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钱被别人借去了,借钱人涉及诈骗,我起诉借钱担保人的责任能把钱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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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涉嫌诈骗判刑,现担保人申诉说自己也是受害者,我借出的钱已纳入犯罪金额,刑事判决后,我能起诉担保人(担保连带责任)偿还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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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刑警一中队民警赵小龙做为担保人,伙同他人诈骗老百姓钱财。  日,姜长青及其丈夫杨富友向我借款,其借款担保人是胶州市刑警一中队民警赵小龙。并以姜长青提供的房产证做抵押向我借款24万元。当事人也是受害者的我并不认识借款人姜长青,她提出由赵小龙,董卫国,董超作为她的担保人。我本着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本着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同意他们三人的担保,把钱借给了姜长青,以为不会有问题。  2012年五月底,姜长青为躲避债务在社会上消失了。受害人没办法找到姜长青本人,只能找担保人。三人互相推脱责任,拒不还款。特别是赵小龙竟然说不认识借款人姜长青。在我向其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得知,姜长青已经被几十个人起诉借钱不还。还曾经涉嫌用假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而且处理部门就是赵小龙所在的一中队,后被取保候审。  至此受害人明白,姜长青骗钱,赵小龙,董卫国,董超提供担保,这完全是一个骗局。赵小龙用其警察的身份,伙同他人诈骗老百姓钱财。他们三人借着警察的特殊身份,骗取老百姓血汗钱,他们三人的行为违背了公安民警的职责。老百姓想的是有困难找警察,人民警察为人民,而他们的行为实属“人民警察骗人民”。受害人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无奈只能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寻求帮助!  希望广大百姓认清赵小龙,董卫国,董超这三名警察的丑恶嘴脸,不要再受他们特殊身份的蒙蔽,也不要再上他们的当。请网民们能够提供姜长青的线索,将其绳之于法,以便维护受害人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希望此事能够引起青岛市公安局的领导以及其他领导的重视,关注受害人的遭遇,还给受害人一个说法,不能因为这三个人的丑恶行为破坏整个公安系统的声誉,以便维护公安民警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现公布姜长青的身份证号码:271024  她的婚姻关系和房产证都是假的。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不知道发帖的朋友有何意图,刚才在另一个地方也看到了这个帖子。回复后不知道为什么就把帖子删掉了,可能认为我讲的有道理。他作为一名警察不可能没有这点基本的常识,而去你所谓的诈骗,更何况说实在的以他家庭的实力,你这点钱人家都够呛能放在眼里。一定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再去评价一个人,不要不明是非的制造谣言侮辱别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绝对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不要在这里随意编造谎言了,对别人不公平,法律会还你公道的。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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