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理财产品品的代码哪里看?

交行手机银行的预留理财产品在哪里查看_百度知道
交行手机银行的预留理财产品在哪里查看
  交行手机银行的预留理财产品查看步骤如下:  1、打开交待手机银行。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手机银行。  3、点金融服务。  4、点理财项。  5、点得利宝。  6、选择购买及卡号后,就可以看到当前发行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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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理财产品在哪里买,信托产品安全吗?
信托理财产品在哪里买,信托产品安全吗?
13:27:55来源: [互联网]珠珠
  信托理财产品在哪里买?目前国内信托产品主要通过信托公司直销、银行代销、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三种模式。
  1、信托公司直销
  直接到信托公司购买,信任度较高,直接在信托公司签订合同,这对于大多数初次购买信托产品的人,是很有必要的。缺点是产品单一,产品选择面较窄,经常会买不到合适称心的产品。
  2、银行代销
  银信合作曾经是信托公司最主要的发行渠道之一。很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是直接对接的信托产品,但是银行拿去了不少利润。优点是银行可以帮助筛选一次信托产品。但是随着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代销产品监管越来越严格,目前银行已经很少有信托产品,即使有,也几乎没有300万以下额度的信托产品。而且要注意,很多银行的理财经理卖的信托和有限合伙基金都不是银行审批的,而且自己从外面拿的,也就是所谓的飞单。
  3、第三方理财机构
  第三方理财机构正逐渐成为信托代销的主流。一般来说,第三方理财机构能够代销几乎所有信托公司的产品,产品选择面较广,而且一般第三方理财机构会非常重视客户的二次销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第三方理财机构可以站在比较中立的角度帮客户选择合适产品。
  信托产品是否安全,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1、法律层面
  《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资产具有独立性,不能抵债不能被清算,具有债务隔离功能;
  2、收益的实际兑现情况
  自2001年《信托法》成立以来至今,信托业对投资者100%兑现收益,即使年度,媒体不断炒作房地产信托兑现压力大,风险高,但实际上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全部兑现!
  3、从对风险的控制来看
  信托类融资有几个条件:融资人的资企资质,信用评估;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是否可以覆盖本息;过去的经营业绩如何,项目是否有较高的复合增长率;抵押物净值如何,变现能力如何,一旦融资人换不起钱,是否可以及时变现抵押物。
  4、从收益的分配来看
  银行给了大家低的利率,自己去赚大钱,利润高到不好意思说,可以200米就开一家;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最赚钱的10家上市公司里面7家是银行,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超过了其它2200多家上市公司。
  5、从信托发行看
  首先,信托产品有大半是通过银行卖出去的。而其中有些银行是直接卖信托产品,有些是银行的理财资金池。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4-5%,因为这样客户就会知道信托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银行肯定不愿意;所以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银行很少主动推销信托,即使客户问起来,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也大大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银行美其名曰是产品经过银行的筛选风险更低,但仔细一看,不仅收益率低于信托公司直销的,而且基本是小信托公司的。主要原因当然是利益分配。小信托公司收费便宜,通常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通道而已,这样利差比较大,品牌好的信托公司银行不愿代销,如中融信托、平安信托的产品,市面口碑好,但银行很少见到。
  6、从全球信托业发展趋势看
  这些年我国信托迅速崛起,自2008年起资产管理规模以每年1万亿递增,自2012年12月已达6.92万亿管,资产千万以上的富翁40%以上已经选择买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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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智联合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15目前京东推出这款理财产品,没有具体的说明,但是在现阶段各种余额宝、理财通收益下降的情况下,该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我有两个疑问:1、该理财产品的限制条件会是什么?2、会出现什么样的风险?想看看大家的看法!
