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中奖到离岸价 到岸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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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贸易业统计服务手册
崂山区统计局
一、统计法的有关规定 ……………………………(4)
二、2008年贸易企业报表时间一览表……………&(5)
三、统计指标详细解释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指标解释………………& &(7)
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14)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指标解释……………(17)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2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指标解释………………&(23)
商品交易市场情况指标解释 ………………………(24)
连锁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25)
信息化情况指标解释 ………………………………(27)
能源消费情况指标解释…………………………… (27)
四、统计台帐…………………………………………(29)
五、网上直报操作步骤………………………………(32)
六、补充说明 ……………………………………… (33)
2008年贸易企业报表时间一览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辖区内独立核算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经营状况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辖区内独立核算的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
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
辖区内各类亿元商品交易市场(不包括农村集市)
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连锁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总店或总部
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连锁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总店或总部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
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
辖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
限额以上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法人
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和个体户样本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月后2日12时前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经营情况
辖区内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
月后2日12时前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辖区内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
当月28日12时前
重点批零住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法人、重点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
限额以上企业能源消费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法人
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
辖区内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和个体户样本单位
注:1、报表日期如遇节假日,上报时间不顺延。如出现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统计指标详细解释
1.单位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分别按截止到6月30日和12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5.联系方式(05):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6.行业类别(06):是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基层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由统计机构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行业并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三项中一个以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三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后面的登记注册号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法人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也为复选指标,基层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登记注册号码的长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长度填写。
8.登记注册类型(08):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所有单位均填报本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9.控股情况(09):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
(1)国有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以及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10.隶属关系(10):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11.开业(成立)时间(11):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12.营业状态(12):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本项限企业法人和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
(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6)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13.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3):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社会团体。但不包括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应选填“9其他”。
14.机构类型(14):
第一部分(101-1表):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③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④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事业单位: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还包括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3)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政协组织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⑤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6)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第二部分(101-2表):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或经营单位;(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事业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机关产业活动单位: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社会团体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包括除以上各类产业活动单位外其他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产业活动单位,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的机构、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等产业活动单位。
