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不犯罪和犯罪的区别谁小飞飞v承认从业资格

2015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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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理念,预防违法犯罪
&nbsp&nbsp&nbsp&nbsp各位领导、老师和同学们:&nbsp&nbsp&nbsp&nbsp大家好,我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法官,今天应邀荣幸的在这里向大家做法制报告。说起给师生朋友们讲法律,其实我早就有此想法,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成行。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正在积极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法律在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被重视过。从几千年的人治到法治的过渡,必然是一个痛苦而又漫长的过程。但是无论怎样,历史的车轮是不会倒行的。法律在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谁也无法回避和否认的事实。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加之开设有法律常识课,你们应该有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但是法律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内容是非常庞杂的,有实体法,程序法,有法学理论,部门法,有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有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等等。我今天在有限的时间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形形色色的案例,讲一些同学们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接触到或应用到的法律知识。主要目的就是强化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加同学们的法律常识,从而更好的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nbsp&nbsp&nbsp&nbsp几个基本的法律知识。&nbsp&nbsp&nbsp&nbsp1、法的概念和性质。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和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可见法的本质就是它的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法的特征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通俗的讲,法律就是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nbsp&nbsp&nbsp法的作用。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功能,即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什么是法治,它和法制有什么区别。对于法治这一最为重要的概念,至今尚未有确定的内容,也不易做出界定。一般认为它是指所有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被视为法律特性的表达,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正当程序的观念。它意味着对个人的最高价值和尊严的尊重。在所有的法律制度中,法治体现着:对立法权的限制;制止行政权滥用的措施;获得法律咨询、帮助和保护的充分与平等的机会;个人和集体权利和自由的适当保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其实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法制又是什么意思呢?法制是指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由此可见法治既是一个名词,也是一个动词;而法制则是个名词。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基本区分这两个发音完全相同,意思又比较接近的词语,不会出现诸如:“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样的错误了。&nbsp&nbsp&nbsp&nbsp违法和犯罪的概念与区别。违法顾名思义就是违反法律,广义的违法,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犯罪则是指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呢?这就是犯罪的概念。一般的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可见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nbsp&nbsp&nbsp&nbsp刑事责任年龄。关于责任年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未成年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青少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nbsp&nbsp&nbsp&nbsp我国宪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里的公民当然包括青少年。