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安置办关于退役军人网经济补助的支出是县财政局哪个部门负责拨付

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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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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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索&引&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一、陇县民政局概况
(一)陇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拟订民政(民族宗教)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意见, 编制全县民政(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
3、负责全县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审批、褒扬及伤残等级审查报批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及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4、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办法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承担全县救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上报,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社会各界救灾捐赠。
8、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9、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2、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和县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13、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4、依法管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协调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经济,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平等和团结进步。
15、代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6、负责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陇县民政局的决算单位构成
陇县民政局2013年部门决算包括县民政局本级和低保中心、陇县中心敬老院、陇县东风区域敬老院、陇县救助站、陇县殡葬管理服务站、陇县孤儿院等6个事业单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陇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附表三)
三、陇县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686.32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6.32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3.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如婚姻登记处工本费收入。
2.支出总计2686.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8.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18万元。
(2)项目支出2478.2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和临时补助项目48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补助项目333万元,退役安置项目811万元,退役士兵抚恤项目886万元等。
(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3万元,项目支出2478.29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民政管理事务264.26万元
A:行政运行134.0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人员在职人员工资。
B: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经费支出
C:拥军优属1万元,主要用于慰问优待军人家属及地方部队。
D:民间组织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社团年检、民间组织管理等支出。
E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6.1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事务助理生活补助及三个社区两委成员待遇经费、婚姻登记处工作经费、维稳经费等。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6.37万元
A: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6.3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退休人员工资及遗属生活补助。
3)抚恤886.32万元
A:死亡抚恤73.18万元,
B: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2.42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C: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6.75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军休所、烈士陵园支出。
D:义务兵优待633.9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军人家庭家属优待金。
E:其他优抚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解三难、双拥、慰问、维稳支出。
4)退役安置66.44万元
A:退役士兵安置10.5万元,主要用于2012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
B: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4.1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工资、医疗费用支出。
C:其他退役士兵安置51.8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费、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5)社会福利83.26万元
A:儿童福利44.1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县孤儿生活费及孤儿院工作经费。
B:殡葬14.18万元,主要用于殡葬补助
C: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4.9万元,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80万元
A: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县城镇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
B: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16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城镇低保户取暖费、物价补贴、电价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
7)其他城市生活救助4万元
A: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
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52万元
A: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万元,
B: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41.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后房屋重建。
C: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7.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安置支出。
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33万元
A: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县农村低保户生活保障金。
B: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16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低保户取暖费、物价补贴、电价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
10)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60.74万元
A:农村五保供养238.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县五保户生活补助费。
B: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五保户取暖费及物价补贴。
11)医疗保障182.34万元
A: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34.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在乡复员、退役军人、义务兵等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B:城市医疗救助6.7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城镇低保户医疗救助。
C:农村医疗救助4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低保户医疗救助。
12)住房保障7.58万元
