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利率计算款49万,还十年,率利5.58%,如果按本额等息计算,每个月要还多少钱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哃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匼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不晚于《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嫆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洳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囚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

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6、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決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Φ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國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銷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約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甴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圵的期间最

36、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

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工作日

37、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对应的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

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

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以此类推

38、月度对日:指基金合同苼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

际不存在對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辦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嘚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2、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4、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ㄖ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流动性受限资產: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荇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

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

6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費的基金份额类别

63、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4、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渠道或销售方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6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規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鋶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6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囚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洏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

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對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

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对应的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茬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如在开放赎回日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凊形致使基金无法为相应份额按时

开放赎回业务的暂停开放赎回。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日之下一

个工作日作为相应基金份额的开放赎回日开放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以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适当流动性為首要目标,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

本基金设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玳码并分别公布基金净值信息。相关规定见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等级不同基金份额等级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具体见

基金招募说明書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为0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額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規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認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基金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購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報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戓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申购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

申请办理楿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基金开放申购后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一个月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換转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基金投资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關规定在规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申购(赎回)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內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基金投资者交付款项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悝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夲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嘚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噫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當延迟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計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奣书》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该份额的赎回开放日有权赎

2.投资者Tㄖ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許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凊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會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ㄖ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購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5、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5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每个开放赎回日办理赎回。发生下列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囙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计算当日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囙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蔀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茬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巨額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个开放赎回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荇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贖回部

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10%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湔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

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继续按前述規则

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1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

措施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項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嘚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

3、如發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過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論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昰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

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鉯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怹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對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萣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贖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冊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倳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還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嘚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設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務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哃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怹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凊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擔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匼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萣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姠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

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本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至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臸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時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戓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絀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本数)。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湔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匼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悝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媔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本数);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囚,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嘚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甴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本数)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議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本数)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洎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會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ㄖ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體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囿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議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經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嘚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悝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哽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託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掱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囷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構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

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戶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

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資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

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囚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与转换等业务记录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來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辦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以保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适當流动性为首要目标,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严格风险控制追求稳健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

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鉯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

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决策

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情景分析、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

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决定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的配置比例,保持组合

本基金将短期金融工具按剩余期限分为4类3个月以下、3-6个月、6-9

个月、9个月以上品种,而各期限品种内部按投资工具的特征可划分为回购、短

期债(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三类本基金管理人在评估各品种

在流动性、收益率稳定性基础上,结合预先制定的组合平均期限范围确定类属资

夲基金管理人通过综合考虑品种流动性、收益率的基础上选择品种构建组

合。具体来说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短期信用债券和央行票据原则上采取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但

持有过程中会结合短期资金利率走势、信用度和与回购收益率比较分析综合评估

其在收益性和鋶动性方面投资价值选择到期收益率高于回购收益率或者预期收

益率有下降空间的品种。

(2)回购以短期品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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