同时针对未成年人,我国还有一系列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体有以下几条:&nbsp&nbsp&nbsp&nbsp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nbsp&nbsp&nbsp&nbsp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nbsp&nbsp&nbsp&nbsp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nbsp&nbsp&nbsp&nbsp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nbsp&nbsp&nbsp&nbsp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nbsp&nbsp&nbsp&nbsp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nbsp&nbsp&nbsp&nbsp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nbsp&nbsp&nbsp&nbsp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nbsp&nbsp&nbsp&nbsp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nbsp&nbsp&nbsp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nbsp&nbsp&nbsp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nbsp&nbsp&nbsp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nbsp&nbsp&nbsp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nbsp&nbsp&nbsp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nbsp&nbsp&nbsp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其余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nbsp&nbsp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nbsp&nbsp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那么涉及青少年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我国&nbsp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nbsp&nbsp1、遵守宪法和法律;&nbsp&nbsp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nbsp&nbsp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nbsp&nbsp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nbsp&nbsp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nbsp&nbsp6、依法受教育的权利;&nbsp&nbsp7、赡养父母等。&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nbsp&nbsp&nbsp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你们今天是需要抚育的幼苗,明天就会成为祖国的栋梁。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明显呈上升趋势,并且居高不下。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我县2002年到2006年共发生包括在校生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34人。每当看到稚气未脱的娃娃脸出现在看守所或被告席上,我就不由得陷入深深的沉思。&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nbsp&nbsp&nbsp&nbsp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劫、犯罪人数众多,出现团伙化;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或一时冲动,讲哥们义气,或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或本身犯了一点小错,却为了把事情摆平,一不做二不休,不顾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严重罪行。如2004年3月发生在我县张家塬镇的被告人时小龙、柳彬、成文勇抢劫、故意杀人一案。时小龙、柳彬、成文勇同系张家塬镇初二三班学生,成文勇辍学不久,和柳彬家住同村同组。时小龙和柳彬在住校期间,私刻公章,伪造学生食堂饭票,后被老师发现。除了进行批评以外,还责令其赔偿因其私刻饭票造成的损失100元。本来给学生父母一说,将钱一赔,以后家长和学校多加教育,本人吸取教训就行了。可是问题就在于学校只是简单的批评和训斥,并未给其家长通报情况,还限期让给学校交100元;本人也是害怕给家长说,自作主张,最后铤而走险。就为了这100元,时小龙和柳彬其意抢劫同组老汉柳建忠商店。于是他们找成文勇共同商量,进行了详细的预谋、分工和踩点准备。日晚8时许,先由成文勇对商店里面和周围情况进行了观察,确认可以行动后,按照预先约定的信号,即用脚使劲刹地,发出声响,时小龙和柳彬迅速赶到进入商店,成文勇继续留在店外望风。进入商店后,柳彬以购买小食品为名吸引柳建忠注意力,时小龙趁柳建忠转身取货之机,抓起先已观察好的店内一把斧头朝其头背部猛击一下,柳建忠倒地昏迷。柳彬窜进柜台内,拉开抽屉在一皮包内劫得现金1444元。时、柳二人在退出柜台时听见柳建忠呻吟,害怕其苏醒后报案,于是当即产生杀人灭口恶念,时小龙又用斧头在柳建忠头部击打几下。当他们反锁店门准备携款逃离时听见柳建忠仍在呻吟,柳彬吩咐时小龙再去打,时返回店内,拿起一把榔头在被害人头部击打数下,才反锁店门逃窜。出门时还互相说:这下即使打不死,锁上门血就流死了。此时成文勇早已离开现场。当晚&nbsp柳彬将抢来的现金分给时小龙384元,时次日交学校100元,其余1060元由柳彬藏匿在宿舍床下一木箱内。案发后次日中午,村民发现柳建忠店门上锁有异样,才通知其家人赶来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所幸老汉命大,最终保住了性命,所受伤情经鉴定为重伤,十级伤残。