A、住房公积金7.58,主要用于财政补助财供人员住房补助。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万元,公务接待费2.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3年未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2013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检查工作来人,涉及64批&&&&您的位置: > 邵阳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邵阳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邵阳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 11:10:03 浏览人数:[<font color="#FF]
根据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的整体部署,现将我局各部门职能职责和收支概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省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主管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传编撰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管理退役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福利设施标准;承担市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报批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执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市老龄工作的规范文件,编制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1、预算平衡情况:2014年预算总收入1127.59万元,财政拨款1127.59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1127.59万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分析:2014年预算支出数1127.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101.58万元,医疗卫生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16万元。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一、财政拨款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经费拨款
&&&&&&& 民政管理事务
&&&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行政运行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四、上级财政补助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五、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二、医疗卫生支出
六、其他收入
&&&&&&&& 医疗保障
&&&&&&&&&&& 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住房保障支出
&&&&&&&& 住房改革支出
&&&&&&&&&& &&住房公积金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
上年结转和结余
&&& 支出总计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本年预算数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费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topdhlist1$  高举旗帜 科学发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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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说明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时间:日&&&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是行政单位(含7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办法;起草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拟订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起草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
  2、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3、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负责对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
  5、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本级、全区福利资金的使用。
  6、负责发布标准地名;负责设置、管理全区地名标志;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我区与毗邻区(市、县)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区、乡级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审核标准地名图书;负责乡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及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查处违法婚姻;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
  8、审核报批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批乡(镇)以下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力量办社会福利机构、殡葬事业单位的设立;审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负责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部分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的补助核发;审批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审核“阳光圆梦工程”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审核社会公共性墓地;承办民政登记工作。
  9、承担区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救助办公室、区减灾救灾办公室、区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区民政局共有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12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22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
  二、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087.98万元,比.87万元增加263.11万元,增长6.88%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当年财政预算拨款4087.98万元,比.87万元增加263.11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五保供养金 标准由每月340元/人提高到480元/人;城乡医疗救助人次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087.98万元,比.87万元增加263.11万元,增长6.88%。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326.20万元,比万元增加113.58万元,增长53.42%。其中:财政拨款 326.20&&&&&&&&&&&&&&&&&&&&&&&&&&&&&&&&&&&&&&& 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20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69万元,基本公用支出37.1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和2014年全区津补贴调标。
  2、项目支出预算3761.78万元,比.25万元增加149.53万元,增加4.14 %。其中:财政拨款3761.78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支持的主要方向
  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3761.78万元,支出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长寿金补助项目114.0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90岁及以上老人长寿金补助。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272.8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经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补助、离职村干部补助。
  (三)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300.00万元,主要用于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四)义务兵优待项目120.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
  (五)退役士兵安置项目295.4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补助。
  (六)敬老院专项补助项目194.00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运行费。
  (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3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金支出。
  (八)农村五保供养项目1136.9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敬老院土地租赁资金、五保供养金。
  (九)城乡医疗救助项目4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
  特此说明。
