名下,让他潜在业主内部搞破坏,离间业主与业委会关系,散播谣言误导我们,恶意中伤业委会,几次业委会举证状告物管都是这个刘国平,无中生有反告业委会,结果导致输了几场官司,太可恶了,请我们大家人肉此人,斩奸除恶,为民除害!  六宗罪:官商勾结天怒人怨  目前为止我们小区个别业主还有业委会跟物管、开发商已经打过几场官司(我们了解到以前的业委会刘主任还自掏腰包跟开发商打官司),结果输赢各半,据说输的几场全是由一个法官判决!开发商以为官司勾结可以只手遮天,甚至开发商态度嚣张还散播传言,说一个业主因开发商拒绝开放二层车库怒砸车库大门导致冤屈入狱,开发商你不要以为这个就可以威胁到我们,相信在我国反腐倡廉的方针下,老虎苍蝇的末日不远了,看你开发商还能嚣张多久!  七宗罪:只卖不租随意涨价  小区车库只卖不租这个问题想必很多小区、很多省市都遭遇到了,媒体也相继曝光,从110W天价车库到4000元的月租的事例层出不穷,不知道开发商拿来的胆量敢挑战民生问题,据说就因拿到一纸文件就敢拿着鸡毛当令箭,为所欲为。但从《物权法》的“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相关规定,以及《民法》“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来看,开发商都无权只卖不租随意涨价!随后我们咨询了发改委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也说明,法规存在很多实际问题,开发商也无权这样干。所以,我们看到在其他省市比如湖北、河北、山东政府都明文规定和约束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行为,希望成都政府也有所作为!  以上就是上霖东方业主所遭遇的不公问题,我们上访无路,诉苦无门,希望天下老百姓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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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可以成立业委会啊
  您好,我是媒体工作者,想具体了解一下您反映的情况,方便的话请留一个您的联系方式。谢谢!
  我见过,泸州的一个楼盘就是  
  买期房就是送钱给开放商当孙子啊  
  你自己小区要成立业委会维权,资本方都是唯利是图的,换谁都这样。这就是个PK的过程
  车位确实是个难题。  
  成都市内如遇到类似问题的业主们,如产权问题、物业问题,车库问题等,请在次留言,我们联合起来,让政府帮我们做主。
  对啊,强烈要求政府出面,现在不处理就是在袒护这种不良开放商。这就是赤裸裸的默认现在这些不良开放商的行为。现在很多开放商利用所谓的法规变相涨价强卖车位。  
  现在这种见风就涨的不良开发商太多了,是社会普遍的现象了,政府部门应该出面来整一下了。
  不要买小开发商的盘,那些都是半路出家的开发商,靠的就是官商勾结,所以他们转做开发商以后也是无法无天的。
  看来之后深有感悟,很同情,也非常想大力顶你。只是当今是法治社会,我们公民对自己的公开言论负责,具体表现就是举证并实名举报。  习主席倡导依法治国,我们大伙说话做事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体系内进行。有罪与否是司法机构的本职工作。楼主凭空给人定罪,不是帮法院干活了么?法院定罪,还讲证据。楼主用大帽子和口号式言论定罪,确实有利用大家都同情心为自己谋私利的嫌疑。因此,我们希望楼主实名留言,拿出证据,让我们知道事情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有证据,是非曲直一目了然,我们才好一起顶你。
  我们非常同情和关注你们的遭遇,也十分憎恨不法行为。非常想找证据来支持你,因此我们查证了上霖东方小区和开发商在成都市的相关信息。  根据成都市房管局的公开信息,上霖东方小区共有363个地下车位,5年来共销售了35个车位,出租了282个车位。2010年车位均价为13.2万元,2015年8月销售的车位均价为12万,从8.5万到14多万元不等。  因此,楼主提到的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情况在政府公开网站找不到任何证据,请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此事。  又,我们找到了日的成都商报,上面有关于上霖东方小区的相关报道,业主大会三次决议换物管,因程序违法均被法院撤销。  第一次撤销理由是没有通知4号楼业主,决议缺乏真实性。第二次撤销理由未经20%业主提议未提前15日通知。法院认为,业委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撤销表决结果。  经查,这些报道对楼主所说的七宗罪缺乏真实性,看来真不好顶你哦,也不好去找政府解决。
