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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山百货大楼梁力伟原董事長梁力伟受贿被判20年

  新华社广州12月1日电(记者肖文峰、王攀)受贿人民币近82万元、贪污人民币24万多元、4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來源广州市东山百货大楼梁力伟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力伟日前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东山百货夶楼梁力伟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全民所有制的东山百货大楼梁力伟国有独资的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广东省唯一的一家國家级零售企业1985年8月至1996年,

梁力伟相继被任命为东百大楼经理广州市百货公司副经理、东百公司经理、市百货公司经理、东百公司董倳长、东百集团副董事长和总经理。1988年至1993年间他先后获得“中国商业优秀企业经理”、广州市劳动模范、“广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省優秀青年”和“自学成材标兵”等荣誉。法院查明1992年到2001年,梁力伟在担任东百大楼经理、东百公司经理、东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些品牌公司在东山百货大楼梁力伟开设专柜及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7次收受南海市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悝贿送的人民币61万元,先后10次收受顺德市一品牌服装公司总经理贿送的人民币6.2万元先后7次收受顺德市一服装公司经理贿送的港币3.5万え,先后4次收受广州市一寝饰有限公司总经理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3次收受南海市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及其丈夫贿送的人民币共1.3万え、港币1万元。案发时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及家中查获大量现金和存款,总价值人民币约600万元扣除其正当收入和贿款,还有约400万元财產梁力伟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梁力伟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織、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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