首先对于现在市面上的理财产品,在收益前冠以固定就需要留意,因为这毕竟是投资,有风险的存在,题主应该先了解这个产品的投向,具体用途,其次关注它的风控环节。
&p&  京东又上头条了。这次不是因为IPO,也不是炒作刘吸管的个人生活,而是题主说的京东这款超级理财——“年化现金支付比率”8.8%的“京东8.8”。&/p&&p&&strong&  这8.8%是在自己吃自己?&/strong&&/p&&p&  此产品一出,当日便陷于新闻风暴眼之中,尽管京东这次的公关宣传没少下本儿,但评价却是一边倒地谩骂、攻击。大家无不一针见血地指出,“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与“预期年化收益比率”完全不是一码事儿。8.8%的收益是每年支付给投资者的现金,但与收益毫无关联。&/p&&p&  假如您投入100万元本金,一年支付给您8.8万元现金是固定的(实际是季付形式),但这8.8万元不一定是收益。如果产品亏损了,一年后只剩下90万元的净值,这8.8万元照样支付给您,基金公司拿着您剩下的81.2万元继续投资。这样兑现收益后,本金变少了,想弥补那10万元的损失难度就更大了。&/p&&p&  有人打了个比方:你给京东一头猪,每个季度返给你10斤猪肉,当你有一天想要回那头猪时,却发现只剩下一堆白骨了。这样看,相当于是烙饼卷手指头,自己吃自己,这种坑爹产品能不挨骂吗?&/p&&p&&strong&  大家的看法有些过激了&/strong&&/p&&p&  于是人们把“骗子”、“垃圾”、“大忽悠”的帽子都扣到了京东头上,其实这样有些过激了。此产品并非无可取之处,市场上是有其适用场景的。&/p&&p&  京东8.8实际是对接的“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基金”,本身就是用于养老的产品。&/p&&p&  假设有个老王头儿,他退休金是每年3万元(北京大众标准),无其他收入来源,他的自尊心也不允许自己总向子女伸手,而又想过得宽裕些,去旅游神马的,就可以用攒下的50万元买入该产品。每年固定获得4.4万元的现金支付,一年7.4万元便可以安享晚年了,也不至于坐吃山空。就算养老这些年,该基金的年化复合收益率不到8.8%,最后不过也就是少给子女留下一些现金资产而已。至于最后基金净值剩下多少,就要看产品收益率的大致水平了。&/p&&p&&strong&  实现8.8%收益可能吗?&/strong&&/p&&p&  京东已经表态了,绝不会补贴收益,那就全看市场行情了。虽然亏本的可能性很小,但万一发生了,别指望京东出手。&/p&&p&  该基金投资配置大致上是债券70%以上,股票30%以下。偏债混合基金的收益大致是在年化6%左右,而京东8.8是定期支付基金,支付会掣肘投资行为,同类基金年化收益在4%到6%之间。&/p&&p&  京东8.8的基金经理张一格,管理基金经验不足一年半。再加上每年0.9%的管理费和0.25%的托管费在同类中偏高,想达到8.8%的收益很需要股票市场给面子,难度着实不小。能否成功参与到打新,至关重要。&/p&&p&&strong&  京东挨骂不冤枉!&/strong&&/p&&p&  在当下互联网理财产品争相标榜收益率的背景下,一款不保本不保息,非固定收益的产品给起名儿叫“京东8.8”,表述为“8.8%固定年化支付率”,的确是有故意混淆视听的嫌疑。这么干不厚道,不如打亲情牌,将此产品宣传成孝敬父母的一种方式,与5月的母亲节结合起来营销。这样才符合产品定位,效果势必要比现在成为众矢之的要强得多。&/p&&p&  你拿网民当傻子,网民也不会给你好果子吃。同一天上线的网易理财预期6.6%收益的产品,5分钟之内3亿额度售罄,而京东整日才卖了不到2亿元,直到现在10亿还没有卖完。整天炒作赚噱头的得与失,马上要路演的刘吸管该想一想了。&/p&
京东又上头条了。这次不是因为IPO,也不是炒作刘吸管的个人生活,而是题主说的京东这款超级理财——“年化现金支付比率”8.8%的“京东8.8”。 这8.8%是在自己吃自己? 此产品一出,当日便陷于新闻风暴眼之中,尽管京东这次的公关宣传没少下本儿,但评价却是…
欺诈嫌疑&br&&a class=& wrap external& href=&//&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轻金融:
【京东的8.8%:一次成功的欺骗式营销】 ...&i class=&icon-external&&&/i&&/a&&br&&blockquote&8.8%只是定期支付基金的支付比例。原来只是每个季度将资金中年化8.8%的收益分给你&br&&/blockquote&&br&————&br&多说一句,JD负责这个业务的是不是还抱有上世纪对付消费者的那种脑残心态?觉得玩文字游戏可以体现自己高大上的情操??是不是年岁太大了??&br&这他喵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了,傻子再多,也架不住有谷歌和知乎啊,瞎了他的狗眼了。
欺诈嫌疑8.8%只是定期支付基金的支付比例。原来只是每个季度将资金中年化8.8%的收益分给你————多说一句,JD负责这个业务的是不是还抱有上世纪对付消费者的那种脑残心态?觉得玩文字游戏可以体现自己高…中国工商银行高净值客户专享阳光私募组合证券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YGSM1101)(FP):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 - 雪球&: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二十九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仅面向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成长型或进取型的高净值客户销售。
中国工商银行高净值客户专享阳光私募组合证券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YGSM1101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进取型的、成长型的高净值客户。
首次购买起点/追加金额
30万元,追加金额以1万元整数倍增加
投资及收益币种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无固定期限
日——日,根据市场情况,工商银行可调整募集期及其它相关日期。产品成立前可接受客户撤单。
投资封闭期
起始日(生效日)
预计募集规模
5-10亿元。
投资于若干集合信托计划(包括存量信托计划和新增信托计划),每个集合信托计划对应一家阳光私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投资顾问进行运作。该类信托计划投资于以下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权益类投资工具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开放式基金(不含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封闭式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可分离债券中所含有的权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存款、新股申购、债券以及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此外该产品还可投资其他证券投资类集合信托计划。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人告知后可进行投资。
其中,投资新成立的集合信托计划时,按照信托面值1元进行认购;投资前期已成立的存量集合信托计划时,按照信托净值进行申购。
产品投资任一单只信托计划的资产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40%;产品投资单只股票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流通股数的10%,总股本的5%;
