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价可以低于股价除以每股净资产产么

民生银行员工持股计划 调结构甚于留人心|民生银行|员工持股|资本金_新浪财经_新浪网
民生银行员工持股计划 调结构甚于留人心
  文/新浪专栏作家 华化成
  在董文标这位以强势著称的董事长离开之后,面对股权高度分散且主要股东多是郭广昌、卢志强、刘永好等民企大鳄的环境下,以毛晓峰为核心的新管理层在全力争取关键股东支持的同时,也势必通过改造股权结构,加强其经营决策的自主性独立性,从外部股东分散博弈的脆弱平衡,尽可能转向内部股东扮演关键少数的主动调控,进而建立自身权威,避免弱势管理层催生的股东内耗。
民生银行推出银行持股计划
  11月7日,发布公告称,将以A股定增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计划向核心员工发行不超过14亿846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68元,锁定期为36个月。所募集的不超过80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资本。
  参考历史经验,一旦员工持股计划选择定增方式而非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则定增价格往往会成为“猪八戒照镜子”式的敏感议题,除非定增价显著偏高,否则必难让全部原有股东满意。但定增价过高,则员工认购意愿当然也会被严重抑制。
  此次亦不例外,尽管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得到了包括史玉柱在内的部分民生银行主要股东的力挺,但由于该计划发行价为11月7日收盘价折价10%,这仍然引发了一些“员工持股计划对民生银行原有股东不公”“民生银行内部人士为自己图利”的质疑和批评。
  由于11月7日民生银行收盘价本身已经低于每股净资产,因此打了9折的员工定增价自然更是低于每股净资产,这也是部分中小股东质疑的基础,即过低的定增价无助于核心员工将利益与全体股东捆绑在一起,从而提振业绩。但平心而论,如果核心员工本身对于公司业绩缺乏信心,在三年锁定期的约束下,即便定增价是目前股价打7折或者更低,恐怕员工认购股票的意愿也极为有限。所谓“图利自身”的空间也几位有限。
  反过来说,如果股东和员工都看好未来公司业绩,在目前股价已经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无论打不打9折,都应是增持股票的良好价位。民生银行管理层既然声言是抓住有利时机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则原有股东也同样可以利用此明确信号,从中获益。
  事实上,相较于股价的争议,更应值得人们关注的还在于,民生银行此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渗透的新管理层战略企图。诚如公告所言,在80亿元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外,民生银行还将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募集不超过200亿元,用途同样是补充核心资本。
  而根据马鲲鹏的测算,80亿元定增完成将帮助民生银行提升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0.3个百分点,而在此基础上若再完成200亿元优先股发行,则会进一步提升该比率0.6个百分点。以此,用员工持股募资补充核心资本,确实起到了将银行部分人力成本直接转化为资本金的意图,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打破“大额资本补充-监管约束下极限扩张消耗资本”如此循环往复的怪圈,确实有很强的指标性意义。
  不过,若回归民生银行本身,在管理层刚刚完成交接的背景下,员工持股计划无疑是对核心经营人才流失痛加阻遏的实质举措。毋庸讳言,近年来经营业绩亮眼的民生银行,一方面面临着传统优势小微业务风险持续暴露的困境,另一方面更持续遭遇人力资本流失的挑战――无论重组后出现的大量民生系高管,还是前董事长董文标创设中民投后,引发的部分老下属前往投效,及至不少分支行行长人员被同行挖走,此类事实都使得新行长毛晓峰领衔的管理层必须更加认真地采取措施,加强核心员工团队的稳定,同时展开反向“挖角”,以快速夯实资产负债、风险控制等关键岗位的人才布局。
  更重要的是,在董文标这位以强势著称的董事长离开之后,面对股权高度分散且主要股东多是郭广昌、卢志强、刘永好等民企大鳄的环境下,以毛晓峰为核心的新管理层在全力争取关键股东支持的同时,也势必通过改造股权结构,加强其经营决策的自主性独立性,从外部股东分散博弈的脆弱平衡,尽可能转向内部股东扮演关键少数的主动调控,进而建立自身权威,避免弱势管理层催生的股东内耗。
  就此意义而言,此次定增的14亿股对原有股东的摊薄效应虽相当有限,但诚如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只要能顺利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由零到一的突破,则后续类似运作的监管障碍将日益削弱,而外部股东的联合反对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阻力。
  (本文作者介绍:主业哭穷,副业金融。端着架子写文章,甩掉节操聊业务。免责声明:博主怂货一枚,各位英雄饶命)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文章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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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哭穷,副业金融。端着架子写文章,甩掉节操聊业务。免责声明:博主怂货一枚,各位英雄饶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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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币145 UID194130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券商投行部积分181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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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案:方案1是大股东一人增资,方案2是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都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欠关联方的债务。是否可行,会有什么不利影响?
