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们把跑保险当温神一样的女人躲避男人的眼神

过年那几天我父亲遭遇了一次车祸,小腿骨折入院,因为都住在附近,车主态度还不错,主动垫了医药费,父亲住院期间也拿着东西看过几次,走理赔流程的时候也很积极配合,帮忙疏通关系,父亲在医院里遇到了很多因为车祸入院的病人,显然大多数车主撞了人以后都没有那么友善,只丢给受害者一句话,我的车有全险。医药费,你自己垫,之后找保险公司要;误工等费用,保险公司给多少就是多少;看望,更是没有。任凭你受害人怎么哭天抢地,甚至有些人根本拿不出垫医药费的钱,人家车主就是一句话,你找保险公司。之后就剩下被撞的人自己在医院里受罪,撞了人的好像啥也没发生过,甚至给别人造成了这么大的痛苦和麻烦,自己感觉不到一点点愧疚和不安!所以保险公司到底起一种什么样的作用,除了代替肇事者出钱,连人的良心都能代替么?保险公司无疑是车主的一把庇护伞,可在这大伞甚至把有些人的人性也遮挡起来了..
为了让众多阅读障碍者更好地理解本题和答题,我还是要来更一下:题主问,是否能以买了保险为由,对伤者不闻不问,当做什么都没发生,人性呢?也就是题主本来就假定的问题是——保险足额理赔,肇事司机不用负法律赔偿责任。更深一层,这个题目是探讨——是不是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不谈人性?不谈道德?很遗憾,这里的回答真的让人很遗憾。人家跟你谈人性,你说没有违法就行,没有违法就是人性?到底懂不懂法?这个题目基本废了,还有一堆充斥着逻辑错误的答案获得了大量的赞,一堆充斥着怨恨和戾气的答案也获得了大量的赞,这是知乎,不是天涯也不是人人。我在最下更这个问题下出现的常见的逻辑错误。=======================下面是第一次更的昏鸽线========================我要反对以上几乎所有答案。一个一个点反对太累了。题主都没说责任的划分,一堆人就在吐槽说伤者活该。虽然我也很反感伤者恃伤放肆,但是我更不认同没有违法就没有任何责任!你们心底里的恻隐和良知在哪里?我们真的要在这里讨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是不是只有法律吗?我不是圣母,但我认为我们做事,不违法只是最基本最基本的底线,然而底线之上,还有道义,还有良心。我希望知乎多一点正能量,少一点这些戾气。======================下面是一开始回答的分割线====================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的核心人物麦迪逊说:“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这句话这么说也行“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法律了”回答题主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的。无论司机是否购买了保险,都可以不闻不问,可以当做什么都没发生,可以没有所谓的人性。为什么?因为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而没有任何法律强制要求肇事司机必须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伤者垫付医药费、探视和慰问伤者、主动联系伤者赔偿等,因为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只要求最后伤者所遭受的损失得到弥补就行了。当然题主所要求的并不过分,我们大家都能理解。因为,法律仅仅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众多手段之一,而并不是全部。除了法律,我们还有道德,有习俗,有习惯,有宗教,有信仰等。为什么要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观?为什么要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管理层都是闲的蛋疼吗?并不是的。我们国家很多人,已经到了反正法律管不了我、反正这不违法,你管我怎样?(包括知乎,也有这种苗头,我就不说了)我们要想真正实现和谐社会,还需要更多精神层面、道德体系的建设,需要大家心里都心存善念。题主所遇到的司机,就是这样的人,我在法律上无责任,所以我无任何责任。其实这位司机有道义上的责任,但是道义上的责任并没有外在强制力,它的强制力来源于人的内心,来源于内心的恻隐和良知。然而很多人,以为没有违法,就没有违反道义,也就没有违反自己的良心。他们不知道,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重要的事情终于说了三遍了。)对于题主的这种情况,你能做的,也就只有抱怨抱怨,有些好一点的保险公司呢,前期还会被你垫付医药费,有些喜欢扯皮的保险公司呢,不管伤者承担什么责任,都一定要出了院之后拿着发票去才可以理赔医药费,甚至会扣除30%的非医保用药(法院不会支持的,不过有些保险公司就是这么赖皮欺负当事人不懂)。