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中国国家数据库库多久更新一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以下简称《技术规程》),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2022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在2021年年底(2021年10月—2021年12月为主,北纬42度以北等冬季冰雪覆盖区域开始采集时间适当提前至8月)时间段内,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初始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利用正射影像图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内业提取疑似建设变化图斑、疑似拆除图斑;监测耕地变化状况;监测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地类变化状况;监测湿地变化状况;监测未利用地变化状况;监测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临时用地、推(堆)土、拆除未尽、批而未用、光伏用地等单独图层以及跟踪图斑变化状况;结合其他专项监测工作发现的其他涉及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制作分县(市、区)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

(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

部组织整理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的2021年度各类管理信息,下发各地辅助开展调查。各地应根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

(三)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地方调查和建库工作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1年度内开展的月度、季度或半年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采集标准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比对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补充提取2021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自行采集生产的遥感正射影像图与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一同上报用于国家级核查。

各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

县级对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域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本区域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并将通过省级检查的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部。

(五)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内业核查

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等成果,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内业核实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实地核实整改、补充举证并上报整改成果。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再次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

在2022年度日常变更工作中,部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对各地上报的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六)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

(七)更新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和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县级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成果入库,最终形成202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

同时,将通过国家级核查的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中。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部将组织全国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

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按照《分类指南》开展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九)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与监测

以“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2020年度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范围包括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以及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质量发生变化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由各县选取典型样点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相关指标的监测。

(十)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

基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开展国家级汇总与专题套合分析,形成2021年度各类统计口径的国家级汇总分析数据。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与共享服务工作,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共享。

(十一)调查成果质量评价

部基于国家级核查结果,计算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对省级及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三项差错率均低于2%为合格(用地审批权下放试点省份三项差错率均低于1%为合格),评价结果纳入“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

(一)调查界线及技术指标

部根据相关部门最新资料更新制作2021年度变更调查省级调查界线,下发各地作为控制界线。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部统一调整调查控制界线。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1. 卫星遥感数据采集

在2021年年底,部将全国划分为四个区域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卫星影像数据,用于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一类区面积约167万平方千米,采用亚米级遥感卫星影像数据。

二类区分为三个分区,其中:二类区1分区面积约100万平方千米,采用亚米级遥感卫星影像数据;二类区2分区面积约128万平方千米,尽可能采用亚米级遥感卫星影像数据,并利用优于2.5米级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补充;二类区3分区面积约298万平方千米,采用优于2.5米级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

三类区面积约80万平方千米,采用优于2.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并利用优于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进行补充。

四类区面积约179万平方千米,考虑到环境监测等地矿业务需求,采用优于2.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并利用优于5米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数据进行补充。

2. 正射影像图制作和变化信息提取

加工制作分县(市、区)的2021年底的正射影像图,套合比对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分类提取2021年度国土利用变化图斑。

一是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分类提取疑似新增建设图斑,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外,提取各类新增建设图斑,并根据影像特征,对图斑进行分类,类型包括明显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别墅、水工设施、道路、铁路、疑似建设用地、疑似设施农用地、推(堆)土、光伏板、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围填海等类型。在疑似新增建设图斑提取工作中,参考2021年度季度卫片执法工作成果。

二是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提取疑似拆除图斑,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城市(201)和建制镇(202)单独图层覆盖范围外(含边界周围),监测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为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图斑拆除情况,提取建/构筑物拆除图斑,按照正在拆除、拆除已清理和植被已恢复等类型细分拆除图斑。

三是耕地变化监测,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图斑范围内,提取影像特征疑似为园地、林地和坑塘等其他地类图斑。在耕地变化监测工作中,参考整合2021年度半年耕地卫片监督监测成果。

四是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变化监测,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园地、林地、草地及坑塘等其他农用地图斑范围内,提取影像特征与耕地及其他相应农用地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五是湿地变化监测,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湿地范围内,提取影像特征与湿地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六是未利用地变化监测,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未利用地范围内,提取影像特征与相应地类不一致的图斑。

七是2020年度变更调查单独图层变化监测,对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临时用地、推(堆)土、批而未用、拆除未尽、光伏板等单独图层,根据遥感影像特征,跟踪监测其变化后现状情况。

八是整合2021年度其他专项监测工作发现的国土利用变化监测结果。

九是新增围填海情况监测,依据2020年和2021年两期正射遥感影像,提取影像特征为新增围填海图斑,并按照影像特征细化分类。

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包括正射影像图和变化图斑。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同步整合部综合监管平台中备案的农转用审批、新增耕地等项目的范围界线和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等信息,制作用地管理信息,作为各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线索。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0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和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

为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重要管理数据漏变更。一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2021年度内开展的涉及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相关资料;二是准备2021年度各级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矢量数据;三是准备2021年度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四是准备2021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将以上四类资料或数据与县级工作底图套合,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工作。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图斑,实地发生变化后,实地为园地、林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必须按照现状调查,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其中,实地现状为绿化草地的,调查为其他草地并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实地为荒草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未耕种”属性。

