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产品要求1999年签保密协议议靠谱吗

【中二全开】还记得1999年的战役吗,对不起保密协议就当我没签

1999年拯救世界之后,8090后的英雄们签署保密条约,时隔十二年,网上已找不到任何证据。

如今我已无法忍受当初那被尘封的荣光,是时候让历史还原真相了


1999战记 是全年性、全球性的战役,战争足足持续了一整年。公元1999年那次整年的战役,开始于1999年初。由于陨石撞击地球,带来了外星人对地球的侵略。最初袭击的地点在各大洲(部分国家)都有,外星人利用阿姆斯特丹回旋炮炮击全球....战争最初由青年人、少年开始战斗,之后随着事态发展,涉及人群范围覆盖到几乎全年龄段,之后迅速引发成全球性战争。地球的反侵略自卫反击战开始。


由于战争激烈,各个地区采取了各种手段、多种形式、符合当地实情的战斗方式,也组建了许许多多分队、组织。战争开始进入全球联合事态的时候,组建了“战时国际最高组织(具体名称已不记得了)”,并在各大洲各国建立战地分部。而国家内部属下的各个地区组建的队伍、组织则数不胜数,“百花齐放”“百年争鸣”般衍生,并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战争的奇迹。队伍、组织种类纷繁复杂,包括军队、学者、忍者、武士、兽族、魔法师、超人、机器人、数码兽、神魔鬼怪,总门,混元纪元,光明纪元,结社等等。


战争中期进入胶着状态的白热化阶段,由于战争的残酷和激烈,大地生灵涂炭。那个时候开始就有来自地球之外的盟友前来救助,有外星人、机械人、神灵等等,为此次战役添色不少。最后各方英灵大量复活帮助我们人类反攻,他们使用EA炮、EX咖喱棒、佳尔纳炮大量歼敌...终于让我们转守为攻。


到了1999年冬,此次 浩大的已经不仅仅是全人类的的 自卫反击战 终于耗到了尽头,地球人与侵略的外星人以及外来同盟签订了《世纪末互不侵略星系同盟协定》,从那时起,侵略的外星人停止并结束了侵略。此次战役虽然胜利了,但是却还是“以失败而告终”,因为地球损失了将近 三分之一 的世界资源、资产,以及各大洲各国数以万计的人民群众,对各大组织的损害程度难以言表,对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更是负面影响深远…



必须要说的是,当年那个重要的协定中 “国际总章”第一本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条 中列出:要对全世界的人民进行记忆消除(包括部分高层),但仅保留部分参与战争战役人士和具有贡献的人的记忆。并让保留记忆的人签订了国际统一协定(盖有国际公用统一最高法定公章),承诺将永远不再将此战争的任何事情以任何一种方式透露、泄露,否则会有“保留国际战役最高组织”的人来采取相应措施。


终于在战争最后一天,即是战争结束的那天(应该是晚上),各国秘密分派的组织成员将所有人类的记忆删除(P.S. 那是一个 类似仪式 的过程,对人类进行“记忆删除”【记忆抹灭】仍保留记忆的人遵循“协定”继续生活,开始拓展重建新的家园。因为大家都没有忘记,当年带领我们战斗到最后的领袖“信长”曾说过的话:“了事拂衣去 , 深藏功与名。时代终将属于孩子们,而他们不应该知道这场铁与血的战争。” 战火纷纷后一片荒芜狼藉的地球开始了重生!
那之后曾经出现过一段小插曲,曾经有人设想说把这段伟大的历史写成一部历史,永远记载,但后来考虑众多意见和多方因素,终究否决了这个建议,之后就没有人在提起此事了。


