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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和土地可以买卖吗?如何才能合法?
我一个亲戚欠别人钱,想把家村的老房子卖了,本来价格都谈好了,可是那人听村长说农村房子即使卖了也不能在原来住址上拆了建新房,原来已经和别人谈好价格了,一听这么说,那人就不买了。还有他家当时向村里买了一块地,当时手续就是给村里一笔钱,然后村里开了个证明,把地给他家。现在他想卖这块地(直接请村里出面,写个证明,将这块地卖了)但别人...
我一个亲戚欠别人钱,想把家村的老房子卖了,本来价格都谈好了,可是那人听村长说农村房子即使卖了也不能在原来住址上拆了建新房,原来已经和别人谈好价格了,一听这么说,那人就不买了。还有他家当时向村里买了一块地,当时手续就是给村里一笔钱,然后村里开了个证明,把地给他家。现在他想卖这块地(直接请村里出面,写个证明,将这块地卖了)但别人担心手续不合法,也不敢买。请问1.农村的老房子是不是真的这样子卖了不能拆了重建?2.他的那块地请村里出面开证明卖给别人是不是真的不合法,如何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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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可以买卖吗
但没有房产证只有他手里的一份土地证,而且是分层出售的类似商品房现在我们隔壁村的 有人在自己的土地建成了一栋房子出售,想请问下这种房子可以买吗,到时候拆迁的时候我们有的赔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这个土地证是原来老房子的土地证。但如果土地证是新房子的土地,那就不要买,你可以去国土所查下那块宗地的档案,去查档案的时候说话客气点,都好办。如果土地证上无法体现是不是新房子的,关键就在土地的审批上。如果土地证是新房子的看情况,你先看看他的土地证,是不是新房子的土地证,那就没问题了,持有新房子的土地证去办房产证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催促他快点把房证办了,办完房证后,你就可以买房子了,先把房证进行拆分,拆分完后再去土地所把土地证拆分了,正常情况那房子不是你的。楼房计算土地面积时,算的是分摊面积,你不用担心拆迁补偿的问题。你只要注意一点,如果他的土地证是新房子的土地证,那就没什么大问题,说明他新建的楼房并没有经过审批
采纳率:54%
这是非法占用土地开发商品房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并不是一去投诉就可以得到解决的,往往需要专业律师帮助才行。
不能买卖,你买了之后没有任何的保障,而且也没有正规的手续,拆迁你得不到任何补偿
国家实际规定农村的土地不能买卖的,私下买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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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燕郊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宅基地姜大明赵龙交易买卖
【观察者网 综合】针对河北燕郊多小区存在的不动产登记产权缩水、不能过户、不能落宗等问题,国土部今天表示,部分住宅完善手续,已可登记。另外宅基地是农民基本福利制度,目前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不能够进行宅基地交易和买卖。
2月9日,国新办就《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年)》有关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香港有线电视驻北京记者向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和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提问:最近在燕郊地区出现有多个楼盘用地的性质是工业用地或者是违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原因?该怎么去解决呢?第二个问题,有消息说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请问这个政策的背景是什么,会有比较大的阻力吗?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对此,赵龙回答称,“媒体对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披露了以后,我部高度重视。考虑到历史客观实际情况,我部请地方国土部门进行调查,同时也派人去了解情况。待调查了解情况清楚以后,会提出一个解决办法,到时候再具体回答你的问题。
“第二,关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不予发证。我先澄清一下,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它是有特定对象的,它的对象就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说城里人是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的。
“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所以您说的不予登记宅基地,是因为国家有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有严格要求的。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
“当然,国家现在也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我们正在研究。但是最后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
“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
姜大明也对该问题进行了补充回答:“燕郊的这个事情,现在正在解决。已经有一部分住宅通过了解历史情况、完善手续,可以登记了,估计在不长的时间,这个问题就会解决完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
此外,国新办新闻发言人、新闻局副局长袭艳春也提到了1月3日国新办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在1月3日的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谈到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时表示,“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的权利很多,最重要是两方面: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才有这个权利……我们要对农民的财产权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不予登记”的规定1999年就已明确
另据央视新闻2月9日报道,截至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近日在作出上述表述时透露,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登记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
为此,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作出明确规定。这位负责人强调,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
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供给,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根据《通知》,这位负责人强调:“农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有任何含糊。”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要根据当地工作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这位负责人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外,还要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农村不动产配上“身份证号”。
《通知》要求,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做到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一户多宅”登记应公告无异议
对于农村住宅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等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通知》也作出具体规定。
针对“一户多宅”问题,《通知》强调,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公安部门规定有独立住址才能分户,而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户籍分户后才批准使用宅基地,因此导致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这位负责人称,《通知》要求地方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并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面积超占分时间段处理
宅基地面积超占也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因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的,1987年写进土地管理法。《通知》结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又考虑到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的有关要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正在探索对超占面积进行有偿使用等。”这位负责人说,这部分宅基地分1982年以前、1982年至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进行了规定。
具体登记规定包括: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确权登记
针对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介绍,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他说,这种情况使用的宅基地都是经统一规划和批准的,应予以确权登记。这位负责人强调,为防止迁新、建新不退旧,《通知》要求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再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对于这种情况,这位负责人指出,因宅基地属于农民的福利性待遇,但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因转让、赠与房屋以及经政府审批建房等方式占用宅基地的,《通知》认可其合理性,分1982年前、1982年至1999年两个历史阶段,规定了确权登记的政策。
“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该负责人强调,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妇女及进城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
