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女方买房是不是规定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即便是房产证上加上女友的名字也不会有女方的份了?现在的女孩子太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婚后女方非要加上她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割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婚前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写的是父母和儿子的名字,结婚后女方非要加上她的名字,如果离婚女方有权分割吗?怎样才能保护父母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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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女方加上名字就有权分割,那么我看到有网友建议说,可以婚后让男方向父母写一个借款协议,说这个房子是借的,那么假如离婚女方仍有共同的债权,这样的协议该怎么写?有效吗?
我是女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婚后也是女方父母还贷,如果我俩离婚他是否有权利分割还贷部分房产?房产证还没有下来。
我父母在婚前为我买了一套安置房全款购买,因为钱不够所以找亲戚借了一部分, 婚后也是父母在还钱并还完了 。
现在可以办房产证了,但是女方要求房产证上面只写女方和我女儿的名字,为了家庭和谐我们也准备答应她的要求,我想咨询按照新婚姻法,如果以后我们离婚了房子会怎么分配?我父母和我就没有房子的事了吗?我目前应该怎么做才能保证如果以后离婚了保护我父母的权利不受侵害? 谢谢。。。
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办理贷款,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具体分割是女方享有50%的产权,还是说女方享受贷款部分所占比例的产权
男方婚前按揭一套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如果离婚,房子会怎么分,是按还贷比例分还是各分一半
婚前男方拥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 婚前男方贷款买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男方还贷,但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如果离婚房屋产权如何划分?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09年初办理过户,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子归谁? 房子是在婚前买的,09年初
请问如果房子全由女方出资,没有贷款。婚前和婚后加男方名字有什么区别?如果离婚的话。房产时对半分吗?
分两种情况1:在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2: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买房,男方公积金还贷,婚后女方加名字进去,女方不一起还款,若将来离婚后,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父母婚前全款给我买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_百度知道
父母婚前全款给我买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这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理,需慎重权衡后再做决定:1、父母婚前花全款购置的房子,名字写的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对房子拥有完全主权。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着你同意将房子的部分产权赠予给她,除非有约定,否则,将视为房子共同共有。3、产权证一经变动,女方即合法拥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权,离婚时自然有权要求分割。4、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加名)时,是不会同意你关于“写好当时买房的出资份额”的要求的,因为那是公证部门的职责范围。倒是可以考虑采取赠与适当产权比例(比如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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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没她的份。如果是你的名字,无论是否加上她的名字,只要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有她的一份。也就是说,如果想要没她的份,只有两个办法:一是用你父母的名义购买,二是做婚前财产公证。至于签不签署他的名字并不重要。
如果加上她的名字的话 就算你的父母赠与你朋友的一半,当然你也可以去公证处做个公证,让你父母证明只赠与你一个人,其他无效 //....或者可以签婚前协议, 几年内离婚女方无权取得房产权
这样怕是不妥吧,女方能同意吗
这房子属于你父母赠与你个人的,你要加上她的名字就是一种约定共同财产,她的目的就是考虑到离婚了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如果你 再有什么约定离婚不能分这个房产她是不同意的了。非要加上她名字,只能是婚前协议了,几年内女方提出离婚就不得分房产,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有权获得一半房产。
如果加上她的名字的话 就算你的父母赠与你朋友的一半,当然你也可以去公证处做个公证,让你父母证明只赠与你一个人,其他无效 //....或者可以签婚前协议, 几年内离婚女方无权取得房产权之前在海峡法治在线看到一个相似案例,可以去看下。
加呗。。。。@_@如果你真想跟她过一辈子,就加,如果吃不准过一辈子,请换女友@_@反正还没结婚,不是每个女孩都会这么想的。找个不会这么想的结婚过一辈子
应该会分给她,你可以看看新婚姻法
看过新婚姻法了,说的是如果写的是一个人名字就是这个人的个人财产,关键是现在她要求加她的名字,我不知道这还算不算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
我觉得如果是在结婚前加上了她的名字,应该是你们共同的财产
会分给她一半的
房产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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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爸爸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弟弟的名字,结婚后我弟媳妇要求加名字上去,要答应吗? 相关的站内帖子
我爸爸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弟弟的名字,结婚后我弟媳妇要求加名字上去,要答应吗?
