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缴存比例例与公司利益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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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6号)
津委[2015]6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一)自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二)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日。
(三)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五)单位在日至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全市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比例,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缴存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降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1. 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条件;
2. 单位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元。
(三)缴存单位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为2424元、2564元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三、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领导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抓紧时间认真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及时交回核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保证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日至日。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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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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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乡将执行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提要:新浪乐居新乡讯 6月8日,乐居小编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审核时间为日至8月31日,新的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浪乐居新乡讯 6月8日,乐居小编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5年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审核时间为日至8月31日,新的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下是通知内容:
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新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豫房改【2007】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顺利完成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核定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执行。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应认真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三、我中心将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对单位上报的工资基数进行审核。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审核时间为日至8月31日,过后不再办理。本年度新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从日开始执行。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不能重复申报。今年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再调整。六、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的单位,可自带U盘到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报送电子文档并打印两份。(报送表格中身份证号一栏必须填报职工第二代身份证号)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核定工作,事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和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及时填报。地址:人民路与新二街交叉口市民中心三楼电话:2087600&&& 2035516&&&&&&&&&&&&&&&&&&&&&&&&&&&&&&&&&&&&&&&&&&&&&&&&&&&&&&&&&&&&&&&&&&&&&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核定& 缴存比例& 基数& 通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印发 & &&(编辑 李佳)
8月30日新浪乐居新乡看房团凯旋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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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县市比例偏低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城镇住房建设而实施的一项保障性政策。自2002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至今,各县(市)相继建立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在圆百姓住房梦、改善百姓居住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保定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市)缴存比例低。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日起将单位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新市区、南市区、北市区、高新区的缴存比例均实现了与市直同步;各县(市)除涿州缴存比例达到12%,徐水达到10%,高碑店、安新、定兴、涞源达到8%外,大部分县(市)的单位缴存比例仍停留在5%左右。
  存缴比例出新政
  为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我市调整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2013年度(日至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1年度(日至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进行调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3年7月起执行,至2013年6月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2013年保定市区缴存基数上限为859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
  单位缴存比例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的10-15%,个人缴存比例为上一年度职工工资的8-10%。
  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原则每年调整一次;确有困难的单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随着上海工资指导线的调整,2013年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也调整。虽然比例未变,但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变为4331元。而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至1820元,下限调至18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根据规定,自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
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1820元下限18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四)单位在日至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079元、2239元),可申请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386元、1492元),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很多刚开始步入职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甚至是五险一金并不清楚,对于自己与单位各应缴纳多少也不了解。小编下面就为大家一起熟悉一下。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我们必须清楚的是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你也要了解自己的缴纳费用是多少以保证自己的公积金缴存能够顺利进行。&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三大特色:  我市以前的住房公积金最大的弱点是只有储蓄功能而没有贷款功能。而即将实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真正实现了公积金的共济作用,可用于贷款购房;  二是扩大了实施对象,覆盖面广,不设户籍限制;  三是在制度设计上,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创新,确保实现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优质化。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了解更多,请点击办事易频道文章:《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 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背景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  缴存主体:《暂行办法》指出,“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指幼儿园、医院等。  非缴存主体: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并不在列。  在权属方面,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今后深圳“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异地公司可为其派驻在深圳的人员按规定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职工工资基数的10%--40%,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暂行办法》规定,单位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2009年度深圳市人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894元,2010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时1100元。因此,缴纳基数应该是: (19470)元之间。&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情形下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退休,离开深圳,都可以一次性地将公积金提取带走。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种,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是:(1)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4)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查看详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做什么?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外,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后,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向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所得相关收益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优势在于住房公积金具有较低的贷款利率。按《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通知》(建金[号)有关规定,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05%,而同期国家规定的五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14%。若一个普通家庭购房时,申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为20年),与商业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少支付利息约10万元。&& 1.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2.明年上半年深圳将出台公积金贷款专项规定,对此将作明确的规定。在贷款专项规定没有出台之前,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大银行不接受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小贴士:1.自愿放弃缴交住房公积金,可否不缴?  不可以,员工必须缴存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2.住房公积金缴存多久后,才能申请贷款?  从各地实际来看,一般是住房公积金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半年到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政策正在拟订,以2011年上半年发布的贷款实施政策规定的期限为准。  3.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4.退休员工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退休员工已经不属于在职职工,不属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缴存主体。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委托办理银行有哪些?  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试运行银行有三家:中国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201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上一年相比,2013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上调了3497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上调了2098元,缴存基数下限仍维持上一年的水平。
那么2013年福州市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及上下限各是多少呢?
答: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2013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职工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比例为各5%。2013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800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0800元。
如何申请广州住房公积金?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很多广州市民对公积金的基本使用流程和利率等问题仍不了解。为此,小编特地将公积金基本使用流程等细节问题整理出来,希望能给大家一个参考。
关于广州住房公积金,很多市民不清楚
Q: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如何进行变更登记?
A: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职工个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到相关网点办理。
Q:工作单位有变动,如何将旧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合并到新单位的公积金账户?
A:职工需要准备《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集中封存户下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复印件(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Q: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A:一般情况下,申请对账簿的流程是: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然后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最后银行为职工制作对账簿并通知单位领取,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申请表》。
Q:如何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
A: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然后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如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Q:什么是住房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A: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Q: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多少?
A:一手楼是30年;二手楼是20年;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Q: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A:需要提交5份材料,分别是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收入证明、供楼账户;《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Q: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A:首先要提出贷款申请,然后经过银行初审、中心审批;如果审批通过,就办理签借款合同,办理保险;然后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接着是银行规模初审、中心规模审批;如果审批通过,就可以发放贷款了。
Q:失业阶段买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A: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已交易过户的二手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A:已办理转移登记(即交易过户)或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二手楼均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只有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才能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此类贷款申请。
Q: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如何计算?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对比,有多少优惠?
A: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的为4.0%,5年以上的为4.5%。住房商业贷款基准年利率5年以下的平均为6.18%,5年以上的为6.55%。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34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3年度(日至日)2013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的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
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农业户口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情况核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各缴存单位应准备好职工用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工资核定表等资料以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单位须配合完成确定应缴存人数、实际缴存人数及提出整改措施等核查工作后,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全市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多种缴存模式。除原有支票托收缴存方式以外,各单位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委托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存方式或委托扣款方式(具体办法请见网点通知)。本市还将增设单位缴存核定的网点,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2013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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