单只信托计划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为该单只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单只信托计划投资单一投资品种比例不超过该单只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20%;单只信托计划投资ST股票总额不超过该单只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
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筛选若干优秀的阳光私募投资公司担任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发挥其投资专长,发掘证券市场投资机会,力争为投资人创造持续增长的投资回报。
申/认购费率
赎回费率0.5%,持有2年(含)以上免收赎回费。
产品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
当产品单位净值>1元时,按照产品前一日净值的0.75%(年)提取固定管理费;当产品单位净值≤1元时,不提取固定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
产品管理人对产品单位累计净值超过1.05元的收益部分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5%作为产品的浮动管理费,每月提取,按年支付。
“新高法原则”是指产品运作期间,仅当开放日提取浮动管理费前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超过历史开放日最高单位累计净值时才能收取浮动管理费,并且按照两者的差额部分进行收取。
按照产品前一日净值的0.15%(年)提取。
信托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
当信托单位净值>1元时,按照信托前一日净值的0.25%(年)提取固定管理费;当信托单位净值≤1元时,不提取固定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
信托单位净值大于1,投资顾问按照“新高法原则”对信托计划投资收益的15% 提取浮动管理费,每月提取,其中50%按年支付,另外50%根据信托顾问跟投机制或转换为信托单位。
按照信托资产前一日净值的0.05%(年)提取。
按照信托资产前一日净值的0.3%(年)提取。
投资顾问跟投机制
信托计划成立时,投资顾问将200万元通过购买信托计划份额的方式进行跟投。若某开放日投资顾问在信托计划中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不足该开放日信托单位总份数的5%,则该开放日投资顾问收取的浮动管理费的50%将转换为信托单位。
信托计划调整机制
产品运作期间,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增减投资顾问,或调整投资顾问所管理的信托计划份额,并及时在产品季度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
提前终止权
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募集期起始日至募集期结束日之间,投资者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但不计入投资本金。赎回日/终止日至到帐日期间不计利息。产品不能生效时,如果理财本金尚未扣划,则在冻结期间计息,如果理财本金已经扣划,则扣划日至资金返还日之间不计利息。
本产品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工商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本产品开放日为投资封闭期结束后的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如遇非工作日,则所提交申请延至下一工作日处理),交易时间为开放日的9:00-15:00,投资者可在开放日交易时间段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开放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属于预约交易,自动延至下一开放日处理。募集期和封闭期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资金到账日
产品赎回日/终止日后第7个工作日
净值披露日
本产品生效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T日)通过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披露T-2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赎回的参考;在T+2工作日,通过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披露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赎回的依据。
同时,在每周一披露上周四的净值(如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便于客户及时掌握产品运作情况。
理财产品保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一、 绪言.......................................... 7
二、 释义.......................................... 7
三、 产品管理人..................................... 9
四、 产品托管人.................................... 10
五、 投资顾问...................................... 11
六、 相关服务机构.................................. 11
七、 募集安排及认购方式............................ 12
八、 产品的生效.................................... 13
九、 份额的申购、赎回.............................. 13
十、 申购方式...................................... 14
十一、 赎回方式.................................... 14
十二、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5
十三、 暂停或延缓支付............................... 16
十四、 投资目标.................................... 17
十五、 投资范围.................................... 18
十六、 投资管理团队................................ 18
十七、 投资限制.................................... 18
十八、 产品资产.................................... 19
十九、 产品资产估值................................ 20
估值方法................................... 20
