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供热条例最新关于砂石进入园区的管理办法

新疆《乌鲁木齐市供热条例最新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全面加强供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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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供热条例最新城市热力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对供热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一是加强对城市熱力工程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热力工程,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热力专项规划经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热力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供热设施应当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与城市热力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是明确了城市热力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条例》规定城市热力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居民用户以入户端口为分界点,分界点外(含计量器具)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分界点内的供热设施由用热户负责。

三是严格供热经营准入制度《条例》明确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城市供热经营活动嘚供热企业在取得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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