2009年以来曾经是耕地,属于合法建设用地拆除图斑,实地为荒草的,应按其他草地调查,属于违法建设用地拆除图斑,实地为荒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2009年以来曾经是耕地,2020年度变更调查为其他农用地的图斑,实地为荒草,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此类图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其他草地调查:一是坡度级为5级的耕地(不含梯田),二是实地是冲沟或沟壑,三是实地是绿化草地或种植草皮的,四是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

2020年度变更调查标注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

补充耕地项目区范围内,现状为新增耕地的部分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须是耕地,现状是荒草、推土等未耕种状态的,即使提供了土地整治验收文件,也不得按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调查。

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

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属性。

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因土地整治项目引起田坎系数发生变化的,对于项目范围内的耕地图斑,可按项目验收的实测耕地面积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

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将临时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时用地范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过使用期限(含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

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能够明确地类的,应对图层同步进行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采用非“国土调查云”平台的地区,应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对于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读为建设用地,如果按照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须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特征。

对于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属于省级以上移民搬迁或生态修复等工程的,应提供能够落实空间范围的批文或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报部审核。对于2021年度因灾毁引起的农用地更新为未利用地的,还应提供相关的灾毁媒体报道。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为减轻地方重复举证工作量,对于在2021年度耕地监测、月度季度卫片执法工作、补充耕地核实、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已经举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1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转换成“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标准,将2021年内的各类图斑举证照片上传到“国土调查云”平台;二是2021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

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对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东北、西北、西南及藏区等地区中人类活动较少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

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 “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采用高清影像举证的县区,应提交省级测绘部门检查合格的整个县区的高清影像和检查报告。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承诺举证”、“无法到达”等图斑将列入下一年度的跟踪图斑。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图斑,在行政区划调整前已经举证的,必须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重新举证。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在对城镇村庄内部现状进行细化调查的同时,要在部下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基础上,对该图层同步进行增量更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图层包括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村庄(203)、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205)范围。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更新,独立的工业用地范围应更新相应的201A和202A范围。城镇外部的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等按总体使用范围或审批范围进行更新。村庄(203)范围按照以下规则更新:

原村庄(203)变更为城市(201、201A)、建制镇(202、202A)、采矿用地(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的,应对村庄范围进行扣除;原村庄(203)范围边缘因建设用地拆除已复耕复绿的,应同步扣除村庄(203)范围;“三调”后新增的村庄用地不包括新增范围内未建设用的土地,原村庄(203)范围外新增的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实际范围勾绘并更新村庄(203)范围,不得将非建设用地地类划入村庄(203)范围。部下发的村庄(203)范围内部,实地建设用地拆除的,继续保留在村庄(203)范围内,对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区,由各地按程序报备拆旧范围后,部将根据备案信息对涉及的村庄(203)范围统一进行调整更新后下发。

新增建设用地(不含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和水工建筑)均应标注20x属性。

(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六)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县级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2020年度与2021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县级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并利用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部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4)县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部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部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研发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下发各地,各地应按照部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部组织的数据库质量检查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县级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七)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1. 县级自查与地市级检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地市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由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的核查把关,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对照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卫星遥感影像底图和举证照片,检查县级更新成果是否及时、彻底,确保省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单位的2021年度增量数据的质量情况。通过省级核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及时上报部。

部组织专业队伍,依据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地方举证照片及相关资料,逐图斑核实各县级调查单元2021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的真实性,逐图斑核实国家下发的疑似变化但地方未予更新图斑的举证信息。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整改;对国家反馈的疑似错误图斑,地方要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报部复核。

4. 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责成地方整改。

(八)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与入库

基于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部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国家级质量检查工作,形成各级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国家级质检报告。未通过检查的成果,返回地方限期修改直至通过;通过检查的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国家统一组织成果更新入库,形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数据库。及时将通过国家级核查的2022年日常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存放在国家级数据库中,在下一年度会同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一并更新入库。

(九)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1. 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部依据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以及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等图层;地方收集2020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形成质量建设图层,作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基础数据。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化图层以及质量建设图层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同时可结合监测数据更新相关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0年度更新数据包;在部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图层基础上,依据“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2020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并报部,部检查通过后更新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2. 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地方依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库,提取新增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图斑,收集2021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

部依据通过检查的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以及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等图层。地方根据部下发数据,补充调整实地调查信息;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化图层以及质量建设图层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1年度更新数据包;在部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图层基础上,依据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2021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并报部,部检查通过后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3.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

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各地以县级为单位,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实地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依据部下发的2021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并报部。

(十)变更调查国家级汇总与数据共享

基于通过国家级核查与质量检查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部组织开展数据汇总与专题套合工作,汇总2021年度全国各类用地的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以及气象、坡度、生态等条件下的用地情况,并以套合结果为基础开展各类专题分析汇总工作。部组织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产品加工,形成系列数据成果,提供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共享。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1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编写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五、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请各地从2022年开始,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项目验收、专项监测和日常动态巡查等管理工作中,对涉及地类变化调整的,及时开展日常举证,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并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部核查。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区域相关国土利用动态监测工作(含部组织开展并要求各地核实的相关季度、半年度监测)的频次,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制作变化图斑矢量数据,逐级上报检查。日常举证图斑和其他相关部门已组织举证的图斑,不需重复举证。各地要根据当地国土利用的特点,梳理可纳入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的变化类型,将可以确定地类发生年度变化的地块图斑纳入变化图斑矢量数据,避免年内重复调查举证。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地方上报的季度或半年度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开展全面核查,依据举证照片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部组织专业队伍对地方上报的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开展全面核查,经国家级核查通过后,用于日常管理工作评估。日常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时,须统一在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制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增量包,各地要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时,对照变更调查遥感影像,核实日常变化图斑地类与影像特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实地举证。