我爸爸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弟弟的名字,结婚后我弟媳妇要求加名字上去,要答应吗?
请问,我弟弟还没有结婚前,我爸爸妈妈给我弟弟买了一套房子给他结婚以后住的,写的是我弟弟的名字,现在我弟弟结婚了我弟媳妇要求在房产证加名字上去,我爸爸妈妈应该答应吗,加上去是什么的一个情况,有知道的上面告知下,谢谢了!请问,我弟弟还没有结婚前,我爸爸妈妈给我弟弟买了一套房子给他结婚以后住的,写的是我弟弟的名字,现在我弟弟结婚了我弟媳妇要求在房产证加名字上去,我爸爸妈妈应该答应吗,加上去是什么的一个情况,有知道的上面告知下,谢谢了!.
有知道的来说一下哈,谢谢了.
写上去就算夫妻共同财产了呀,以后离婚也各一半了,不写的话就算婚前财产
& & 话说回来,我隔壁邻居是个作为婆婆的千辛万苦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地段内环线,亲自监督又给了全装修,全套家具和电器、酒水、喜庆全是婆婆一手操办,10年那时婚后硬是不肯加儿媳妇名字,现在和儿媳妇相处的很僵,因为i儿媳妇单位里被洗脑了,那些过来人都嘱咐一定要加,以后吃亏
& &总之各有各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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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弟弟自己花钱买的,光写老婆名字也没人管。
这个是父母的房子,当初就写父母名字么最好,算无偿借给儿子住,不就啥事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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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呗,房产局里一进去就要交钱,自己掂量着呗.
加上去后弟媳妇就成为共有产权人,万一婚姻出现问题,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分割财产。这种问题蛮难办,加了名字,男方心里有疙瘩,不加,女方心理有疙瘩。
建议可以把父母的名字一起加上去。
[ 本帖最后由 schneeball 于
08:50 编辑 ].
感觉这个媳妇自己有问题(公婆辛苦一辈子买的房,为啥你就可以不劳而获?)
难道只有加了名字自己才有保障? ,明显是对自己和婚姻不自信的表现
回复 3楼JUNMA_POWER 的帖子
那时候我弟弟就考虑过户要去一笔费用的.所以就直接写了我弟弟的名字..
现在是难办的,那现在这样行不,我爸爸妈妈的名字写上去,然后我弟媳的名字写上去,他们马上要生小孩了,在把小孩子的名字写上去..
引用:原帖由 雪儿她妈妈 于
12:14 发表
那时候我弟弟就考虑过户要去一笔费用的.所以就直接写了我弟弟的名字. 就看你弟媳妇是否一定再强调此事,不然伤大家的感情那就有后患了,夫妻之间感情说不清楚的,谁能保证日后有谁不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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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贷款吗?如果婚后需要小夫妻还贷款的,我觉得要求不过分,关键看你弟弟自己了。说白了无非就是怕吃亏,怕万一离婚,媳妇占了便宜。.
回复 9楼雪儿她妈妈 的帖子
加太多名字也很麻烦的,将来要转让什么的要所有人都到场才能办,我觉得如果是你爸妈全额付出房款钱,倒是应该加你爸妈的名字;如果有大额贷款要还,那就应该加上弟媳妇的名字,毕竟是他们以后负责还的;小孩名字确实应该加,不论以后情况如何,起码孩子的利益能得到保障。.
