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调入事业单位规定不执行三供一业规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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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供一业”是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由国有企业承办的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负担沉重,已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持续健康发展的较大障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给予适当补助。为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制定了《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 & & & & & & & & & &财政部
& & & & & & & & & & & &2016年6月23日
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和服务,中央下放企业不再承担“三供一业”费用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下放企业,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包括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和中央下放其他企业。
本办法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中央下放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四条 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分项核定、因素测算、分年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依照本办法分配及下达资金和清算审核,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地加快推进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按照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清算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补助资金清算建议。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负责编制本地区“三供一业”补助资金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补助范围包括:
(一)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实现分离移交(以下简称“先期移交”)的“三供一业”,以及此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
(二)中央下放其他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
中央下放其他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补助资金按照“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改造居民户数、补助比例和财力补助调节系数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某地区中央下放企业应分配补助资金总额=∑(“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改造居民户数×补助比例×财力补助调节系数)。
(一)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分别为:供水0.58万元、供电0.92万元、供热(气)0.95万元、物业管理0.75万元。
(二)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改造居民户数按照实施政策性破产政策时核定的职工人数(含离退休人员)历史数据折算,中央下放其他企业改造居民户数按照实际情况核定。
(三)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补助比例为100%,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补助比例为50%。
(四)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财力补助调节系数为1,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财力补助调节系数按同期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折算。
第三章 补助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
第八条 根据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度,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应于2016年7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请文件,以后年度每年在4月底前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补助资金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方案、本年工作计划和资金安排,从2017年开始还应报送以前年度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同时报送以下数据及资料:
(一)先期移交的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名单及涉及的“三供一业”分项项目(附表1)。
(二)列入当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计划的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名单、“三供一业”分项项目(附表2)。
(三)列入当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计划的中央下放其他企业名单、“三供一业”分项项目、改造居民户数等(附表3)。
(四)相关企业属于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或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范围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各省(区、市)完成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年度工作计划后,可以随同补助资金申请文件一并报送清算申请报告,同时报送以下数据及资料:
(一)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已完成分离移交的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名单及工作完成情况(附表4)。
(三)已完成分离移交的中央下放其他企业名单、工作完成情况、改造居民户数(附表5)。
清算申请报告应同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十条 各省(区、市)申请文件是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逾期不报的,中央财政当年不予安排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地方申请情况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测算确定各省(区、市)年度补助金额,并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进度拨付。
为既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启动,又确保政策目标实现,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期内,中央财政每年按照当年应补助金额的90%予以预拨,并按规定经清算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当地专员办应在收到清算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上报审核意见,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一)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二)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项项目是否实现分离移交。
(三)中央下放其他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项项目是否实现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分项项目分离移交改造居民户数。
第十三条 根据专员办审核意见,中央财政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目标是否实现为标准清算补助资金,对完成分离移交任务的省(区、市)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省(区、市),相应扣回预拨的补助资金。其中,对仅完成部分“三供一业”项目分离移交任务的,按照相应标准扣回未完成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底,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将组织当地专员办进行清算审核。
第四章 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五条 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可以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统筹使用,用于支持本省(区、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第十七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实施方式合理确定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方式。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给下级财政部门或省属企业。
第十九条 补助资金年度如有结余,可按预算管理办法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管理,并委托各地专员办开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商相关部门制定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整体搬迁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先期移交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三供一业”情况表
2._____年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表
3._____年中央下放其他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表
4._____年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5._____年中央下放其他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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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国企不再承担“三供一业”费用
第07版:时事新闻·终南时评
 社长:夏泽民 总编辑: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58 邮发代号 51-10
时事新闻·终南时评
我国全面推进国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