  我是上霖东方的前物管。  对上霖东方小区的前因后果,我比较清楚。  我认为,大家在网络这个虚拟社区发布自己的观点,应该:  &b&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b&  而不是凭自己的好恶就信口开河,无中生有,随便给人定罪。  针对楼主所说的七宗罪,我一一为广大网友说明。  常言说,公道自在人心。  我相信,只有凭证据说话,才能让更多的人信服。  一宗罪:非法强行交房  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未通过国家质检,在没有取得交房相关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强行迫使我们交房!  ---------------------------------  事实是,上霖东方在房管局备案,获得销售资格,并有竣工验收合格证。  以上信息是公共和公开的,大家可以在房管局和建设局查到。  大家想想,上霖东方交房已逾五年。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就交房,有关部门不找开发商的麻烦?广大业主不去举报?  如果楼主坚持说房屋没有通过国家质检,要么请楼主提供相关证据,要么请楼主到相关部门查询,一辩真伪。  一个交房五年的小区究竟有没有国家质检,一查就知道,何必颠倒黑白呢,楼主?  二宗罪:延迟办理两证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在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时出现延期情况,让我们提心吊胆,而目前为止还有业主两证还没拿到手,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  上霖东方小区的绝大部分业主已经拿到房产证和分户国土证。  有少量业主,因提交的信息不清晰,被要求补交资料重新办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延误,业主可以根据合同向开发商索赔。至于你说的精神损害,只要法院支持,我相信开发商也不会拒绝。大家最好都依法办事。  三宗罪:非法纵容物管  物管在开发商撑腰下,对我们小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和责任,偷盗事件频频发生,安全设施和建筑损坏,门禁、绿化、收入不公开、公共区域停车位等问题,让我们成天被这些问题烦恼,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  上霖东方的物管不敢说很优秀,但至少尽心尽责。只要是力所能及的,哪里出现问题,哪里就有物管的身影。物管费只有1.2元每平米,即便如此,仍有一些业主长期拖延不交物管费。我们物管拿着微薄的工资,依然无怨无悔地服务。该补的补,该修的修。  相隔不远的天X城小区,一夜被盗6户。上霖东方的保安,晚上严防死守,被盗案件要少很多。为了确保住户安全,他们正在自费检查各台电梯。  所谓公共区域的停车位等设施,是业委会在出租收费,也要算在物管的头上么?  四宗罪:隐忧后患无穷  物业硬件设施至今还没有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质检审核,也没有完成相应整改。这个问题时间拖得越久对我们小区越不利,今后这个问题会成为困扰我们的首要问题,而且将有很大可能最后导致我们为物业设施这个问题自行买单!  -----------------------------------------  有没有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一查就知道,何必多费口舌?  小区有什么损坏,都是物管自费补补修修,至今没敢动用维修基金一分钱。  楼主的意思,难道小区的设施坏了,应该国家或开发商出钱么?  你买一个杯子,杯子有合格证,自己回家用五年了,摔了,难道还要商店赔钱么?  五宗罪:安插爪牙搞破坏  开发商将四栋一房产划归在它的爪牙刘国平名下,让他潜在业主内部搞破坏,离间业主与业委会关系,散播谣言误导我们,恶意中伤业委会,几次业委会举证状告物管都是这个刘国平,无中生有反告业委会,结果导致输了几场官司,太可恶了,请我们大家人肉此人,斩奸除恶,为民除害!  --------------------------------------  但凡有业主为物管说话,或者说句公道话,就有人贴大字报大骂走狗、叛徒,人身攻击,用语之难听,不堪入目。  业主刘国平跟其他人一样买房。因为业委会没有通知他们那栋楼就私下做出决议,所以向法院起诉了。具体内容详见5月28日的成都商报。  是非曲直,大家自己去判断吧。  至少,刘国平留下真实姓名和房号。我希望,楼主也能实名举报违法现象,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采用违法手段,无论是谁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宗罪:官商勾结天怒人怨  目前为止我们小区个别业主还有业委会跟物管、开发商已经打过几场官司(我们了解到以前的业委会刘主任还自掏腰包跟开发商打官司),结果输赢各半,据说输的几场全是由一个法官判决!开发商以为官司勾结可以只手遮天,甚至开发商态度嚣张还散播传言,说一个业主因开发商拒绝开放二层车库怒砸车库大门导致冤屈入狱,开发商你不要以为这个就可以威胁到我们,相信在我国反腐倡廉的方针下,老虎苍蝇的末日不远了,看你开发商还能嚣张多久!  --------------------------------------------  这件事,我稍后重点来说说,故事很精彩,大家都请来听一听。  