婚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子,且能够提供出资证明的(类似银行转账之类的记录),万一离婚,女方名字即使在产证上,也分不到房子。
产证上加名字,夫妻是不要钱的,其他的一律要收税的。
你如果想要问问清楚,周一到周五收听调频89.9上午11-12点,下午4点-5点的两档广播节目,有律师解答,可以打电话咨询。.
回复 13楼光动我心 的帖子
这个靠谱。好象新婚姻法规定了,如果证明是婚前由父母买的房子,即使加上女方的名字,万一离婚了,女方也是分不到的。这个和房产证加名不加名无关。.
如果女方一分钱不出,为啥要惦记婆家的房子呢?.
回复 15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对君子可以这么问, 对有些人可以问问结婚干啥?
有些结婚就是这个目的。.
结婚时候没加,现在被动的很,有时候善良仅仅只能针对同样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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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后加了名字的话,应该算是婚内赠予了,房产证上没有明确份额的话,那女方拥有一半的权利,就算证明钱是父母出的也没用,因为当父母买房子写儿子的名字的时候,就等于是父母对儿子的赠予,而再加女方的名字那就是儿子对媳妇的赠予了。当然如果离婚,有些法官也会考虑到房子的来源,分割上会适当考虑一下,但说实话,那只是在法官的酌情范围之内,不可能偏差太大。.
回复 16楼Galaxy 的帖子
如果自己一分也不出,就凭一张结婚证要分人家一半的财产,这样的小姑娘只能说是结婚动机不纯。
虽然我生的也是女儿,但是没打算将来占人家房子的便宜。.
回复 19楼心海明月 的帖子
建议加小孩的名字好了。.
还没结婚就防着离婚分房产,这婚不结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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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楼Galaxy 的帖子
同意,还是劝你弟以后直接加孩子名字算了。.
我爸爸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弟弟的名字,结婚后我弟媳妇要求加名字上去,要答应吗? 相关的站内帖子您(@)目前可用积分:1610540跟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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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不影响房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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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55 发布在
男方父母准备婚前全款买房,怎样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权益?既然是法律角度下,也必须告知提问者,法律面前,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因此请题主不要因为你作为女方而把自己摆在一个弱势的地位。(虽然现实中一段婚姻的破裂确实对于女方的影响较大) 付出都是相对的,一个婚姻,是双方的付出。婚姻法第二条确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男女平等原则。 说句题外话,女人先尊重自己,要把自己摆在一个平等的地位,而不是弱势地做一个男人的附庸。 女人的安全感应该来自自身的独立,而不是建立在男人或者房子上面。 说个不是法律上的话,这个东西,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我觉得这个是基调……) 一、关于婚前婚后买房的区别。