金币349 UID192507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券商投行部积分350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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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应该不行。
新三板没有要求。
补充内容 ( 22:57):
回答的欠妥,特来补充。
昨天股转系统发布了定增的审核要点和常见问题指南。其中问题指南第二个问题指出低于每股净资产是要按照股份支付的。请详细参阅该文件。
金币1262 UID86605精华1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券商投行部积分1295注册时间
&&&本楼为最佳答案&&&
定增价格是股东之间的约定。
如果一定要找案例,参见浩博新材。
金币49 UID157018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积分51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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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注册资金怎么在工商登记呢?1块钱的注册资金但实际就出自9毛钱,是这意思吗?
金币349 UID192507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券商投行部积分350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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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良辉 发表于
定增价格是股东之间的约定。
如果一定要找案例,参见浩博新材。
逼人觉得您回答欠妥。
股转系统已经发布了“”。
在股票发行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一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1、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或者其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2、股票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3、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4、全国股转系统认为需要进行股份支付说明的其他情形。
因此,并非股东之间的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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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ubiziben 发表于
逼人觉得您回答欠妥。
股转系统已经发布了“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等文件的通知”。
请理解原话:符合以下情形,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使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
没有规定必须使用股份支付,还是要根据会计准则-股份支付来判断的,本案例不符合股份支付情况。
金币349 UID192507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券商投行部积分350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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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irl 发表于
请理解原话:符合以下情形,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使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
没有规定必须使用股份支付, ...
股价定的低于每股净资产了,是不是需要说明了?请理解原话。
每股净资产是相当重要的一条界限,并非随意可以消无声息的定价。可以定的低于每股净资产,但是是要解释的,要调表的。
金币1262 UID86605精华1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券商投行部积分1295注册时间
niubiziben 发表于
逼人觉得您回答欠妥。
股转系统已经发布了“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审查要点》等文件的通知”。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CPA、律师、准保
某证券公司场外市场部负责人,有定期项目路演活动,欢迎项目方和资金方联系
Q:,微信:bnuxuz
金币1262 UID86605精华1交易信用0 帖子职业选择券商投行部积分1295注册时间
另外,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数据来推理,定增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是可行的。
假定公司股本500万,资本公积为0万,盈余公积0万,未分配利润500万,股东持股都满三年。
每股净资产为2元,而实际上,股东享有的权益达不到2元/股。不管未分配利润未来转增股本还是分配股利,都会面临科税的问题,虽然目前没有纳税的义务。也即,注定了目前的股东能够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最多为475万,即本质上每股净资产最高为1.95元/股,而目前的算法都是按照权益除以股本为2元/股算的。
金币129 UID51452精华0交易信用0 帖子积分132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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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博新材,基金参与增资价格为什么第一次每1元注册资本135元,第二次作价5元,间隔几个月而已,差这么多不需要合理解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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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3、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5.00万元,资金来源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薪酬等合法所得。本员工计划正式设立时,员
工若未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则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员工申报认购,申报金额
为13.85元的整数倍,上限不超过1,385,000元,若申报份额多于弃购份额
的,则将逐步下调单个员工申购金额上限,直至申购份额等于弃购份额。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
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4,155.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300万股,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股本总额的10%。
5、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以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做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
套资金的股份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确定,发行价格为13.85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将进
行相应调整。
6、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之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
票登记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42 个月。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10、公司委托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5
释 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基本原则 ........................................................................................................................ 7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8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 8
五、持有人情况 .................................................................................................................... 9
六、存续期和锁定期 ............................................................................................................ 9
七、管理模式 ...................................................................................................................... 10
八、管理机构的选任 .......................................................................................................... 10
九、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 10
十、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 13
十一、持有人代表的选任及职责 ...................................................................................... 15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6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6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7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 18
十六、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8
十七、其他 .......................................................................................................................... 19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
划、本计划
指《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指向振发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对价
不超过2 亿元,购买其持有的华源新能源75% 股权;
向灏轩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华源新能源
25%股权。同时,向灏轩投资、海通开元设立
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并购基金、新萃有限合伙、本员
工持股计划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
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
指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
指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指深圳市汇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深圳市汇尊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合同
指公司与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管理暂行办法》
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章程》
指《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
意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
本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
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
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
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是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
合同的员工,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
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名单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
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55.00万元,资金来源
为员工薪酬等合法所得。本员工计划正式设立时,员工若未按时缴纳认购资
金,则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员工申报认购,申报金额为13.85元的整数倍,