题主把这个题目发上来,本来就是想在道德上谴责一下肇事司机,但是我看了一下,结果站在司机这边说话的还真大有人在而且赞也不少,还真是开眼界了。说实在的,我遇到过奇葩的伤者,也遇到过奇葩的司机,遇到过好心善良的伤者,也遇到过手拉手带着伤者来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告他自己和保险公司的好心司机。我比大多数人都清楚明白知道了解法律对于肇事者的行为没有强制规定,我们作为律师除了帮当事人打官司走法律之外也没有任何办法让肇事司机主动道歉赔偿探视理赔,但是我还是衷心的希望心存善念的司机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和谐,我们生活在其中才会更加舒心和快乐。司机朋友一定要买足够的保险,这样即使心存善念,也不会让自己因善吃亏。我有个梦想,有一天,所有交通事故的案件,都是司机和病人手拉着手来律师事务所,跟我们说,保险公司赔的太少了,帮我们告保险公司,对了,一定要告上我旁边的这个司机,因为他是投保人:)===================批判的昏鸽线==========================这个问题下的回答有以下这些逻辑错误:1、极端思维(这是最容易犯的错误):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只有两种情况,要不就是车辆全责,要不就是行人全责。实际上:有可能是两辆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可能是非机动车(单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是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众多答案,包括评论,只讨论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行人有过错的情况。而双方之间责任还有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在极端思维的眼中,就只有全责和无责。我们来看看评论区里的某同仁的评论:道义上的责任?我倒问你,我遵守法律被不遵守法律的人伤害了(牵扯很多时间精力),还要为此感到愧疚,是哪门子的道义上的责任? 假定了交通事故只有两种情况,还假定了自己一开始就是遵守法律的一方,伤者一定是因自己犯错的原因而受伤的,我遵守法律被不遵守法律的人伤害。这就叫极端思维。2、一厢情愿:以自己单方面的想法作为论证的根据,拒绝数据支持,拒绝事实支持,凭感觉作出结论。还是以这位先生的评论为例: 回复 (作者) 因为在我国机动车无责这种情况除非是有明显证据的碰瓷,否则根本不会出现,即便是非机动车追尾你也一样 先不说用了“根本不”这样的全称用词来排除了所有其他可能,但就这个结论而言就是个人的单方面感觉。对于这种问题,我只要拿出一个不存在碰瓷证据而机动车无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推翻,而我手上有几份。还有,我相信知乎上一定也要很多交警同志,他们也肯定能拿出一大堆这样的“机动车无责行人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的。3、人身攻击、转移话题。这个一看就懂,也不用解释了。4、轻率性归纳。某匿名保险公司员工回答。1、交通事故是意外不是原罪,甚至很多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躺枪。2、每个人都不希望被情绪激动的家属扯着脖子义愤填膺的质问,甚至挨上两拳。或许题主一家是比较讲道理的,但是在农村和中小城市这样的事太多了。甚至被逼端屎端尿照顾起居、蹭破点油皮折腾大半年要五六次钱的,见的太多了。4、“撞了我就该痛哭流涕追悔莫及,反复道歉送水果送花篮”这种人和“撞了我就理亏就该满足我一切要求”这种人,往往高度吻合。6、弱势群体当然是机动车咯。既然大家都喜欢举例子,那我也给大家举案例,全部都是我经办的案例:1、黄某某。20来岁,骑摩托车与小货车发生碰撞,送院治疗后是胫腓骨骨折,伤残9级,上有老下有少要抚养。交警做做车检没有发现两车碰撞痕迹,事故现场无监控,伤者一口咬定有发生过碰撞。最终九级伤残的摩托车驾驶员被交警认定了全责,小货车无责。评析:我不排除摩托车真的没有碰到是自己倒下的,我也不可怜他有老人小孩要抚养未来劳动能力缺失怎么办,我就想说,正常情况下,交警是不会偏帮任何一方,即使是伤者伤的比较重的情况下。2、段某某。40来岁。行人,伤残十级,无责。对方是出租车司机,全责。事发后出租车司机积极赔偿,积极探视,积极联系保险公司理赔。由于保险公司理赔方案不满意,委托我们处理,在委托我们的时候再三强调司机很好,不要难为司机。由于肇事车辆只有交强险,超出交强险部分实际上有好几万是要肇事司机出的,但是在庭审时,段某某放弃了对司机的诉讼请求,不要司机赔偿一分钱,只要保险公司的。评:这个不是典型例子,也不具有代表性,但和谐社会是真实存在的,你身边没有正能量不代表没有,还有,我不是活在新闻联播里。3、韩某。50多岁,无牌无证骑摩托车,被判了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住院后司机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也没有,包括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1万元的交强险里的医药费(这里到底是谁不守法了)。