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也就是说,以你们目前的情况来看,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的,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的,你没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你们夫妻二人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份。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大家注意我对登记作了黑体标识哦,涉及第二个问题!) 我想这里应该很好解答了题主的第一个问题。 二、关于房子写名字的问题 我看见很多人都在讨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真心醉了,房产证上写阿猫阿狗的名字都不影响一个真正的产权人对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你看我上面标了那么多登记,登记不是登记在房产证上啊!是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 这里是涉及物权。 房子是不动产物权。 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大家说的房产证,对,那个叫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这就是我说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真的不重要啊,不动产登记簿啊!公示原则啊!基于公信力要保护善意第三人啊! 并且办理房屋登记,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一般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这五个步骤。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看见没有再一次强调登记簿啊!说一个法律界的笑话,一个亿万富翁交了一个律师朋友,然后出于炫耀带他参观他的银行保险柜,里面摆满了各种房产证...一点都不好笑是不是... = =) 因此楼主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这个直接回答了题主的二、三两个问题了。 还有,我关注到问题里的 「提高男方出轨代价和离婚的难度」 首先这涉及一方有过错的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出轨了,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你要先提起离婚。也就是说你想要请求损害赔偿,你得先提起离婚。否则诉之法院,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参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男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出轨了,你想获得更大的利益,那么你得提起离婚,才能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你如果不提,那么什么事也没有,你俩这婚姻,继续过吧。 还有,问题里的「男方想随意离婚的话,我该如何让他因为忌惮房产问题而有所收敛」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你们可以采取约定财产制啊。 其实更不用这么麻烦,你们双方之间签订一个协议啊,一方有过错什么的,另一方将独占房产不就完了。就是一个简单的契约啊,受合同法的约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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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新婚姻法过度保护男人的所谓权利,不反婚天诛地灭另类叛逆 于