为有效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这位负责人指出,按照中央推进城镇化工作安排,未来一亿农民将进城落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宅基地权益应予以保护”的规定,《通知》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翻页看国新办就《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年)》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实录)
附:国新办就《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年)》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年)》。这是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先生,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司长刘苏社先生。下面先请姜大明先生作介绍。
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国务院新闻办精心安排,使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两次坐在这里回答记者的提问,也再一次感谢中外媒体对国土资源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年)》有关情况。
一、关于《纲要》出台的背景和编制过程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和空间规划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相对紧缺的资源赋存支撑了长达30多年的高速增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加快推进,国土开发和保护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和新挑战,比如一些地方出现了国土空间开发失衡、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构建科学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28个部委,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开展《纲要》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我们在认真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30余家研究机构,开展了48项重大专题研究,并广泛听取、充分吸纳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经李克强总理签批,今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纲要》。
二、关于《纲要》的作用和意义
《纲要》是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规划范围涵盖我国全部陆域和海域国土(本次规划暂未含港澳台地区),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
《纲要》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纲要》的编制实施,有利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国土开发的协调性;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有利于加快形成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
三、关于《纲要》的主要内容
《纲要》共有10章。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突出强调要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出要遵循6项基本原则,把握6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
第二,确立了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块”为基础,即东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还有“三大战略”为引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战略。以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为重点,打造若干国土开发重要轴带和重点集聚区,构建“多中心网络型”的集聚开发格局。二是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针对5大类资源环境保护主题,区分3个不同保护级别,形成覆盖全域“五类三级”的国土保护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及海岸带和海岛地区为重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形成“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设置了“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和耕地保有量、用水总量、国土开发强度、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个约束性或预期性指标,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围绕美丽国土建设的主要目标,部署了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和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
四、关于《纲要》的贯彻落实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中主要抓这样几点:一是建立《纲要》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协调解决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纲要》目标任务。三是建立《纲要》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将实施情况纳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省级人民政府监督检查范围。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营造有利于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良好氛围。关于《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我们将在近期作出专门部署安排。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我和赵龙副部长、刘苏社司长愿意回答记者朋友们提出的问题。谢谢大家.
主持人 袭艳春:
谢谢姜大明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提问前请大家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提问。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请问姜部长,刚才您提到《纲要》是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规划,那么《纲要》具有什么特点呢?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科学编制国土规划对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纲要》作为我国首个全国性国土开发与保护规划,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纲要》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要求。
二是以创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体系为引领。《纲要》坚持国土开发与承载力相匹配、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点上开发与面上保护相促进、陆域开发与海域利用相统筹、节约优先与高效利用相统一、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构建了以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三位一体”为框架,以区域统筹、陆海联动为重点,以强化“三线”管控为保障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体系,丰富了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实现了一次集成性创新。
三是以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纲要》坚持处理好重点开发与均衡发展的关系,通过加大重要节点和轴带开发力度,增强集聚开发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强调南北轴向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东西轴向的开发,引导人口、产业和城镇向开发轴带和开发中心集聚,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特别是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发展。
四是以承载力评价促进国土开发利用方式转变。《纲要》根据我国区域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分别对自然条件、水土条件、生态环境等进行专项评价,把各地区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作为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环境限制性和适宜性要素,优化不同区域国土空间开发的规模、结构、布局,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国土开发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是以陆海统筹推动国土开发向纵深发展。《纲要》强化了海洋作为蓝色国土、便捷通道、资源基地和国防屏障的重要作用,将陆海统筹发展的区域范围由东向西纵深推进,从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方面构建良性互动的陆海开发格局,促进陆海联动,建设海洋强国。
六是以强化用途管制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纲要》注重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合理确定国土开发强度、国土空间保护、水土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质量等约束性指标,充分发挥《纲要》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作用,切实起到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引领和协调作用。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