上限不超过1,385,000元,若申报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则将逐步下调单个
员工申购金额上限,直至申购份额等于弃购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
发行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配套融资所发行股票投资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4,155.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300万股,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股本总额的10%。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以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做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确
定,发行价格为13.85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
每股净资产。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将进
行相应调整。
五、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5.00万元,其中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资692.50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
16.67%;其他人员出资3,462.50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83.33%。
持有份额(元)
对应认购非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股)
占持有计划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白亮、彭钦文、刘俊显、刘秀文、李
化铮、黄小清
其他公司员工
34,625,000.00
41,550,000.00
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
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后股本总额的 1%。
六、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持有人通过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所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
七、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八、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
公司委托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其
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的期限自资产管理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深圳市汇尊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相关
的顾问服务,成立于05年1月14日,认缴资本1000万元,公司住所为深
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六路雪松大厦B座10A,法定代表人胡罡。胡罡持有
深圳汇尊100%股权。深圳汇尊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
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编号为:P1003604。
九、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深圳汇尊;
2、收益分配: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收益分
配,将扣除税费及预提费用后的全部现金资产分配给持有人。本持股计划到
期后,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3、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
内完成清算。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
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
(二)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锁定期内0.2%/年,锁定期满后0.4%/年。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前一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净值×年费率÷实际天
管理费每日计算,并逐日累计。
2、业绩报酬:本计划不提取业绩报酬。
3、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管理费之外的本计划成立后的费
用,由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费用,从本计划资产中支付。
4、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本计划资产中支付,最终由员工持股计划的
持有人承担。
(三)管理机构的权利
1.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2.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3.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
4. 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 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6.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7. 管理人可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
管理建议(投资管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权益处理、行使股东
权利等情况)进行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事项最终由管理人决定;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四)管理机构的义务
1. 在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管理活动中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服务,依法保护持有人的财产权益;
2. 按年出具资产管理报告,保证公司和持有人能够了解有关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净值、费用与收益等信息;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收益,每年向持有人分配一次收益;
4. 妥善保存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会计账册等
文件、资料和数据;
5. 在员工持股计划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妥善处理有关清算和持有人
资金的返还事宜;
6. 因管理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导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7.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十、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参加持有人会议;
2. 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 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 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 选举和罢免持有人代表;
2. 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 授权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 授权持有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
5. 授权持有人代表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 授权持有人代表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 授权持有人代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
8. 授权持有人代表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
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
持有人代表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
有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如持有人代表未能按前款的规定履行职责,单独或合
并持有本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有权召集持有人会议,并以书面通知方
式发出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单独持有本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发出
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该持有人为召集人和主持人。合并持有本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发出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
的持有人推举的一名持有人为召集人和主持人。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持有人代表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持有
人代表的情形;
(3)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
(4)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书面方式,提交给全体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5、持有人会议应在本公司住所地召开。
6、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不含50%)份额的持
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每1元出资额为1计划份额,每1计划份额有一票
(2)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
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
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4)选举持有人代表时,由得票最多者当选;
(5)除选举持有人代表外,每项决议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十一、持有人代表的选任及职责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持有人代表,选举持有人
代表时,由得票最多者当选。
持有人代表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 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 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持有人代
表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
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如出现持有人擅自离职、主动辞职、被公司或子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形下拒绝续
签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该持有人须退出员工持股计
划,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孔贤按认购成本价
3、持有人如自愿提出退出申请并征得持有人代表同意后,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孔贤按照认购成本价格收购。
(二)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
1、职务变更
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仍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受影响。
2、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不作变更。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
有人会议批准,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
的份额支付本金和收益。
十六、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等。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
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七、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
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
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
动合同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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