21:42:2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新婚姻法过度保护男人的所谓权利,不反婚天诛地灭。&&&&漂泊在上海的我新婚姻法把看得见的财产权,比如,房子,比如经济收入,保护的更好。但是对看不见的在婚姻中男女双方的付出,却只字不提。因为社会分工,还有“男主内,女主外”的主流思维,女人总是被要求把更多精力放在家庭和孩子身上,世界各地统计也表明,即便夫妻都工作,回家后女性在家务上的付出也远远多于男人,更不要提生育养育孩子这个浩大工程了,男人只是射出一些米青,女人则要十月怀胎,承担很多健康风险,还有职场损失,以及社会竞争力下降,导致女性经济地位和赚钱能力下降,这些都是长期的甚至是不可逆的损失,而这些女性的付出,无论在中国传统和现代观念里,都少有人提及,可以说,被刻意忽略,这个新婚姻法也不例外。新婚姻法在保护男性经济利益的方面越来越细致和有效,但对女性在婚姻中隐性的付出和牺牲只字不提如何保障。这公平么?女人要若不想在最后在沦为男人的生育工具后,年老色衰再被一脚踢开身无分文头无片瓦地悲惨死去,只能要么拒绝结婚,要么婚前提出足够保障自己的额外条件再考虑结婚了。特别是生育,女性一定要考虑好,这个过程对女性自身损耗极大,而在男权社会法律和男性个体都不愿意正视这个事实,不愿意提供补偿和保障的前提下,女性还应该贸然生育么?有一个女网友说:女人不结婚,可以自由出卖脑力,体力,性,子宫,做女老板做白领做保姆做小姐做代孕都行。赚够了钱自己生养孩子,自己养老。而按新婚姻法,女人结婚就等于把自己全身的功能都无偿交给了一个男人,有时还拿不到最低工资,甚至还要倒贴哦。这话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婚姻法和中国男人似乎对女性所有付出没有一点补偿和保障的诚意,女人何苦要迈进这样的婚姻,和这等男人共事呢?西方发达国家,甚至日本这样的传统大男子主义国家,都至少会对女性对家庭和养育后代的付出和牺牲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在这个前提下,才会对男性的财产也作出保障。而我国的婚姻法,显然是把重点放在如何单方面保护男人经济利益上,对女性在婚姻家庭子女等方面巨大的付出和损失视而不见。这种趋势在这次修订时表现得也越加明显了。如果男人要喷我,请不要再说“爱情”?如果真有爱情,你们会对女人的损失视而不见,刻意回避么?你们自己担心女人分你们房,OK,我理解。但是作为女人也担心自己因生育养育孩子和家务付出失去社会竞争力,女人也需要一点保障,你们就不肯理解么?我说要算计就双方都算计清楚,这个可是针对双方的,没有偏袒女人,你们也要来喷的话,那我只能说,你们就是想忽悠女人无偿被你们压榨罢了。给女性网友们:昨晚就有140多条评论回复。我看了看,大多男性在谩骂我,言辞下流,肮脏,嘴巴里喷粪,这类男人,还是不理睬算了。人不应该和畜牲一般见识。女性大多都在考虑我的发言,认可或部分认可的不少,个别不认同的,也不会谩骂,而是说出她自己的不同看法罢了。从这个网络里,我看出了网上男女的素质差别。很欣慰,大多数女网友还是理性的,而大多男网友的表现,是典型的中国男权式的傲慢无礼,外加猥琐粗鄙。我再重申一遍,在远古父权社会和婚姻制度存在前,人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靠种植采摘等拥有经济自主权,游离于男人控制之外,母系的走婚就是那样,基因优秀的男人可以有多个女友,可能有多个女人愿意为他生下孩子,同样基因优秀的女人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男子,也可以为他们生下孩子,但是因为这种不固定的关系,母子好确认,父子难确认,那时候的男人是没有父权和夫权的。后来男性渐渐掌握生产,女性失去经济地位,于是出现婚姻。传统的婚姻就是必须依赖女性的经济不独立和依附性存在的,男人为何愿意为女人提供物质保障?因为他们要确定自己孩子的专属权,和自己血统的延续性,这些,没有受制约的女性的配合是做不到的,因此他们愿意提供物质保障来拴住女人,只给他一个人养育后代。因此,婚姻制度从本质上说,就是女性不够独立,必须依靠男人,才得以存续的。生育作为人类繁衍的事,女性的成本远远高于男性,这个常识,还有个别男人否认,这个不需要再和这种人理论了。正因为女性生育成本高,女性本能对生育是很慎重的。古代生育导致死亡率很高,现在医学发展,生育依旧是高风险的,会产生一系列副作用,如钙流失,高血压,高血糖,会长久影响女性健康。生育还导致女性在职场的竞争力下降等损失。因此女性考虑婚姻及生育时,必须考虑相应的物质基础,无可厚非。如果我知道对方未来会面对如此多的损失,我不会像某些男人不许对方有物质考虑,并冠以“拜金”的帽子,那样才是自私的。因此一个女人自身素质和价值越高,要求男人物质基础越高世天经地义的。比如美女,比如才女,是个男人都想得到吧?因为这些素质都是会随母亲遗传给后代的,对女性优秀基因的争夺也是激烈的残酷的,供需不平衡,男人就应该竞争。别怪女人拜金,别怪女人好男色,也别怪女人喜欢会讨女人欢心的男人,说白了,敢提条件的女人,往往自身条件也不差,我就很少见到又穷又丑又笨的女人会漫天要价,就算有,男人也会嘲笑她,不会当真,更不会因此受刺激。作为男人,最受刺激的情况是,条件好的对他有吸引力的女人,却不是他能追求的到的,因为这种女人供少于求。