刚才也听姜部长也介绍了,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一是《纲要》中明确了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的“三位一体”的战略布局,还有一个是要构建多中心网络型集聚开发的格局,我想请问一下,这里面的具体内容和主要的思路,以及我们在其中的新举措。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大家知道,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政策,确定了优化经济空间布局的方向和重点,特别是推动形成了若干重点经济区和沿海、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的开发轴带。我国国土开发格局日渐形成。全国国土规划纲要按照新发展理念要求,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大战略,围绕转变国土开发的方式,提高国土开发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国土开发保护制度等目标任务,在国土开发方面作出了一些部署。
在国土开发思路方面,《纲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推动国土集聚开发和分类保护相适应,特别强调了要立足比较优势,构建高效规范的国土开发开放格局。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培育重要开发轴带和开发集聚区为重点,引导人口、产业相对集中布局,目的是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提升国土开发效率和整体竞争力。二是以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为支撑,分类、分区引导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形成区域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目的是建设现代产业基地。三是以发展海洋经济和推进沿海、沿边开发为依托,推动形成国土全方位开发新格局。
在开发举措方面,《纲要》更加突出集聚开发的要求,综合运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资源配置、环境准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目的是引导人口、产业有序集聚,构建集疏适度、优势互补、集约高效、陆海统筹的国土集聚开发空间格局。这方面刚才姜部长已经作了简要介绍。这里我重点就构建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作简单介绍。我理解,多中心网络型开发格局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谋划,一是推动建设国土开发集聚区,主要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一些优化开发区域,重点是优化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城镇布局,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提高国土开发效率,使这些地区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对长江中游、成渝、中原等一些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是加速提高集聚发展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时推进这些地区的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通过集聚开发,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要素的集聚效益,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区域集中,打造具有一定竞争力、辐射带动力较强的一些重点经济区。
二是积极培育国土开发的轴带。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和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以"两纵三横”开发轴带为主体,重点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京哈、京广及京九、包昆、沪昆、京兰、珠江-西江经济带等轴带的加快发展,促进国土集聚开发,引导生产要素向交通干线和连接通道有序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市场深度融合。
《纲要》特别注重发挥沿海轴带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的作用,使沿海轴带成为促进陆海统筹、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经济轴带。重点是通过重要轴带建设,加强轴带上各集聚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大幅提升轴带开发的集聚能力,加快形成多中心网络型的开发格局。当然,《纲要》还对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现代产业布局、全方位对外开放等方面作出了部署。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介绍了。谢谢。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
我们注意到,此次《纲要》中提出了分类、分级全域国土保护格局的概念,请问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概念?在具体任务的实施中又是如何考虑的?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大家知道,国土保护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只有加强保护才能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纲要》秉承了这一思想和理念,坚持保护作为规划的核心,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同时也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的区域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资源禀赋、资源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都存在很大差异,所以这次规划提出了保护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也就是分类、分级保护的概念。按照保护的主题,具体划分成五类保护主题,一是环境质量,二是人居生态,三是自然生态,四是水资源的保护,五是耕地资源的保护。同时,按照保护、维护和修复这三个级别,把全国划分成16个保护区域实行全域的保护。
具体而言,在环境质量保护方面,重点针对开发强度比较高、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目前重要的集聚区,比如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这一带区域的保护,开展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为主题的保护。同时,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污染的项目,严格用水总量的控制。二是人居生态保护,对重点开发的城市群地区,加强对城市绿地和人工湿地的保护,同时推进河湖水系的连通,加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在人居生态方面,第一就是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保护。重点要严防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第二是要加强农村的自然生态保护,重点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中央也已经作出部署。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的产业和项目落地。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对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湿地的保护,特别是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的水生态修复;二是科学制定陆域污染物的减排计划,防止陆域排放对水质造成的影响和破坏;三是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的要求,合理确定开发的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刚才讲到了严格限制高耗水的产业,严禁挤占生态用水;四是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明确到2030年全国用水量大概控制在7000亿方之内。
五是在耕地资源保护方面,重点是两条,一是严守耕地红线,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我们国家划定了15.46亿亩,这也是严格保护不能突破的,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二是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通过盘活存量,减少对新增耕地的占用等措施,同时通过改进占补平衡,实现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和数量的一致,来解决保护耕地的问题。
在保护措施和手段方面,《纲要》设置了三条线,刚才姜部长已经作了介绍,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希望通过这三条线的设置,通过实行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强化自上而下的管控,从而有效地指导地方政府聚焦本地存在的突出资源环境问题,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实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真正实现给自然留下更多的生态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的生产空间,初步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香港中评社记者:
刚才赵部长在介绍的时候也提到,要建设人居生态的保护,现在北京等大城市的雾霾问题受到各方的关注,请问赵部长,在《纲要》当中有没有一些具体措施来解决雾霾的问题?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
这个问题可能也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不单独是国土资源部的工作。看看赵部长有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介绍点情况。
雾霾问题大家都很关注,特别是对大家的生产生活和人居生活方面,也是一个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大气污染的治理高度重视,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各有关部门也在通力合作,提出了治理目标,力求在发展阶段过程中减少大气污染,通过各项治理来减少雾霾发生的概率,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态空间和人居生活的空间。
