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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欺压内退职工天理难容!
欺压内退职工天理难容!
成都铁路局在近10年企业改制过程中,不顾内退老职工的切身利益,利用手中的收入分配权利,大肆推行极不公平的分配政策,不给内退老职工调升工资,使其目前还不能维持在99年的工资收入水平(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导致企业内退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悬殊太大,出现的严重矛盾有进一步激化之势。
(一)基本情况
一、1996年初,铁路开始进行车间、站段的撤并工作,新一轮铁路企业改革全面展开。2005年3月,铁路分局建制被撤消。到2006年下半年,该项工作基本结束。在这长达约10年的改制过程中,铁路分局和各个部门都产生了大量的富余人员。从1998年开始,对工龄较长、年龄偏大但不到退休年龄的老职工,陆续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很多干部和工人从原来的岗位上退下来回家休息。开始时,他们采取哄吓和欺骗的卑鄙手段,骗取了相当部分老职工办理了内退。到后来,企业推行的欺骗手段失灵了,老职工都不愿意办理内退手续,于是,铁路局便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措施,对达到年龄限制的老职工实行强制内部退养,即“一刀切”人员。(注:这里专指已经回家休息的人员,不含退居二线的人员。下同)
二、三年来成都铁路局的调资情况:(为方便区别,实行同职级比较)
& &2006年元月,“一刀切”人员:车间级干部380元,老工人260元;内退干部和工人:未调整工资,只给50元生活补贴。2007年元月,“一刀切”人员:车间级干部280元,老工人260元;内退干部和工人:未调整工资,只给60元生活补贴。2008年元月,“一刀切”人员:车间级干部390元,老工人330元;内退干部和工人:未调整工资,只给160元生活补贴。
近期三次调升工资(不含2006年以前),“一刀切”人员:车间级干部增加1050元,老工人增加850元,内退干部和工人只给生活补贴280元。
三、内退职工收入损失惨重:
由于内退职工没有增加工资,而是领取的生活补贴费用(据说生活补贴是不能带入退休工资的计算基数的)。在同等条件下的内退职工之间,目前的月工资收入差距为:内退干部比“一刀切”干部少拿1370元或2870元,内退工人比“一刀切”工人少拿570元或2070元。内退职工不仅现实领取的工资少,相应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费等项目的缴纳费用就比在岗位时少很多。而且还将直接影响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的大量减少,直接构成对晚年生活的威胁,同时划转在职工个人的医疗卡上的医疗费用就更少。真是贻害终生啊!
(二)成都铁路局的主要欺压手段:
& & 1、违反国家政策。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规定》(国发[号令)的政策规定,距离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才能办理内部退养。可在内退职工中,办理内退时年龄最小的才42岁,离退休年龄最大相差17年。有相当部分人员在当时是不合乎内退条件的。有的内退干部在9年后的今天也达不到国务院的这条规定。可见,成都铁路局根本就没把国家政策放在眼里,我行我素,为所欲为!这样的内退手续是非法的!
2、劝退手段卑鄙。1999年,那些先前被撤消的车间富余干部和定员编制缩减的工人列为精减对象,开展了劝退工作。他们采取威逼诱导和欺骗的手段,说什么:“今后没有你们的岗位了,如果不办理内退,就会待岗。等有了岗位时才能安排你们上岗。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你们倒不如内退,工资100%照拿,收入又少不了多少,而且今后升工资又不受影响”等等。对于在生产第一线的艰苦环境中工作了30多年的老职工,已经年老体弱多病,有这样的机会退下来,对企业还心存感激之情。殊不知,待内退后,情况就完全变了。平时无人过问,完全忽视了内退职工的存在。近几次调资升级,不给点好象过不去,那就给点生活补贴吧。根本就没把内退职工的利益放在眼里,随便胡弄一下了事。完全违背了当初“升工资又不受影响”的承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劝退手段非常卑鄙、毒辣,达到前所未有的地步!