  附件:1、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2、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201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 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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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民政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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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民政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内容概述:
2015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rdq
太和县民政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12次】&【】&【】
2015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进一步推进我县民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㈠民政民生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实现每年提标不低于10%的目标,城市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400元提高到目前的4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70元提高到190元。
二是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今年1-6月份城市低保累计保障人,发放资金1818万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3人,发放资金4451万元。
三是开展年审复查。3月18日至4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此次年审工作历时两个月。各乡镇通过开展大宣传、大走访、大清查、大整改,上半年共取消、调整城乡低保对象6922人次,新增城乡低保对象9527人次,进一步完善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在做好农村0-14岁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和资金运营情况,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上半年,共救助五保、低保、优抚对象12884人次,救助金额1138万元。
3、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和艾滋病生活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在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灾民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基础上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补充性制度。上半年救助困难群众&228人次,累计支出30万元。艾滋病对象及时救助到位,打卡直接发放生活保障金232人次13万元。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截止到6月底,全县供养五保对象8716人,其中分散对象6084人,每人每年2400元,集中供养2632人,每人每年4000。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006万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发放,保障福利院儿童健康成长。截至6月份,共为社会散居孤儿465人、福利院集中供养39人,发放孤儿生活保障经费189万元。基本建立起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保障救助对象生活、教育矫治、返乡、临时安置等救助需求,加强源头预防,实现城乡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上半年救助46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49.5万元。
6、民生工程类项目已进入建设阶段。2015年我县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4000张,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占全市的一半,总需资金4400万元。目前所有工程项目已完成招标任务,进入施工建设阶段。
㈡优抚安置工作
1、积极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抚恤补助政策。2015年度共有乡镇优抚对象(老党员)5714人,优抚经费计3042.7万元。其中伤残军人583人,伤残抚恤金960万元;两参人员819人,生活补助金369万元;三属(含烈士成年子女14人)1300人,定期抚恤金150万元;复员军人516人,定补金440万元;病退军人2478人,定补金1115万元;老党员18人(不含复员军人中老党员31人),生活补贴8.7万元。县直优抚对象367人,抚恤补助经费508万元。其中:伤残军人292人,伤残抚恤金467万元;两参人员69人,生活补助金31万元;三属6人,定期抚恤金10万元。对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能及时、准确、足额打卡发放到位。
2、认真做好烈士信息的录入工作
在对去年采集校核625名烈士褒扬系统信息更新的基础上,完成了逐人逐项补登录入工作,为新版《烈士证明书》的换(补)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做好抗美援朝烈士名录校核工作,解决部分烈士名录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的错误,形成了较为准确的抗美援朝烈士名录;完成了全县烈士按照牺牲的不同时期,对照档案记载重新核准,进行了分类统计录入。
3、组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涉核退伍军人体检工作
一是在认真打印整理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送检表的基础上,组织我县70多名退役军人前往阜阳市中医院进行复查核对,逐人对照。二是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利用两天时间,在县第五人民医院完成了全市近300名涉核(铀)退伍老兵的职业病鉴定工作。
4、扎实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一是在清明节期间,通过祭扫烈士陵园、参观烈士纪念馆、举办报告会、宣誓仪式、演讲会、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烈士崇高革命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激发全县上下爱国热情,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热忱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送温暖、献爱心、挂光荣牌,切实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广大烈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怀烈属的良好氛围。三是做好清明节接待服务工作。清明节前夕是社会各界人士前来进行悼念活动的高峰期,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前到岗,做好一切准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发放烈士事迹宣传册。据统计,上半年接待统一组织的单位和学校40余个,接待社会各界人士1.4万余人次。四是运用&江淮英烈网&建立烈士纪念活动网络平台,开通了太和县烈士陵园网站,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实现在网上祭奠英烈,搭建了一座与社会各界人士互通信息的桥梁,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5、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新、老安置政策的衔接。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507人发放补助经费1128万元,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89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919万元。据统计,2014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军人596人,发放生活补助经费2047万元。
㈢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积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
积极做好全省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民政项目、2015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和2015年度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争取上级对我县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义务服务等三大服务项目的投入,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肖口镇新王村、三堂镇向阳村、胡总镇薄李村等11个村申报了以上三个项目。
二是继续推进我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今年,我县被列为全省第三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为加大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力度,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厅[2013]6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基字[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调整和充实了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县农村社区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同时,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从32个乡镇确立了2个乡镇、34个村作为全省第三批农村社区试点单位。至此全县已有5个乡镇,95个村被列入全省年农村社区试点单位,其中包括20个全省美好乡村建设重点中心村。