六、2021年度变更调查进度安排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部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地方。同时,下发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

2022年1月31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应完成县级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对于县级调查成果提交的具体时间安排。

2022年2月20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部依据初报数据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启动国家级核查、数据库质检及更新入库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2022年5月31日前,部组织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2022年6月30日前,部组织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同时,下发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

2022年8月30日前,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完成本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和成果检查,并上报部。部组织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成果检查、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2022年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变化信息提取,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由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部负责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国家级核查及数据汇总、工作报告起草等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地应参照国家级组织模式,健全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本地区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各级培训、确定承担单位、核实调查底图和行政界线、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组织预检验收和核查、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成果汇总等。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有能力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自行开展调查。

1. 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部组织编写2021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方案,并结合本省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地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制定的调查规范、标准和细则,制定调查的具体方案。

2. 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

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3. 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

自然资源部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调查问题对接机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1. 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地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部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部组织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互联网+”在线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确保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 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4. 建立项目监理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没条件的地区,也可从项目承担单位抽调技术人员交叉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的权利和职责下开展日常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实施前须制订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项目监理实施须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021年度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为确保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和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顺利实施(以下简称“年度变更调查”),制定本方案。

“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目标是在“三调”初始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全面内外业补充调查,将“三调”成果反映的国土空间利用状况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上,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国土利用基础数据的需要。

2019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比对近两年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和相关管理备案信息,掌握2019年度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统一时点调查工作任务

“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最新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三调”初始时点和统一时点间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变化情况,更新“三调”数据库。

(一)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

全国三调办将下发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和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辅助地方开展调查。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

(二)开展权属调查成果修正

县级在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前,对照确权登记资料(审批书、登记卡、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证、宗地图)核实图斑权属性质属性标注,根据核实结果对图斑权属信息进行修正。

(三)开展调查数据接边

县级在开展统一时点更新前,对三调初始调查数据库进行接边,确保不同行政区两侧重要地物的贯通性、保证同名地物的一致性以及地类、权属等属性信息的一致性,满足三调成果汇总质量检查要求,保障三次调查成果应用。

(四)开展“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要对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各县级调查单元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通过比对“三调”统一时点与“三调”初始调查底图采用的正射影像图,在国家下发的“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基础上,内业提取“三调”初始时点以来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形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底图;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实地调查“三调”初始时点和统一时点间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按“三调”《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等明确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县级“三调”初始数据库基础上,形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增量包。

县级“三调”初始数据库采用地方提交的复核数据库(即初始数据库各项差错率达到评价合格要求,并已按国家内业核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经省级检查通过的数据库)。对全国三调办复核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互联网+”和外业核查确认的错误图斑未修改到位的,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调查错误图斑(以下简称初始调查问题图斑),一并纳入统一时点更新工作进行整改,并随“三调”统一时点同步更新。

(五)开展“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市级检查

市级三调办负责督促本区域各县级调查单元落实好县级自查工作,并对本区域各县级调查单元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协助省级做好抽样图斑的核查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三调涉密数据保密检查工作。

(六)开展“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省级全面检查

省三调办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变化图斑提取的彻底性、准确性,图斑更新的及时性、正确性,以及更新数据的真实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整改。同时,开展省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和重点疑问图斑的外业抽查,确保“三调”成果的现势性。

(七)整合建立省级“三调”数据库并开展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

将通过国家检查的县级调查数据库进行梳理,整合其他自然资源调查及相关管理数据,开展数据库缩编等工作,最终形成2019年12月31日统一时点的“三调”省级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汇总“三调”数据成果。

(一)调查界线调整及数据接边

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三调办批准后调整。省三调办根据国家下发的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统一计算全省各县控制面积,下发各地使用。

各地须进一步核实国有与集体土地的范围,对于在三调初始调查阶段将国有土地图斑的权属性质标注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或者把集体土地图斑的权属性质标注为国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性质的错误,必须全部修正。

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图斑权属性质属性应标注为20(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的外,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林地、草地、河流水面、滩涂及其它土地,图斑权属性质属性应标注为10(国有土地所有权)。

市级负责组织其辖区范围内县级调查单位间的数据接边工作,省级负责组织全省市级行政界线两侧各县级调查单位间的数据接边工作。

数据接边以三调初始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主要内容是依据遥感影像辅助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通性;对影像反映明显的地物界线进行接边,保证同名地物界线一致;对地类、权属等属性信息进行接边,保证水库、河流、湖泊、交通等重要地物调查信息的一致性。

