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而我的合同是无固定期有经济补偿吗

原  题:  甲建筑公司有140名员工,目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公司员工:存在以下情况:大学毕业生小张刚来公司工作4个月,因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副总刘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因刘某工作能力很强,公司提出提高工资待遇,想留下刘某与公司共渡难关,但刘某不同意续订合同;陈某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后也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李某与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朱某与公司定了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其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还有需要扶养的14岁的孩子;赵某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三年,还有三年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钱某因工负伤,并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女职工孙某刚来工作两年,并且正在孕期;员工周某与公司订立的是完成今年一个在建项目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吴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  根据上述背景,作答以下题目  依据《劳动合同法》,与下列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甲建筑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有( )选  项:A.小张B.刘某C.陈某D.周某E.吴某  参考答案:ACDE  考点解析:参见教材P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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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与  甲建筑公司有140名员工,目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类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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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劳务工,劳务工司与本人工作单位合同到期,但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后有赔偿金吗?
第四十条被用工单位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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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律师评论。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只能在临时性、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劳动合同法》第66条:你不可以和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你跟劳务公司的合同没解除啊,如果劳务公司要解除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既是劳务工?何来签无固定期合同?和什么单位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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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约两次后能否签无固定期合同?
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梁瑞梅
[导读]员工说工作了8年,单位称就干5年,谁说了算?连续两次签约,员工是否有权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员工月薪2.2万,离职经济补偿只给5万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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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说工作了8年,单位称就干5年,谁说了算?连续两次签约,员工是否有权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员工月薪2.2万,离职经济补偿只给5万元是否合理?
“我在公司工作8年,已签订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到期后单位不跟我续签了,而且只按5年工龄给我经济补偿。”6月10日,刚被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周昊声向记者诉苦。随后记者对其所在的公司也进行了采访。目前双方尚未就争议达成一致,员工表示可能申请仲裁。随后记者就双方争议较大的三大问题咨询了北京市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调解员陈国柱。
事件经过:两次签约后单位“炒”人 补偿问题引发双方争议
周昊声告诉记者,2006年4月,他被英搏明科技有限公司聘为软件开发工程师。2009年5月,公司与他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并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1年5月,公司又与他续签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今年3月底,周昊声参与的软件开发项目全部完工。他正想喘口气好好休息一阵儿,4月初,人力资源部刘主任找他谈话,说公司与他的劳动合同将于4月30日到期,因企业效益不好,单位决定与他终止劳动合同,从即日起他就不用再来公司上班了。
听到这个消息,周昊声很震惊:“在公司干了8年,当初的同事早就跳槽了,其他公司高薪挖我都没走,我对这家企业有感情。从最初只懂PC编程,到现在精通手机软件开发,我在公司学到了很多东西,没想到单位竟会有一天不用我了。”
私下一打听,周昊声才知道公司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的真正原因:他是公司里的项目开发骨干人员,月薪2.2万元,是工程师里最高的。单位认为他的工资过高,但又找不到合适的理由降薪,而这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时会涉及到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于是借机终止了劳动合同。
在谈到经济补偿时,周昊声对记者说:“刘主任告诉我,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考虑到我在职时工作努力,按每年1万给了我5万元补偿。我反复强调自己是从2006年4月应聘到公司工作的,但他就是不信,说我在单位只工作了5年,所以只能给5万元补偿。”
双方争议焦点
焦点1:员工工作年限是否被缩水?
“那您有没有什么其他东西,可以证明您是从2006年4月开始到公司工作的?”记者问周昊声。他摇了摇头:“前后来公司工作的同事都走了,目前我是单位里干得时间最长的员工了,他们不清楚我是什么时候来的。以前支付工资都是发现金,虽然有工资条,但我从没把它当回事,早就扔掉了。”他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刘主任。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我来这家公司工作只有两年多,实事求是地说,我对单位以前的情况不了解。但从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周昊声只签过两次,一次是两年、一次是三年,共有5年企业工龄,所以只能给他5万元一次性综合补偿。”
周昊声对刘主任的说法不认可,但他又拿不出证据材料。
点评:对自身工作年限长短 员工应当负举证责任
对此,陈国柱认为,周昊声要想证明自己在公司干了8年,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他从2006年4月至2014年4月底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规定,周昊声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果周昊声无法提供这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的事实主张,那么他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焦点2:签约两次后应否签无固定期合同?