国土规划里重点对于人口集聚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一是要优化产业结构。目前国家结合去产能工作淘汰一些污染性企业,特别是针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业,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对污染物的排放,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二是要加强污染治理。《纲要》也作了进一步规定,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调查监测和治理。我们也在跟环保部通力合作,解决土地污染的问题。
我想,大气污染和雾霾气候的形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我们在国土规划中,对产业政策、供地保障方面做了一些要求。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过程,但是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有各部门、各地区的通力合作,希望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取得成效。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区域规划、区域协调在国土规划纲要中占了不小的篇幅,我想问一下,《纲要》在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发展方面有什么样的安排,特别是在跟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三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对接方面,有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谋划区域发展,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推动实施“三大战略”,区域协调协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纲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提出了构建协调联动的区域发展格局任务。
一是全面实施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与国内经济发展互联互通,形成沿海、沿江、沿边区域合作与开放新格局。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发挥长江主轴线的辐射带动作用,向腹地延伸拓展。
二是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确定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开发重点、保护内容和整治任务,完善创新差别化区域政策,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发挥国家级新区等各类重点功能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在此基础上,重点推动以“三大战略”为引领,加强“四大板块”合作联动,促进“三大战略”与“四大板块”融合发展,形成新经济增长极和增长带,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要着力塑造要素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东中西互动、南北方协调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三是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一方面提出了要发挥国土开发轴带的纵深联动作用,加快建设综合运输通道,加强国土开发轴带沿线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分工协作。目的是实现要素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组合。另一方面,《纲要》提出要发挥国土开发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开发集聚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城镇发展、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还要推进重点地区的一体化进程,包括这几年正在推进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等重点地区的一体化发展。谢谢。
香港有线电视驻北京记者:
给赵部长的提问,最近在燕郊地区出现有多个楼盘用地的性质是工业用地或者是违建,出现这样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原因?该怎么去解决呢?第二个问题,有消息说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请问这个政策的背景是什么,会有比较大的阻力吗?谢谢。
媒体对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披露了以后,我部高度重视。考虑到历史客观实际情况,我部请地方国土部门进行调查,同时也派人去了解情况。待调查了解情况清楚以后,会提出一个解决办法,到时候再具体回答你的问题。
第二,关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不予发证。我先澄清一下,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它是有特定对象的,它的对象就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说城里人是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的。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所以您说的不予登记宅基地,是因为国家有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有严格要求的。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当然,国家现在也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我们正在研究。但是最后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我再补充一下,刚才记者提出燕郊的这个事情,现在正在解决。已经有一部分住宅通过了解历史情况、完善手续,可以登记了,估计在不长的时间,这个问题就会解决完毕。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
我也补充一点情况,我们1月3号在这边开过一场发布会,请农业部的部长介绍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里面的相关规定可能也可以回答您关切的问题,也希望您会后可以再查阅一下相关的意见。
时间关系,最后一个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纲要》里面提到“四区一带”的国土综合整治格局,请问这个格局的出台是出于一种怎样的考虑?以及在实施过程当中又会有怎样一些措施来保证它的效果呢?谢谢。
谢谢你的提问。《纲要》里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开发、保护、综合整治。国土综合整治的目的是改善国土的质量,提高利用的效率,优化空间结构和布局。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国土综合整治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也是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从最初单纯的土地整治发展到最后以重点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和维护自然景观的内容在推进。这次《纲要》明确提出综合整治侧重于五个方面,就是您刚才提到的“四区一带”,核心的思想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划分了“四区一带”的综合整治区。具体是,城市化地区的综合整治、农村地区的综合整治、生态功能区的综合整治、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的综合整治,这是“四区”。“一带”是指海岸带和海岛的综合整治。
城市化地区整治的重点是城市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和环境的整治,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包括城中村、棚户区和老工业区的搬迁改造,优化用地结构,地尽其利,地尽其用。城市的环境,重点是对大气、水、土壤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农村土地整治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点的综合整治,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目前我们国家宅基地人均是300平方米,还存在散、乱、空的现象。通过整治,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同时加强基础和公共设施服务。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全国要建成12亿亩,这12亿亩建成以后,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从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综合整治,重点是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达到强化水源的涵养功能,并增强水土的保持能力,提高防风固沙的水平。
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的综合整治,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到2030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特别是一些废弃矿山的治理,通过整治,恢复它的自然生态功能。二是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内容是安全、环保、节能、高效。到2030年,规模以上的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的标准。当然这是有一定难度的,要通过有效手段,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一带”就是海岸带和海岛综合整治。海岸带的整治,到2030年完成海岸带整治和修复长度2000公里,同时推进海岛的保护整治,特别是规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从而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
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姜部长和几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综合央视新闻、中国网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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