3、内部退养协议中玩文字游戏。在与职工个人签订的企业事先打印好的统一格式“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中规定:“若遇调资,甲方按当时的调资文件规定办理”。从这样的规定中不难看出,这是企业事先精心设置的一个圈套。协议中不明确规定调资时升或不升,这就为企业肆无忌弹地为所欲为埋下了伏笔。近几年的调资政策就充分体现了这个指导思想。如果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不调升工资,可能绝大部分职工就不会办理内退手续。因此,成都铁路局采取这样的欺骗手段来达到减员目的,而且这种欺骗带有极大的隐蔽性,内退职工当时怎能识破???
4、内退职工与“一刀切”人员比较。内退职工和“一刀切”人员都是铁路改制过程中消化富余人员的产物。就正因为先办内退的职工待遇如此不公平,才使后来很多老龄职工不愿办内退。企业不能完成当年的减员任务,才有后来的强制性措施“一刀切”,即对达到年龄限制的干部实行强制内部退养,把岗位让出来(注:原重庆铁路分局机构撤消时所有达到年龄限制的干部和工人都一律实行强制内部退养)。因此,现阶段,在同期同企业里,无论离岗、息岗、内退或“一刀切”人员,都离开了原工作岗位回家休息了,都没有为企业做任何贡献。因此,上述所有人员在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是完全一样的,其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均属于企业“内退职工”范畴。所以,在待遇问题上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即使有差别,也只有原岗位上的差别。按道理,对于同一企业性质完全相同的职工,应该执行完全一样的调资政策,一视同仁。升工资要么都升,要么都不升。为什么“一刀切”人员就可以100%地调升工资,为什么内退职工就不能?凭什么“一刀切”人员享有那样多的特权?其1500元奖金比内退职工的月总收入还要高许多?因此,我们要问:内退职工究竟还算不算企业职工?既然还算,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成都铁路局为什么要厚此薄彼?这三次调资,内退干部和工人比“一刀切”人员少增加770元和570元,月工资收入差距最高达到2870元。由此可见,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不仅受到严重伤害,而且还会秧及终身!因此,成都铁路局近两年的收入分配政策带有非常明显的极不公平性、歧视性,有违党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宗旨,应该予以推翻!!!否则,我们就叫全世界人民来评一评理!
5、办理内退手续并非纯属自愿,完全是被逼迫无奈!当初办理内退时,尽管办理内退人员都有各自不同的客观情况,但是有大量车间级的干部和工人,是撤并车间机构和缩减定员后的富余人员,已经没有他们相应级别的干部岗位和生产岗位可供选择,只能安排一些与主要工作无关的勤杂工岗位。例如:领工员和支部书记(正车间科级)被裁减后去做钢筋工一类的工作等等。在这种职工个人无法选择的条件下,再加上企业采取的威逼欺诈手段,很容易使这部分人员上当受骗而办理内退,确属被逼无奈的选择!先期内退职工的悲惨遭遇,为后来大龄职工的内退选择提供了借鉴!他们的牺牲,为后来提高“一刀切”人员的福利待遇铺平了道路!!!如果没有先期内退职工的悲惨遭遇,就没有后来的“一刀切”强制措施,就没有现在的内退职工之间分配不公的问题!成都铁路局在对待先期内退职工的操作手法,与现代资本家要想开除雇员的手法完全一致。即先把你调离原工作岗位,去干一些与原来岗位低级得多繁重得多的工作,使你的自信心和尊严受到极大的打击,继而无法继续工作下去,被逼无奈只有自动提出辞职,从而达到开除雇员的目的。试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大型国有企业,所采取的裁员手段与私有制企业资本家的方法完全一致,这已经充分说明成都铁路局把自己摆在了一个什么样的位置。说穿了就是一个赤裸裸的毫无人性的企业!
