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自缴养老金缴费比例中有多少会存入个人帐户

当前IP:正在获取IP地址..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您的位置: >
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比率
来源:华律网整理 | 时间:日 | 浏览:8334 次
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比率是多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多少?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比率的文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比率的文章,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比率是多少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办法》明确,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待遇计发方面,《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延伸阅读: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商业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热门栏目:
商业养老保险知识排行榜
12345678910
专业推荐律师
400- 400- 400-
全国保险理赔律师导航
华律网,您的免费法律顾问
扫描左侧二维码即可添加华律网官方微信,或直接搜索公众号“华律网”。最专业的法律在线咨询服务,分分钟解决您的法律困惑。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帮助,请点击【我要咨询】免费问律师。
服务涵盖全国 3108 个城市&&&&&&注册律师会员超过 12 万人&&&&&&每天为全国
1.3 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来访路线]请教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如何执行
请教:重庆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是否在执行,我到地方社保问了,说不了解,是就业办的事,立马到就业办,就业办的大爷比我更纳闷,说没有这种政策,只有培训政策,也就是说没有执行政策,请问是这样么
09-03-03 & 发布
 问:农民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 0:59:32)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发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第二条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农民工作为企业的职工,按规定应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根据原劳动部1997年12月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号)第1条规定,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应由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手续。农民工只需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的《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纳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在外企工作的农民工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按规定也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以下三种:一是定期缴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缴费,其缴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按一定的数额缴纳。二是不定期缴费。这是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缴,欠年少缴,灾年缓缴。家庭收入好时缴,不好时可以不缴。三是一次性缴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性缴,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本报政策咨询室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逐步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居民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农民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应当遵循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保障水平适当、确保待遇发放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市、区县(自治县)负责经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农民工养老保险事务。  第五条 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单独立户、专款专用。基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并从用工之月起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第七条 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以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0%计缴;农民工个人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5%计缴。  第八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农民工个人缴纳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月征收计划,按月征收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为农民工缴费基数的14%。其中,5%为个人缴费部分,9%为用人单位缴费划转部分。  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比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产生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共济基金主要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中,按农民工缴费基数的1%划入;用于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第十二条 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与本市行政区域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予保管,并按规定计算利息,待国家确定跨省(区、市)转移办法后,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累计满180个月(15年)及其以上的,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批准之月起按月发给农民工养老金。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FS:PAGE]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比照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  第十四条 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15年)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 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六条 农民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农民工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尚有余额的,将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第  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农民工,已经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办法实施后可继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用人单位及农民工协商一致(即通过民主决策集体协商机制达成一致)的,也可自本办法实施后转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本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在取得农民工本人同意后,也可为其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转为本市城镇户口或回到农村的,其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办法及待遇计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或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等,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经济参考网 -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官方网站
作者:叶檀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养老支出是个火烧眉毛的大问题,做实个人账户至关重要。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财政部近日公布了“关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数据显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项中,2013年支出16699亿元,同比增长20%,相比5年前翻了一倍。有专家认为,未来基金收入很有可能难以负担支出的增加,2014年底,缴费收入就有可能少于支出,出现年度缴费赤字。
  政府并不是现在拿不出养老金,不等于空转账户立马崩盘。这两年是养老红利享受期,缴纳基数大幅上升,相应的养老金也大幅上升。人社部今年5月28日发布的《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275亿元。全年五项社会保险
(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5253亿元,比上年增长4514亿元,增长率为14.7%。基金支出合计27916亿元,比上年增长4585亿元,增长率为19.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196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72万人。
  基数红利迅速消失。2013年养老金支出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相差5个百分点。2012年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8909亿元,增长率为20.2%;基金支出合计22182亿元,增长率为22.9%,也是支出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其中不仅包含养老,也包含医疗等项。2013年,我国连续第9年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均为10%,目前月人均水平近1900元,而这一数字在2005年仅为700元。现在一些养老账户不足靠财政补贴,补贴数额取决于财政收入。
  如果不能做实个人账户,低收入群体社会养老数额低到形同虚设,并且不能随人转移,导致农民工不愿参保,情愿退保。
  按照相关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连续缴费15年,60岁后每月最低只能领取55元养老金,即便按照最高标准参保新农保,最多也只能获得每月100多元的养老金。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只有55元,无法保障基本生活。去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
  这样的数额难以有吸引力。2012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43万人,同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只占总量的约1/6,占外出的约1/4。更糟糕的是,出现了农民工大规模退保现象。农民工朋友从沿海返乡,一些地区退保时,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而单位缴费的大部分资金被留在当地,农民工返乡损失保险金,还失去了参保多年的缴费年限。