国企不再承担“三供一业”费用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 华晔迪)记者22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今年我国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将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指导意见还提出,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其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根据前述指导意见,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对于分离移交工作中出现的费用,指导意见明确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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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网审字[号 陕ICP备号三供一业,怎么解读?【鞍钢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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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怎么解读?收藏
2018年底前,41家中央企业所属118户在辽企业将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涉及近70万住户。目前,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  《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辽宁省政府已成立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据实申请“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支持资金,分离移交过程中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收付、企业配套资金支出、资产移交划转以及国有权益变动等方面要按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尾大不掉”  今年4月份,国资委主任张毅在重庆提出,充分认识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精干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切实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明确指出,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大部分经过改制的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基本上都已经得到解决。但调查发现,当前,在部分未充分改制的国有企业当中,历史遗留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在少数已完成改制甚至已上市的国有企业,也同样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尾大不掉”,甚至卷土重来的问题。很多国有企业仍承担着离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职责及社会统筹外的费用,承担着职工住宅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服务等“三供一业”的设施维护改造等费用。  此前的2012年,国资委已经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驻黑龙江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特别是哈尔滨的改革经验,以政府帮扶一把与企业改造一把相结合,受到国资部门的推崇。  根据各地方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规模大小,因地制宜开展国资国企改革,而不搞“一刀切”,已经成为共识。而在国资比重较高的老工业基地辽宁省,国有企业发展的好坏可谓全省经济的重中之重。  辽宁省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全省107户大型国企中,过去10年共有59户在集团企业或母公司层面实施了各种形式的改制重组。10年间,全省地方一级国企户数由3148户减少到1642户。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等年均分别增长13.3%、17.1%和6.5%,实现利润从亏损19.6亿元到盈利218亿元。目前,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6家,发行股票28只,国有股本140.7亿元,占总股本的45%。资产规模过百亿元的企业有41户,收入规模过百亿元的企业有12户。  需要中央与地方共同解决  然而,改革并非易事。据了解,辽宁省上一轮国企改革虽然分离了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但一些大型企业的“三供一业”并未分离,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尚未实施,而且离退休人员还未移交社会化管理,全省国企为此承担的费用每年高达十几亿元。  作为老牌的中央企业,鞍钢这几年的经营发展道路走得并不算顺遂。一方面,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市场低迷的影响,历经亏损之后2013年才打赢了扭亏仗;另一方面,厂办大集体问题、企业办社会等问题长期遗留,给企业带来了特别的负担。  为帮助鞍钢实施改革,鞍山市设立3亿元工业企业转贷资金和1亿元钢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金,为130户企业补办土地证和房产证,落实企业产权,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帮企业融资30多亿元。  沈阳市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惠天热电(000692)拟定增募资金30亿元,其中4.8亿元用于收购与供热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包括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7家公司股权和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旗下1家公司股权。值得注意的是,惠天热电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是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抚顺石化公司、抚顺矿业集团矿区集体企业管理局等企业正在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下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工作。  辽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梁启东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应该给予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等进行补贴,包括拖欠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这需要中央与地方共同解决。“受企业办社会等影响,辽宁一个省大约就有100万人,一个人只发5万元也是很多钱,地方拿不出,需要中央进行协调。”  企业相关措施或两个月后出台  在全面推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中,央企认为“三供一业”不属于企业的职能,理应移交给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则认为,央企“三供一业”移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管网资金投入,在当地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可以说,“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几乎成为无解的难题。  梁启东认为,历史遗留问题是国企改革最后一块难啃的骨头。“试想国有企业背着一个,抱着一个,还穿着个大棉袄,然后跳海里游泳,能游得动吗?力争用2—3年时间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足见中央决心很大。”  《鞍钢集团2015年深化改革实施意见》近日正式下发,标志着鞍钢集团今年的50项重点改革任务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具体而言,新出炉的50项改革任务涵盖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完善集团管控体系,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改革,推进运营机制创新;加大内部资源重组整合力度,推进集团整体协同效应的有效发挥;适应“两个转移”战略结构调整需要,推进配套体制机制建设;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7大领域。鞍钢集团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次改革为解除历史包袱提供了最后机会,目前三方(中央、企业、当地政府)正在会谈研究,相关政策及具体措施最快两个月之后出台。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已经制定出台省属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等4个意见,在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企业开展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四个专项改革试点也在推进之中。下一步,辽宁省还将抓紧研究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省国资委管理事项清单等意见和制度,为国资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氛围,打造强大的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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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09:56:31】 &&浏览【】次 原标题: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国企“三供一业”明年年底前完成移交
  日前,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大庆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发布,按照《实施方案》,2017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19年起,我市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三供一业”移交分离原则
  2016年5月下旬以来,中央高层频繁提及国企改革的进度。然而,改什么、怎么改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热点。其中“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作为国有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瘦身健体、精干主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重大举措,在经过4年试点之后全面实施。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公开发布。
  日,《大庆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进入倒计时。
  “三供一业”指的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我市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世宏告诉记者,按照《实施方案》,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基本原则有三个:第一是坚持市场导向、专业化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进“三供一业”等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第二是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第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衔接。
  “三供一业”移交分离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
  “三供一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承担的办社会职能,由此给企业增加了不少负担,牵扯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大量的精力,如今也使企业越来越难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那么,我市“三供一业”移交分离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呢?