七宗罪:只卖不租随意涨价  ==============================================  &font color=red&  上霖东方有363个地下车位,其中282个车位租给业主使用已经快5年了。  请楼主拿出“只卖不租”的证据来,不要随口造谣和诽谤。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说话不能只拍脑壳,就任意定罪。  难道那282个业主都是空气么?  租赁手续就在物管办公室,欢迎楼主去查证。  据悉,这次开发商决定卖车位,毕竟已经5年了。即便如此,开发商还是拿出负二层整整一层楼,租给业主不销售。  物权法第39条,所有人才能处置自己的物业。  开发商卖自己的东西,难道还得别人同意?  楼主你卖你自己的房子,难道隔壁老王同意你才卖么?  物权法第74条说地下车位首先满足业主使用。使用有 租和售 两种办法。  物权法没说开发商要把车位白白给业主使用吧?  现在开发商的地下车位,租给业主使用5年了,准备卖一半,留一半继续租。  有些人不买也不租,就想免费用,接连在网上散布谎言,造谣滋事。  所谓“只卖不租”的真相就是这样。  大家用证据说话,而不是红嘴白牙张口就撒谎。&/font&  PS,现在我来说说第六条。  事情是这样的,小区的物管费是1.2元每平米。即便这样,一些业主还是长期拖欠物管费。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有些人伙同上届业委会,连续做出赶走物管的决定  (我猜,是不是赶走了就不用再交拖欠的物管费了啊。我自己猜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如果不是,楼主你别介意啊)。  但是,他们的决议,并不通告全部业主。比如第一次就把整个4号楼的业主屏蔽了。  他们自己就把全体业主的决议做了。所以才有4号楼的业主不服气,上诉了。  法院连续三次判定业委会的决议无效,这个在成都市也是很罕见的----奇葩业委会瞒着全体业主作决议。  为什么说奇葩呢?  因为上霖东方的上一届业委会,  一个成员因为涉黑涉毒刑事案件,被外地司法部门逮捕了;  一个成员假冒军人,被军事机关扣查了;  上一届的业委会刘主任,见官司输了,团伙被抓了,害怕物管反诉她侵害名誉权,居然连夜把房子卖了。  上一届业委会成员如此龙蛇混杂,你说是不是奇葩?  这是官商勾结么?  刑事罪犯、假冒军人和没有担当的业委会主任,瞒着其他业主,要赶走我们物管;  他们叫来的新物管公司强行进场,跟我们抢办公室,要跟业主们收物管费。  就在此时,成华区法院作出裁决,决议无效。那伙人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这是官商勾结?哪个神仙姐姐在助人为乐啊!  理越辩越明,有证据才好给人定罪。  我们不能因为虚拟网络就信口雌黄,颠倒黑白。  楼主所谓的七宗罪,我已经全部说明了。  是非曲直,请本版的版主和网友自己判断,不要轻信一面之词。  @一笑尔过 @我不是T哥 @彭灵馨 @人在江湖我不损 @ID病毒  也欢迎广大的媒体朋友监督查实。  最后,我想说,如果楼主确实是上霖东方的业主而不是网络写手  请实名举报该小区的违法事实。  我相信,在法治中国,应该用证据和法律,而不是大字报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楼上四川省东方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爪牙,郑重回你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说得越多错的越多,解释越多只能暴露你越心虚。现在只是揭露了你们在上霖东方的问题而已,不要不小心迁出更多问题,一个官司缠身的公司默默做好服务,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才是上策,否则不良公司最终结果是什么,你们比外人更懂,且内部问题你们员工比外人更清楚。  5年内544条官司记录,平均每3天一场官司,你们不累,我们看着都累。    关于你们不反省的七宗罪,甚至混淆视听黑白颠倒,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所有文字代表了除你们的走狗刘国平以外的数百名业主的声音,如有人认为觉得本人在这里性口雌黄的话,我们欢迎来上霖东方走访调查,真相自知,但本人有义务来一一证明给天下老百姓,一层层撕开你们公司伪善且狡诈的脸嘴。
  一宗罪:非法强行交房  二宗罪:延迟办理两证  事实:还记得我们小区业主联名跟你们公司打的延期交房赔付的官司没,结果呢?虽然期间你们威逼利诱业主,但是最后还是败诉,并对每家业主进行了赔偿!还记得你们跟建筑公司的官司吗?证件都未办理下来,那这不是非法交房,那是什么?你们哪来脸面狡辩?白纸黑字,无须我们说明。  见图:    由于上述问题导致在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时出现延期情况,让我们提心吊胆,而目前为止还有业主两证还没拿到手,严重造成我们精神损害!  事实:同上诉问题关联,除延期赔付的官司外,还记得你们输掉其他官司吗?那些足以说明你们在办理两证上的问题。不展示多了,一个足以。  见图:    2010年交的房子,2013年还在打官司!
