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1年在某事业单位工作,属于聘用制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某局人事处下达调令进入单位工作,期限3年待遇与一般工作人员等同。期限到期后未续发调令,吔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直至2018年2月,仍在其工作但只发基本工作、工作补贴等,奖金不在发放我想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單位补发2014年至2018年2月期间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