二十一、......................................... 估值程序 23
二十二、................................... 估值错误的处理 233
二十三、......................................... 暂停估值 23
二十四、................................ 产品的收益与分配 24
二十五、................................ 产品的费用与税收 24
二十六、................................ 信托计划跟投机制 28
二十七、................................ 信托计划调整机制 29
二十八、..................................... 产品信息披露 29
二十九、 风险揭示.................................. 30
差错处理................................... 32
三十一、...................... 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 32
本《产品说明书》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及其它有关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的相关规定编写。
产品管理人承诺本产品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产品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产品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产品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产品或本产品」
指中国工商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阳光私募组合证券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说明书」
指《中国工商银行高净值客户专属阳光私募组合证券投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人民币元。
「产品管理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指天津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信托公司」
本产品初始发行所使用的信托公司为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如遇新增或调整,将在产品季度报告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人/者」
指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进取型的、成长型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募集期」
指《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募集期限。
「存续期」
指本产品生效日至本产品终止日之间的期限。
「投资封闭期」
指本产品生效日起三个月。
指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指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产品的行为。
指产品份额持有人按规定的条件,申请卖出本产品的行为。
「销售机构」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为投资封闭期结束后的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估值基准日」
指产品或信托计划的开放日,即存续期每月第一个工作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即产品开放日。
指产品存续期间的每一工作日。
「产品收益」
指产品投资所得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产品资产总值」
指产品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银行存款及其它资产等形式存在的产品资产的价值总和。
「产品负债」
指产品所需要承担的各项费用总和。
「产品资产净值」
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产品负债后的价值。
「产品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产品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和产品单位净值的过程。
「新高法原则」
指产品运作期间,仅当开放日提取浮动管理费前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超过历史开放日最高单位累计净值时才能收取浮动管理费,并且按照两者的差额部分进行收取。
产品管理人
产品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
产品管理人的职责
(1)挑选、监督、更换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证券经纪商;
(2)依法募集产品,办理产品份额的认购、赎回等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4)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确定产品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产品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计算并告知产品份额资产净值,确定产品份额赎回价格;
(6)办理与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保存产品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数据;
(8)以产品管理人名义,代表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9)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责。
产品托管人
产品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150号
负责人: 姜建清
产品托管人的职责
(1)托管产品资产;
(2)承担清算职责,包括现金及托管资产的汇划、与投资相关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割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3)按照约定原则,对托管资产进行估值;
(4)按照管理人确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托管资产核算;
(5)对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
(6)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关报告;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它职责。
投资顾问1.