伤情是颅内出血,后伤情恶化要做开颅手术,前后医药费10万。按责任比例保险公司或车主应该出3.7万,但是一分钱没有出。伤者家属求爷爷告奶奶筹得当时医药费出院,医生要求4个月后回来做补颅手术。家属真的没钱了,没做补颅手术之前又没法做伤残鉴定,只能先起诉前期的医药费。诉讼时间超过了四个月,保险公司拖到支付期限的最后一天才支付,已过去大半年,伤者回去做补颅手术,错过最佳时机,产生副作用,出现癫痫。评:钱不是万能,但是很多情况下,急用的钱就是代表着健康和生命。即使这个伤者再怎么有过错,因为司机或保险公司本应支付的赔偿拖着不给,就承担了额外的伤害(癫痫),这还没办法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只能自咽苦果。所以不积极(按责任份额)赔偿医药费的司机,良心真的过意的去?4、曹某。60多岁。与上述案情类似。曹某骑自行车横过马路被撞,交警认定没有下车推行和从次干道进入主干道没有避让主干道车辆,同责。司机是一个深圳人,在租车公司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直接回了深圳,从此鸟(杳)无音讯。伤者前后话费医疗费10万。中间病情恶化了一次,医生已告知家属可以准备后事。当时他妻子,徐婆婆天天以泪洗脸,我每次看着都难过。后来伤者康复了,一年后的今天,精神奕奕,对答如流,我很高兴,真的真的真心的高兴,我觉得再多的钱也抵不了人的生命,家属的感情。由于欠着医药费,医生百般阻挠不让出院,不让病人拿病例材料,所以伤残鉴定无法开展,这个案子也拖了很久。伤者家里也没钱,实在没钱,欠着医院7万多只能在我们律师的公证下,做了欠条,保证拿到赔偿款之后优先偿还医院的医疗费,才给出的院。案子还在处理中。评:我可以告诉那些大谈特谈机动车方是弱者的人,大谈特谈认为行人无过错自己作死的人,大谈特谈认为自己遵纪守法很无辜自己买了保险理所当然地把皮球扔给保险公司的人,你们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这样的案例,在我手上的,是绝大多数!对他人生命的冷漠、自私,然而很多肇事者,连最基本的按法律按责任份额的应该出医疗费都不肯出,如果这条知乎火了,头条是那些认为购买了保险就把皮球扔给保险公司的,这个社会,会有多少伤者,在最无辜的最需要资金帮助的时候,得不到帮助?!案例我还有很多,我一年处理50+交通事故案件,和某法官差不多。广州市区一级基层法院法官一年处理交通事故案件200~300+个,案例也很多,但是我所说的欠着医药费不给的绝对不是少数!还有给各位法盲普及法律知识,保险公司不是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从法律关系上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或多方,交警写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才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说,只要你承担次要以上责任,你就是责任主体。为什么要推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是责任主体,保险公司不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人!它只是替你分担风险,分担赔偿的人!你说,我买保险不就为了这个?不就为了出了事故可以不用赔?不全对。交强险范围内,是国家强制保险,也就要保险公司强制赔偿,这与你的想法是一致的。但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是帮你分担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赔偿,从法理上,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赔偿,是理应由肇事者先赔偿伤者,然后肇事者找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这才是你们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2012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分开审理的,是要分开起诉的,因为这才是它们本身的法律关系。至于2012最高法出司法解释要合并审理,是为了便诉,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但并不影响他们本身的法律关系!最后让我们再一次看题,题主讨论的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是否可置人性于不顾。我的观点是,不违法只能推定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我再强调一次以下两点:1、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和底线;2、法律只是众多调整法律关系的手段中的其中一种,它不是万能,也不是唯一。