2、切实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置身群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村级组织领导体系,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民政局会同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全县村民小组长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的领导,把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乡镇(开发区)要健全村民组长考核机制,制定村民组长量化考核和绩效管理办法,每半年考核一次村民组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结果与村民组长的使用和补贴待遇挂钩。县财政按每岗每月1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定期表彰优秀村民组长,乡镇(开发区)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村民组长评选活动,激发其政治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目前,全县314村(居)已全部配齐村(居)民小组长,共计5126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切实得到加强,为全县农村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3、建立和完善村级干部调整和待遇发放保障机制。
一是做好在职村&两委&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工作
为营造&先进有活力、中间有动力、后进有压力&的工作氛围,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从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在职村(社区)干部待遇报酬发放执行新的标准。
此次调整按照&职务有别,按岗取酬;奖优罚懒,拉开差距;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县财政统一列支专项经费,动态调整,打卡发放。村&两委&正职基础工资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其他成员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社区&两委&正职基础工资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其它成员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依据乡镇考核各村(社区)工作实绩大小,按3:5:2的比例确定一类、二类、三类村(社区)三个标准执行。一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900元,村(社区)&两委&副职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450元,村(社区)&两委&副职为每人每月200元;三类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工资为零。对一类、二类村(社区)个别&两委&成员的绩效工资,各乡镇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增减,调整后的村级干部工资报酬由乡镇上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复审,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将每名村(社区)干部的待遇报酬直接打卡发放至本人。
二是及时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
2015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为主任每人每年1800元,其他委员每人每年132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直接打卡发放至本人账户。2015年上半年共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939人,补贴款69.486万元。
㈣救灾救济工作
1、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广泛深入地做好&5&12&第七个全国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的防灾减灾日主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太和县2015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种防灾减灾宣传资料2000余份,防灾减灾知识读本和手册350余册,悬挂横幅20余条。指导城关镇桥北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创活动。
2、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送温暖捐赠活动,把196万元发放到全县困难群众家庭,确保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老党员以及特困群众渡过安乐祥和的春节。
3、妥善安排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切实把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落到实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安排部署镇村入户全面排查,对缺粮人口进行登记,并建立缺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生活安排方案,全面完成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打卡下发救助资金320万元(其中县配套资金4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㈤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严格审批手续,积极做好民间组织登记工作
上半年,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共登记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
2、认真开展好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2014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计划于2015年6月全部结束。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2014年的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各民间组织接到通知后都很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我们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了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了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进行整改。截止到目前为止,已对我县103&家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年检结束经汇报领导后,将及时给予公示。
㈥、双拥创建工作
太和县双拥工作,按照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标准,坚持以军民融合、以群众路线教育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踏踏实实开展了一系列双拥创建活动。
1、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工作。认真开展&好军嫂&评选表彰及&情系国防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并在县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宏扬。县书法协会等&两新组织&也积极参与双拥工作。
2、制定方案,及时动员。县委下发了太办(2015)27号《太和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对我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县双拥办下发了太拥字(号《太和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对荣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1万元;荣获大军区和各军兵种荣誉奖励5000元,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日,太和县召开了由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县双拥工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县委常委、副县长丁思彬就全县双拥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署,县长徐会东作了重点强调。
3、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县双拥办会同县市容局等部门选定在县三桥、县三角元高速公路收费站、县开发区等县主要出入口规划设计永久性双拥工作高炮宣传牌,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招标阶段。在县城主要干道人民路设置11个双拥工作高架宣传牌。在镜湖中路深入开展&军民共建一条街&活动,设置宣传标牌63个。
㈦、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全力以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自4月29日开始,我局积极开展&严守六条戒律、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尤其是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秸秆禁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帮扶活动。
5月20日,我局迅速传达县秸秆禁烧会议精神,制定《太和县民政局秸秆禁烧包保帮扶工作方案》,于5月25日上午及时召开全局秸秆禁烧包保帮扶动员会。此次民政局帮扶单位为皮条孙镇,我局共抽调26名精兵强将,由局长李斌带队,分5个小组,每组5人,进驻皮条孙镇5个村委会进行结对帮扶。另外,还成立了帮扶工作临时党支部,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斌任党支部书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牛子新任支部副书记,抽调人员为支部成员。严明纪律,严格奖惩,24小时吃住在村。实行驻点签到制度,由各工作队队长负责每队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结束后,统一上交局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需向当地党委和局领导以正式请假条形式履行手续。工作期间,坚决杜绝饮酒。通过大家前一阶段的辛苦努力,基本实现包保乡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现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2015年,我县福彩发行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发行阵线得以巩固和健康良性发展。截止到6月底,全县正常开通投注终端机103台,布局合理规范运行。全县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2200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即开型彩票170余万元。新型视频在线彩票&中福在线&大厅销售700万元。共提取县级公益金400余万元,社会效益和公益慈善形象得到明显加强。
