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是合伙企业,公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收入用公司的钱买的基金股票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想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票买卖,请问该合伙企业的股票收益分配合伙人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_百度知道
想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票买卖,请问该合伙企业的股票收益分配合伙人后,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是投资股票的收益,这个投资的收益分配给各合伙人后,那么各合伙人是不是必须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是否能免除。如果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起投资资金,然后用资金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投资股票
但是。 第四条规定、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这个利润是以企业的名义分配给个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 请回答不用交的朋友提供出法律依据,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财政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按照股票投资确实不用交,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提问者采纳
如果你们是按正规的流程公司签约是要交的,但很多民间的方式是可以避免的.
问题很明确,是以合伙企业,是合法注册的合伙企业。不是民间的方式
如果是合法注册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不能免除,而且各合伙人必须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所得税计算上缴,因为如你所列,法律已有明文规定,而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这将是你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像这种情况,我们怎么能合理的避税?请指点下?我会加分的,谢谢了
这是个很敏感的问题,我首先需要申明一点,我不是在教你逃税,是告诉你合理的避税。首先弄清楚所得税基数的运算公式:所得税基数=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其他损失,这个公式已经很明白地告诉你应该怎么做;第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注意公司收入的时间配置,这样也能为你和你的合伙人创造价值;第三,请一个有经验和值得信赖的会计是必须的,我只能说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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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投资的事股票,而股票的差价收益只收取印花税,不会有个人所得税。
赚取股票差价的收益是几个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利润最后还要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分配
这个已经不是股票交易收入方面的问题了。如果是必须要注册的合伙企业,那么以公司名义进帐的收入不需要再收取费用了,因为交了印花税了。但是利润分配到个人的时候就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收取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采用私下的协议方式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而且可以合理避税。
应不会交吧,炒股已经交了印花税了
给出具体的理由,并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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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税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这话怎么理解_百度作业帮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税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这话怎么理解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税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这话怎么理解?举个例子:某合伙企业是由自然人甲和法人乙公司组成的,出资分别占40%、60%,2011年3月份该合伙企业获利25万,按出资比例分配给甲个人和乙公司各8万元、12万元,当月留存5万。已知乙公司当月税前利润100万元,应税税率为25%。试计算甲个人和乙公司2011年3月份应纳所得税。
1、“其应税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简单的说,就是当年的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也就是全部所得,跟分不分配没有任何关系。2、甲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部利润25万元×分配比例40%-投资者费用扣除3万元)×8月份以前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6750元]÷12个月×8个月+[(全部利润25万元×分配比例40%-投资者费用扣除3万元)×9月份以前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9750元]÷12个月×4个月=15583.33元;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合伙企业全部利润25万元×分配比例60%+乙公司当期税前利润100万元)*适用税率25%=28.75万元。3、财税(号文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个人理解是: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合伙企业本身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亏损,如果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的话,势必会形成,其他自然人合伙人存在亏损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情况,而法人合伙人又不存在亏损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情况,造成矛盾。但是你说的这种相反的情况,我认为应该是可以弥补亏损的,因为本身合伙企业的所得需要并入法人企业
所得税申报中,而且这样弥补以后,对合伙企业没有影响,该法人企业也不存在(或者减少)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不会出现任何抵触情形。所以如果乙公司当期税前利润为-3万元,则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合伙企业全部利润25万元×分配比例60%+乙公司自身税前利润-3万元)*适用税率25%=3万元。
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不能扣除相关费用的。
实行查账征收的投资者,可以按照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月,全年可扣除就是4.2万,就算是按照2011年9月份以前老的扣除标准每月2000/月,那全年也是2.4万呢。
不知道您这里的3万元的扣除费用是依据什么得来的?
应税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就是说不管你分配与否都算作收益计算应税所得。合伙企业是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来处理税收的,这里的“先分后税”不是指实际分配,而是指按协议约定或出资比例将合伙企业的所得分配到各个合伙人,再分别按照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分别征税。上述案例:甲个人:25*40%=10万,按此交纳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扣除标准;<b...(重要)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税收比较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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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该项收入能否适用免税收入政策。
提问者采纳
不属于直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间接取得,不属于免税收入,不能适用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法人性质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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