至于要不要人性,全凭良心。这个世界有很多坏人,你好心对他自己会受到伤害,这个我是赞成的,我也遇到过。但是这个世界也有很多人,因为怕受到伤害,就假定他面对的每一个都是坏人,为自己的冷漠与自私找借口,并把始终保持热情和善心的人称之为活在新闻联播、感动中国,这样的人我想问,活得不累吗?说我鸡汤,我不反对,但起码这是有营养的鸡汤。从事法律职业以来,人世间最最丑恶的方方面面,我接触的很多。我最大的帮人的热心也被浇过冷水很多次,但是我的本心没有改变,我的内心也没有变得阴暗,我没有怨恨任何人。我还是保持着最大的热情来从事我的职业。我没有信仰、没有宗教,但不是没有忌惮,我至少不会让自己只剩下法律,我还有良知、善念、道德这些人间真善美的东西。整天被负能量影响,这样的人生多累啊。还有,广告删了,我觉得在这么流氓的地方卖广告太掉我价了,嗯。
2013年8月,我开车出停车场,在马路上变向时,一位大妈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和我撞到一起。诡异的是,我由北往南90度转,这位大妈是西往东横穿马路,最后却是右脚撞到了我驾驶车辆的左前轮,一半的脚掌被压在车轮下,最后送医院,截去了三个脚趾。距事故现场15米即是斑马线。&br&什么都不说了,积极配合,先打120,再打122,伤者送医院,我赶紧拿钱垫付了13000余元的住院保证金和手术押金。万幸的是,遇到了一位负责人且医术高明的整形外科大夫,手术很成功。&br&我的车,交强险有,商业险刚刚过期。但交强险也有12万的赔偿额度。&br&伤者入院,我买水果多次探望。伤者冷嘲热讽,看起来伤心落泪。我如实相告:有保险 &br&事故当晚,我安顿好伤者,去了交警中队,做完了事故笔录。(事后被证明,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配合交警做好事后处理是非常必要的)交警听完我的口供,结合现场勘查,很私人的对我说:事情很清楚,乱过马路被撞,你的责任不大,但,我只能做各付一半责任的处理,你同意吗?
啥也不说了,马上同意。事后被证明,这是明智的。&br&&br&接下来是漫长的恢复期,伤者住了一个月院,在院方的强烈不满下才出院,因为病房很紧张,而后期又没有继续用药的必要。&br&&br&出院后,伤者家属没有再联系我,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我沟通,对方提出了一个他们无法满足的赔偿金额。&br&&br&一年以后,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把我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了。&br&&br&庭审以后,我了解了事情真相。&br&&br&在交警中队出具了事故报告后,伤者不满各付一半责任的调解意见,多方找人并在交警中队对办事警员表达不满,但,办事警员坚持并说服了伤者。原因很简单,如果上诉,只有两种可能,3/7开,伤者占7成责任;或者维持原判。&br&&br&对方提出了4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表示不接受,只能接受10万元(含医疗费用)&br&原因在于:1.伤者前后描述不一致,本来是退休职工,后来又提出了3万元的误工费,说是有兼职。并且为了获得更多的误工费补偿,在出院8个月以后才去做得伤残鉴定。&br&
2.伤者在医院期间,使用的大量药物与伤情无关,其中有7千多元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伤者的解释说,因为伤了,所以心也有点痛了&br&
3.其他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比如24小时吸氧,氨基酸一直用到出院为止等等。&br&
4.伤残的评定因为有国家标准,因此不容易虚报,但恢复费用却没有标准,因此提出了10万多元的术后恢复费用。可惜,伤残鉴定书上说明:无恢复的可能
5。找了个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作为自己的律师,面对真正的律师,逻辑混乱,表达不清。&br&&br&保险公司派出了律师,我没有请律师,选择了直接答辩。&br&&br&当天,法官没有做出判决,但伤者提出的诉求也没有获得支持。&br&&br&经过四个月以后,法院做出了快速判决,因为是民事诉讼,因此也没有胜负一说。法院按照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以及伤者的部分诉求做出了判决,赔偿伤残补贴、误工费、医疗费及后继费用等共计11万余元。我的保险刚刚好覆盖。惊喜的是,我垫付的医疗费用中有1万元是伤者有打收条的,因此也一并计入,最后由保险公司代扣并返还给我。&br&&br&最后的经验就是:&br&安全驾驶,不要犯错!&br&积极配合交警,争取交警的支持。&br&伤者尽量少接触,避免无谓的冲突。&br&如果双方赔偿谈不拢,还有法院。&br&&br&&br&大家给我点赞,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br&如果我的经验能给大家一点警示,那就谢谢啦!