㈨、殡葬管理工作
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县火化遗体2890具,完成全年预测数的31.2%,比去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目前,全县有4个乡镇建成了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县管理、乡(镇)负责、村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偷埋土葬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火化率逐步上升;全社会废除土葬、推行火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风尚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太和县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今年上半年共为五保户、低保户635人减免费用24.8万元。
另外,其它各项民政事务工作有序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展平稳,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1126对,离婚登记1044对,补领婚姻证件2055件,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4689件。稳步启动太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及时推行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银龄安康行动&,确保到2015年底达到全县30%的履盖面。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㈠开展民政资金使用和发放专项治理行动
为切实加强对民政发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民政局将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农民政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首先,对优抚、五保供养、社会救助等涉农民政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管情况、存在问题,通过解剖2-3个村委会,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综合调研报告。其次,民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第三,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各乡镇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㈡大力开展双拥活动,争创&双拥&模范县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双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抓好《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双拥活动深入发展。按照&巩固、发展、提高&为方针,推进双拥活动深入发展,积极支持驻太部队建设,努力帮助部队解决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各双拥共建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到活动经常形式多样,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各驻太单位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主动承担急、难、除、重任务,为第二故乡的建设多作贡献。
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了迎接省级双拥创建活动,今年县委、县政府将命名、表彰一批双拥工作模范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切实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做好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特别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着力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搞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慰问工作。
4.认真抓好优待金发放工作,确保&八一&前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㈢认真落实民政民生工作
1.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养老服务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出台我县实施办法。
2.加快我县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工作,充分有效利用养老资源,着力提高床位使用率,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完成4000张床位的民生工程建设任务。
3.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开展实质性的核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进一步完善核对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
4.&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落实&救急难&工作。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5.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要求,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
6.进一步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
7.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重新修订太和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出台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解难的作用。
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积极做好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提高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义务服务三大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未达标社区。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具体采取试点示范、重点推进和全面覆盖三步走的方法,先行在年全省农村社区示范单位中抓点示范,以示范带动推进全县农村社区建设有序开展。
3、强化和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着力培育和争创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和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
4.做好全县2015年下半年在职、离职村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和补贴发放工作。
㈤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1.要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适时调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拟定我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2.开展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快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制定《太和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及有关报刊上进行公告。从财政或福彩公益金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以社区枢纽型组织为平台,全面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解决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弱、小、散的现状。通过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帮扶、培育,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居民群众、承载社区公共服务的能力。
㈥救灾救济工作
做好各项救灾应急准备,促进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完善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抓好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每年6-9月为我县自然灾害多发期,在此期间,积极协调水利、农委、科技、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优势,做好全县灾情预测和会商工作,发挥镇村灾害信息员的作用,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2.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加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3.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4.扎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各项慰问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太和县民政局