如果一个女性自身基因足够好,男人就要看看你自己有什么资本吸引她?有什么资本PK掉你的同性竞争者,而不是要求女人放弃自己的优势对所有男人都没有条件要求。男人不是号称理性么?这个简单的道理应该明白,资源就是资源,稀缺资源就更是需要有条件才能得到的。这个条件不一定是物质,但是物质也是条件之一。还有,在一个男人自己都习惯于用经济衡量男人的单一标准的社会,女人用物质衡量男人,也是很正常的。这么说吧,说女人拜金的时候,想想,男人不拜金么?男人不拜权势么?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要求女人不物质不拜金,近乎天方夜谭。而反过来说,如果女人真的独立自立了,婚姻存在的基础就消亡了。我比较好奇的是,一方面自称是婚姻法,一方面断了女性在婚姻中原来能获得的额外的保障。没有这个额外保障。女性,特别是资质高素质高基因好的女性,何必要冒着风险去做没有额外收益的事情?比如为了生孩子损失自己的竞争力。还有,别说爱情,男人真的有爱情的话,最起码是对一个女人有责任感。他就不会一直刻意忽视女性的付出不给补偿;就不会一边说“男主外女主内”一边对主内的女人说“你是靠我养的”,“女人对社会贡献小,因为你们挣钱少”;就不会对一个希望有起码保障的女人说“你不能有物质考虑否则就是拜金”。如果一个男人连女性心中的不安都不愿意去了解去正视,而是一味采取谩骂和抵触的态度或空洞的爱情说教,那我看不到这里有什么真的爱情。连韩寒这个男权猪都说:中医讲心主火.肺主金.以男子论.心爱谁.钱给谁.不给钱.没真心.空口说.瞎骗人.玩浪漫.哄傻子!这么说,女人拜金就对了,女人拜的不是金,是爱情。这可是一个男人的话。所以,别再拿“拜金女”当靶子了。就算有人要攻击拜金女,女性也应该反击:世道这么乱,装纯给谁看? 其实女人本来不这么算计的,这次新法显然是男人挑起来的。好像女的就都是为了半套房子骗婚的一样。其实从生育成本论看,女性生育养育一个孩子到孩子成人,是需要很长时间稳定的条件的,客观上女性一旦结婚,特别是一旦生育,是想尽量维持家庭稳定的。而男性生育成本低廉,说句实话,哪怕和这个女人生的孩子不成功,再找其他女人生也一样,对男人来说,他有的是时间,有的是机会繁殖后代,只要他有钱。而对女人而言,往往一个自己的后代就会损耗自己十来年,以致自己再也没第二次机会了。因此女性显然比男性更希望家庭稳定。昨天电视里有个调查结果,将近60%的人说再找别人未必比现在好,将近40%的人说不一定或别人比现在配偶更好,但是,请注意,前面60%表示更认可现有婚姻的,90%以上是女性,而那40%表示不那么认可现有婚姻的,90%以上是男性。这就是统计结果。从为女人担心的角度,我也不得不提出,女性良好的愿望不见得会得到男性的附和,那个有点残酷的统计结果告诉我们,在大多女性希望稳固现有婚姻时,我们可以看出大多男性是无所谓的甚至有想尝鲜的心理。制约男性这种不负责任的念头,用经济手段限制是一个办法。但是新法却在进一步保障财产优势方(在我国,普遍是男方,个案不说),降低的是男性不负责任的成本,提高的是女性付出牺牲后得不到补偿的风险。你们可以说我过于理智冷感不像女人,甚至可以认为我不懂感情,我都不在意。但是作为女性,我真的看不惯有些男人利用女性的柔软和感性做文章,一步步试探女人的底线。话我都说到这个份上了,是不是考虑一下目前女人的处境,你们自己掂量。但是男女对繁殖下一代的贡献和所花费的成本是大相径庭的。男人XXOO一次,就能产生无数米青,短则几分钟长则几十分钟,XXOO结束,他就完成了一次可能的繁殖之旅。女人一个月只能产生1-2个卵子,一生只能有几百个卵子,一旦她怀孕,意味着她将负担十月怀胎,承担分娩的生命危险和剧痛,然后N年哺乳,十余年的养育,很明显,和男人相比,她一生能繁殖后代的机会是十分有限和稀缺的,而她繁殖后代的代价是十分巨大的。大家都明白,人对自己付出巨大代价才得来的东西会更加珍惜和在意,所以既然女人生个孩子这么不容易,女人对孩子的在意也就会远远比男人更多。那么既然女人这么不容易才能生一个孩子,她自然就特别要在意了。自然界里,因为才出生的小兽是最易被天敌攻击的,为了最大限度保住自己的孩子,母亲都会本能地选择体能最上佳的雄**配,获得其强壮基因,使得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后尽可能强壮,才能尽快地摆脱被捕食者杀害的可能。如果与一个体弱雄**配生下弱小的孩子,这个孩子很可能活不下来。同样是费了老大劲拼了命去生个孩子,哪个母亲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活下去?那就不可能要孱弱的基因,只能要强壮的基因。人类社会里,生存竞争没有你死我活这么惨烈,但是依旧有。同样是生个孩子,哪个女人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比较相对稳定的物质基础,能不缺奶粉钱,能上得起学交得起赞助费,如果能有机会留洋就更好了。。。