&br&出事故,谁都不想,我想被我撞伤的阿姨其实也不愿意,毕竟造成了伤残,对以后的生活还是有影响的。而我作为驾驶员,虽然尽了我的赔偿义务。事实上按照交警的意见,我并不承担主要责任(这其实就意味着我没有过失,所以我承担50%的责任,如果我有轻微过失,基本就是70%,如果严重过失,就是全责。在我生活的这个城市,在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上机动车撞到行人,也得承担30%的责任,而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是不允许行人进入的,大家可以想象一下。)&br&交警是清楚的,伤者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会使出一切手段,所以在责任判定上偏向伤者会更有利于后期的说服工作。这也是为什么我第一时间就同意了警察的意见。毕竟我有保险。虽然只是交强险,但毕竟有12万的赔付额度。&br&伤者为了争取更多的权益,会不择手段,其实也无可厚非,利益最大化,我如果是伤者我也好会。&br&仅仅举一例:伤者8月入院,九月出院时已经可以辅助行走,一般来说,修养一个月,等术后的伤口愈合就可以评残,拿到伤残评定就可以申请伤残补偿金。但因为法律规定,误工费是从事故当天到评残报告出具之日进行计算,因此,事故中的伤者在出院后7个月才开始评残,出院后第八个月才拿到评残报告,拿到报告的当月就去法院起诉,等法院受理并安排开庭,已经是事故后快一年了。事实上,就是为了多拿每个月2700元的误工费。但这样做得后果是,伤者的康复医疗恢复得不好,可能担心康复会影响评残结果,如果康复得好,评残可能就会没那么严重。(事实上,我做法医的同学告诉我,对于明显的肢体伤残,康复效果对评残影响不大)&br&事实上,在庭审当天,事故已发生快一年,伤者还不能顺畅的行走,虽然不需要器械,但明显能看到行走不便。&br&事实上,我咨询过专业的骨伤科大夫,如果是伤者在手术后积极进行康复,会极大的减轻术后带来的行走不便。而且康复费用是很低的,但这个钱伤者拿不到,必须用医疗发票证明。而误工费是现金支付,且不需要什么证明,在法庭上,伤者的代理人不能提供工资发放证明,也不能提供用工合同,甚至连在职证明都是一个不存在实质经营的广告公司开具的。(我也做过大量的细致的调查,不然我怎么在法庭上进行答辩?)&br&虽然保险公司和我的答辩状中都不支持误工费,但法院还是支持了,因为如果没有误工费赔偿,伤者拿到的钱还不足9万,毕竟伤者自己要承担40%。最后法院给出结果后,我和保险公司都不再表示异议,毕竟,这笔钱对伤者以及伤者的家庭还是有价值的。&br&有没有责任是一回事,但伤者拿到合理的赔偿是应该的,因为这是一起事故,不能说事故的一方责任轻微就可以不闻不问。但对于目前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来说,负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无疑是较为弱势的一方,合理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应当被人指责。&br&&br&&b&回复中有很多人吐糟我,认为我在说谎。原因之一是交强险赔不了那么多。嗯,说实话,我当时的情况就是只有交强险,因为我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同一天到期,因此,我商业险刚过期,而交强险还在有效期内。国家并未明文禁止没有商业险不给上路,但没有交强险是不行的。&/b&&br&&b&这没什么好说的,我已经开篇说得很清楚。&/b&&br&&b&至于交强险赔多少,我借用了回复中的答复,很清楚,很清晰!&/b&&br&上面我贴的是08年以前的交强险保额。有人吐槽。好我错了。那我给你贴个整个的交强险规则:&br&&p&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p&&p&■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p&&p&■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p&&p&■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p&&p&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p&&p&■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p&&p&■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p&&p&■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p&&p&★★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p&&p&★★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p&&p&★★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p&&p&本案中,没死没残,保险公司说什么也不会陪超过10000的!