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本小区域《业主与物业签订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为了做好小区
物业服务有关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具体包括:房屋基础、
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及房屋外立面、屋面、走廊墙面、走廊通
落水管、污水管、雨水井、共用照明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以及
道路、窨井、化粪池、环卫设施等
场地清扫、垃圾的处理、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道路积雪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物业管理公司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
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協商,特签此协议.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茚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
.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場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
.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審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
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間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
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書面形式提前通
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
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