当行政界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时,双方各改一半接边;否则双方应实地核实接边。

接边后的数据成果以整库方式提交,全国三调办检查合格后下发地方作为统一时点更新初始数据库。行政界线调整、零米线更新工作与接边工作一并完成。

(二)资料收集及图斑提取

全国三调办组织采集2019年年底亚米级卫星遥感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正射影像图,下发地方使用。省三调办收集全省2019年度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数据等相关资料,下发各地,作为县级内业预判的指引。

2.“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变化图斑提取

全国三调办在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内业提取“三调”初始调查时点以来的疑似建设变化图斑和推填土图斑,制作分县(市、区)的“三调”统一时点更新遥感监测成果,下发地方辅助开展“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

县级调查单元以全国三调办下发的“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底图为基础,比对“三调”统一时点影像与三调初始调查影像,参考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省级下发相关资料,内业补充提取“三调”初始调查时点以来的各类土地利用变化图斑。重点是三调初始库是耕地,统一时点更新影像特征为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的图斑,以及园、林、草之间发生变化的图斑,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的图斑。对于三调初始调查前即为设施农用地,但初始调查阶段没有调查、举证,无法确定用途是否改变的图斑,应纳入外业调查图斑,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工作。

县级完成图斑提取后,将补充提取的图斑提交省三调办,省三调办组织人员,依据省级《统一时点更新核查方案》,对县级提取的图斑开展全面检查。

(三)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县级通过内业比对,检查国家提取的遥感监测图斑和地方补充提取的各类土地变化图斑在“三调”初始调查时是否已经调查上图,将未调查上图的图斑作为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套合“三调”统一时点正射影像图,叠加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数据,制作县级外业调查数据,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外业调查数据中所有的县级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并标注信息,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土地权属等相关属性信息;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全国三调办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三调”统一时点更新的变化图斑涉及的图斑属性标注和单独图层,应按照“三调”初始调查相关要求完成。对“三调”初始调查所有单独图层涉及的图斑,如在统一时点时已发生变化的,应按实地现状对调查数据予以更新,同时在单独图层删除相应范围。外业调查时应询问了解耕地2019年度种植利用状况,对耕地种植属性进行更新。

县级三调办对初始调查问题图斑和初始调查后的实地变化图斑,均须赴实地进行踏勘,按照实地现状对此类图斑进行修改。对初始调查问题图斑认定结果地方存在异议的,应在统一时点更新成果上报时,同步提交全国三调办反馈的初始调查问题图斑列表,在“情况说明”字段中详细说明未按照问题图斑国家确认结果修改的原因。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对于全国三调办下发的疑似建筑物和推填土遥感监测图斑,在“三调”初始调查时未调查上图的,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如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水工建筑、农村宅基地、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公路、广场、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学校等,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其中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对于在备案的新增耕地项目之外,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新增的耕地,必须实地举证。对于在初始调查阶段没有开展外业调查、举证的设施农用地图斑,必须实地举证。

对于“三调”初始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无论遥感影像是否支持,必须实地举证。省级三调办会对此类情况进行审核,了解变化原因、分布及面积,说明省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形成专题报告,连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报全国三调办。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关于优化举证方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全部予以举证。

此外,城镇村庄集中连片范围内的图斑(不含抽查选中的图斑)、军用土地的图斑、遥感影像能够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的图斑等参照“三调”初始调查的相关要求可不举证。人类难以到达区域的图斑按照《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举证。暂时举证困难的图斑,如果地方确定“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地类的正确性,可采取承诺举证。

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 “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同时,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对于初始调查时因疫情、天气及自然灾害等原因未能举证的图斑,以及承诺举证的图斑,要核实疫情、灾情是否解除,具备举证条件的,要及时补充举证;疫情、灾情仍未解除的,继续承诺举证或说明。

(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分类》的要求,补充开展变化调查。对于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资料覆盖不完整或数据现势性不强的,县级三调办应协调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了解城镇内部拆建情况,涉及地类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更新。

(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县级调查单元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三调”统一时点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六)统一时点数据库更新

全国三调办制定“三调”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明确“三调”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县级调查单元按照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统一时点数据库更新工作。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县级采用“三调”数据库变更软件,以“三调”初始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三调”初始数据库,生成“三调”初始数据库与统一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

(2)县级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三调”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并利用“三调”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与“三调”初始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县级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三调办组织开展本级“三调”数据库统一时点更新工作。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更新工作,应以各地复核阶段上报的最终版“三调”初始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准,且初始数据库必须经过全国三调办组织的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

县级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七)“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各级三调办要按照《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国家级核查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县级三调办组织对本地区“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市级三调办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负责对本区域各县级调查单元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重心前移,确保成果质量。

省三调办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的核查把关,对各县级调查单元的“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核查。

对县级补充提取的图斑,省级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县级调查单元统一时点更新影像与三调初始库中耕、园、林、草、坑塘水面之间的变化图斑是否提取到位,对存在明显漏提的,责成县级限期补充完整。对照国家下发的统一时点更新卫星遥感影像、举证照片和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内业逐图斑检查地方调查的正确性,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整改;对耕地降级、农用地到未利用地等重点疑问图斑,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抽查;依据最新卫星影像抽样核查非增量更新数据(包含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设施农用地图斑)的真实性,对抽样评价差错率超过国家要求的,要求地方全面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全省三调成果的整体质量;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县级单位的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四、同步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为满足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掌握2019年度耕地、建设用地等重要地类的面积和权属变化情况。

