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进水,物业做保温车库门导致车库面积减少可以向物业要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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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进水淹了车 物业被判赔11万
来源:中法网学校
时间: 15:00:18
  日,南京突降暴雨,城内多处被淹。迟军夫妇车辆所在的某小区车库也被淹,整个车都被淹在水里。7月20日,迟军夫妇委托4S店修理人员进行施救,把车辆从地下车库中拖出。经拆检后,修理人员告诉他们,维修费要花48万元。迟军夫妇一听直吐舌头,决定不修了,去找物业公司索赔。经多次协商,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迟军夫妇遂将物业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物业公司赔偿车损26万余元、其他财产损失5000元、车辆租赁费7.2万元、车辆拆检费1.5万元,共计3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迟军夫妇缴纳的停车费,系无车停放空置状态下的交费标准,但该费用问题与实际车辆损失争议并无因果关系。而对于物业公司所称的不可抗力,法院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该案所涉的突降大雨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故对某物业公司此项辩称,不予支持。某物业公司对突发恶劣天气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应对措施不足,导致迟军夫妇车辆受损,但因为其履行了部分义务,对此可适当减轻其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迟军夫妇车位原系空置状态,停车后亦有告知某物业公司联系方式等附随义务;且在上述天气情况下,其人在小区附近,亦应及时查看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综合上述情况,酌定某物业公司应承担迟军夫妇损失的60%。经计算,迟军夫妇车辆损失为18万元,某物业公司应相应承担108000元。考虑迟军夫妇因车辆受损确有实际交通费用产生,酌定该损失标准可按每月600元确定,以四个月为宜,故金额为2400元,应由某物业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应赔偿迟军夫妇损失共计11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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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车库进水,物业不作为
顺河蓝湾2号楼昨天下暴雨时进水严重,今天向小区物业反映,物业经理竟然说不管。整天只管想办法收钱,反映的小区问题又不解决。
回复部门:高新区
&&&&&&您好!经高新区房管所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地下车库,积水现以清理完毕,并在车库门口放置了防汛沙袋,以防再次进水。物业公司张经理回复说,车库进水时,工作人员都在现场进行处理,由于排水泵在抽水时损坏,现物业公司已从外面借了一台水泵对2#楼下积水进行了抽排。以后我局会加强小区的防汛管理工作。
&&&&&&&&&&&&&&&&&&&&&&&&&&&&&&&&&&&&高新区城市监察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网友交流]
gxq112 10:19:3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重视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稍后,我们将作出进一步答复。
感谢您对高新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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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进水车被淹 物业该不该赔——如何维权听听法官怎么说
天降暴雨,物业公司措施不力,导致车库进水车被淹,物业该不该赔?车在地面上被淹,保险公司和4S店就维修费用吵成一团,导致车辆未能及时维修,扩大了损失,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一些城市连降大暴雨,导致很多市民的爱车“泡汤”,笔者从相关法院了解了两则暴雨淹车引起的诉讼案例,供广大市民维权时对照参考。  案例1车库进水淹了车物业被判赔11万  日,南京突降暴雨,城内多处被淹。迟某夫妇车辆所在的某小区车库也被淹,整个车都被淹在水里。7月20日,迟某夫妇委托4S店修理人员进行施救,把车辆从地下车库中拖出。经拆检后,修理人员告诉他们,维修费要花48万元。迟某夫妇决定不修了,去找物业公司索赔。经多次协商,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迟某夫妇遂将物业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物业公司赔偿车损26万余元、其他财产损失等共计3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迟某夫妇缴纳的停车费,系无车停放空置状态下的交费标准,但该费用问题与实际车辆损失争议并无因果关系。而对于物业公司所称的不可抗力,法院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该案所涉的突降大雨尚不能构成不可抗力,故对某物业公司此项辩称不予支持。某物业公司对突发恶劣天气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但应对措施不足,导致迟某夫妇车辆受损,但因为其履行了部分义务,对此可适当减轻其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迟某夫妇车位原系空置状态,停车后亦有告知某物业公司联系方式等附随义务;且在上述天气情况下,其人在小区附近,亦应及时查看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综合上述情况,酌定某物业公司应承担迟某夫妇损失的60%。经计算,迟某夫妇车辆损失为18万元,某物业公司应相应承担108000元。考虑迟某夫妇因车辆受损确有实际交通费用产生,酌定该损失标准可按每月600元确定,以四个月为宜,故金额为2400元,应由某物业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应赔偿迟某夫妇损失共计110400元。  案例2保险公司延误维修赔了两万多  日夜间,南京降下暴雨,29日上午,南京市民濮某来到自己车位上开车上班,发现车子被淹了。因为是在4S店购买的保险,所以濮某就打电话给4S店,4S店派人将车辆拖走修理。30日上午,4S店告知濮某,其未能与保险公司就修车费用达成一致,要求濮某与保险公司联系报案。  无奈之下,濮某只好自己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但是,联系归联系,保险公司仍然没有和4S店就维修费用达成一致。10月8日,濮某委托一家保险评估公司对车损进行鉴定,鉴定实际损失为3万余元。对此,保险公司不认可,并拒绝赔偿,无奈之下,濮某只得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损和鉴定费31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90%的责任,向濮某支付车损27513元、鉴定费1377元。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濮某投保的车辆因暴雨发生保险事故,产生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濮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虽然派出定损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定损,但因定损的价格较低,不能满足4S店维修车损之需要,以致事故车辆未能得到及时的维修,损失扩大,保险公司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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