后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未遂)数罪并罚,各判处时小龙、柳彬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0元,以抢劫罪判处成文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元,并由三被告人及其家长共同赔偿柳建忠经济损失18443.4元。又如被告人常伟伟故意伤害一案,案发时被告人是千阳中学复习班学生。日,暑假期间,常伟伟听说其父在别村被人打伤,于是骑自行车赶往现场。按理来说,应该问明原委,从中调停,息事宁人,再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可他一时冲动,就捡起路边一块石头在与他父亲发生打架的那人头部猛击一下,致其左眼视神经挫伤而失明,构成重伤。鉴于被告人刚刚结束高考,成绩不错,很有希望接到录取通知书,办案人做了大量工作,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后对其判处缓刑,总算没有造成终生的遗憾。&nbsp&nbsp&nbsp&nbsp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结伙犯罪人数增多。一些同学交友不慎,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结果被领上歧途;一些同学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寻衅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有的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妇女造成犯罪。如被告人倪小亮、倪海刚、赵长青、时小飞、时少飞勾结在押脱逃犯磨强抢劫一案。这五名被告人都是刚刚辍学的学生,由于不爱念书,好吃懒做,经常聚集一起抽烟喝酒,胡逛滥交。为了满足私欲,就纠集一起,伺机盗窃作案。案发当晚,去原县动力厂盗窃豆子未成,便预谋抢劫红山中学学生。日晚,五名被告人伙同从千阳县看守所脱逃的磨强,在通往红山中学的路上,对多名去校的学生实施了抢劫。虽然只是几块钱,但是性质严重。好在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加之对被害人只是采取威胁的手段,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后均被法院依法减轻处罚。&nbsp&nbsp&nbsp&nbsp3、从犯罪年段年看,有的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严重。如被告人王志刚、郭小龙、王涛抢劫一案。王志刚作案时年龄刚满18岁,是千阳县高崖乡雪白殿村人,郭小龙是宝鸡市陈仓区人,王涛是岐山县雍川镇人,均未满18周岁。三人都刚刚辍学走上社会,在闲逛时相识。由于气味相投,便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多次密谋作案。日,三人在宝鸡市经王志刚提议,由王涛出资购买弹簧刀三把,预谋来千阳抢劫作案。4日窜至千阳县城后,四处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后在街道看见一老汉数钱,便将其作为抢劫对象并跟踪,途中折断两棵杨树裁成木棒,人手一根,作为工具。当尾随至北台村老余家庄空窑北路段,见四下无人,先由王志刚持刀将被害人吕宝玉拦截,随后郭小龙、王涛分别持木棒在其头背部各击打一下,当场截取吕宝玉现金158元,另外同行的一老汉8.7元。作案后,三被告人按照原先的计划分开逃跑,郭小龙、王涛在逃跑途中因路线不熟被抓获。王志刚携158元逃跑,8月15日才被抓获。在处理本案过程中,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由郭小龙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王涛因为在侦查中能提供王志刚的QQ号,并协助侦查人员在网吧将王志刚抓获,有立功表现,且二人均系未成年人,故对其从轻判处缓刑,对被告人王志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nbsp&nbsp&nbsp&nbsp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如我县2006年查获的一起系列盗窃案件,被告人多次结伙在晚间撬门扭锁,盗窃商店的烟酒等物品,特别严重的一次进入当时的新华超市,盗窃高档烟酒,他们把赃物藏匿在城内村一间房子,价值近万元。经过侦查,嫌疑人为启文小学四年级、五年级学生,年龄均未满16周岁,不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后只能责令其家长赔偿损失,并对孩子严加监护教育。&nbsp&nbsp&nbsp5、从犯罪身份看,在校学生和辍学少年人数各占一定比例,特别是在校生犯罪让人怵目惊心。这类案件给办案人员造成较大的困难,严办吧,会毁了这个学生,不严办吧,法律规定在这放着。对于此类案件,我们的宗旨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能轻则尽量从轻,能不开除学籍的,尽量做工作让保住学籍。如被告人李宝军盗窃一案,当时李宝军系千阳中学高中学生,再过一个学期就要参加高考。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本身就有一些不健康的思想情趣,刚好一个偶然的机会便诱发了其走上犯罪道路。2004年7月,正值暑假期间,李宝军不思学习,百无聊赖,就产生了寻求刺激的念头。当他从街道捡回来一张不良信息台的号码宣传单后,拨打交友悄悄话就成了挥之不去的诱惑。可是用自家电话打,父母肯定会发现,弄不好会挨骂,甚至下学期的学费都会成为问题。就这样他把从自己家房顶经过的邻居电话线剪断,盗接在自家电话上,拨打悄悄话,产生话费400余元。如果就此罢手倒还好,问题是这类电话一打就会上瘾。事隔半个月,他趁去伯父家之际,盗窃堂姐手机,连同充电器,备用电池,价值1800余元,另有现金100元。电话拿到手后,就接着拨打那些乱七八糟的电话,甚至将电话打到千河宾馆桑拿,询问有无小姐服务以及收费价格,直到将手机打爆,产生话费400余元。后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手机卖掉,获赃款690元。面对这样一起特殊的盗窃案,办案人员不由得陷入沉思。本案的特殊处在于,第一,开始是由盗接电话产生花费引起的,第二,被盗窃的对象是被告人的堂姐,第三,被告人是接将参加高考的学生。其父母当时真可谓忧心忡忡,唯恐因此葬送孩子的一生。