  李世宏告诉记者,根据《实施方案》,“三供一业”移交分离详细时间表也已经出炉,2016年开始,在我市逐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19年起我市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为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对于国企来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一次难得机遇。”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俊平告诉记者,“移交分离之后,企业从‘三供一业’中脱离出来,节约了成本,减轻了负担。对于居民来说,由专业化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专业化管理,也将改善家属区职工的生活条件,最终实现分离企业、企业职工、地方政府及接收单位多赢的局面。”
  “三供一业”移交分离不是简单的“一交了之”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但移交可不是简单的“一交了之”。据李世宏介绍,为做好移交分离工作,各部门都有着明确的责任分工。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配合市国资委做好清产核资、人员安置及接收后运营成本综合测算等工作,厘清财政承担范围;做好油化央企的沟通协调有关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省发改委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市城管委、市水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作用,支持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对移交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指导移交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按照管理权限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按国家、省和我市保险现行政策执行。
  因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所以移交企业要会同接收单位根据移交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拟定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及组织实施方案,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依法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移交到市属企业的“三供一业”项目,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政策拟定后由市属企业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根据《实施方案》,移交到市属企业“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接收单位根据正常运转和岗位需求,合理确定用工总量数额和薪酬标准,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按照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企业要通过转岗等方式妥善安置。
  大庆日报记者 戴小民|三供一业移交政策 职工怎么解决_百度知道
三供一业移交政策 职工怎么解决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1、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建档管理,有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俗一点说是全国公务员统一的花名册,入公务员队伍的,考进调进,调进的是企业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调地方政府机关后任副县级以上的人员军转干部除这三个途径外,其它基本没有这就是说,四供一业的人员移交地方后,不可能进入公务员编制。2、地方事业单位编制事业编制,有三类,财政全额如教师差额支付,如公立医院的在编人员;自收自支单位像车管所、设计院检测中心等,入地方事业编队伍,各县区考进,军转退伍人员可进业领导有条件的划转。3、2016年6月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东营21家事业单位将转制为企业,其中包括东营市供气站、东营市自来水公司、东营市供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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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转移该去哪儿呢?我们来看看几种可能:1政府公务员编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建档管理,有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俗一点说是全国公务员统一的花名册;入公务员队伍的,一是考进;二是调进,调进的是企业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调地方政府机关后任副县级以上的人员;三是军转干部。除这三个途径外,其它基本没有。这就是说,四供一业的人员移交地方后,不可能进入公务员编制。2地方事业单位编制事业编制,有三类,一是财政全额,如教师;二是差额支付,如公立医院的在编人员;三是自收自支单位,像车管所、设计院、检测中心等。入地方事业编队伍,一是各县区考进,二是军转退伍人员可进,三企业领导有条件的划转。2016年6月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东营21家事业单位将转制为企业。其中包括:东营市供气站、东营市自来水公司、东营市供热管理处。东营市供水,供气,供暖的事业单位,今年年底前全改为企业,事业单位身份原则上保留,而这个改革其实在国内其它地方早已完成。最后的结果就是:“四供一业”的人员移交后,极大可能是进入这些企业,名义上成为地方事业编中的自收自支单位或参照油田企业改制模式,成立自负盈亏的公司(其实与地方企业员工没区别)。你肯定会想,这样也挺好!其实,你需要知道下面的内容。目前各地方政府也在推动“减员增效”,如果中石化把这么大一个“包袱”甩给地方政府,而地方又没有这么多岗位,前景各位自己想想! 备注;事业单位下属自负盈亏和企业退休时待遇和公务员,事业编制内人员少将近一半,他只按企业那样大概算,和企业退休金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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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点解法器
我们集团下属的学校与医院整体划拨,物业市场化供水供电只要资源不要一兵一卒,鉴定完毕。
看单位的情况
家属区和生产单位共同使用一个锅炉房的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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