那些只保交强就上路的牛人,好好开车,千万别出事故。&/p&&br&&p&&b&事实就是,伤者有截去了三个脚趾,因此有伤残,基本上交强险就是比着最高额赔的。&/b&&/p&&br&&p&&b&我想重申一句:全文我并无冒犯任何人!对于伤者我也有足够的尊重!没有激进的言语,也无显示不存在的优越感,更没有歧视或鄙视什么。我尽量做到心平气和的描述事实,希望可以给大家一点启示,对我来说,这是个很难的过程,开车出事故,造成对方伤残,无论是否有责任,良心上都是有不安的。&/b&&/p&&p&&b&我讲出我的故事,尊重故事中的每一个人。你们这些在我的故事后面吹牛B的就不能尊重一下我吗???TMD这里又不是天涯!装着知识分子的样子混知乎,就不要暴露出流氓无产者无知的嘴脸和浅薄的品性!&/b&&/p&&br&&p&&b&傻B OY!&/b&&/p&
2013年8月,我开车出停车场,在马路上变向时,一位大妈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和我撞到一起。诡异的是,我由北往南90度转,这位大妈是西往东横穿马路,最后却是右脚撞到了我驾驶车辆的左前轮,一半的脚掌被压在车轮下,最后送医院,截去了三个脚趾。距事故现…
&a href=&///?target=http%3A///f152b-t5163263z&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这位老兄的运气可能救了自己的命(天桥路车祸后续)&i class=&icon-external&&&/i&&/a&
看完这贴,会对这个问题有更深的认识。&br&&br&---------------------------------------------------------------------------------------------------------------------------------------&br&这位老兄的运气可能救了自己的命(天桥路车祸后续)&br&&br&在这里对一直以来鼓励支持我的朋友们致以深深的谢意!!!&br&&br&&p&我是一个普通的市民,因为年初的一起交通事故,致使我的家人至今仍旧生活在恐惧中,目前已经走投无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写下这些文字,帖子有点长,尽量写的简单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指导与帮助,感激涕零!!!&/p&&p&
今年3月5日,我驾驶汽车绿灯,慢速由北向南通过南门外大街和天桥路口,一辆电动车由东向西闯红灯,快速撞击在我的车上,被弹回,驾驶员头部与地面碰撞,当时昏迷,120急送四院救治,润州大队出警,扣押了双方车辆,随后我去医院垫付了费用,事发路口有多个监控探头拍下了事故经过。&/p&&p&
次日,了解到伤者是脑外伤,我开始跑保险公司争取道路救援基金,希望能尽量帮助到他,此间伤者病情发生变化,于7日转江滨医院手术,9日再次手术,直至凌晨抢救无效死亡。&/p&&p&
此时,死者家属提出如下要求:先掏100万出来,否则就找人杀了我以命偿命!&/p&&p&
办案警官协调后要求我:1,先期准备10万元丧葬费用。2,必须要聘请律师(可以帮忙介绍)。3,支付尸检等相关费用。4,登记了我的所有真实信息,并保证不泄露(噩梦的起源)。&/p&&p&我答应了部分要求:1,垫付3万元丧葬费,支付尸检等相关费用&/p&&p&2,自行找寻律师&/p&&p&3,等待事故责任认定,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定承担。&/p&&br&&p&
自此,噩梦开始,对方在短期内就已完全掌握了我的详细信息,大量社会上的人,每天通过打电话,来单位,到我家,威胁恐吓我及我的家人,放话说不掏钱就要杀了我以命抵命,导致我至今不敢去单位上班,并且带家人开始了在外租房流浪居住的日子。&/p&&p&
经过反复多次的冲突,对方的要求改为:1.事故责任对半承担。2.保险之外我再赔付对方30万元。&/p&&p&
好容易熬到4月下旬,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负次要责任,对方没有申请保全汽车,28日下午我领到了提车单(通知提车时间是27日),委托修理厂的师傅帮我提车并修理,师傅刚开车出北湾停车场大门,即被对方多人围堵,强行抢走车钥匙,当时予以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后说是纠纷,让我过去自行协商解决,我委托律师朋友到现场(下班接了小孩直接赶过去的),当即被多人围殴,再多次报110无果,直到半夜,在事故大队的警官协调下,对方扣押了车辆停在原处,作为抵押,放回了律师。我不知道对方是怎么把时间把握的这么精确的。&/p&&p&
此后,对方长期留人在车上看车(目的是以此要挟我就范),我定期去看车在不在,期间也咨询过办案警官等人,问是不是可以强行夺回我的车辆,均建议我不要这样做,因为有发生聚众斗殴的可能,我是组织者要负刑事责任,当然,这是纠纷,警方也没有义务追回车辆。&/p&&p&&br&5月底,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对方已经起诉我,总损失是100多万,要求我赔付近50万。&/p&&p&