15.产业活动单位数(16):本项指标是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分组的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电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邮政产业活动单位数应填在“4交通运输、电信业”专业;“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7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包括仓储业产业活动单位数。
16.年末从业人员数(17):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7.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填写本项。
(1)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转让资产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18.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27):本项限单位填写。
(1)行政事业支出合计:指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法人单位的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
(2)年末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19.企业资质等级(21):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法人填写。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没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填“9其他”。
20.住宿业情况(22):本项限住宿业企业法人填写。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暨《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1997年版》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21.产业活动单位类别(00):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1)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
(2)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22.经营性单位收入(23):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23.行政事业性单位支出(24):指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限事业、机关、社团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24.归属法人单位情况(25):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代码、名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
财务状况表指标解释
1.资产总计:()
2.流动资产:
4.固定资产原价:
5.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折旧”:本年折旧”2001
6.负债合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7.所有者权益合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的年末数填列。
8.实收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年末数填列。
9.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0.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1.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2.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3.港澳台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4.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列。
15.营业收入合计: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填列。
16.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业企业,用“产品销售收入”年末累计数代替。
17.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成本”年末累计数代替。
1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年末累计数代替。
19.主营业务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0.其他业务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1.营业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用“产品销售费用”年末累计数代替。
22.管理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3.税金: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年末累计数填列。
24.差旅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25.工会经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对应项目填列。
26.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7.利息净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28.营业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29.利润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30.应交所得税: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
31.劳动、失业保险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32.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等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
33.本年应付工资总额:“”
34.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35.本年应交增值税(批发和零售企业填写)(80):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36.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年内各月平均拥有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 + 2月平均人数 + … + 12月平均人数)/ 12
月平均人数=(月初从业人员数 +月末从业人员数)/ 2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
1.商品购进总额:
2.进口:指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商品,不包括从国内有关单位购进的进口商品。外贸企业只能统计自主经营进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进口的商品。
3.商品销售总额(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总额包括
(1)售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商品;
