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欠费退休办晚了为何不给补 办退休时忘办医保欠费退休手续了,但并不欠费。22个月后因生病需要住院才得知

只交齐了社保,以前没能力交医保办理退休时为什么强迫本人交齐医保才办理退休手续????????谢谢回_百度知道
只交齐了社保,以前没能力交医保办理退休时为什么强迫本人交齐医保才办理退休手续????????谢谢回
只交齐了社保,以前没能力交医保办理退休时为什么强迫本人交齐医保才办理退休手续????????谢谢回答
国家有相关的规定,社保中的养老保险要累计交满15年,才可以享受相关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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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退休职工,在县院看门诊,医保卡上的钱用完了,需要继续治疗,现在是自已交钱做检查和买药.请问自已交的钱以后能报销吗?怎么报,怎么办相关手续?-阜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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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退休职工,在县院看门诊,医保卡上的钱用完了,需要继续治疗,现在是自已交钱做检查和买药.请问自已交的钱以后能报销吗?怎么报,怎么办相关手续?
我是退休职工,在县院看门诊,医保卡上的钱用完了,需要继续治疗,现在是自已交钱做检查和买药.请问自已交的钱以后能报销吗?怎么报,怎么办相关手续?
作者: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2101次
网民您好!& & 我县职工医保已实施门诊统筹,具体政策如下,您可对照参考:一、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用完后,再自付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至2500元的部分,乡镇卫生院结报65%,县级医院结报50%,均需划卡结算。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即患有类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肺心病、银屑病等疾病的参保人员用于该病种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结报比例为70%,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于当年12月初到人社局大厅一楼21、22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三、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血管意外等疾病的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结报比例为70%,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人员2400元,退休人员3000元。于当年12月初到人社局大厅一楼21、22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事宜,欢迎致电我县医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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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医保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何补缴医保?
来源:南宁新闻网
  30、不足医保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何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核心提示:近日,不少南宁市市民来电询问:即将退休的参保职工、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因没有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如何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南府发[2013]40号文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参保职工未达到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含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一、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时,如何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含因病退休职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参保职工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需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如:刘先生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刘先生所在单位1988年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4年1月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刘先生2013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3年(14年视同缴费年限+9年实际缴费年限),因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之规定,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因此,该单位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还须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为刘先生补缴2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二、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需要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由个人选择逐年补缴或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逐年补缴的,只能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如:南宁市市民张女士,1994年1月被招收为某国有企业工人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2004年1月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灵活就业(档案托管)人员身份继续缴费,2013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待遇时,她的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10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的(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要求,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因此,张女士还应补缴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张女士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逐年补缴或一次性补缴。选择逐年补缴的,只能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足年限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选择一次性补缴的,按照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所差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编辑: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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