太和县民政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各乡镇民政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2015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进一步推进我县民政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㈠民政民生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
一是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实现每年提标不低于10%的目标,城市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400元提高到目前的44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70元提高到190元。
二是按时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今年1-6月份城市低保累计保障人,发放资金1818万元;农村低保累计保障3人,发放资金4451万元。
三是开展年审复查。3月18日至4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此次年审工作历时两个月。各乡镇通过开展大宣传、大走访、大清查、大整改,上半年共取消、调整城乡低保对象6922人次,新增城乡低保对象9527人次,进一步完善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在做好农村0-14岁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和资金运营情况,制定出台其它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
实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使城乡困难对象在出院时实现医疗费用同步结清,简化了办事程序。&上半年,共救助五保、低保、优抚对象12884人次,救助金额1138万元。
3、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和艾滋病生活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在城乡低保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灾民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基础上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补充性制度。上半年救助困难群众&228人次,累计支出30万元。艾滋病对象及时救助到位,打卡直接发放生活保障金232人次13万元。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以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继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资金按季度打卡发放。截止到6月底,全县供养五保对象8716人,其中分散对象6084人,每人每年2400元,集中供养2632人,每人每年4000。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006万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发放,保障福利院儿童健康成长。截至6月份,共为社会散居孤儿465人、福利院集中供养39人,发放孤儿生活保障经费189万元。基本建立起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保障救助对象生活、教育矫治、返乡、临时安置等救助需求,加强源头预防,实现城乡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上半年救助46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49.5万元。
6、民生工程类项目已进入建设阶段。2015年我县新增农村敬老院床位4000张,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占全市的一半,总需资金4400万元。目前所有工程项目已完成招标任务,进入施工建设阶段。
㈡优抚安置工作
1、积极落实优抚对象各项抚恤补助政策。2015年度共有乡镇优抚对象(老党员)5714人,优抚经费计3042.7万元。其中伤残军人583人,伤残抚恤金960万元;两参人员819人,生活补助金369万元;三属(含烈士成年子女14人)1300人,定期抚恤金150万元;复员军人516人,定补金440万元;病退军人2478人,定补金1115万元;老党员18人(不含复员军人中老党员31人),生活补贴8.7万元。县直优抚对象367人,抚恤补助经费508万元。其中:伤残军人292人,伤残抚恤金467万元;两参人员69人,生活补助金31万元;三属6人,定期抚恤金10万元。对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能及时、准确、足额打卡发放到位。
2、认真做好烈士信息的录入工作
在对去年采集校核625名烈士褒扬系统信息更新的基础上,完成了逐人逐项补登录入工作,为新版《烈士证明书》的换(补)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做好抗美援朝烈士名录校核工作,解决部分烈士名录数据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的错误,形成了较为准确的抗美援朝烈士名录;完成了全县烈士按照牺牲的不同时期,对照档案记载重新核准,进行了分类统计录入。
3、组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涉核退伍军人体检工作
一是在认真打印整理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送检表的基础上,组织我县70多名退役军人前往阜阳市中医院进行复查核对,逐人对照。二是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利用两天时间,在县第五人民医院完成了全市近300名涉核(铀)退伍老兵的职业病鉴定工作。
4、扎实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一是在清明节期间,通过祭扫烈士陵园、参观烈士纪念馆、举办报告会、宣誓仪式、演讲会、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宣传烈士崇高革命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激发全县上下爱国热情,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热忱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送温暖、献爱心、挂光荣牌,切实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广大烈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怀烈属的良好氛围。三是做好清明节接待服务工作。清明节前夕是社会各界人士前来进行悼念活动的高峰期,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前到岗,做好一切准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发放烈士事迹宣传册。据统计,上半年接待统一组织的单位和学校40余个,接待社会各界人士1.4万余人次。四是运用&江淮英烈网&建立烈士纪念活动网络平台,开通了太和县烈士陵园网站,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实现在网上祭奠英烈,搭建了一座与社会各界人士互通信息的桥梁,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5、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新、老安置政策的衔接。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507人发放补助经费1128万元,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89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919万元。据统计,2014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军人596人,发放生活补助经费2047万元。
㈢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1、积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
积极做好全省2015中央预算内投资民政项目、2015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和2015年度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争取上级对我县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义务服务等三大服务项目的投入,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肖口镇新王村、三堂镇向阳村、胡总镇薄李村等11个村申报了以上三个项目。
二是继续推进我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今年,我县被列为全省第三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为加大全县农村社区建设力度,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厅[2013]6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基字[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调整和充实了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县农村社区建设三年发展规划,同时,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从32个乡镇确立了2个乡镇、34个村作为全省第三批农村社区试点单位。至此全县已有5个乡镇,95个村被列入全省年农村社区试点单位,其中包括20个全省美好乡村建设重点中心村。
2、切实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置身群众、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村级组织领导体系,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民政局会同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全县村民小组长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的领导,把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乡镇(开发区)要健全村民组长考核机制,制定村民组长量化考核和绩效管理办法,每半年考核一次村民组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结果与村民组长的使用和补贴待遇挂钩。县财政按每岗每月1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定期表彰优秀村民组长,乡镇(开发区)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村民组长评选活动,激发其政治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目前,全县314村(居)已全部配齐村(居)民小组长,共计5126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切实得到加强,为全县农村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3、建立和完善村级干部调整和待遇发放保障机制。