(2)售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
(3)售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总额不包括:
(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3)购货退回的商品;
(4)商品损耗和损失;
(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商品销售的计算方法:
商品销售的计算是按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具体计算处理办法: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
(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
(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
(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4.批发额:()()具体包括:
(l)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设计、科研试验等的商品;加油站售予生产及营运用的运输工具的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售予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
(2)售予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用于转卖的商品。
(3)直接向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境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出口的商品,不包括代理出口的商品。
5.出口: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6.零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具体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不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
(2)售予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
(3)售予企业单位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7.期(年)末库存总额:
(1)存放在本单位(如门市部、批发站、采购站、经营处)的仓库、货场、货柜和货架中的商品;
挑选、整理、包装中的商品;
已记入购进而尚未运到本单位的商品,即发货单或银行承兑凭证已到而货未到的商品;
寄放他处的商品,如因购货方拒绝付款而暂时存在购货方的商品;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未作销售或调出)尚未售出的商品;
代其他单位购进尚未交付的商品。
(1)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商品,如商品已作销售但买方尚未取走的商品,代替他人保管、运输、加工的商品,代其他单位销售(未做购进或调入)而未售出的商品;
(2)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单位所属加工厂和其他生产单位加工生产尚未收回成品的商品);
(3)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从国外进口,尚未付给订货单位的商品;
(4)代国家储备部门保管的商品。
8.商品分类:指根据商品的主要用途和性质所进行的分类。通过对商品分类统计,反映市场对各类商品的需求情况。具体包括:
(1)食品、饮料、烟酒类:
(2)粮油类:
(3)肉禽蛋类:()(其他食品类)()
(4)水产品类:
(5)蔬菜类:包括各类蔬菜。
(6)干鲜果品类:包括新鲜瓜果、干果及蜜饯果脯等干鲜果。
(7)饮料类:
(8)烟酒类:
(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0)服装类: 服装(包括内衣裤、外衣裤、衬衣、衬裤、胸罩、裙子等),包
(11)鞋帽类:
(12)针、纺织品类:纤与棉(包括短涤纶)混品包括布(包括棉布、棉花化纤混纺布、化纤布等外棉棉布、玻璃纤维布、再生纤维布、野杂纤维布、土纺布、无纺布、漆布等);呢绒(包括涤纶混纺物);绸缎;麻布;纱类(包括棉纱、等外棉棉纱、玻璃纤维纱、再生纤维纱、野条纤维纱、废纱、土纱、麻绒等纺织品)。针、纺织品包括除服装外
(13)化妆品类:()、洗发精、浴液、剃须膏、花露水、爽身粉、腑下香、香水等;药物美容用品,如防秃生发水、浓眉露、止痒水(粉)、剂、痒子粉(水)、减肥霜
(14)金银珠宝类:指以金、银、铂等金属及钻石、宝(玉)石、翡翠、珍珠、水晶、象牙、骨角等为原料,经加工和连接组合、镶嵌等方法,制成各种图案造型的装饰品、饰品、工艺品等。包括首饰,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脚链、挂件、别针、发卡等;珠宝饰品,如宝(玉)石、钻石镶嵌、珍珠镶嵌、宝(玉)石首饰以及其他金银珠宝饰品等。
(15)日用品类:、残疾人座车(无论是否装有发动机)、
(16)洗涤用品类:涤剂(膏、液、粉)等日用洗
(17)儿童玩具类:
(18)五金、电料类:
(19)体育、娱乐用品类:素质训练的,如跑步机、健步器、骑马机、滑雪器、健骑机等以及集消除疲劳、减肥健身为一体的各种按摩机(非电动)、健腹器等。游艺器材:包括游戏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儿童运动游艺器材等;棋牌:包括象棋、国际象棋、围棋、克郎棋、军棋、跳棋、扑克牌、麻将牌等;戏装道具;乐器:包括中西乐器、电子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照相器材,包括:摄影用品,包括照相机、座机、外拍机、胶卷胶片、相纸、放大机、照
(20)书报杂志类:
(21)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介,其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ROM)、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等其他媒体形态。音像制品是指各种磁、光、电介质的录音、录像的磁带、光盘(CD、LD、VCD、DVD)等,包括各种空白的录音带、录像带
(2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等。音像器材类:包括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收音机、幻灯机、组合音响、影碟机(LD、CD、VCD、DVD等)、专
(23)中西药品类:型设备,如CT机,核器材(统计在“其他类”)。
(24)西药类:
(25)中草药及中成药类:、养殖、采掘的可用于加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物质,包括各种植物、动物、矿物等。中药饮片: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中成药:指以中药材(包括各种药用植物、动物、矿物)为原料根据药典或处方生产的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制剂,包括各种剂型(丸、散、膏、丹、胶、药酒、露、冲剂及改良剂型)的中成药,但不包括冰片、牛黄(天然或人工牛黄)。
(26)文化办公用品类:包括学习和办公用的纸张、本册、打字机、油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算盘、文具、普通测绘仪器、印刷材料以及教学用的设备、器材、标本、模型等。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包括CPU在80186以上的大、中、小、微型、便携式电子计算机(包括多媒体计算机)和计算机的辅助设备,如服务器、扫描器、打印机(针式、喷黑、激光)、不间断电源、多媒体配件、以及专用设备、零配件,计算机用磁盘、磁带、打印机用纸、色带等。不包括单板机、插卡式电脑学习机(统计在“体育、娱乐用品类”),也不包括各种电子计算机软件(统计在“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中,随机附赠品除外)。
(27)家具类:
(28)通讯器材类:电话机(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小灵通)、
(29)煤炭及制品类: 、半焦,煤制品,如煤饼(块)、
(30)木材及制品类:
(31)石油及制品类:&
(32)化工材料及制品类:硝矿、芒硝矿、蛇纹矿、天然矿、重晶石、督重石、天青石、雄黄石、明矾石等;化工产品(不包括日用化工产品,统计在“日用品类”或“化妆品类”);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颜料、染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粘合剂、高分子聚合物、信息用化学品、化学试剂、X光胶片、工业用胶片等;橡胶制品(不包括日用橡胶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如橡胶运输带、橡胶类传输带、橡胶三角带、橡胶风扇带、橡胶胶管、再生胶、橡胶导风管、橡胶浮筒、橡胶杂品、乳胶制品、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软胶壳、微孔橡胶隔板、胶绳、胶筋、胶液、密封腻子等;塑料制品(不包括日用塑料制品,统计在“日用品类”),如塑料薄膜、塑料板材、塑料管、塑料棒、塑料异型材、塑
