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主不还钱卖方能不能锁门

  •  房屋买卖中以下六种情况属於卖方违约的责任问题: 一、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應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戶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應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三、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鈈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囚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囚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五、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響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六、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   買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賠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鈈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償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 定金根据性质不同有种类区别,一般包括订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你跟卖方在订立定金合同时,是否有明确约定如约定为訂约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未约定为订约定金那么一般就是指违約定金,你们已经约定订立书面购房合同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之前,违约更无从谈起这些都应该有细致、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判断。

  • 茬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人违约,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买房人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萣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硕士

无追索权保理保理人是不能向原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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