一是做好在职村&两委&干部报酬待遇落实工作
为营造&先进有活力、中间有动力、后进有压力&的工作氛围,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从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在职村(社区)干部待遇报酬发放执行新的标准。
此次调整按照&职务有别,按岗取酬;奖优罚懒,拉开差距;严格考核,公平公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县财政统一列支专项经费,动态调整,打卡发放。村&两委&正职基础工资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其他成员调整为每人每月950元,社区&两委&正职基础工资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其它成员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依据乡镇考核各村(社区)工作实绩大小,按3:5:2的比例确定一类、二类、三类村(社区)三个标准执行。一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900元,村(社区)&两委&副职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村(社区)&两委&正职的绩效工资为每人每月450元,村(社区)&两委&副职为每人每月200元;三类村(社区)&两委&干部绩效工资为零。对一类、二类村(社区)个别&两委&成员的绩效工资,各乡镇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增减,调整后的村级干部工资报酬由乡镇上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复审,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将每名村(社区)干部的待遇报酬直接打卡发放至本人。
二是及时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
2015年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为主任每人每年1800元,其他委员每人每年1320元,分上、下半年两次直接打卡发放至本人账户。2015年上半年共发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939人,补贴款69.486万元。
㈣救灾救济工作
1、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广泛深入地做好&5&12&第七个全国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的防灾减灾日主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太和县2015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种防灾减灾宣传资料2000余份,防灾减灾知识读本和手册350余册,悬挂横幅20余条。指导城关镇桥北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创活动。
2、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送温暖捐赠活动,把196万元发放到全县困难群众家庭,确保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老党员以及特困群众渡过安乐祥和的春节。
3、妥善安排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切实把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落到实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安排部署镇村入户全面排查,对缺粮人口进行登记,并建立缺粮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生活安排方案,全面完成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打卡下发救助资金320万元(其中县配套资金4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㈤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严格审批手续,积极做好民间组织登记工作
上半年,我们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上半年,共登记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
2、认真开展好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2014年民间组织年检工作计划于2015年6月全部结束。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采取下发《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对2014年的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各民间组织接到通知后都很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我们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了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了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他们进行整改。截止到目前为止,已对我县103&家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年检结束经汇报领导后,将及时给予公示。
㈥、双拥创建工作
太和县双拥工作,按照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标准,坚持以军民融合、以群众路线教育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踏踏实实开展了一系列双拥创建活动。
1、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工作。认真开展&好军嫂&评选表彰及&情系国防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并在县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宏扬。县书法协会等&两新组织&也积极参与双拥工作。
2、制定方案,及时动员。县委下发了太办(2015)27号《太和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对我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县双拥办下发了太拥字(号《太和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对荣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1万元;荣获大军区和各军兵种荣誉奖励5000元,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奖励。
日,太和县召开了由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县双拥工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动员大会,县委常委、副县长丁思彬就全县双拥创建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署,县长徐会东作了重点强调。
3、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县双拥办会同县市容局等部门选定在县三桥、县三角元高速公路收费站、县开发区等县主要出入口规划设计永久性双拥工作高炮宣传牌,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招标阶段。在县城主要干道人民路设置11个双拥工作高架宣传牌。在镜湖中路深入开展&军民共建一条街&活动,设置宣传标牌63个。
㈦、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全力以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自4月29日开始,我局积极开展&严守六条戒律、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扎实实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尤其是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秸秆禁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帮扶活动。
5月20日,我局迅速传达县秸秆禁烧会议精神,制定《太和县民政局秸秆禁烧包保帮扶工作方案》,于5月25日上午及时召开全局秸秆禁烧包保帮扶动员会。此次民政局帮扶单位为皮条孙镇,我局共抽调26名精兵强将,由局长李斌带队,分5个小组,每组5人,进驻皮条孙镇5个村委会进行结对帮扶。另外,还成立了帮扶工作临时党支部,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斌任党支部书记,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牛子新任支部副书记,抽调人员为支部成员。严明纪律,严格奖惩,24小时吃住在村。实行驻点签到制度,由各工作队队长负责每队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结束后,统一上交局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需向当地党委和局领导以正式请假条形式履行手续。工作期间,坚决杜绝饮酒。通过大家前一阶段的辛苦努力,基本实现包保乡镇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实现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2015年,我县福彩发行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发行阵线得以巩固和健康良性发展。截止到6月底,全县正常开通投注终端机103台,布局合理规范运行。全县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2200万元,与去年同期持平,即开型彩票170余万元。新型视频在线彩票&中福在线&大厅销售700万元。共提取县级公益金400余万元,社会效益和公益慈善形象得到明显加强。
㈨、殡葬管理工作