(33)化肥类:()
(34)金属材料类:
(35)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36)机电产品及设备类:()()(BP)()
(37)农机类:
(38)汽车类:
(39)种子饲料类:
(40)棉麻类:
(41)其他类:
9.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1.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等取得的收入。
2.客房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
3.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4.商品销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出
5.其他收入: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
6.床位数:临时加的床位
7.餐位数:该指标按年内正常情况下的实有数统计。
8.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指标解释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市的零售额:
3.县的零售额:
4.县以下的零售额:
5.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
6.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
7.其他行业零售额:
商品交易市场情况指标解释
1.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2.年末摊位数:
3.成交额:
4.年末营业面积:
6.经营状态:
7.经营方式:
9.市场分类:指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类别进行的分类。包括:
(10)&&&&&&&
1.连锁企业(或称连锁店、连锁公司):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活动单位,采取共同方针,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一般连锁店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1)经营同类商品;(2)使用统一商号;(3)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连锁店总店(总部)指连锁店的核心企业或管理中心。连锁店分店指连锁店所属各分散经营的企业或活动单位,也可称分店或成员店。
&连锁店包括下列两种形式:
(1)直营连锁:也叫正规连锁。连锁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连锁总店或核心店作为一个直营店统计。
(2)加盟连锁:包括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特许连锁:各连锁门店(被特许人)通过合同形式,取得使用总部(特许人)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部开发的商品的特许权,各加盟连锁门店为独立法人,但无自主经营权,在总部指导下统一经营。自由连锁:也称自愿连锁,连锁公司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公司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各成员店使用共同的店名,与总部订阅有关购、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外,各成员店可以自由活动。根据自愿原则,各成员店可自由加入连锁体系,也可自由退出。
系统内企业,如新华书店、烟草公司、石油公司等,应注意是否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如果不具备连锁经营特征,则不能纳入连锁统计范畴。
2.门店总数:指该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全部连锁门店数量,包括总店(如果总公司有门店的话)和全部直营分店、加盟分店数。其中,总店作为一个直营店处理。此外,有的地区分出控股店,控股店按直营店统计。直营店和加盟店之和应小于等于门店总数。
3.年末营业面积:零售业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直接对顾客销售商品的固定场地,不包括办公室、仓库、加工场地等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对外提供就餐服务的门店建筑面积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
4.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该连锁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从业人数包括总店和全部门店以及自有配送中心的从业人员数。
5.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包括从生产者购进、从批发和零售业购进、进口等,反映从国内、国外市场上购进商品的价值总量。
6.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指企业统一购进商品后,配送到门店(包括加盟店)的商品金额(按购进价计算)。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比重指由第三方物流配送的商品购进额。直营店和加盟店的配送商品购进额,是指由总部统一配送或接受统一配送的商品购进额,而不是直营店和加盟店对外的配送商品购进额。
7.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指连锁总部从自有配送中心购进商品的金额。
8.非自有配送中心配送商品购进额:指连锁总部从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购进商品的金额。
9.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如本企业没有配送中心而是利用本企业以外的物流中心配送,可不填自有配送中心数、配送中心面积和运输车辆,但应填统一配送商品购进额。
10.百货商店:指在一个建筑物内,集中了若干专业的商品部并向顾客提供多种类、多品种商品及服务的综合性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为:(1)选址在城市繁华区和交通要道;(2)商品结构以经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种类齐全,少批量,高毛利;(3)注重商店环境的布置和设计;(4)以柜台销售为主,明码标价,可以退换货物。
11.超级市场: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生活用品为主,包括食品、副食品、日用生活品、服装衣料、文具、家用电器和室内装饰用品等,满足顾客日常生活需求的零售业态,包括各种类型的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其基本特征:(1)选址在居民区、商业区或交通要道;(2)目标顾客兼顾居民、中小零售商、餐饮店和集团消费者;(3)营业面积相对较大;(4)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结算由设在出口处的收银机统一进行;(5)营业时间每天不低于11小时。
12.专业店:指专门经营某类商品或某一类商品中的某种商品,满足消费者对某类(种)商品多样性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1)选址多样化,营业面积根据主营商品特点而定;(2)商品结构体现专业性较强,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主营商品占经营商品的90%以上;(3)采取定价销售和开架面售方式;(4)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13.加油站:指经营石油、石化商品的零售门店。
14.专卖店:指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的系列商品,满足消费者对品牌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1)选址大多在繁华商业区、商业街或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内,营业面积根据主营商品特点而定;(2)商品结构以同一品牌的多种商品为主,体现品牌商品的深度开发;(3)采取定价销售和开架面售方式;(4)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15.便利店(方便店):指满足顾客应急性、便利性需求为目的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1)选址在居民住宅区、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所在地;(2)商店营业面积较小,但利用率高;(3)商品结构以速成食品、饮料、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4)80%的顾客为有目的购买;(5)营业时间长,一般在15小时以上,甚至24小时,终年无休日。