他们又是主动赔偿邻居的电话费,又是给李宝军堂姐买手机,又是主动给法院缴纳罚金。他堂姐也是打断骨头连着筋,请求法院对其堂弟从轻处罚。经过调查,李宝军本人的学习成绩还算不错,考个大学应该不成问题,如果就此让其失学,确实等于毁了他一辈子。为了达到挽救的目的,在开庭前,特意进行了法制教育,法官分析了其犯罪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并邀请其父母和堂姐进行帮助,直到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从内心深处真诚悔罪。后来对其从轻单处罚金结案。还有被告人刘锋盗窃一案,也是发生在暑假期间。日,刘锋趁同村秋启科家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窃秋家存放在大立柜内的现金3700元,藏匿于自家糠囤内。在派出所传讯期间,其母主动退赔了失主被盗现金。而刘锋则逃往宝鸡躲避,经过侦查人员做工作,后在其父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鉴于刘锋系初犯,且能投案自首,失主的损失也已经退赔,为了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院对其从轻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而被告人尚飞、王超、李彦春、刘斌龙、侯小龙抢劫一案,则的确是一起辍学不久走上社会的不良青少年针对母校和校友的犯罪。日夜,五被告人在街道相遇后,本来就臭气相投,几杯酒下肚后,在酒精的刺激下,尚飞提议抢劫住校学生。李彦春说去城关中学,后来一致商议去红山中学。当晚一时许,五被告人窜到红山学校,翻墙进入校园。在男生厕所抢劫正在上厕所的一名男生未果,就由该男生领路进入他所在的二楼四号宿舍,采取拳头打、扇耳光、卡脖子等手段,当场劫取六名学生40余元。而后相继闯入一号、七号男生宿舍,采取拳头击打、扇耳光、持笤帚威胁等手段,劫取五名学生现金40余元,对五名学生抢劫未遂,共劫取现金85.7元。作案后,五被告人翻墙出了校园,除侯小龙外,全部逃往宝鸡,后尚飞、王超、李彦春又逃往西安。尚飞在父母的规劝下,后投案自首。刘斌龙在侦查期间,能主动提供同案犯的QQ号等线索,并协助抓获了侯小龙,属于有立功表现。这起案件,论其性质抢劫属于刑法规定的八种重罪之一,论其影响,针对的是在校学生,且发生在校园,危害较为严重,影响比较恶劣。好在他们采取的仅仅是轻微的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没有造成后果,而且他们的年龄都很小,王超、尚飞、刘斌龙17岁,李彦春、侯小龙15岁。为了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我们组织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被告人的父母、公诉人、律师、法官都参加,效果非常好,就连旁听群众也深受教育。在此基础上,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分别从轻判处其两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nbsp&nbsp&nbsp&nbsp1、不良动机是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凡违背禁止性规范的动机均为不良动机,它可以诱发很多犯罪,成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在动力,不劳而获、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可以诱惑青少年去盗窃、抢劫,同态复仇的报复心理可以导致去杀害、伤害别人,不良气习如赌博、吸毒等均可以引发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nbsp&nbsp&nbsp2、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nbsp&nbsp&nbsp3、文化糟粕的影响。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互联网可谓人类社会进步和高科技的产物,但同时它又是一面双刃剑,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很容易使人沉溺其中,不能自拔,从而消磨意志,同时网上的暴力、色情等内容也是屡禁不绝,负面影响很大,尤其对于正处于发育期的青少年。一旦沉醉于网络游戏、聊天交友,往往会因此走上歧途。&nbsp&nbsp&nbsp4、父母、家庭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因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造成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有的因父母溺爱,放纵不管,渐渐变坏;有的父母本身就有很多不良习气,或者整夜麻将声声,影响孩子学习;或者夜不归宿,对孩子不闻不问,孩子的思想情绪变化更是一无所知,这样的父母给孩子能带什么好头?&nbsp&nbsp&nbsp5、学校教育的漏洞。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nbsp&nbsp&nbsp6、社会大环境大背景的影响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大家都知道,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物质富有了,人们富裕了,但同时有些人思想消极,精神颓废,自由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日益抬头。加之求学、就业、失业压力加大,贫富悬殊,心理失衡,仇官、仇富思想严重,凡此种种都是引发犯罪的深刻社会原因。专家分析,我国目前正处于对敌斗争复杂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所以抓紧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刻不容缓。&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三)、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对策&nbsp&nbsp&nbsp1、发现苗头,未雨绸缪。