又有哪个女人愿意自己生产时还要挤公交车然后被赶下来把孩子生路边?或者自己难产时男人为了省手术费拒绝签字导致终于一尸两命?更别说后面还有十来年的养育考验,一个基本稳定的经济基础,一个能上户口的房子保证孩子上学有学校接受,这都不是奢侈的要求。因此女人在考虑结婚时,考虑的是未来十来年的付出,是自己一生中可能唯一的繁殖机会,是孩子成长期间不得不需要的物质基础。如果男人对此不愿意理解,不屑于理解,只是武断地一味指责女人“拜金物质”,那么好吧,我也只能说,女性高昂的生育养育成本,导致女性必须要求物质基础(就像雌性动物必须只选择强壮的雄性基因,选择淘汰孱弱的雄性基因一样合情合理),而且从理论上讲,越多越好。这就是事实,无法改变,说什么都没有用。除非男人到了自己可以完成生育的时候,你们就可以在或满足女人物质需求或选择自己去生育中作出选择了。总结:在天朝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婚姻就不会保障女性的付出和牺牲,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加上女性被家暴等因素,想离婚又非常困难,所以,本吧提倡反婚,直接摒弃婚姻,置于死地,才能后生。那些指望改良婚姻的,属于先签了卖身契再妄图和地主谈条件的,傻死了,人家会鸟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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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08 &&
20:48:57&&的原帖:新婚姻法来了,以法律的高度告诉女人婆媳不是一家人,房子是婚前的,就和女人没一毛关系,女人一定要认清自己是访客的地位!第 7 楼
20:53:30&&的原帖:什么照顾公婆,什么支持男人的事业,这些统统都是最劣质的投资,如果离婚的话,女人的这些付出法律上会认为女人傻活该倒霉,没人赔的!女人一定要记住自己临时房客的地位,随时要做好被扫地出门的可能!女人要学会武装自己,千万不要给男人家一分的额外投入,那些都是白搭的!已隐藏重复盖楼 [点击展开]第 8 楼
21:13:14&&的原帖:呵呵,你太偏激了。不适合在我帖子下讨论,请移步吧第 9 楼
21:22:48&&的原帖:嘿嘿,你敢开贴就应该做好准备护贴,我是帮你顶贴呢,怎么你不感谢我,还要撵走我,怕讨论,你就不要在猫眼上开贴嘛,回家做妈宝比较好!第 10 楼
21:40:20&&的原帖:开帖的目的是为了和有识之士讨论,而不是陷入无休无止的吵架。而且,对你这个网友我的印象是,极端。你看事物的角度过分片面,这就说明了,你的观点的选择,其实就是在躲避。没有寻根究底去想解决问题,没有从全面、客观的角度描述事实。你敢说你的帖子不是这样的?你有什么资格跑到我的帖子里来吵架?我没有和你要和你吵架啊,你可以你写你的,我贴我的,这个帖子虽然是你开的,那是开贴不代表你拥有这个帖子!这个帖子是开放的,不管极端与否你都该能接住,不然你开贴做啥吗?难道你期待都对你的帖子顶礼膜拜,歌功颂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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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9 &&
20:43:47&&的原帖:凭什么女人十月怀胎,男人不过几秒钟的爽快之后,生出来的孩子姓男人的姓,该姓女人的姓!中国男人是不是太舒服了,都是舒服死的,凭啥就毫无投入就有冠姓权!女人一定要锱铢必较才对!对你这种傻逼伪女权主义者深感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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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05 &&
20:43:47&&的原帖:凭什么女人十月怀胎,男人不过几秒钟的爽快之后,生出来的孩子姓男人的姓,该姓女人的姓!中国男人是不是太舒服了,都是舒服死的,凭啥就毫无投入就有冠姓权!女人一定要锱铢必较才对!第 14 楼
22:01:19&&的原帖:对你这种傻逼伪女权主义者深感厌恶。嘿嘿,楼主这回你知道你的同盟军的素质很差了吧!出口成脏,没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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