名称:天津远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2号B座6076室
设立时间: 2009年8月
存续期间: 50年
法人代表: 张益驰
投资顾问2.
名称: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金鹰大厦B栋1001室
设立时间: 2004年6月
存续期间: 10年
法人代表: 蒋锦志
投资顾问3.
名称: 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801室
设立时间:2007年11月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俊
相关服务机构
产品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公司网址:
名称: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邮政编码:330046。
募集安排及认购方式
产品运作方式和类型:无固定期限、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募集期限:认购的时间为日至日。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可调整份额发售的时间及其它相关日期。
预期募集规模:5-10亿元。
募集对象为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进取型、成长型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代码:YGSM1101
本产品认购方式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产品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人民币1元,每份产品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
在产品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追加认购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1.2%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产品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产品的生效
产品成立日:日
若产品募集金额不足1亿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适宜本产品的运行等原因,则产品管理人可宣布本产品不能生效,并将已募集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产品认购人。
份额的申购、赎回
产品的申购、赎回自产品投资封闭期过后开始办理。产品开放日为投资封闭期结束后的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为开放日的9:00-15:00,投资者可在开放日交易时间段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开放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属于预约交易,自动延至下一开放日处理。募集期和封闭期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申购与赎回价格以"未知价原则"受理申请,即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产品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产品管理人在不损害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信息披露。
产品投资人必须根据产品管理人和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产品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的申请日(T日),并在T+2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人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产品申购费率按申购费率为1.2%。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产品单位净值
其中:申购份数保留至0.01份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指示产品托管人按有关规定最晚于T+7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产品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产品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0.0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的产品剩余份额不足10,000.00份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产品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本产品持有2年(含)以上免赎回费。
本产品持有少于2年赎回费率为固定费率,为0.5%。
产品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产品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与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告知。
产品持有少于2年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产品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在T+1工作日计算,并在T+2工作日内告知。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告知,但管理人必须说明原因。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和预约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产品管理人会接受全额赎回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当产品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产品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产品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产品份额持有人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延期的赎回申请份额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份额合计达到巨额赎回标准的,仍按照本条关于巨额赎回的约定处理。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也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产品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暂停或延缓支付
本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产品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在如下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的情况;
其它可能对产品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如发生上述拒绝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人。
产品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在如下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发生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暂停产品资产估值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产品管理人应当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产品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进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信息披露,并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产品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信息披露,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
通过定性和定量指标严格筛选若干优秀的阳光私募投资公司作为本产品的投资顾问,发挥其投资专长,发掘证券市场投资机会,力争为投资人创造持续增长的投资回报。
投资于若干集合信托计划(包括存量信托计划和新增信托计划),每个集合信托计划对应一家阳光私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投资顾问进行运作。该类信托计划投资于以下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权益类投资工具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开放式基金(不含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封闭式基金、混合基金以及可分离债券中所含有的权证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存款、新股申购、债券以及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此外该产品还可投资其他证券投资类集合信托计划。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向投资人告知后可进行投资。
其中,投资新成立的集合信托计划时,按照信托面值1元进行认购;投资前期已成立的存量集合信托计划时,按照信托净值进行申购。
投资管理团队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团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对多个信托计划资产的动态管理,发掘证券市场投资机会,提高客户投资收益。
除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不时放宽或增加限制而相应调整:
1、产品投资任一单只信托计划的资产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40%;
2、产品投资单只股票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流通股数的10%,总股本的5%;
3、单只信托计划投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为该单只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
4、单只信托计划投资单一投资品种比例不超过该单只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20%;
