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實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徹落实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