16.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17.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18.其他:指上述业态未包括的连锁零售形式。
19.正餐:指提供各种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务员送餐上桌的餐饮服务。包括各种中式正餐和西式正餐。
20.快餐:指服务员不送餐上桌,由顾客自己领取食物的一种自我服务的餐饮活动。包括各种中式快餐和西式快餐。
21.茶馆:以现场提供现场消费茶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包括各种茶艺馆、茶楼、茶铺等。
22.咖啡馆:以现场制作现场消费咖啡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包括各种咖啡馆、咖啡厅、咖啡屋等。
23.酒吧:以出售各种酒及酒精饮料为主,兼卖各式点心和小食品。
24.其他:指上述业态未包括的连锁餐饮形式。
信息化情况指标解释
1.计算机(PC)数:指企业(单位)年末在用的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数量。
2.拥有网站数:指企业(单位)拥有和维护的,有唯一网址,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
3.电子商务采购额:指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4.电子商务销售额:指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可以是网上,也可以是网下进行。
能源消费情况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能源消费包括:
(1)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煤制品: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煤制品的总和,主要包括型煤、水煤浆等。
煤气: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煤气的总和,主要包括焦炉煤气、高炉煤气、其他煤气等。
汽油: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汽油的总和。
煤油: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煤油的总和,按用途可分为灯用煤油、拖拉机用油、航空煤油和重质煤油。除了作为燃料外,还可用来洗涤机器以及医药工业和油漆工业用的溶剂。
柴油: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柴油的总和,可分为轻柴油、中柴油和重柴油。轻柴油主要用作柴油机车、拖拉机和各种高速柴油机的燃料。重柴油主要用作船舶、发电等各种柴油机的燃料。
燃料油: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燃料油的总和,主要用于锅炉燃料,通常是轮船或大型重工业设备上作为熔炼炉或蒸沸器的燃料使用。
液化石油气: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液化石油气的总和。
天然气: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天然气的总和。
热力: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外购热力的总和。
电力: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电的总和,包括电网、自发电。
水:指本单位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实际消费的水量总和,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由管道购自供水企业未经净化处理的或经净化处理而未达标的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的中水、海水,以及单位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
煤油,& 1升=0.82千克& 1千克=1.235升
汽油,& 1升=0.74千克& 1千克=1.35升
重柴油,1升=0.92千克& 1千克=1.087升
轻柴油,1升=0.87千克& 1千克=1.149升&&&
& 1=3.7656
统& 计& 台& 帐
1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的职责。
2、各报表企业(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市统计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统计执法检查和工作考核内容。
2008年各企业(单位)仍应继续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商 品 购 销 存 统 计 台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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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经营的商品名称排列并重点列出《制度》商品目录中的商品
商 品 交 易 市 场 统 计 台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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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登录网站。步骤:打开IE浏览器(即桌面上的Internet Explorer),在“地址”栏中键入后按回车。
第二步:下载安装程序:步骤:点击“程序下载”;点击“保存”;并选好存放位置,机器将自动下载网上直报安装程序。
第三步:复制服务器地址:步骤:将服务器地址中的“tjzb.stats-/qyjt”选黑,按ctrl+c,并关闭该窗口或“221.215.0.101”键即可。
第四步:安装网上直报程序:步骤:找到您所下载的安装程序“setup”可执行程序,双击此安装图标,按提示,分别按“下一步”、“下一步”、“完成”,即可自动安装好网上直报。并可在桌面上自动打开“网上直报客户端”。
第五步:登录网上直报:步骤:在打开的“网上直报客户端”窗口中的“法人代码”中填入法人代码(9位数);“密码”中填入初始密码“888888”,把鼠标移到“服务器地址”中按ctrl+v(将服务器默认地址粘贴过来),按“确定”即可进入网上直报界面。
第六步:使用网上直报:步骤:青岛市统计局成品油调查制度1、双击“成品油调查制度一套表”,便可见到所有报表(红色表示当前需报而未填报,灰色表示当前不允许填报的报表,下方有说明)如果未显示报表或不清楚出请及时与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36326 ;2、要填报那一张表,便在报表名后的“选择列的□”中点一下(即出现“√”),再点击顶端的“打开报表”即可进入报表上报;3、把报表中的相应的数据填写完毕后,按屏幕上端的“审核报表”,进行报表的审核,在审核无误后,按“上报数据”即可完成报表的网上直报(注:报表审核不通过,不允许上报)。
如果,要报另一张表,可按“选择报表”后,去掉已选择的报表后(方法:点一下“选择列的□”中的“√”,便可去掉对本张表的选择),再按上述2、3方法进行操作即可。
说明:①“网上直报”程序支持IE6.0以上的浏览器:②如有防火墙,请在首次登录“网上直报”程序时,务必将“网上直报”网址加入到防火墙中去,防能使用;③进入“网上直报”后请更改密码。
& 此服务手册根据每年报表制度更改,将有所调整,请及时更新。
& 附:2008年国家网上直报单位名单
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化(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
青岛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成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瑞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福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华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麒麟皇冠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索菲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青岛顺峰海鲜酒楼有限公司
青岛世泰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国家网上直报程序及说明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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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郝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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