忽悠,接着忽悠。95之后的孩子当时都被藏到地下。他们也不知道这场战斗


我当时是在蒙古的89军56旅,忘不了替我当激光的兄弟。。。。。


——来自碉堡的塞班贴吧客户端,你值得拥有。



说实在的,我真的挺不想回忆这件事,我宁愿没有发生过这件事,,它太痛苦,太让我心碎。我原先是地球防卫军第13军24师13连的一员,我们这一个连,全部都是孩子,也就是童子军,用来作为基因改造的试验品。
1999年初,一颗陨石袭击了地球,随后外星人入侵我太阳系第三行星体地球行动正式开始,近一个月时间内,位于木卫2,冥王星的两处空天防御基地被毁灭,其中在冥王星一役中对方使用了阳离子电极炮,蒸发了9%的地表质量。并在其表面残留了大量的挪威夫斯基粒子。
1999年2月21日,外星人通过远距离集束式散合炮轰击地球,恰被月球抵挡大半,这也就是现在月球表面的月球坑形成的原因。随后在同年3月30日,敌先遣军到达地球平流层,开始利用二级奥术聚能轨道装置对各国家首度进行精确饱和攻击。我方战力全灭。
1999年5月2日,敌军于珠穆朗玛峰着陆,与事先待命的中国第13军和59军发生交火,紧急时刻我军开启了位于山体中的数百枚核弹轰掉了对方的空天战列舰,对方撤退后,地球防卫军乘胜追击于5月6日在火星轨道内与外星人展开战斗,史称万舰联合会战。最后地球升空战斗航空舰1769艘,辅炮舰8620艘,救援舰1200艘,迎战外星飞行母舰,击落击伤外星飞行器16000架次,最后以牺牲376968英勇的地球战士为代价,迫使外星侵略者的飞行母舰退出太阳系,为后来的小行星大捷垫定了基础。
1999年7月,火星人决定帮助地球防卫军,外星侵略者恼羞成怒将挪威夫斯基粒子聚合弹投掷于火星表面造成全球性的生化灾难。接触到的人都会因为身体代谢被加强导致虚脱死亡,死后尸体形同干尸。并且威胁地球如不投降,下场犹如火星。关键时刻,我军13和59军团挺身而出迂回包抄,将敌军引到太阳的引力场内,与外星侵略者一同跌入太阳的烈焰。我们13连是由于当时在执行净化任务所以没有和其他人一起死在里面。
在1999年冬,自卫反击战终于获胜,地球人并与侵略的外星人以及外来同盟签订了《世纪末互不侵略星系同盟协定》,然后战火纷纷的地球开始了重生!战争胜利前夕,当时“战时国际最高组织(具体名称已不记得了)”召集 世界各州各国家战地分部 的高层召开了为期长达1个星期的“战后总结重建会议”,并生效了一份“世纪末战役协定”,其中“国际总章”第一本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条中列出:要对全世界的人民进行记忆消除(包括部分高层),但仅保留部分参与战争战役人士和具有贡献的人的记忆。


你们忘记了当年签订的保密条约吗!!!!


你们都泄密了,我也来说说
地球保卫战还有人记得吗
那一年我六岁左右,刚刚成为霍格沃滋的一名学生,上了几节黑魔法基础课,我和同学们一起上了战场,一起抵抗萨比星人。
那时候,魔力已经用尽,我们用魔法杖和他敌人的激光剑对干,我们用鲜血告诉敌人,也许他们可以夺取我们的生命,但夺取不了我们对自由的渴望,当时的场面太血腥,太残酷了。
当时我眼睁睁的看着一起学习黑魔法的女孩的头颅被激光剑砍下.....
别看现在这么多人单身,其实,大家都在等那些已经回不来的人


众所周知,1999年从来没有存在过所谓地球文明与外星文明血腥战斗的地球保卫战,一切都只是网友自发在社交网络上兴起的杜撰和戏说。
但是,从广泛意义来上说,这一年,也确实是保卫地球文明的一年。
这一年,无数的程序员加班熬夜,终于赶在千禧年钟声响起之前,解决了计算机系统计时程序无法区分1900年和2000年区别的千禧虫问题,这就是保卫地球。
要知道,如果没能解决这个问题,那银行的存款将因为系统时间混乱而全部清空,核导弹发射系统也可能在bug中随机发射。
这一年,无数的民众在忐忑不安中迎来了12月20日,那是法国预言家诺查丹玛斯预言的世界末日,太阳照常升起,在所有人的注视下,缓缓移动,最后照常降落到地平线之下。
但也可能是因为全球60亿人类想要活下去的信念,以量子态汇集在一起,在没有人意识到的情况下,阻止了一场浩劫,这,还是在保卫地球文明。
在这里,我严正的讲述这个事实,希望诸位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不要参与由少数网络闲散人员蓄意制造的外星文明侵略事件的谣言。
(各位同志请于今日晚8:20前复制粘贴上述内容扩散到各自负责的社交网络版块,请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舆情危机,积极引导舆论导向,关注民众意向,切勿让组织10多年来在情报工作上的艰苦努力毁于一旦。内容发布后请将地址发邮件至人力资源部方便及时制表统计业绩。)