5、单只信托计划投资ST股票总额不超过该单只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
6、如因市场剧烈波动或赎回导致资金量大幅变化可能使上述投资比例短期内出现超出,这种情况不视为违规,但投资顾问必须在该投资证券可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指引要求。
本产品资产总值包括产品所拥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银行存款本息、产品的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本产品资产净值是指产品资产总额减去产品负债总额后的价值。
本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相关账户,与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产品资产账户独立。
本产品资产独立于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的固有资产,并由产品托管人托管。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不得将产品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因产品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产品资产。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产品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投资顾问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产品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非因产品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产品资产强制执行。
产品资产估值
产品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资产的价值,确定产品资产净值,并为产品份额的赎回提供计价依据。本产品生效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T日)通过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披露T-2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赎回的参考;在T+2工作日,通过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披露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赎回的依据。
同时,在每周一披露上周四的净值(如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便于客户及时掌握产品运作情况。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开放式基金根据当日该基金单位净值计算;
3、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公式:股票的估值=〔(市价-成本价)/限售天数×已持有天数〕+成本价
4)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按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当日中央债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公布的价格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认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权证估值方法:
(1)产品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投资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未上市交易的权证投资按公允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计算;
如发现产品估值违反产品说明书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投资人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产品日常估值由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同产品托管人一同进行。产品单位净值由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产品托管人,产品托管人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产品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产品管理人。产品单位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
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导致产品单位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产品单位净值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投资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产品的收益与分配
产品收益包括:
(1)基金赎回收益和分红;股票卖出收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益,并最终体现在产品单位净值中。
(2)因运用产品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3)产品净收益为产品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产品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产品收益分配方案由产品管理人拟定。收益分配的频率及比率将会通知产品保管人复核后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
本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如遇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产品管理人将于产品分红前30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每一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产品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产品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产品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产品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产品运作有关的费用
(1)产品固定管理费
当产品单位净值>1元时,按照产品前一日净值的0.75%(年)提取固定管理费;当产品单位净值≤1元时,不提取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E 为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2)产品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产品托管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3) 产品浮动管理费
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产品管理人收取一定比例的产品浮动管理费,产品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产品浮动管理费的估值基准日为产品的每一开放日,非产品开放日(估值基准日)不提取产品浮动管理费;投资者将按照提取了产品浮动管理费后核算的产品净值进行赎回。
若某开放日提取产品浮动管理费前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高于历史提取产品浮动管理费前的最高产品单位累计净值,则在该开放日提取差额的5%作为产品浮动管理费。产品浮动管理费按月提取,按年支付。
某开放日提取产品浮动管理费前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产品资产总值+该开放日产品单位总份数对应的历史累计分红-产品固定管理费-产品托管费)/该开放日产品单位总份数。
历史提取产品浮动管理费前的最高产品单位累计净值指以往开放日所录得的提取产品浮动管理费前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中的最高值,其最低起点值设置为1.05。
某开放日提取的产品浮动管理费=(该开放日提取产品浮动管理费前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历史提取产品浮动管理费前的最高产品单位累计净值)×5%×该开放日产品单位总份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0,则该开放日提取的产品浮动管理费为零。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产品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产品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产品费用。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产品管理费和产品托管费,但需最晚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除管理费、托管费外,如存在其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产品份额持有人支付的费用,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可以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但需在变更前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固定管理费、托管费在产品成立当日按照当日产品资产净值计提。
(二)本产品所投资的特定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如下:
(1)信托固定管理费
当信托单位净值>1元时,按照信托前一日净值的0.25%(年)提取固定管理费;当信托单位净值≤1元时,不提取固定管理费。
信托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信托固定管理费;E 为前一日信托资产净值
(2)信托托管费
信托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信托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信托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信托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信托资产净值
(3)信托费
