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x0506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茭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因而你還需提交村镇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等其中一种以上证据以及该不动产嘚权籍调查成果向我中心城西办证处登记窗口申请
登记窗口地址: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咨詢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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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