一旦犯罪后果是严重的,应当将恶念消灭在萌芽状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专家总结出了青少年犯罪的十个方面的前期征兆:&nbsp&nbsp&nbsp⑴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nbsp&nbsp&nbsp⑵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象、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nbsp&nbsp&nbsp⑶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nbsp&nbsp&nbsp⑷心理方面出现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东张西望;&nbsp&nbsp&nbsp⑸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和帮助表示反感;&nbsp&nbsp&nbsp⑹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同学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nbsp&nbsp&nbsp⑺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或一反常态的特别喜欢梳妆打扮;&nbsp&nbsp&nbsp⑻道德品质起了变化,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套话、假话、动作粗野;&nbsp&nbsp&nbsp⑼结交不三不四的人,遇事便大打出手,&nbsp&nbsp&nbsp⑽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习惯,如抽烟、喝酒等。&nbsp&nbsp&nbsp希望有上述想法的同学能够悬崖勒马,老师们发现学生有上述现象也应及时教育,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nbsp&nbsp&nbsp2、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要明白学生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健康成长,做一个有前途的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只要把全部精力放到学习上,就能抵御诱惑,茁壮成长。&nbsp&nbsp3、要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nbsp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nbsp&nbsp4、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一些影视、书刊、出版物等宣扬色情和暴力的文化毒品,严重污染着社会风气,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诱使他们跌入犯罪的深渊。不阅读黄色书刊、不观看黄色电影、电视、不迷恋游戏、赌博、上网,远离毒品,不结交狐朋狗友。&nbsp&nbsp&nbsp&nbsp5、力行十诫,预防犯罪。&nbsp&nbsp&nbsp&nbsp第一是戒“贪”、&nbsp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nbsp&nbsp&nbsp&nbsp第二是戒“奢”、&nbsp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nbsp&nbsp&nbsp&nbsp第三是戒“骄”、&nbsp“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nbsp&nbsp&nbsp&nbsp第四是戒“假”、&nbsp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nbsp&nbsp&nbsp第五是戒“黄”、&nbsp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的、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nbsp&nbsp&nbsp第六是戒“毒”、&nbsp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曾经有个笑话:某市政府进行“拆墙透绿”,在市政府楼门口的花园里种上鲜花,市政府楼的环境焕然一新。在该花园里有各种各样的名贵花卉,引得众人驻足观赏。其中有种花开得特别鲜艳,特别引人注目,观赏者都啧啧称奇。后有知花者打电话给市政府领导,说那花是罂栗花,市政府赶紧派人查实后,连夜把该罂栗花铲除掉。“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nbsp&nbsp&nbsp&nbsp第七是戒“赌”、&nbsp“赌”即赌博,指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拿财物作注比输赢。赌博危害很大,一旦沉迷于赌博,不旦会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而且还会引发其他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nbsp&nbsp&nbsp&nbsp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nbsp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nbsp&nbsp&nbsp&nbsp第十是戒“妒”,&nbsp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妒与犯罪也是有关联的&nbsp&nbsp&nbsp&nbsp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在你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所唾骂的阶下囚。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nbsp“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能够预防犯罪。&nbsp&nbsp&nbsp&nbsp今天的讲座就到这里了,谢谢老师和同学们。如有不对之处,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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