(三)内退职工与正式退休人员
& & 内退职工是介于在岗职工与退休人员之间的特殊群体,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产物。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他们是企业不在岗的在职人员。按理应该全面享受企业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退一万步讲,也应该比照企业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2005年~2007年7月,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了480元,同期内退职工给了生活补贴110元,比企业退休人员少增加370元。企业像打发叫花子一样对待内退职工。据最近最新消息,企业退休人员还要连续增加3年工资,人均增长幅度达到237元。而成都铁路局在今后3年里,能够给内退职工增加多少生活补贴还不得而知。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成都铁路局既不按照在职职工办理,也不比照企业退休人员对待,把内退职工边缘化处理究竟居心何在?如果成都铁路局是一个频临倒闭的垮杆企业,那我们就自认倒霉吧!
(四)铁路改制不能伤害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进入改制过程。在我们的周围,无论金融、军工行业,还是交通、电力、机械等行业的国有企业,无论改制与否,在近几次调升工资时,他们都把内退职工视为在职职工同等对待,给予100%的调升工资,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有切实的保障,能够适应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而成都铁路局在改制过程中却不给内退职工调升工资,不知执行的是哪国哪党的政策?难道那些企业是国企央企,成都铁路局是私企吗?况且私企在职工收入方面都不敢乱劈材,你成都铁路局就可以胡作非为?那么,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不同国有企业之间,为什么差距会有如此之大?成都铁路局以牺牲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来满足企业改制的发展需要,断然不顾内退职工利益的做法,完全剥夺了我们30多年辛勤劳动所产生的剩余价值!他们竭尽巧取毫夺之本能,吸食内退职工的血汗,是一种极端残暴的行经!
企业要改制发展,但不能伤害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成都铁路局的改制发展丝毫不考虑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甚至以牺牲内退职工的利益为代价,那么内退职工为什么要支持你们? 从成都铁路局的收入分配政策来看,至今使内退职工还不能维持在99年的收入水平(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与原分局“一刀切”人员比较,其奖金比内退职工的工资都要高许多,这是何道理?无论纵向横向比较,成都铁路局是不是在故意制造“不和谐”? 更让人担忧的是,当前猪肉、食品油、学费、医疗费、房价都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上涨,几乎所有与民生相关的物价都在上涨,东西一天比一天贵。2007年初的猪肉价格才6.50元/500g,可到2008年初就已经涨到了14元/500g,整整翻了1倍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2月数据资料,CPI涨幅已经达到8.7%,内退职工10年来的生活费补贴增长才只有3%左右,你们还要不要我们活命啊?但是,不管物价怎么涨,那些铁路权贵精英们人照样消费得起,工资滞涨的铁路工人只能吃不起猪肉吃青菜,吃不起青菜吃腌菜,进不起医院就拖吧,拖到哪天就算完!生活水平节节后退。成都铁路局的收入分配政策,就是要让那些权贵精英们先富起来。在有限的企业资源蛋糕面前,他们所想的是如何自己升官发财,根本没有或完全不顾及工人特别是内退职工的死活,是一种典型的缺乏人性道德的行为!
(五)内退职工的要求:
由于内退职工近几年来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使其切身利益受到极大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还会秧及终身。首先,由于工资基数太低,缴纳的养老保险数额就少。这样,不仅现在领取工资低,到今后正式退休进入社保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就会少许多。其次,由于工资基数太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少。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企业职工法定的福利待遇,可以规避税收的。同时,到正式退休时将200% 退还本人。它比任何投资都保险且收益高。因此,经营好的企业都非常重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再次,由于工资基数太低,,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就少。内退职工已经步入老年,由于常年在野外作业,现已各种病魔缠身。没有足够的医疗费用保证,健康状况将受到严重威胁。现时的社会物价飞涨,医疗费用高昂,内退职工已经感到巨大压力,深感经济力不从心,走投无路,为老年时期的身体健康而担忧。总之,以上所提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对内退职工来讲都是致命的严重问题。你书记局长年终拿几十万几百万,我们决不眼红(只要你觉得心安理得),我们只要求拿回我们应该得到的部分。尽管2008年1月在调资时给我们增加了160元的生活费,比起前两年的50、60元有所提高,但与“一刀切”人员仍然有很大差距;同时前几年少增加的问题如何解决,也没有一个具体说法。为此,我们强烈要求:
1、恢复内退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成都铁路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该有经选举产生的内退职工代表参与决策;
& & 2、全面清理清算和弥补老职工自内退后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含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福利待遇);
3、发文向全局所有内退职工公开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欺压和伤害内退职工!