重点查清2019年度内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耕地变化包括年内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等原因减少的耕地。建设用地变化包括年内实际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因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减少的土地。

县级在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的基础上,开展2019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1.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变化调查

将全国三调办下发的疑似新增建筑物和推填土图斑与2018年度和2017年度的已经变更的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套合,筛选出未套合上的图斑,利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进行内业比对,确定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同时,对已经审批或供应(包括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的建设用地地块、已经备案的设施农用地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于已经建设完成和动工的,按照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调查。

将全国三调办下发的疑似拆除建筑物图斑与“三调”统一时点外业调查成果进行内业比对,确定2019年度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减少图斑,按统一时点实地现状调查。同时,对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图斑以及督察、执法和环保的拆除图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于实地已经拆除的,按照实地现状调查。

收集2019年度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验收资料,利用“三调”统一时点外业调查成果,确定2019年度新增耕地图斑、耕地二级类调整图斑。对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图斑,按照耕地减少图斑调查。对经国家级验收合格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图斑,经与“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比对后,确定是否为耕地减少图斑。

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包括国土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汇总要求遵照《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一)“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成果

统一时点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统一时点成果上报按照《关于明确三调县级调查成果报送要求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22号)要求的内容和目录组织结构提交,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三调”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统一时点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统一时点举证(TYSDJZ)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初始调查问题图斑列表为EXCEL格式。

(二)2019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2019年度县级耕地、建设用地变化统计表,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统计表。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全国三调办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年度新增建设变化信息并陆续发地方。

2020年2月15日前,各县完成权属调查成果修正和行政界线(含零米线)调整工作,各市完成辖区内县级调查单元数据接边,将成果报送省三调办,2月28日前,省三调办组织完成市级接边。

2020年2月17日和2月28日,县级分两批完成图斑补充提取工作(见附表1),并向省三调办报送补充提取图斑成果,省三调办组织人员对县级图斑提取成果开展全面检查。

2020年3月10日至4月20日,县级调查单元完成县级“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分批(见附表2)向省三调办报送“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增量包。

2020年4月30日前,省三调办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全国三调办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

2020年5月30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完成2019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向省三调办报送变更调查数据增量包。省级对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核查。

2020年6月30日前,省级三调办配合全国三调办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三调”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2020年7月31日前,全国三调办组织完成“三调”数据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做好汇报准备。省级三调办向全国三调办汇交2019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及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确保调查成果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凡涉及保密数据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省三调办负责全省“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实施技术指导、开展成果核查、做好预检验收、建立省级“三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负责省级数据汇总分析、编制省级相关成果等工作。

各地应参照国家、省组织模式,健全国土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本地区“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工作、确定承担单位、核实调查底图和行政界线、组织具体调查工作、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成果汇总等。

省三调办组织制定全省统一时点更新及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明确全省统一时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全省统一时点更新及年度变更调查省级成果核查方案,明确核查工作的目标、流程、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等,落实省、市、县三级职责。

2.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

省三调办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三调办和技术队伍的技术指导,通过电话、微信群、座谈、实地督导等方式,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答。

各地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省、地市级分级负责检查验收。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地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省级对县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三调”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继续实施月计划周通报制度

各市自2月7日起,每周向省三调办上报本行政区范围内三调统一时点工作进展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省三调办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工作指导和督导。

3.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和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国土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三调”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涉及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一)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并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储备政策,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等责任目标考核和监督执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按照权限,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标准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组织实施重大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运用,监督地图及地图产品。

(七)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牵头制定本系统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提升信息资料发布的公共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八)配合国家、省对市、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配合省政府驻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优化。制定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基本划定三条控制线和完成8项专题研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划定面积1685.94平方公里。完成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生态修复、地灾防治等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巴中经开区、陇桥盘兴、南坝、曾口等6个片区控规编制、修改。完成巴中市县域内片区划分初选方案,制定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方案,明确未来三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及要求。健全镇村规划体系,完成第一批27名乡村、社区规划师派驻。

2.城市规划管理更规范。组织召开7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40个重大规划事项,完成《巴中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等3个专项规划。持续推进老城城市功能疏解,推进18个项目实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研究,赴淮安、成都等地调研。形成建议报告,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序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改善人居环境。完成巴中市城市形象标识研创和市树市花征集发布。

3.服务高质量发展更高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落实用地空间1.06万亩。积极向上争取,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取得国家用地预审批复,镇广高速王坪至通江段等重点项目获省级调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成全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初步成果,组织出让两宗石灰岩矿。

4.推动乡村振兴更精准。在恩阳区上八庙镇开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改革试点,健全乡村规划体系,推进区域产业发展;健全产权体系,盘活凝滞资源资产;健全管理体系,激发基层改革活力,解决发展方向、资金和基层治理问题。抢抓政策机遇,持续推进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6343亩,金额19.02亿元;占补平衡指标8700亩,金额2.97亿元,“两类指标”累计流转达101.51亿元。