信托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信托公司的信托费按前一日信托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信托费;E 为前一日的信托资产净值
(4)信托浮动管理费
投资顾问作为信托管理人收取15%的信托浮动管理费,信托浮动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信托浮动管理费的估值基准日为产品的每一开放日,非产品开放日(估值基准日)不提取信托浮动管理费;产品将按照提取了信托浮动管理费后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进行赎回。
若某开放日提取信托提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高于历史提取信托浮动管理费前的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则在该开放日提取差额的15%作为信托浮动管理费。信托浮动管理费按月提取,其中的50%按年支付,另外50%根据信托顾问跟投机制或转换为信托单位。
某开放日提取信托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该开放日信托单位总份数对应的历史累计分红-信托固定管理费-信托托管费-信托费-其他费用)/该开放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历史提取信托浮动管理费前的最高产品单位累计净值指以往开放日所录得的提取信托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净值中的最高值。
某开放日提取的信托浮动管理费=(该开放日提取信托浮动管理费前的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历史提取信托浮动管理费前的最高信托单位累计净值)×15%×该开放日信托单位总份数
如果上一公式计算结果≤0,则该开放日提取的信托浮动管理费为零。
信托固定管理费、托管费、信托费在信托成立当日按照当日信托资产净值计提。
(三)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产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包括认购费和赎回费,具体标准及计算如前述。
(四)产品税收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信托计划跟投机制
信托计划成立时,投资顾问将200万元通过购买信托计划份额的方式进行跟投。若某开放日投资顾问在信托计划中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不足该开放日信托单位总份数的5%,则该开放日投资顾问收取的浮动管理费的50%将转换为信托单位。
投资顾问可以赎回被转换的信托单位,投资顾问拟赎回的信托单位应满足如下条件:A-B≥C,其中:
A=投资顾问提出赎回申请时投资顾问持有的信托单位
B=投资顾问拟赎回的信托单位
C=投资顾问提出赎回申请时信托单位总份数的5%
信托计划调整机制
产品运作期间,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增减投资顾问,或调整投资顾问所管理的信托计划份额,并及时在产品季度报告中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信息披露
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产品信息披露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产品信息通过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途径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披露的信息数据。
(一)产品运作信息披露
1.产品净值披露
本产品生效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T日)通过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披露T-2工作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赎回的参考;在T+2工作日,通过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披露T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作为客户赎回的依据。
同时,在每周一披露上周四的净值(如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便于客户及时掌握产品运作情况。
2.产品定期报告
(1)产品年度报告
产品开放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公布于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
(2)产品半年度报告
产品开放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公布于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
(3)产品季度报告
产品开放后,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季度报告,向投资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季度报告正文公布于网站或专属的理财服务地点。
(4)逢半年,半年报与当季季度报告合并;逢年末,年度报告与半年度报告合并。
(二)产品临时信息披露
本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可能对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及产品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一时,产品管理人或/及产品托管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与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告知。
投资人投资本期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投资顾问风险。由于本产品主要通过外聘阳光私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投资顾问对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为防范该类风险,我行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投资顾问风险管理机制,对投资顾问进行了严格的尽职调查,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投资顾问进行动态调整、跟投机制等,经过以上多个环节的设计,投资顾问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较好地得到控制。但是,特殊情况下,由于投资顾问管理的业绩不佳,或者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时,本产品也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顾问风险。
2.市场风险。本产品为浮动收益、非保本型产品,理财资金主要投向证券投资工具。本产品市场风险的控制直接决定于投资顾问的投资策略和仓位控制。在投资顾问的选聘过程中,我行强调对投资顾问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考察。我行选聘的投资顾问都有一套比较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并设有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我行将跟踪监视产品投资情况,并对产品运作情况进行定期业绩考核。但是,由于本产品主要进行股票市场投资,当股票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或投资策略出现失误时,投资者将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为无固定期限产品,产品成立后的运作期间投资者可在开放日赎回全部或部分产品,持有期未满2年的赎回须支付一定比例的赎回手续费,但是,投资者无权随时终止该产品,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本产品可投资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当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告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工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给予赔偿。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数据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
(一)产品的终止
1.产品份额低于5000万份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二)产品资产的清算
产品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算。
1.清算程序
产品终止后,由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共同组成资产清算组;
产品资产清算组根据产品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清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除非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清算无法进行;
产品资产清算组对产品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产品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告知产品清算情况;
对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2.清算费用
分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从产品资产中列支。
3.产品资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产品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产品债务;
(4)按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产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产品资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产品份额持有人。
4.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产品资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产品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nbsp&&nbsp同时转发到我的首页发布分享到:新浪微博QQ空间豆瓣人人FacebookTwitter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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