(六)内退职工的心里话
一、做人要有良心,做领导要出于公心。试想,一个人要是没有良心,那是什么损人利己的缺德事都可以做出来。要是一个企业的领导者没有公心,就会政治素质与政策水平低下,从而导致决策能力低下而出现决策错误,还能谈企业的发展?还能把企业做大做强?还能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否则,就是一群贪污腐败之徒!做企业领导人,不要有私心,不要有偏心,更不要有整人害人之心。有私心的领导者必贪,其结果是自毁前程,自掘坟墓;有偏心的领导者,处理不好企业内部的各种矛盾,会把企业引向歧途,成为企业的罪人;有整人害人之心的领导,整人害人终害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再一味欺压内退职工而不思悔改,必定没有好下场的!如果成都铁路局的领导不是“三心”领导,就应该建立直接与内退职工的平等交流的对话平台;如果成都铁路局的领导有点良心,就应该为30多年工龄的内退职工的利益想一想,因为他们过去好多都是企业的生产骨干、先进生产者或老共产党员!他们把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都无私地全部贡献给了铁路的建设事业,到现在年老体弱多病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了,成都铁路局就不应该像“不孝之子对待他长辈”那样一脚把他们踢开!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都做得出来,你成都铁路局的当权者还是人吗?还是一个有起码良心和道德的人做的事吗?大量内退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伤害,集中反映了成都铁路局利用“减员增效”抛弃老职工的行为本质!如果成都铁路局的领导没有偏心,就应该把所有职工一视同仁,手心手背都是肉而同等对待!如果成都铁路局的领导没有整人害人之心,就应该勇于纠正错误,还内退职工一个公道!企业对职工负责任就是对社会负责任,对职工的关爱就是对“和谐社会”的贡献。如果成都铁路局的领导是一个有责任心的领导集体,就应该拿出关爱之心,为建设“和谐社会”做点贡献吧!
二、和谐社会是全体公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当我们在处理纷繁复杂的各种社会关系时,始终要坚持双赢的观念。如果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管对方的利益,甚至不择手段去损害或诋毁对方的利益,都是对和谐社会建设不利的,也是不可能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的。此外,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仅是各级政府部门的事情,也是每个企事业单位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和愿望。和谐社会不仅仅表现为外在的社会秩序的安定有序并充满活力,还表现为社会成员个体内在的精神秩序的健康宁静和平安喜乐。因此,在处理各种关系时,一定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不能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和公平合理,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尤其当权者更不要人为地制造事端,激起矛盾引起动荡。所以,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大家彼此信任,相互依靠,共建共享的社会共同体。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人们的这种共同体意识的建立和完善。和谐的基础是公平公正,不公平公正就是衍生不和谐的最大渊源!!!正确的方法是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化解存在的各种矛盾,而不是回避的态度,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产生了矛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以什么样的姿态来面对。建立平等对话机制就是正确的方法之一。通过平等对话,充分了解当事双方的意愿,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压制和拖延的方法是不能最终解决问题的。双方拿出点诚意来吧,事情总归要面对和解决的。早解决比晚解决要好。
三、群众利益无小事,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么浅显的道理成都铁路局的当权者难道不知道?不懂?如果真是不知道或不懂,那就更清楚地表明:成都铁路局的当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领导能力是何等低下!!这样的人还能治理好企业?还不如早点回家种红薯吧!!!奉劝那些当权者:不要把“不与下级讲道理”的管理手段用在对待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上,内退职工不吃那一套!!!众所周知,以胡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对于推动整个社会各行各业协调发展、促进共同进步、维护和谐相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对职工负责任就是对社会负责任,对职工的关爱就是对“和谐社会”的贡献。我们认为:保障职工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调整和监管力度,建立必要的保障体系。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应尽快制定《企业职工(含内退)收入保障法》,强制规范企业行为,避免企业制定政策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确保所有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再受到人为的伤害,从而确保人民安居乐业。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党的阳光温暖我们内退职工这部分弱势群体! 成都铁路局应坚决贯彻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相关的机构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应有经过选举产生的内退职工代表参与!