“因为我已经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再续签时我肯定会申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是担心我会这样做才终止合同的。”周昊声对记者说。“这几天我咨询了几位律师,他们说我这种情况,单位是无权终止劳动合同的。”
刘主任却有不同意见:“订立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有不续签的权利。软件研发技术发展很快,我们希望有更年轻的人加入到公司来。”
点评:连签两次固定期合同 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
对此,陈国柱介绍,《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及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本市法院系统的审判情况,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在与周昊声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英搏明科技有限公司无权终止劳动合同。
焦点3:离职补偿金应按什么标准支付?
周昊声告诉记者:“我最不能忍的是补偿金数额。在公司辛辛苦苦工作了8年,最后只给我5万元,而且是全部费用都包括在里面了。我一个月工资2.2万元,听说补偿金是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给我这点钱也太少了。”
刘主任可不这么看:“补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的。你以前每个月才挣三四千元,平均下来按一个月1万元给补偿已经不少了。”同时,刘主任表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比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793元高出许多,对周昊声已经很照顾了。”
点评:月薪高于社平工资三倍 补偿应按三倍标准执行
陈国柱表示,刘主任的说法有误。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由此来看,用来支付经济补偿的工资标准,是周昊声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与他刚入职时挣三四千元工资没有关系。
其次,陈国柱介绍,《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由于周昊声每月工资2.2万元,高出北京市去年社平工资的三倍,所以,英搏明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时,可按5793元的三倍即17379元给付,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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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招聘职位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能否要求_百度知道
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能否要求
2001年开始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公司提出不续签,因本人对此完全不熟悉?请回答的尽量给一个比较准确的答复,现合同即将到期,补偿标准如何确定,能否要求补偿,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怕引起混乱
提问者采纳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08年以后按照该标准补偿,按一年计算,08年以前按照以前的规定分段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总的话要求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是不大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如果单位不同意,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个就要看你所在地的地方法规之类;不满六个月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为08年实施、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补偿金呢?
没有双倍补偿的,双倍必须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行,您的情况属于到期公司不续签,只有正常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不能视为等同于无固定期合同吗?
你拿出连续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连续12年的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去主张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求单位双倍赔偿,但是劳动仲裁各地尺度不一,实践操作是另一回事情,祝你好运!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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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连续工作12年,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如有完整的社保和医保记录 可以视为未约定的无固定期合同如没有社保医保记录 需要本人举证.你可以得到的 12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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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应该是不行的
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劳务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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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公司不予续签,是否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及是否有赔偿?
11年6月参加工作,11年到12年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第二次的合同,而是将第一份合同延期至13年6月。13年6月签订第二次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至14年6月,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予续签,请问我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公司不予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问题来自:上海 - 上海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0:02 咨询人:e516c9g14jq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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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理解,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去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意是要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的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终止。比如北京司法实践就持这种观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满足连续工作年限就必须订立,第(三)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另外,从法理上说,劳动合同也需基于双方合意,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都有续订与否的选择权,法律不能强迫一方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不续订不宜通过立法予以剥夺。司法实践中,该观点得到很多裁判机关支持,比如,《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穗劳仲会纪〔2011〕2号)第十五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i]显然采用的是第二种意见,需满足“双方当事人同意续订”这个前提,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无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高法【2009】73号)第四条第(四)项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几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中,上海高院的意见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ii]该条规定模棱两可,并未明说第三次续订时到底要不要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但在上海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有选择权的观点仍占主流。
回复时间: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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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不容易续签,你可以主张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回复时间: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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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到期不续签一般应按2008年后工作年限支付补偿。
回复时间: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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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可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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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合同是怎样签订的。。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回复时间: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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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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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到期不续签一般应按2008年后工作年限支付补偿
回复时间: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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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是什么意思?不太明白。
回复时间: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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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合同是怎样签订的。
回复时间: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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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要求给予补偿。一般私企领导往往都是耍无赖
回复时间: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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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但应当支付你3个月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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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员工提出申请,公司不要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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