  三宗罪:非法纵容物管  四宗罪:隐忧后患无穷  五宗罪:安插爪牙搞破坏  六宗罪:官商勾结天怒人怨  事实:以上4宗罪并说,事实摆在眼前,无论你开发商如何黑白颠倒都无济于事,事件始末,明眼人一看便知,无需做更多解释。就此事,华西都市报、商报、成都全接触等多家媒体均在本小区进行了采访报答。  相关新闻报道,  /a/521.htm    小区问题:  1、小区消防栓从无维护,1至3栋消防水表无水压,灭火器长期锈蚀无法使用,为此还曾被消防部门处罚过两次。  2、小区其他物管设施无维修,也未通过相关部门质检。  3、入住5年始终没有门禁系统,单元门敞开,任何人可随意出入。  4、地下车库常年漆黑且常年漏水。  5、公共区域电路起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业主认为还有这些问题:小区绿化带疏于管理,导致花园变成平地;地面停车场收费等公共区域收入,从未公开账目,业主业委会从未得到收入……面对这样的问题,业主们先后展开三次业主大会,形成“解聘四川欣兴物业公司”的决议,法院认定业委会所述事实成立,但是法院认为因为4栋刘国平所说程序有瑕疵,所以撤销了束状,业主们不能解聘现任物管。
  七宗罪:只卖不租随意涨价  开发商你所谓的免费用?小区业主交的停车费且不说是否比周围小区每月高出50元,收的哪些钱去哪了?难道那这些钱是肉包子打你这只狗去了吗?还是你们开发商的人私自挪用未上交?真该查查你们公司的账务了。
  你要只卖不租的证据,上图给你看。    这不是“只卖不租”,是什么?物权法满足业主需求,你将一层接近190的车位只卖不租,如何满足业主需求?买卖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你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比垄断行为更恶劣,而且还打着国家给的旗号,国家给你的权利是你可卖可租,但不是给你只卖不租,这是两个概念。你东西标个价格,买或不买那是市场决定的,但是不能因为你卖不出去,就用各种手段强行别人来买!这就是你们开发商的行为,不要以为混淆逻辑,国家就不追究你的责任!  看看上图的说明,2016年还想妄图故伎重演逼迫业主,这也是所谓的满足业主需求了吗?大家买不起车位,难道逼迫业主停在其他公共区域,甚至是消防通道,因为这样出了大事,你们开发商以为就能逃脱责任,国家就不追究你们法律责任?      2010年交房期间,你们叫来的黑社会分子威胁业主的场景,小区业主历历在目,要本人公布真实信息,我不知道刘主任为什么卖房搬家、缄口不语,但是我知道一个小老百姓是对付不了黑白勾结的开发商的!只希望更多的老百姓看到我们在房产业中所处的局面,我们弱势所以要团结,我们弱势所以要抗争,希望政府看到百姓述求,为百姓做点实事!
  这家欣兴物业根本就是非法,,没有受雇合同,凭什么霸占人家小区
  在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遥望中国人民在对万恶的开发商的抗战中迎来胜利的一天!也期盼中国经济早日能走出土地经济的泥沼!真正让中国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祖国万岁!人民必胜!
    刘国平这人的事情,我们小区男女老少都知道了。开发商第一次邮寄时露馅了,手段太恶毒了!!!