四、荒缪的“组织安排”论。在与成都铁路局的各级当权者沟通过程中,有人反复强调:“‘一刀切’人员是组织上强制安排他们回去休息的。他们目前的工作岗位就是回家休息;而内退职工是自愿申请的,所以该遭整!”根据这样的观点,可见成都铁路局的当权者的政治素质、领导水平、管理能力处在何等状态下?翻遍全国所有行业、所有企业的所有工种,都没有发现有一个工种或一个岗位叫“回家休息”的。这就不难看出,是成都铁路局的当权者为他们的错误政策寻找的借口或理由。这个借口或理由是经不起推敲的,是站不住脚的,是非常荒缪的!!!用坑蒙拐骗外加经济大棒的卑鄙手段,对内退人员实行分而治之,采取血腥欺诈的方法来达到减员目的,是成都铁路局的游戏制定者们玩弄的阴招啊!害人不浅啊!作为老职工,一不小心就掉进了他们设置的圈套中就不能自爬!在当今社会,人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充分的平等权利。据了解,只有在1949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才享有比较高的特殊权利!而企业的“一刀切”人员,他们凭什么要享受与众不同的特权?作为企业当权者,又有什么权利这样安排?是谁授予成都铁路局这样的特权???这样的解释,是企业当权者极不讲理的霸道行为!!!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成都铁路局对自己30多年工龄的内退职工一点关爱之心都荡然无存。在成都铁路局权贵精英们的眼中,什么企业命运前途、什么人性道德、什么公平正义、什么公道公正、什么良心良知……,这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就只有他们自己的利害得失,他们考虑的是权贵精英既得利益集团的升官发财梦,而不是小工人和内退职工的生死!什么国有企业改制发展,什么企业做强做大,什么减员增效……等等,统统都他妈的一派胡言乱语!纯属谎言!其实,他们用不着找那些理由和借口来掩盖或搪塞,完全可以直截了当地出台一个政策,把那些老龄职工全部开除,或者直接把他们抓起来枪毙得了(因他们有自己的公检法),何必那样费事?
(七)上访之路漫长
我们带着这些已经出现或今后一定会出现的问题的担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避免今后还要遭受更大伤害的期盼,从2007年元月开始,我们分别将此问题反映到站段基层党委。由于站段一级只是执行政策的机构,站段党委明确表态解决不了。同时,通过站段党委逐级反映到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成都铁路局党委。尔后我们又分别写信给局党委书记姚保国同志和局长齐文超同志,事隔月余后没有任何消息。我们又于今年5月8日派代表到成都铁路局。要求面见路局姚书记和齐局长均被拒绝。他们做了亏心事,怕与我们见面?可见,成都铁路局的书记和局长根本不愿意与我们内退职工建立平等对话的平台,更无解决之意。派局劳资、干部处的同志来敷衍了事,不把我们的利益当回事。他们始终认为成都铁路局的收入分配政策是正确的,其解释也不能令人释怀,甚至公然否认出台并已经执行了的相关政策。尤其信访办姓梁的人又凶又恶,态度极其恶劣,竟对内退职工的境遇说“该背时”(意为该遭整)。事后两次写给姚保国书记和齐文超局长的信又石沉大海,至今渺无音讯。其后又与成都铁路局党办主任李明强多次电话沟通,李主任不做任何答复,叫我们找重庆党委赖书记。赖书记解释:“1、涉及面广不好办;2、给内退职工升了工资在职职工有意见;3、“一刀切”人员是企业组织安排他们回家休息的”等来搪塞(这些观点另文再议)。如果是工作繁忙产生的疏漏而考虑不周全,或者没有对内退职工的切身利益引起高度重视,这都是企业改制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问题,内退职工是可以谅解的。但问题是:出现问题后企业当权者采取何种态度和方法来加以解决是至关重要的。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目前成都铁路局采取的策略是不讲道理或者置之不理。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成都铁路局当权者:1、不讲道理,行为霸道;2、政治素质低下;3、管理能力太差;4、领导水平弱化;5、处理方法欠妥。总之,成都铁路局当权者起码不是好干部。成都铁路局的姚保国书记和齐文超局长,如果你们有种,就公布你的办公和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看有多少职工骂你?看有多少职工操你祖宗八代?当然,我们相信你们是缩头乌龟不敢公布的!!!我们分析,成都铁路局的当权者所采取的策略是“尽量拖下去。”因为内退职工年纪都接近正退年龄了,只要拖到正式退休年龄后,把这部分职工交给社会保险就算完事了。我们要郑重地告诫成都铁路局的当权者:不要把如意算盘打错了,别把内退职工当成企业改制的牺牲品!不归还内退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不把内退职工的问题全面解决,无论是否正式退休,只要我们健在一天,就要同你们抗争到底!!!
