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在dhcp租期时间内的某一段时间,违反合同了吗

关于合同租赁时间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合同租赁时间的问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日起到日止。该房屋租金2年内不变。补充条款:1、自第三年起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在原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5。2、乙方租凭甲方的商铺免租期为40天,在免租期内乙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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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的免租期仅仅只是业主给予租客的一个优惠而已,不做其他用途。起租期应是合同上约定的时间。如果合同签定的承租期为 日—日,那么每年年限均以5月1日起,即第四年租期日—日,并以此类推。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该合同是已经成立并生效了。其次,租客的行为违约,但不能适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罚则,因为此时不是在合同约定的适用该罚则的期间内。第三,保证金有定金的性质,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适用定金罚则。第四,如果由于租客违约致使你的朋友受到损害,且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可以要求租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以后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尽量使用法律术语,发生争议后对自己比较有利。
1、自第三年起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在原基础上每年递增百分之5。2、乙方租凭甲方的商铺免租期为40天,在免租期内乙方不承担租金,但物业水电等杂费由乙方承担。起租期为6月10日。
虽然合同时什么时间立得,但要按照合同上定的房租开始与结束的日期开始结算,法律上不重视合同立得时间,主要还是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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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论坛》案例评析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拆迁之日时止应视为约定不明
作者:袁学龙&&发布时间: 15:56:11
【案情】2010年1月12日,被告申某(乙方即承租方)与原告刘某(甲方即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颍西办事处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二、租期自2012年1月12日至拆迁为止。三、月租赁费壹仟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现金,租赁期间不得涨租金。&&。八、乙方的设备和设施不能用来抵租赁费,若停止租赁,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九、合同到期,若乙方继续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再订合同,若因国家建设、房地产开发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双方都要无条件执行,乙方按实际租赁日期交纳租赁费。该合同签订后至2012年月份的租赁费已经由被告按时足额交付给原告。被告曾于2013年6月份将半年的租赁费6000元给付原告,由于要拆迁,原告没有接受,并告知要解除合同不再租赁,让他尽快找房子搬出。同年8月26日,原告将书面的解除房屋租赁协议通知书送给被告,由于被告未答复,原告遂向颍州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判决】颍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不明确而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于2010年1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13年8月26日解除;同年12月11日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并已自动协商履行。&
【评析】原告刘某与被告申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禁止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对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我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该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协议中约定:&房屋租期从2010年1月12日至拆迁为止&,从其文意理解,2010年1月12日为租赁起始时间,拆迁为租赁终止时间,而拆迁是一种事实状态,拆迁何时发生、是否能发生都是合同当事人不能确定的,即拆迁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而不是协议终止期限,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仅明确了租赁起始日,未明确租赁的终止日,应视为租期约定不明,按照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租赁期限达成一致意见,亦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故该租赁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原告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原告已经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被告。故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协议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支持,且合同解除的时间是2013年8月26日(即原告的解除通知到达被告之日),故作出判决双方的租赁合同于2013年8月26日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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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中按合同期间内退租是不是需通知对方
出租中按合同期间内退租是不是需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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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提前通知到好些,既然有合同就履行合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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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房东能涨租吗?
和房东签了两年合同,房东最近说要涨房租,如果不接受的话,下一年就不租给我了。有什么办法可以应付房东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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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合同期内是不能涨房租的,这属于违约,你要自己算一下,这个房子现在你合同的租金是多少,目前这样的房子行情价是多少,如果你不能接受涨房租,那房东赔你违约金是赔多少,够不够你重新找房子。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二手房经纪人
你最好看清楚合同里有没有明文规定,房东在租期内不可以涨价,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租期内不能涨价,那你就不要怪别人打擦边球了。这样的情况看看能不能平和的解决事情,不租就不租了,要不这样的房东以后还会找你麻烦。
二手房经纪人
合同期内的租金,签好的是不可以涨的,如果要涨就是违约,租约到期了再涨那就没办法啦,如果您能接受就可以再住,接受不了,可以再找找其他便宜的房子。
二手房经纪人
合同期间不可以涨房租的,租赁期满了,房东涨房租是没有办法,房东现在的做法可以作为违约
二手房经纪人
合同期间不可以涨房租的,租赁期满了,房东涨房租是没有办法,房东现在的做法可以作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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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二手房经纪人
合同期间不可以涨房租的,租赁期满了,房东涨房租是没有办法,房东现在的做法可以作为违约
二手房经纪人
要看您合同里面有没有规定过涨价的具体细则,如没有,他是不可以的,否则他是违约的!
二手房经纪人
合同期间不可以涨房租的,租赁期满了,房东涨房租是没有办法,房东现在的做法可以作为违约!
二手房经纪人
在合同期内房东没有权利涨租金,但是合同期到了以后,房东有权,继续租给你,也有权租给其他人,在租赁期间内,对这套房子你是享有居住权,但是到期了,就没有办法了,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坐下好好荷房东谈!
第31-40条,共11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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