5.保障民生更务实。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不动产登记办理问题集中治理,锁定221个楼盘、8.4万户,通过“证缴分离”等措施,解决173个楼盘的遗留问题,7.17万户达到颁证条件,3.34万户群众主动申请获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领域256个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接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0.5个工作日内办结。       

6.行业底板更牢固。持续强化耕地保护,完成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及“大棚房”和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问题“防反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查处顶风违建5宗。扎实防治地质灾害,完成排危除险15处、治理工程23处、避险搬迁477户。全力应对16轮强降雨天气,发生灾情57起、险情195起,转移群众1.57万人次,成功避险14起,避免245人因灾伤亡。1、深化从严治党

7.健全制度屏障。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排查、梳理出廉政风险点57个,制定风险防控举措66条。依规审查招标、采购文件13个,提出修改意见40余条,系统内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8.持续净化风气。完成区委常规巡察反馈3大类16个方面48个问题和专项巡察反馈232个问题整改工作,全年无一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9.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开展莲山湖片区控规及道路专项规划、巴州区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完成南池河广场、魁星楼广场、东门大桥西侧广场设计方案编制。

10.开展镇村规划编制试点。启动“天马山森林康养发展片”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220个村庄分类,开展回风办事处西华村、化成梁大湾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⑴加大宣传力度。在巴州电视台滚动播放“八不准”公益宣传片,租用宣传车进村入户流动宣传,悬挂横幅1500条,音频、视频宣传250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0余份、宣传画报7000余份、宣传挂历2000余套,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⑵严格规范执法。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强化土地执法监察,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卫片执法等工作,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23宗,立案查处9起,罚款2586万元,拆除违法违章建筑13500余平方米,复耕复绿420亩(耕地275亩)。

⑴加强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根据辖区企业用地需求,引导设施农用地、工矿企业、村办企业等乡村振兴发展项目进行了科学合理选址。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72宗,有效保障了项目用地。

⑵加快用地报批。完成6个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含2个独立选址项目)1395.23亩土地组卷报审,办理临时用地34589.98亩,办理“三类”建设用地26.31亩。

⑶抓实土地供应。供应国有土地153212.54亩,实现价款入库11.893亿元,其中,追收欠款5.8437亿元。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二级单位32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5个。

纳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巴中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3.巴中市土地整理中心

4.巴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5.巴中市土地储备中心

6.巴中市国土空间利用研究中心

7.四川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

8.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9.巴中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11.巴中市城建档案馆

12.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13.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1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56733.93万元、支出总计30814.9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500.54万元,下降10%、支出总计减少3995.27万元,下降11.4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5673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1.21万元,占2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96.01万元,占71.4%;其他收入116.71万元,占0.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733.93万元、支出总计30814.9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收入总计减少6500.54万元,下降10%、支出总计减少3995.27万元,下降11.4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2.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5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82.14万元,下降25%。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2.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5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02万元,占3.7%卫生健康支出238.36万元,占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337.26万元56.47%住房保障支出279.97万元,占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50.3万元,占35.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222.41完成预算100%。其中: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 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7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7.5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134.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217.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9.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94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5.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3950.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95.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1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83.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4万元,占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5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6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截至2021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4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调查、三调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0.48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多,接待人员增加。

4.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8批次,8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75.8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46万元,比2020年减少382.54万元,下降47.9%。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2.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9.4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准地价更新、地价动态监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基础信息平台及实施监督心态建设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采购办公设备打印机及关于兴文街道东锦苑后坡滑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民生项目施工单位的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4.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作业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测绘、农房登记、土地整理等日常办公需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出让业务、城乡增减挂钩业务项目、国土“卫片”执法监察、土地出让业务、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林权类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及管理26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  地质灾害防治(项):指反映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交通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整体绩效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有一级预算单位4个,二级预算单位25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2个。包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规划馆、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土地整理中心、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市国土空间研究中心、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及下属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及下属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及下属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涉及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标准体系;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2021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398人,其中:行政人员5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7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32人、退休人员3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56733.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1.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8.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96.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71.4%;其他收入116.71万元,占0.2%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30814.93万元,基本支出6111.72万元,占总支出19.8%;项目支出24703.21万元,占总支出80.2%。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为:教育支出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633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9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50.3万元、其他支出1785.6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创新工作,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初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想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合理,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是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对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5245万元。

经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后,报送了市财政局,并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开。对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优化。制定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方案,基本划定三条控制线和8项专题研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划定面积1685.94平方公里。完成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生态修复、地灾防治等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巴中经开区、陇桥盘兴、南坝、曾口等6个片区控规编制、修改。完成巴中市县域内片区划分初选方案,制定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方案,明确未来三年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及要求。健全镇村规划体系,完成第一批27名乡村、社区规划师派驻。

2.城市规划管理更规范。组织召开7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40个重大规划事项,完成《巴中市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等3个专项规划。持续推进老城城市功能疏解,推进18个项目实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研究,赴淮安、成都等地调研。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序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改善人居环境。完成巴中市城市形象标识研创和市树市花征集发布。