铁路工人本来就是无产阶级,我们本来就一无所有!为了生存,有的老同志不得不去寻找苦力和谋求差事,抛妻别子到外地打工,以度难关。就在我们到成都铁路局上访时,站段工会和成都铁路工会组织对此不闻不问、袖手旁观,没有人站出来替我们说话办事。更令我们不能理解的是:原重庆铁路分局下属嘉陵交电公司约3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不知去向,主要责任人至今生死不明,该公司宣布倒闭破产了事,相关领导人却未受到相应处理。这样的特大型经济案件在铁路企业内部都能轻松摆平而不了了之(因为中国铁路的畸形设置,企业有自己的公检法,能脱离地方的公检法而独立办案),而内退职工要求按照在职职工调升工资为何就这样难以解决呢?我们不竟要问:内退老职工没做错什么,也没有得罪哪位当官的,成都铁路局为什么要用这么狠毒的手段来欺压我们?究竟是为什么?这世界究竟还有没有公理?内退职工的合法权利难道就这样被成都铁路局肆意剥夺吗?我们是有着“京汉铁路2.7大罢工”光荣革命传统的铁路工人的后代!我们过去尽管懦弱无能,但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是罪犯!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生存权利、为自己说话的权利、有呐喊和呼救的权利!今天,我们要用最后吃奶的力气发出内心的呐喊:还我内退职工的权利!还我内退职工的所有合法权利!!!我们决不放弃!!!
附:内退职工签名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地区部分内退职工
& && && && && && && && && && && &&&2008年3 月25日
希望此文被置顶!还公道于天下!还天理于人间!
如果此文不能被置顶或者被刻意封杀!或者作者被……,那才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悲哀!中国RQ的悲哀!中国式民主的悲哀!
还公道于天下!还天理于人间!:m033::m033:
这是2008年3 月25日的上书 那么现在是什么情况
我顶,但是无能为力。
顶!!!!!!!!!!!1刚进论坛就有好心人告诉俺:“努力吧!积分达到250.发100张帖子,否则你什么附件也下不了也看不到图片。”于是,我就写了这样一段话,并把它复制下来,见到感兴趣的、不感兴趣的,有用的、没有的帖子,都把它贴在后面。一方面帮别人把帖子顶上去了,另一方面获得了俺想要的积分
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内退职工也是一样。具体问题出在,盛部长上来都没有改变。这些吸血鬼早晚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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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railcn.net, All rights reserved.内退职工再就业,用工单位还需要交养老保险吗_百度知道
内退职工再就业,用工单位还需要交养老保险吗
  内退职工再就业,用工单位不需要交养老保险。  “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减少体制内正式员工的数量,渠道之一便是让他们从企业内部提前退休。“内退”已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常用词。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一)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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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职工依然是单位的职工,并未解除合同,是不能再就业的,如果再就业,单位可以给予解除合同,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因为一个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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