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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法》的问与答
来源:慧择保险网编辑:陌年
摘要:《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首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是我国首部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这些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其中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内容引人注目。省人社厅嘉宾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山西省具体实施意见很快就会出台。届时,全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1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出生时间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退休年龄情况不同规定不同。
问: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正常退休年龄为: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管理岗位满55周岁,女职工生产岗位满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达到规定年限。
病退年龄为: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问:我的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所显示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想咨询一下,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该以哪个为准?
答:按照国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缴费年限越长越高
问:我女儿是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想问一下,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是不是就不用缴费了?
答:不是的。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统一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按规定缴费。如果不再继续缴费,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低,而且将终身受到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养老待遇越高,反之则低。
问: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高低和哪些因素有关?
答:基本养老金计发时,其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退休时间早晚直接挂钩。
省内流动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我原先个人参加了太原市基本养老保险。现在我有工作单位了,单位给员工上的是省养老保险,请问可以转过来吗?
答:可以从太原市养老保险转移到省养老保险。
问: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只留其一
问:我在一个单位上了养老保险,后来离职以后到了外地的新单位,又上了养老保险,我能否有两个养老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机关临时工可上企业养老保险
问:我从1989年开始,在小店区一行政单位工作,是一名&临时工&。请问&临时工&缴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去年,山西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的非正式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非正式人员缴费工资的20%。
问:我是一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休职工,目前还没有养老保险,想咨询一下有指导我们参保的相关文件么?
答: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国家已有解决的意见,山西省的具体实施办法近期就会出台。请您耐心等待。
省内之间可以互转市级统筹正在筹备
问:我的朋友是太原市户口,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但现在阳泉上班,医保关系能不能转移?
答:可以。去年7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种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可互相转接,包括同一种制度内的转移和两种制度之间的转移,如太原到阳泉的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如太原的新农合关系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等。
问:我的医疗保险在清徐,能不能把医疗保险转到太原城区?
答:可以转,不过现在看来,没有那个必要。山西省要求,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不管在太原城区还是在清徐,这都算在一个地方,看病就医没有区别。市级统筹目前正在筹备进行中,很快就能实现。
上医保,职工、居民有区分
问:怎么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镇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用人单位所属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问:我想知道,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各类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女职工产假最长不超过180天缴费满3个月可享受待遇
问:参加生育保险,个人要不要缴费?如果享受这个待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照山西省规定,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享受待遇具备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问:我现在怀孕4个月,还在上班,我想问一下正常生产后,能休多少天产假?
答:女职工怀孕7个月或7个月以上生育的产假是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的,增加90天。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
生育保险待遇有三项
问: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一回事吗?我有生育保险,爱人无工作,请问她生孩子的时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如果女方无工作,男方单位上了生育保险,女方生孩子的时候,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而您的爱人正好符合这种情况。
问:我爱人在事业单位上班,打算生孩子,我想问一下,生育保险能保障哪些待遇?
答:主要有3部分,一个是产假;二是生育津贴;第三就是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问:我单位好像没有发生育津贴,我想知道,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答: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车祸中本人负非主要责任算工伤
问:我在上班途中骑自行车被汽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答: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算工伤,否则不算。
问:朋友为单位办事时,喝醉酒,然后自己摔伤,能算工伤吗?
答: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他不得认定的情形还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没参保,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
问:我受了工伤,可是单位没给上工伤保险,是不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答:上不上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且上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是工伤而没有上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我在太原市工作,想认定工伤应该去哪个部门?带哪些材料?
答:可以去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带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于交通事故引起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伤残等级不同,享受待遇不同
问:我想知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就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领取失保金者,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失保待遇有好几部分。
问:失业保险待遇是只有失业保险金吗?
答:不是的。实施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山西省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可以享受300元至5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等,凭有效证件,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夫妻双方均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各增发本人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增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等。
领失保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我想问问,咱们省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都有些什么规定?
答:山西省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这么几个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是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是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是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期限是14个月;满了6年的,领取期限是15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就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 【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新农保试点县,山西省目前有42个。2012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
问:看报纸上说,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达到全覆盖,我母亲在五台县农村,为什么还没有享受到相关政策?
答:山西省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称新农保)是逐步推进的。目前,山西省有42个新农保试点县,忻州市五台县还未纳入试点范围。国家和省政府都已明确提出2012年新农保实现全覆盖。随着试点的快速推进,全省广大农民将全部纳入新农保保障范围,享受到新农保政策带来的实惠。
问:我父亲现在在农村,参加新农保后,户口要是想迁往城市,他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
答: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因身份发生转变或户籍变更需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可随人全部转移;无法转移的暂且保留其个人账户,待条件成熟后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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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 会计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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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时间: 16:35 作者:会计学习网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1、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女职工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知识扩展:
  教师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目前关于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相关工作单位的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农艺师、主治医师等工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高中、中专学历毕业的,经过考核取得了同等学力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的中学和小学教师,如果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业务能力也比较强,可以略微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之后的规定是:女同志不超过六十岁,男同志不超过六十五岁。如果没有上述关于坚持工作和业务能力的条件的人员,他们的退休年龄仍然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
  对于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担任的是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如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统一退休年龄,要免除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只独立从事专业工作。
  在这项规定下达之后,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复职,当然,如果有需要并且本人也自愿的,可以聘请他们工作。
  关于教师退休年龄的规定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变化,我国教师的退休年龄暂且按照这方面来执行。请问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现在是几岁?_百度知道
请问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现在是几岁?
  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现在是50周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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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龄男满60周岁满55周岁(管理、专业技术岗位)50周岁(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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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退休年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下面是对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一些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劳社险 [2007]24 号文件 第十二条规定退休年龄为:
  (一)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且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符合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女满45周岁;
  (三)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苏劳社险 [2007]25 号文件 第六条补充规定:
  苏劳社险[2007] 24号第十二条确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女参保人员和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女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时,凡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即:徐州市以上人员86年10月前参加工作且为固定工身份的(非合同工),50周岁。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退休年龄可按闽人社文[2006]54号规定:&原国有企业(含县、区以上集体企业)女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和以各种形式灵活就业并在养老保险缴费窗口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55周岁时退休。&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统一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执行,对于上述人员中的参保人员不再有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区分。对于国有企业的参保女职工退休年龄,继续按照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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