3.服务高质量发展更高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落实用地空间1.06万亩。积极向上争取,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取得国家用地预审批复,镇广高速王坪至通江段等重点项目获省级调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成全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初步成果,组织出让两宗石灰岩矿。

4.推动乡村振兴更精准。在恩阳区上八庙镇开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改革试点,健全乡村规划体系,推进区域产业发展;健全产权体系,盘活凝滞资源资产;健全管理体系,激发基层改革活力,解决发展方向、资金和基层治理问题。同时,抢抓政策机遇,持续推进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并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6343亩,金额19.02亿元;占补平衡指标8700亩,金额2.97亿元,“两类指标”累计流转达101.51亿元。

5.保障民生更务实。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大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不动产登记办理问题集中治理,锁定221个楼盘、8.4万户,通过“证缴分离”等措施,解决173个楼盘的遗留问题,7.17万户达到颁证条件,3.34万户群众主动申请获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自然资源领域256个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接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0.5个工作日内办结。

6.行业“底板”更牢固。持续强化耕地保护,完成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及“大棚房”和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问题“防反弹”工作。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查处顶风违建5宗。全力推进卫片执法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复耕复绿面积1228.8亩,完善用地手续面积780.27亩。扎实防治地质灾害,完成排危除险15处、治理工程23处、避险搬迁477户。全力应对16轮强降雨天气,发生灾情57起、险情195起,转移群众1.57万人次,成功避险14起,避免245人因灾伤亡。

2021年,我部门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有关项目资金在预算年度较晚下达,导致项目结转次年度资金较大,预算执行率较低。

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按时间节点及时申报项目基金预算。同时,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均衡入库,实现基金项目预算支出的均衡性,保障专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021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8号)精神,我市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编制主体,负责牵头组织规划编制有关工作;2.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巴中市目标绩效办关于印发<2019年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从统筹研究巴中汉巴南铁路、广巴达铁路线路及站场设置方面,综合考虑布局汽车客运站、公交首末站和社会车辆停靠站,形成无缝换乘的巴中综合交通客运枢纽,我局将巴中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巴中东站站区)规划设计及周边地区详细规划设计费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2020312日,按照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善平主持召开了汉巴南铁路南充至巴中段项目建设推进会相关要求开展巴中东站站区设计方案研究工作,我局立即启动了《巴中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巴中东站站区)规划设计及周边地区详细规划设计》招标相关工作,515日完成招标。

1.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主要内容。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56号)等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以2019年为基期,编制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巴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展望至2050年。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两个层级,包含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包括所辖各区县行政区全域)、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全域,重点为城市集中建设区),包括开展202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开展“双评价”“双评估”等重大问题专题研究、编制巴中市市域及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等;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规划设计合同要求,主要包括落实进出巴中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巴中东站站区)的集疏运交通系统,合理安排巴中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巴中东站站区)内其他交通配套设施的规模与布局,合理组织枢纽内部交通组织流线,实现人车分流、动静分区。做好交通枢纽与城市开发的衔接与统筹,实现两者互融与协调。

2.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国土空间规划:该项目已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和20202021年度城市体检评估工作。“三区三线”划定后,将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报批、供应等提供规划依据,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规划从站场总体定位、交通组织、城市通廊、控规调整、项目梳理等方面进行设计和完善,科学指导下步规划建设和项目落地实施。

经核实,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通过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下达情况、经济性、可行性、生态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自评。

1.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和省市相关要求,该项目共分7阶段作为支付费用重要节点,已于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双评价”“双评估”城市发展战略等7项研究、2020年度巴中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已达到合同中前4笔费用支付条件;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已于20211223日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2.项目验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巴中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成果资料应通过市级审查,目前已按要求上报省厅;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包括专题研究、规划文本、图件、附件、数据库等系列成果资料应通过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审查并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复作为最终验收依据;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按照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完成说明书、文本、图纸等内容,枢纽区域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周边区域达到城市设计深度,须有相应效果图进行展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验收合格后,并经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资金申报450万元,与批复、预算、实际下达金额一致。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年)编制资金。2021年市级配套资金411.8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相匹配,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2)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资金。2021年市级配套资金38.2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相匹配,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

1)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年)编制资金。由于今年部、省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发生变化,全国层面到目前为止还处与“三区三线”划定阶段,故国土空间规划无法进行专家审查等工作,该项资金暂未支付,预计2022年6月前支付完毕

2)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资金。该项资金已支付完成,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账簿和会计核算科目,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决不挪用,及时足额”的原则,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资金的要求发放,做到发放手续齐全,做到账、表、档、证相符,绝无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严重违纪违规操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评价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招投标程序,做好公示公开,合理选择作业单位。项目开展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技术规定,深入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合理规划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划定“三区三线”,落实底线管控;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获得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开展有关费用支付工作。

2.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招投标程序,做好公示公开,合理选择作业单位。项目开展严格按照部省有关技术规定,深入分析项目区域及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布局集疏运交通系统、交通配套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枢纽内部交通流线、与城市开发的衔接与统筹,强化规划管控;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审批,获得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开展有关费用支付工作。