    欺软怕硬,毫无责任心,这样流氓的开发商,这样无耻的物管坚决抵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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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房后卖车位 业主质疑开发商捂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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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多位购房者抱怨自己在城南某楼盘买房时,希望能同时买一个车位,但是售楼人员却告诉他,现在车位还没有开始销售,预计要等业主入住之后才会销售。对此,购房者担心开发商今后会无端提价,认为开发商有“捂车位”之嫌。   对于开发商延迟车位销售的做法,购房者早有怨言,今年建设路某知名楼盘甚至还因车位出售问题,引发业主冲击售楼部的事件。   而在车位日益紧张的今天,由于车位而引起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买房时同时买车位究竟可不可能,记者日前在业界进行了走访。  停车难,买停车位更难  据成都市交管局统计,今年以来,成都平均每天新增机动车1500辆以上,截至今年4月15日,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50万辆,其中,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95.6万辆。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逐步增加,“停车难”正成为现今很多成都私家车主所面临的一个“老大难”。由于小区内缺乏充足的停车位,本该给人们带来便利的汽车,突然竟成了车主的负担。 在主城区,很多人在停车上甚至要花去很多的时间。同时,车位的配比不足使得很多人无法将车停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内,而选择在小区外的街道上,造成了许多安全隐患。由于一些小区暂时不卖车位,很多业主也只能享受“临停”的待遇。  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相对应的是小区车位的迅速走俏,导致许多业主买不到车位而“抱怨”开发商所建车位太少。  车位为何总是滞后销售?  今年,成都已有多个楼盘发生“捂车位”引发业主不满的事件。就其原因,许多业主认为这是由于开发商售楼时“捂车位”,车位销售滞后所引起的。  近日,记者走访城南许多楼盘时发现,很多交房一年多的楼盘,最近车位销售才刚开始进行,而车位单价已超过楼盘单价。很多业主表示,高昂的价格使得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望而却步。  据了解,目前成都停车位价格普遍维持在6万―20万元之间,根据车位的位置、大小而有所不同。在问到很多开发商为何不提前销售车位时,一开发商告诉记者,车位的功能主要在业主入住后才能够实现其作用,而不提前销售车位在于交房后的一年到两年入住率才能达到一个很高的数字,那时销售车位才能体现出公平、公正。同时,一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开发商捂住车位不卖,很大部分原因在于开发商认为“车位”是属于必须的消费品,无论业主租还是买,他们都能得到客观的收入。  据悉,成都地下车位的修建成本大约为6―8万元/个,目前大多数小区的停车位都是出租,一个车位每月租金在200-400元,开发商收回成本需要20多年。很多时候不是他们不愿意卖,而是担心价格放低了收不回来成本,价格高了又担心出现没人买的尴尬局面。而且车位本身积压就容易给开发商造成资金压力。在主城区,特别是一些“黄金地段”,车位滞后销售或者是只租不售更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  加大车位配比 缓解紧张形势  据记者调查,成都三环内,车位配比普遍维持在1:0.7左右。而在三环外,特别是在城南的一些楼盘,车位配比都处于超前。例如南湖国际社区,车位配比达到了1:1.2的标准,蓝光1881更是达到了1:2的标准。而像城南1号、誉峰这样的楼盘,车位配比都在1:1以上。  在加大车位比的同时,能否改变车位销售滞后的情况?一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说明开发商必须在售楼时,就要同时出售车位。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国家可出台相关规定,在售楼时就公开所有车位信息并在指定时间公开销售,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捂车位”的情况。  目前,在车位配比不够,不能完全满足业主需求的楼盘,通过摇号这种方式,尽量满足业主公平、公正的诉求也是缓解开发商和业主矛盾的方法之一。日前,城东一大盘正在以摇号的形式进行车位出售,这一销售方式由于公平得到了业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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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楼之一4楼惊!你买的车位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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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今小汽车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了,买房子时,车位也是很多购房者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买车位还有另外一个目的,那就是改成小商业,做为干洗店等用途,但现实中往往存在着车位管理混乱的问题,买车位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 & & &如今小汽车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有车的人越来越多了,买房子时,车位也是很多购房者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买车位还有另外一个目的,那就是改成小商业,做为干洗店等用途,但现实中往往存在着车位管理混乱的问题,买车位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住宅小区车位分四类
& & & &1、人防工程车位:产权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但如果开发商将这部分的建设成本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成本中了,则使用权的归属也会随之转移)。
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中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如何使用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所有。
4、开发商所有车位:是指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该部分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
购买车位注意事项
1、明确车位的产权
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车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买卖)。
2、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一起预购的,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车位的位置、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附有平面图,并约定好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
如果是先预购商品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预售合同,上述的各项情况也应该约定好,并进行登记备案。
3、已作为公摊面积的车位不可卖
车位主要分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两种。地上车位有两种,一种是敞开式的,主要通过划线确定每个车位的具体位置。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另一种是三面有围护的地上车位,若开发商在当初申报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
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没有被分摊,且具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4、预售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和开发商卖房要取得预售许可证一样,预售的车位也须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审查预售许可证时需注意,如果地下车位与地上商品房是一并申请预售的,应当在预售许可证的备注栏内注记地下车位的批准预售面积。如果地下车位是单独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在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类型&栏内会加以注明。 
5、哪些人可以买小区车位?
小区车位交易一般遵循&限内原则&,即只有小区内的业主才可以买小区内的车位。非小区业主购买小区车位,是无法得到房管局确认的。小区车位在规划时就是为了方便小区业主停车,另外,小区车位出售或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人使用,会造成物业管理上的困难。
6、买车位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
地下停车位的最长产权年限为50年;一些商业办公立项的项目,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甚至更短。此外,购买停车位像购房一样,也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其中,契税的缴纳额度为车位总价的3%。
7、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 & & &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产权问题。别不小心买了本不能出售的人防工程当车位,到时候车位、钱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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