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350万被抢光2000元的处罚

招行信用卡透支2000元手续费是多少??
招行信用卡透支2000元手续费是多少??
09-02-13 &
.持卡取现 不享受免息待遇 要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取现手续费 最低10元; 取现后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并按月收取复利如果你透支了一个月的话,付的利息和手续费一共手续费利息:00*30=30那么你透支一个月一共要付五十元,如果时间更长的话,还会复利!劝你还是不要透支现金,好不划算的!透支了三千的现金,也还能刷卡!刷到你的最高额度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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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是最低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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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1%,每笔最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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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取现金2000元.有两部分费用:第一是固定的:取现手续费20元第二是每天的利息1元此费用在你取现之日开始计算.没有免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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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额度是3000元,你取现后,你的额度还有980元,你还可以刷卡,不能超过980元(因为手续费当时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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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的手续费是1%,最低30元,所以透支取现2000元的手续费是30元,还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就是每日1元利息还能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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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取现 不享受免息待遇 要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取现手续费,透支2000元手续费是20元,还要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没有非常紧迫的需要,不要取现金。一般的消费,住院、看病都可以刷卡消费的。额度为3000元,透支2000元后,如果原来没有消费,还有1000元的余额可以刷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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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蕉岭一“任性男”被起诉
来源:南方网作者:
人们常用“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来形容信用卡透支功能的好处,但有时候这钱花得不好,圆的可就是“噩梦”了。
  人们常用“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来形容信用卡透支功能的好处,但有时候这钱花得不好,圆的可就是“噩梦”了。昨天上午,蕉岭县人们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被告人赖某福当场“梦碎”。
  今年6月1日上午,蕉岭县公安局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蕉岭县支行报案称,一男子于2013年在该行办理信用卡后,多次透支近5万元后竟“人间蒸发”。
  公诉人:“赖某福自日最后一次还款2000元后,至日案发,累计透支本金46154.60元,利息3591.55元,费用14322.91元,合计64069.06元。期间,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支行多次以短信,电话,催收函及亲自上门等方法进行催收,均无结果。”
  被告人赖某福在法庭上供述称,套现的钱都是用于进货,后因店铺亏损严重、无力偿还信用卡,面对银行的催缴,自己最终选择了“一走了之”。在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经营后,赖某福去过深圳、到过东莞,可这种“躲债”方式,躲得了一时,却躲不了一世,日,赖某福在东莞被警方抓获,并于昨天上午被公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告上了法庭。
  公诉人:“被告人赖某福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是如今不少人喜欢的支付手段,然而,成为“卡奴”、“月光族”前可要三思,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不考虑后果冲动消费后超期不还,故意“躲债”等,有可能构成犯罪!
  信用卡透支消费是一种新兴的消费形式,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但往往会有一些人刷卡时图一时痛快而不计后果,且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严重后果,认为只要最终还款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最终酿出苦果。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透支欠款本金达到1万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就是“恶意透支”。
  消费要理性、量力而为,千万不要把信用卡当成了自己的资金库,肆意挥霍,否则一旦构成恶意透支、触犯了刑法,等待你的,可就不只是银行的催缴通知单了。
  稿件来源于: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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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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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推介一批代表岭南特色、受广东百姓信赖赞誉的省名特优新农产品。湘阴一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10000元获缓刑
  红网岳阳站7月13日讯(分站记者 彭雨琪)本以为从信用卡里“套”些钱不还,银行也没办法,却不料因此触犯了刑律。近日,被告人吴某被湘阴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家住湘阴县白泥湖乡的吴某今年35岁。2013年3月,吴某到某银行湘阴支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金卡。由于吴某曾和其妻子在湘阴某汽车销售公司买过一台车,便在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时编造了该公司为工作单位。    信用卡办下来后,吴某持该卡通过银行柜台或ATM取款机分四次分别透支2000元、2000元、1000元、5000元,共计透支金额为10000元。次月起,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对吴某进行催收,但吴某将原来登记的手机号码弃用,也未将新的联系方式告知该银行,致使该银行无法联系到本人。银行工作人员致电吴某当时登记的工作单位湘阴某汽车销售公司,却被告知其从未在该公司工作过。    银行提供的账单显示,截至日,吴某已拖欠信用卡本金、利息合计人民币12684.21元。公安机关在接到银行的报案后,依法对吴某进行了传唤,吴某这才意识到自己“摊上事”了,遂凑钱还清了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全部归还欠款本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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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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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采纳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数额较大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96条规定,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四)恶意透支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谓恶意透支。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信用卡可能会导致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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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获刑
(2014)深盐法刑初字第127号刑事判决书
核心提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4)深盐法刑初字第12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某某,因涉嫌犯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4)深盐法刑初字第127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某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取保候审。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盐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刘晓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称:
  1、被告人彭某某于日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某支行成功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的信用卡。彭某某于日开始使用该张建设银行信用卡消费,日使用该卡进行最后一笔消费。但彭某某自日还款人民币1300元之后就再无还款记录,尚欠建设银行本金人民币9373.93元。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于2012年1月开始多次催收,均未能联系到持卡人彭某某。日,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人员刘某某到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警。截至日,彭某某所持建设银行信用卡共拖欠透支款息人民币14535.8元(其中本金为9373.93元,利息为5161.87元)。
  2、被告人彭某某于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成功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的信用卡。彭某某于日开始使用该张农业银行信用卡消费,日使用该卡进行最后一笔消费。但彭某某自日还款人民币2000元之后就再无还款记录,尚欠农业银行本金人民币19804.02元。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于2012年初开始多次催收,均未能联系到持卡人彭某某。日,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工作人员李某某到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警。截至日,彭某某所持农业银行信用卡共拖欠透支款息人民币26902.98元(其中本金为19804.02元,利息为7098.96元)。
  另查明,被告人彭某某的父亲彭某于日已将彭某某拖欠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上述信用卡透支款息以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43671.08元全部还清。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银行交易记录、还款记录、银行催收记录、结清证明2份、申请书、取保候审相关材料、户籍信息资料、被告人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的陈述等证据,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某已退清全部透支款息,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黄玉财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 员&&& 王鸥(兼)
责任编辑:春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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