(一)项目完成情况。1.国土空间规划: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年)编制资金要待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后,对规划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并报经相关会议审查同意,方可进行支付,目前未完成支付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已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目前达到支付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2.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按照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完成说明书、文本、图纸等内容,枢纽区域达到方案设计深度,周边区域达到城市设计深度,须有相应效果图进行展示,在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目前达到支付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二)项目效益情况。构建依法、合理、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支撑,更好促进与各地城市交流,融入地区发展经济圈;健全我市对外交通体系,增强地区联系。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近期实施方案编制,有利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规划依据和基础支撑;完成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有助于我市尽快实现“高铁梦”。

(一)评价结论。项目进展顺利,合法合规,按时按质完成相关成果资料并上报审查。

(二)相关建议。根据部省安排,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成果,最终形成全域规划成果。

2021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划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

形成“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形成上报数据库及有关图件

“三区三线”成果通过部省审查通过

按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

为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支撑;更好促进与各地城市交流,融入地区发展经济圈。

构建依法、合理、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我市对外交通体系,增强地区联系。

通过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构建国土空间高效管理体系;通过交通体系的不断健全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

2021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州分局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区耕地保护工作,通过对相关单位以及村民的持续宣传加强基层群众对保护耕地的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群众耕地保护意识,保证全区耕地数量,监测耕地渐变状态,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全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及监测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及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常态化工作。

1.2020年以及2021年度耕地质量分类更新成果,更新耕地质量分类数据库; 2.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数量; 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量。

1.按照部、省要求,完成2020年、2021年巴州区全区耕地质量分类更新成果;2.完成年度已在乡镇备案的所有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3.完成国家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1146.62公顷。

1.形成2020年、2021年耕地质量分类更新成果,完成数据库更新;2.2021年共完成201宗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3.根据部省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5.65万亩。

1.耕地质量分类更新成果通过率100%2.高质量完成年度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
3.
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通过率100%

1.耕地分类更新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2.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合格率100%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通过省质检,现提交到自然资源部待审批通过。

按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时限,按时形成数据成果

永久基本农田有关工作均按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完成。

1.资料收集和外业调查费用;
2.
内业数据、专家分析与评审、制作相关图件文本数据等费用

1.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项目前期采购、外业的差旅费共计33.2万。2.完成2020年、2021年度所有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共计18.7万元。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项目后期内业处理、成果制作、专家评审等费用共计80万元。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生产总量不减少

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量

社会各界树立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保障粮食安全

1.提高了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意识;
2.
保障了乡村设施农业用地需求。

确保耕地保护、生态维持和开发建设的协调统一发展

确保耕地、园地、林地各地类总量平衡,社会经济绿色发展

耕地、园地、林地各地类总量平衡,社会经济绿色发展。

2021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用于国有土地供应征收、共用监管、土地利用核查验收、土地评估。

完在国有土地供应征收、共用监管、土地利用核查验收、土地评估。

土地开发、土地利用、其他工作经费

根据土地自然特点采用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规划

完成土地自然特点采用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规划

土地开发完成率、土地利用完成率

土地开发、土地利用完成时间

土地开发及土地利用成本

增加经开区经济收入、推动房地产的发展影响力

通过土地开发、利用,带动经开区经济收入,房地产的发展带动城市人口增长,促进城市建设

保障国家利益的财产,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老百姓利益不受损,维护国土有序管理。

信息化建设保障、系统软件使用

2021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

  1.实现全年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2..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聘请专业机构,加强辖区地灾防治技术指导,全面提升地灾防治能力。4.完成全区执法监察、信访维稳、扫黑除恶讯排查5.完成全区地灾、执法监察、扫黑、信访讯排查工作,确保老百姓根本利益不受损。

1.实现全年地质灾害“零伤亡”目标2..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聘请专业机构,加强辖区地灾防治技术指导,全面提升地灾防治能力。4.完成全区执法监察、信访维稳、扫黑除恶讯排查5.完成全区地灾、执法监察、扫黑、信访讯排查工作,确保老百姓根本利益不受损。

地灾、扫黑除恶、执法、信访、地质灾害指导、地灾、安全、执法培训会

3次(400人)/年(应急演练、监测培训、值班培训)

已经全面完成3次(400人)/年(应急演练、监测培训、值班培训)

地灾、扫黑除恶、执法、信访完成率、地质灾害指导完成率、地质灾害汛期排查完成率

地灾、扫黑除恶、执法、信访完成时间、地质灾害指导完成率、地质灾害汛期排查完成时间

地灾、扫黑除恶、执法、信访成本

实现连续9年“零伤亡”目标,确保老百姓生命财产利益不受损。全面提升执法、安全、环保、信访、扫黑除恶工作效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真真的为老百姓谋福利、谋幸福。

对群众的影响力、崇法守法意识影响力

2021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

 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

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

全面完成2021年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

已经全面完成2021年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

硬件设备完成率、数据整合完成率

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

硬件设备经费支出、其他工作经费成本

全面推行不动产电子化登记,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了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跑出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启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新时代。

对群众的影响力、崇法守法意识影响力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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