本月6日,我发现车已经不在原处,立刻110报警,七里甸派出所接警警官了解情况后一开始仍定性为纠纷,不愿意立案,在与对方通话后(对方否认开走了车子),16号才勉强予以立案,只记录了我的车牌号,没有查看我的行驶证,没有记录车架号、发动机号。让我回去等待,至今仍没有任何消息。&/p&&p&
我从来没有想过,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市民,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竟然无法得到保障,整日被社会上的人威胁恐吓,生活在惊恐和惶惶不安中。&/p&&p&
我不知道这种躲躲藏藏的日子会继续到哪一天,家人何时才能安全,属于我的财产还能不能追回,&/p&&p&亲朋好友知道此事后,纷纷说我傻,说我呆,现在回过头想想,每一个环节的推进,我的确是傻!我傻在全心的信任办案民警,最后却落得门被泼漆,家人被威胁,&/p&&p&我傻在一次次的相信110、相信法律,相信公平公正,危急关头拨打110,结果却是朋友被殴打,车子被盗抢,&/p&&p&我傻在事情刚发生时就可以理直气壮的上网跟贴,寻求大家的支持,但最终却选择了沉默、退忍!&/p&&p&作为一名守法市民,良知告诉我公道自在人心,警方会主持正义的;情感告诉我,纵然自己不是过错方,但鉴于对方已遭遇不幸,应该多理解、多体谅对方的感受,能忍让的就忍让一下吧,退一步海阔天空。但事实却与愿违,沉默带来的是一次次的紧逼挑衅!善良带来的是一次次的威胁羞辱!&/p&&p&天啊…我究竟做错了什么?错在不该相信法律?错在不该相信警察?还是错在一次次的拨打110呼救?&/p&&p&忍让是有限度的,对方4月底强行扣押我的车辆已经触犯了法律,但110警官的一句:你们是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扬长而去,最终导致我的车辆被盗抢。再次报警后,还是这句:你们是纠纷,甚至都可以不用破案,这样的推诿搪塞,果真是万精油,包治百病。&/p&&p&我不知道警察叔叔们在躲避什么,在害怕什么?你们这样的冷眼旁观,算不算是在纵容他人犯罪,或者是在暗示我应该以暴制暴!!!???&/p&&p&还是在否定自己的办案能力,宣告镇江公安的无能?&/p&&p&自我的生命受到威胁,家人被恐吓,财产被扣押,车子被盗抢,有理由相信,警察们的一次次不作为不办案,直接导致了事态向恶性一步步的发展,正是警察的一次次姑息放纵,直接导致了一个合法市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不敢想象,难道要真的闹出人命来,你们才会出警、破案、主持正义吗?!&/p&&p&尊敬的市长大人、局长大人,敬爱的人民警察(倘若您们能看见帖子的话),我一介草民,只想过平平安安的日子,不受黑社会威胁恐吓、没人抢我东西,这本是一个市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但在偌大的镇江却竟然变成了一种奢望!请您们指点我,我该怎么办?&/p&&p&
普通市民泣诉&/p&&br&&p&为了家人的安全,帖子中的真实信息我全部隐去了,警察们不保护我们,只有自己保护自己了&/p&&p&谢谢这位朋友正义的发帖,作为证据,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起了很大的作用 &/p&&br&&img src=&/00e01d180ceebf65ed73f_b.jpg& data-rawwidth=&1075& data-rawheight=&668&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75& data-original=&/00e01d180ceebf65ed73f_r.jpg&&&br&&p&家门上的喷漆 &br&&/p&&img src=&/242dec2e279b3a_b.jpg& data-rawwidth=&800& data-rawheight=&1067&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800& data-original=&/242dec2e279b3a_r.jpg&&&br&&p&&img src=&/4a54209bbbb94cae0b7b78_b.jpg& data-rawwidth=&600& data-rawheight=&80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00& data-original=&/4a54209bbbb94cae0b7b78_r.jpg&&&img src=&/fb4afcd0f45517_b.jpg& data-rawwidth=&600& data-rawheight=&80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00& data-original=&/fb4afcd0f45517_r.jpg&&被非法扣押的车子 &br&&/p&&p&&img