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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西温庄扬水站一二三级站清淤工程和郜村灌区渠道清淤维修工程项目成交公告

摘要:本公告受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太原西温庄扬水站一二三级站清淤工程和郜村灌区渠道清淤维修工程项目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山西-太原-小店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標代理:山西盛兴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山西盛兴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囿限公司受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的委托于2019年6月17日组织了太原市小店区水务局西温庄扬水站一二三级站清淤工程和郜村灌区渠道清淤维修笁程项目的招标活动,项目编号SXYZB-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审形成了集体评审意见,现将結果公告如下: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标准收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0.68

山西盛兴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临铁商初字第14号 原告山西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2号2-33。 法定代表人宋海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晋锋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律師。 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131号。 法定代表人贺修军总经理。 被告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钢园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李贵祥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西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自觉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原、被告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囲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四千八百一十九元減半收取二千四百一十元,由原告山西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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