  目前当期发放缺口,由政府财政补助,但由政府大规模长期补贴并不现实,最好的办法是做实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按照缴纳数额领取养老金,政府补贴通胀损失,如此一来,缴费积极性必然上升。人人为自己的未来保障添砖加瓦。如果给异地流转人为设置障碍,如果让低收入群体缴费填补窟窿,无异于挖社会保障制度的墙脚。
  一方面是低收入群体的低保,另一方面是公务员队伍的养老双轨制屡引争议。公务员以岗定编,如果工资固定可以设立政府财政支付的养老金,前提是以岗定编必须完成,财政养老金支付公开透明。
  如果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岗位确定福利,再高的花费也有尽头。
  现阶段全面提升养老金不现实,现实的是做实账户,信息公开,让缴纳者心中有底,有公平的感受。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频道精选:
· 【思想】
· 【读书】
· 【财智】
· 【深度】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近年来,我市把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放在重要位置,逐步建立起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为主体,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和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为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制度体系,使广大进城务工劳动者享受到城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推动我市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农民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及农民工个人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基本费的比例为8%,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我市的农民工,应在我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在我市参保缴费的农民工跨省、市流动就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六、农民工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本人不愿申请延长缴费的,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转移到,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有效期至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意外保障/飞机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飞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检票并进入所乘客运飞机客舱时起至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客运飞机客舱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直接给付保额,导致残疾则按比例给付。
意外保障/航班延误:被保险人乘坐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4小时及以上(不含航班被取消、变更或起飞后发生返航、备降);
意外保障/航空意外身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国内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交通事故导致的保险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及烧伤: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及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做为投资建议!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当前位置: >
对天水市麦积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柳长春 日期:  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业而户籍在农村的劳动者,他们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的正当权益,长期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被忽略。目前,根据调查显示,麦积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较低。如何解决好这个庞大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不仅仅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现状及问题
  麦积区现有在职参保职工9880人,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有325人,参保比例为3.3%。根据调查显示,缴纳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中大私营企业,而中小型建筑、餐饮、服务行业农民工从业人数较多,参保比例却只有1.3%。参保比例低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1、农民工参保覆盖面较低。近年来麦积区不断将农民工作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的主要对象,通过宣传动员、政策讲解等措施,农民工参保人数有了一定的增加,但农民工参保率依然偏低。
  2、农民工参保意识薄弱。&调查显示,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还认为养儿防老、安度晚年,这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对社会养老意识淡薄,甚至有人认为现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近期不能得利或对未来抱有怀疑态度。使他们更倾向于个人储蓄以保障晚年生活而拒绝参加社会养老,这也降低了这一群体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农民工就业性质来看,他们大多从事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危险系数高,不需要太多劳动技能的工作。这使得农民工群体更倾向于对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注,而养老保险常处于次要地位,这种观点所造成的短视行为,同样降低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3、农民工收入低,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困难重重。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脏、累、差的体力活和高危行业,而工资水平去相对较低,一个中等收入的农民工,其往往要在担负自身生活开支的同时,还要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对于收入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来说,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农民工往往只顾眼前的收入,而不愿自主将养老保险金交给社会保险机构。
  4、用工单位因成本,不愿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行业,用工企业往往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普遍将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视为额外负担。就目前全区平均水平来看(以2014年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企业一年为一名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成本为5823.84元。对于一些基础较为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此,很多企业往往以种种形式对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予以抵制。
  5、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存在困难。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工作不确定性,在外地打工返乡后,只能将养老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而由于户籍限制和相关政策规定,农业户口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所以造成一部分人回乡后想缴费又不能缴费的困境。
  思路与对策
  1、改善农民工就业现状、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农民工之所以大多只能从事非专业技术劳动,有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其自身的人力资本和技能水平低下,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2、搭建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借助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立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操作平台。政府对于农民工个人账户的设计,应以农民工的身份证号作为个人社会保障卡的账号,养老账户信息与身份证查询管理系统挂钩,通过查询参保者的身份证信息就能同时核实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账户情况,并且大幅度减少了中间环节,适应农民工大批量、高频率流动的特点,实现省、市、区信息联网和共享,保证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变动和接续的快捷、准确。
  3、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法规政策。政府应根据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台专门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二元户籍制度,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不能缴费的困境。
  4、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参保。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让企业知道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促使企业自觉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对一些故意推卸不办的,要加强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强化农民工参保意识。政府应针对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及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更重要的是让农民工知道自己应该拥有哪些权益,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应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形成农民工积极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自觉性。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责任编辑:]黑龙江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Copyright & 200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各类新闻信息,均为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主办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号
《》投稿信箱:.cn &&综合办公室:010- &&广告部:010-
网站投稿请点击: 主编信箱:(勿投稿) 网站服务热线:010-
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010-
举报投诉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养老金视同缴费帐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