src=&/bd79e3a4e02e5ff10e079a_b.jpg& data-rawwidth=&1000& data-rawheight=&75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00& data-original=&/bd79e3a4e02e5ff10e079a_r.jpg&&&img src=&/6798edb006a_b.jpg& data-rawwidth=&800& data-rawheight=&373&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800& data-original=&/6798edb006a_r.jpg&&合法的提车单,缴完了停车费却拿不到车 &br&&/p&&p&&img src=&/ee525eb93f6ff489be2073cef7b6a074_b.jpg& data-rawwidth=&600& data-rawheight=&80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00& data-original=&/ee525eb93f6ff489be2073cef7b6a074_r.jpg&&&img src=&/e971c3dd8d299a72ba8a2_b.jpg& data-rawwidth=&800& data-rawheight=&1067&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800& data-original=&/e971c3dd8d299a72ba8a2_r.jpg&&从3月一直追到7月份,终于拿到的收据复印件,(尸检费1200元,警官说发票原件找不到了,帮我花了好大劲才补到的收据复印件),也不知道法庭上认不认这个收据。&br&&br&每天都在问派出所打听被盗车辆的破案进展,打固话答复不知道,不是办案警官,让直接联系本人,打办案警官的手机,一直是通话中。只能祈祷尽早破案了&br&&/p&&img src=&/cc2c5e642fc92b33b0d250_b.jpg& data-rawwidth=&1199& data-rawheight=&899&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199& data-original=&/cc2c5e642fc92b33b0d250_r.jpg&&&br&&br&&br&&p&官方回复&/p&&br&&br&&a href=&///?target=http%3A///viewpro.php%3Fuid%3D954613&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润州公安分局&i class=&icon-external&&&/i&&/a& 于
15:39 发表
&a href=&///?target=http%3A///redirect.php%3Fgoto%3Dfindpost%26tid%3Dpid%3D&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查看完整内容&i class=&icon-external&&&/i&&/a&&br&各位网友:日8时50分,我局七里甸派出所接报北湾停车场门口一轿车被盗的警情。经初查,我局已于6月8日受理立案,目前案件侦办工作正在开展之中。&br&&br&&a href=&///?target=http%3A///viewpro.php%3Fuid%3D952884&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润州交警大队&i class=&icon-external&&&/i&&/a& 于
16:12 发表
&a href=&///?target=http%3A///redirect.php%3Fgoto%3Dfindpost%26tid%3Dpid%3D&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查看完整内容&i class=&icon-external&&&/i&&/a&&br&网友好:日润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已经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善后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已诉讼到润州区人民法院。5月8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已立案受理。
看完这贴,会对这个问题有更深的认识。---------------------------------------------------------------------------------------------------------------------------------------这位老兄的运气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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