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县火化遗体2890具,完成全年预测数的31.2%,比去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目前,全县有4个乡镇建成了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县管理、乡(镇)负责、村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偷埋土葬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火化率逐步上升;全社会废除土葬、推行火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风尚基本形成。严格落实《太和县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今年上半年共为五保户、低保户635人减免费用24.8万元。
另外,其它各项民政事务工作有序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展平稳,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1126对,离婚登记1044对,补领婚姻证件2055件,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4689件。稳步启动太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及时推行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银龄安康行动&,确保到2015年底达到全县30%的履盖面。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㈠开展民政资金使用和发放专项治理行动
为切实加强对民政发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民政局将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农民政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首先,对优抚、五保供养、社会救助等涉农民政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监管情况、存在问题,通过解剖2-3个村委会,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综合调研报告。其次,民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第三,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各乡镇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㈡大力开展双拥活动,争创&双拥&模范县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双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抓好《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2.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双拥活动深入发展。按照&巩固、发展、提高&为方针,推进双拥活动深入发展,积极支持驻太部队建设,努力帮助部队解决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各双拥共建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做到活动经常形式多样,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各驻太单位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主动承担急、难、除、重任务,为第二故乡的建设多作贡献。
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了迎接省级双拥创建活动,今年县委、县政府将命名、表彰一批双拥工作模范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切实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做好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等工作。特别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着力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搞好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慰问工作。
4.认真抓好优待金发放工作,确保&八一&前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㈢认真落实民政民生工作
1.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养老服务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出台我县实施办法。
2.加快我县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工作,充分有效利用养老资源,着力提高床位使用率,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完成4000张床位的民生工程建设任务。
3.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开展实质性的核对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率。进一步完善核对办法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
4.&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落实&救急难&工作。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5.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要求,及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
6.进一步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救助方式,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
7.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重新修订太和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出台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解难的作用。
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积极做好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做好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提高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义务服务三大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无房、未达标社区。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具体采取试点示范、重点推进和全面覆盖三步走的方法,先行在年全省农村社区示范单位中抓点示范,以示范带动推进全县农村社区建设有序开展。
3、强化和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着力培育和争创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和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
4.做好全县2015年下半年在职、离职村干部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和补贴发放工作。
㈤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1.要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适时调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拟定我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部门业务指导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
2.开展社会组织登记与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快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制定《太和县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联合类社团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及有关报刊上进行公告。从财政或福彩公益金拿出一定资金用于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大力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以社区枢纽型组织为平台,全面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解决社区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的弱、小、散的现状。通过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帮扶、培育,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居民群众、承载社区公共服务的能力。
㈥救灾救济工作
做好各项救灾应急准备,促进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完善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抓好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每年6-9月为我县自然灾害多发期,在此期间,积极协调水利、农委、科技、国土等部门信息共享优势,做好全县灾情预测和会商工作,发挥镇村灾害信息员的作用,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2.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加强对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监督。
3.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4.扎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各项慰问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抄报:阜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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