要:商业秘密因其在现代企业中具有的重要的价值,因而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方式对其进行保护,本文详细的阐述了保密协议在保护商业秘密中所具有的独特的作用,以及对保密协议的完善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和建议,并举例进行了说明。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对保密信息进行管理的协议,在保护商业秘密中起着重要作用。保密协议可以单独存在,也可被包含在更大的合同或协议中,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或条款。一份完善的保密协议应包含有英文协议中最常见的标准条款和规定和特别例外条款等,本文对此重要条款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保密协议的当事人应根据现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把握商业秘密保护的精神,结合具体的情况和环境,进一步完善保密协议的各条款,使保密协议在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中起到应有的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完善
  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影响下,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涉外贸易逐年增加,有关商业秘密的交易也日益增多,同时涉外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多,机遇与风险并存。特别是,特别是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或技术信息,成为国家和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核心所在,商业秘密在促进技术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十分成熟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措施和制度,然而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只是散见于各种不同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
  在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尊重当事人意思高度自治的合同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具有其他保护措施所不能企及的优势,怎样完善商业秘密在合同中的保密问题对当事人便具有了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中西方有关国家的商业秘密的基本概念、特征、范围、保护措施进行了比较研究,然后总结出当事人在涉外合同中怎样完善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企业在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与国外企业合作交往的机会越来越多,但是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的保密方面认识不足,对涉外合同、涉外法律缺乏必备的常识和了解,在同国外企业交往中,常常处于劣势地位,不仅丧失很多合作机会,更重要的是可能还会导致自己的商业秘密被泄露,自己的竞争优势也丧失殆尽,甚至当面对国际纠纷时,也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或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一份完备的保密协议就成为维护自己利益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的手段。
  (一)保密协议的定义
  在现实对外交往中,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或信息不被泄露,当事人通常要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在此统称为保密协议。在国外保密协议又被称为禁止披露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s)、保密披露协议(confidential disclosure agreements)或秘密协议(secrecy agreements),指的是当事人签订的管理保密信息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称为披露方(disclosing party),另一方称为接收方(receiving party)。保密的信息一般是具有价值性,不为公众或竞争者所知悉的信息,其范围不仅仅是商业秘密,还包括其他的各种信息,但是商业秘密是其最重要的保密对象,在此,笔者所谈到的保密信息仅指商业信息,以便在下文中易于论述。
  保密信息通常是披露方和接收方在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友好谈判达成的。披露方通常希望披露的信息越少越好,受保护的范围越广越好,保密期限越长越好,而接收方希望接收到的信息越多越好,受保护的范围越窄越好,保密期限越短越好,从而承担的保密义务也会越少,责任越轻。所以保密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艰难的谈判,在双方取舍的基础上达成的。
  披露方就是披露信息的一方当事人,但是,披露方未必是保密信息的实际所有者,披露方也可能是合法占有该披露信息的人,或法律上允许其有权利披露该信息的人。
  接收方就是接收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的人,接收方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企业或组织,如果接收方是组织,那接收信息的人可能就是企业所指定的接收该信息的人,但是被指定的接收人在企业或组织中未必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或者组织应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协议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保密协议的分类也不同。
  1、按照保密协议所牵涉的当事人来分,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双方保密协议和多方保密协议
  单方保密协议指的是披露方仅仅向接收方披露信息,接收方仅仅接收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
  双方保密协议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互相向对方披露信息,互相接收来自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
  多方保密协议指的是保密协议的当事人多于两方时,当事人之间互相披露、互相接收所披露的信息。
  2、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分为劳动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和一般民事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一般是职工所在单位与在职职工之间订立的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和竞业禁止合同。
  一般民事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商业秘密开发、商业秘密转让、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买卖、承揽、保管、委托等民事关系而签订的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笔者仅作简要分类。另外需注明的一点就是:本文仅分析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性质的保密协议。
  (三)保密协议的作用
  保密协议的作用就是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效果和作用。
  1、保密协议是当事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措施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和秘密性要求其所有者或持有者对其进行保护,签订保密协议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期限、保密方式等,在保护商业秘密中起着首要的作用。
  2、保密协议是当事人实现自己利益和目标的必要保证   为实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双方当事人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协议的达成有利于巩固当事人的民事关系,加深彼此的信任和关系,从而实现双方在协议中所确立的目标和利益。
  3、保密协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证
  保密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一旦出现争议,保密协议就成了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重要的证据,有利于当事人在司法救济中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密协议的完善
  本文用例举的方式,根据保密协议的一般顺序,同时结合笔者在保密协议翻译、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的理解,对英文保密协议的完善进行简要分析,不可能穷尽所有形式,达到完美地步,关键的是在实践中还需要当事人进行审慎的谈判和起草。
  一份完善的保密协议一般分为序言、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本节也按照此顺序来进行分析。
  (一)序言部分(Recitals)
  序言部分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签约目的、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等。如: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7年 月 日签署:___ (在下文简称为"披露方"),其主要营业地位于:___和___(在下文简称为"接受方"),其主要营业地位于___)。
  以双方的承诺为约因,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该部分列明了协议签署的时间、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约因。特别需注意的是,协议签署的时间、协议生效的时间和披露信息的时间、保密开始的时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签约的地点关系着法律的管辖问题和风险转移的问题;约因是英美法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可或缺,以上内容看似简单,但是隐含着重要的内容,双方也应仔细谈判商讨、不可轻而视之。
  正文部分是整个协议的核心部分,包括保密的主体、客体、保密时间、保密方式、保密范围和其他一些标准条款,以下进行详述:
  保密的客体也就是保密的对象和内容。保密的信息必须明确具体,哪些是保密信息,哪些是例外情况,一般都是采取例举的方式来详细说明,这样就能把保密信息的范围进行限定,从而达到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目的。披露方和接收方所处地位不同,对保密信息的范围也存在差异,披露方希望所保护的范围越广越好,披露给接收方的信息,无论重要与否,全部要求接收方保密,而接收方希望,保密的范围越小越好,这样承担义务和责任的范围就会越小,但是,协议的目的是方便执行,双方要在合理的标准下约定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就是保密的客体。通常有两种方式进行约定,一种是从正面进行约定,另一种是从反面进行约定。如: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披露时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披露后非因信息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而为公众知晓的信息;
  (3)披露时已为信息接收方所拥有的信息;
  (4)披露后由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披露给信息接收方的信息;
  (5)根据适用的法律、证券交易所法规或政府命令、法令或法规条例要求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尽力在披露前迅速书面通知信息披露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为公众掌握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起算时间点一般以披露之日为界,而不是协议签订之日或协议生效之日。
  保密主体就是对保密协议的内容负有披露、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其中签约方是重要的主体,但保密主体并不完全等于签约主体,签约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母公司以及各种咨询公司、银行等都有可能接触到保密信息而成为保密信息义务人。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签约方不可能为签约方之外的第三人设定权利或义务,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来保护信息披露方的利益。
  (1)信息再披露必须经过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
  除非事先获得信息披露方同意,否则,信息接收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披露给除其雇员以外的任何人。
  (2)同意信息接收方向关联公司、咨询公司等披露保密信息,但必须是为履行合同而有必要接触保密信息的关联公司、咨询公司等第三方,从而达到限制接触保密信息的主体。如:
  一旦披露方提出书面返还要求,接收方及其代表应立即向披露方返还该保密信息并且销毁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密信息复印件以及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依此完成的任何笔记、总结、分析、编辑、备忘录),从计算机或其他装置中擦去含有该保密信息的记录。
  在现代互联网和电子化的环境中,销毁或返还信息有很大的操作难度,但是披露方为了在必要的时候拥有要求其返还的权利,一般会在协议中对此做出约定。
  特别声明部分通常是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接收方对保密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其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的相关声明,该部分对于确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如:
  本协议各方认可并同意:如有违约,违约金不是唯一的救济方式。披露方有权要求实际履行、获得救济令或其他方式对本协议的实际违约进行法律救济。
  争议的解决最常见的就是调解、仲裁和诉讼。在日常的商务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仲裁,因为仲裁在国际民商事实践中的重要地位,笔者在下一节详细讲述,在此不再展开。
  条款的独立性是英文合同或协议中的一个标准条款,为避免合同或协议中某个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而导致整个合同或协议无效而由当事人订立的条款。对此约定,大部分国家都承认其效力,约定此条款,可以通过合同本身就可以看出该条款是否有效,而不必通过法院去认定,从而为合同或协议的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该条款的无效并不会影响合同或协议的其他条款或整个合同的执行,从而有利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同时,也可以防止合同一方因为合同中某些不重要的事项不合法或无法执行而逃避整个合同义务。如: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证明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此影响。
  在任何协议的结尾处,我们经常看到该条款,完整协议条款是和英美法对合约的解释密切相关的,因为英美法中解释合同或协议的首要的原则是"four corner of the document"即"四角原则"也就是说对合同或协议的解释必须要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本身,任何协议签署前双方达成的口头或书面材料都不得作为解释的证据,所有的解释都必须以合同或协议本身为原则。如:
version will prevail.   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具有同样效力,如存在冲突,英文为先。
  在协议的最后,通常会见到"IN WITNESS WHEREOF"条款,通常放在主条款之后,签署之前,在英国法律下,如果你希望该合同能成为"deed"(契约),则最好规定该条款,如:
  兹证明,本协议双方已于文首所列日期签署本保密协议。
  商务仲裁的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解决争议所适用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但是这种自由有时候却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国际仲裁的程序和裁决书的保密问题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的国家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有的国家不承认。
  不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的国家。瑞典最高法院在Bulgarian Foreign Trade Bank Ltd. V. AI Trade Finance Inc.,案件中裁决,在商务仲裁中不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澳大利亚和美国也不承认这种商务仲裁的默示的保密义务。
  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的国家。新西兰1996年仲裁法第14条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与仲裁程序相关的信息或根据本仲裁程序所做的裁决,当事人不得印刷、出版、披露或交流,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英国和法国承认对这种默示的保密义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7条:"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秘书局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我国的仲裁规则也是承认默示的保密义务的。
  为避免争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仲裁的范围、仲裁机构、仲裁意思表示、仲裁效力、仲裁规则、仲裁语言、仲裁内容的保密与否等。
  (一)仲裁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就是做出了仲裁的意思表示。如:
  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直接的谈判、调解和仲裁应严格保密,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仲裁的范围就是当事人约定的需要提交仲裁的事项或内容。如:
  与本协议的存在、效力、终止和\或解释方面的争议。
  约定了该仲裁的范围,就是限定了保密信息的保密保密范围,这在保护商业秘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特别仲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机构仲裁,但对特别仲裁却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要求必须采用机构仲裁,不承认特别仲裁,但我国承认在国外采用特别仲裁所做的裁决结果。目前世界上主要的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各国对仲裁效力的认定也不同,英美国家的仲裁庭通常都会裁定仲裁条款有效,除非该条款实在无法适用。但是我国对仲裁条款的效力要求比较严格,我国仲裁法规定,合同方应该选定仲裁委员会,否则,该仲裁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果适用中国的法律,最好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规则。下面是一比较全面的仲裁协议的保密内容,仅供参考:
  双方对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直接谈判、调解和仲裁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得披露的内容有争议解决的存在、内容和结果或准备或提交的与这些争议解决有关的材料。但如果为了下列目的,可以做必要披露:
  (1)为执行本协议,包括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或判决;
  (2)通知一方的关联公司有关诉讼状况;
  (3)对一方的审计要求的回复;
  (4)遵照法律要求,包括传票和管辖法院的命令。
  总之,仲裁的保密因为各国有其不同的规则和要求,所以在此特做简要分析,根据具体环境和情况,当事人还需慎重考虑做出有利于己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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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刘吉明(1979.9-),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2010级中美比较法博士研究生,专业方向:比较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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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太原|解答问题:1788条

当事人约定有关争议既可提请仲裁又可提起法院诉讼的,其效力怎样?

当事人约定仲裁的法律后果就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有关争议既可提请仲裁又可提起诉讼,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母亲去世8年,父亲去世6年。老人没留遗嘱。老房子大哥4年前搬进去,住到至今,不提处理之事;父母的钱款小妹把着,说时间长都忘了。五个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我们现在要求分割遗产,晚吗?提请诉讼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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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五年,育有一女五岁。丈夫在孕期即有嫖娼史,有导出的QQ聊天记录。后又有出轨史,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有两套房,其中一套是男方出资购买但已经过户后成共同财产,另一套是婚后共同购买。另有共同财产存款若干。想问下如果提请诉讼法官判决财产会如何分割?我是受害方会多分吗?

如你描述的情况能够有充分的证据,可在起诉时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多分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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