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后如果往自己银行卡不激活能存钱吗里存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1713801
离婚时单方银行卡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请问,女方银行卡存款 (婚前存款,未登记前彩礼存款) 在登记后,时,属于吗?
提问者:辽宁-葫芦岛婚姻家庭浏览1128次 13:06:11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3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01934**** (辽宁-沈阳)帮助网友:16143称赞:26不属于。$hr$$div$$b$提问人的追问$/b$: 13:28:08$br$这么说 只要是单方婚前的(存款),婚后都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吗?
那怎样才能证明呢?不用走一些程序例如公正吗?$/div$$hr$$div$$spanb$赵井燕(律师)的回复$/span$: 13:32:08$br$银行存款记录就是证据;可以签订财产约定协议。$/div$ 13:11:5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辽宁-沈阳)帮助网友:158165称赞:49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8:32:1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辽宁-沈阳)帮助网友:36732称赞:49是个人财产。 22:19:27
已帮助4人&已帮助7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14人&已帮助16人&已帮助14人&已帮助20人&已帮助30人&
已帮助13人&已帮助55人&已帮助39人&已帮助71人&已帮助57人&已帮助49人&已帮助60人&已帮助58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 一方过世 另一方无权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经过审理,法院很快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在判决中,法院几乎完全接受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登记回复至夏金荣名下。
使用手机 进入,直接在手机上看一方过世 另一方无权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北京律师服务!
&&& 一年之中,母亲和父亲相继去世,这对做子女的来说显然是最大的不幸。
&&& 然而更令人想不到的是,父母名下且生前居住的房产,在母亲去世后父亲去世前,通过一次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的 &交易&,到了老人的孙子名下。
&&&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老人子女,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父母过世不曾留下遗嘱
&&& 夏雷是五十年代生人,在家中排行老三,大哥姚永、二哥夏平和小妹姚静分别跟了父亲夏金荣和母亲姚招娣的姓。
&&& 2012年1月,母亲姚招娣因病离世,没有留下遗嘱。多年相依相伴的老伴去世,对夏金荣老人的打击非常大。
&&& 此后他一直精神不振,健康状况也每况愈下,半年多以后,在2012年8月,夏金荣也因病离世了,他同样未留有遗嘱。
&&& 一年内相继料理了母亲和父亲的后事,让众子女感到心力交瘁。由于父母没有遗嘱,待所有事情告一段落后,夏雷便准备和其他兄妹一起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父母。
&&&&&&&& 唯一房产成为主要遗产
&&& 对于退休多年的父母的财产状况,子女们其实都比较清楚,他们知道老人并没有多少存款,唯一有价值的遗产就是他们生前所住的房子。
&&& 这处房产是一套面积为65平米的老公房,属于父母买下的售后公房,当初产权登记在父亲夏金荣一人名下。
&&& 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这处房产应由4个子女共同继承。
&&& 至于具体如何分配,究竟是有人拿房产有人拿补偿,还是卖掉房子分配房款,这就需要大家共同协商了。
&&& 于是,夏雷召集自己的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准备开一次家庭会议。
&&&&&&& 长子宣布房产已给孙子
&&& 在夏雷召集的家庭会议上,本来最主要的议题就是父母遗留房产的分配问题。
&&& 然而还未等切入正题,大哥姚永就宣布一个惊人的消息。
&&& 他说:这处房产并不属于父母的遗产,因为在2012年5月,这处房产已经通过合法手续变更到了自己儿子姚天亮的名下,所以父亲已经没有房产可以继承了。
&&& 既然已经没有了房产,家庭会议也就无法继续。
&&& 得到这个信讯息后,夏雷马上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了该房的登记信息,发现确实如大哥所言,该房屋的产权人已经登记为侄子姚天亮,而房屋的来源则登记为 &买卖&。
&&&&&&& 交易细节委托律师调查
&&& 在得到确切的讯息后,夏雷才开始仔细琢磨这件蹊跷事。可是越琢磨,他越觉得这件事情有点不对劲。
&&& 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为什么要把自己安身立命的房产卖给孙子?这么大的事为什么没有跟子女商量?卖房的价格是多少,钱又去了哪儿?父亲有权处分跟母亲共有的房屋吗?
&&& 对于卖房背后的疑问,夏雷感到自己无力调查;而对于其中牵涉的法律问题,他也觉得心里没有底。
&&& 于是他带着这些疑问找到我所在的律所,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 提讼获得调查权力
&&& 接受委托后我们认为,要进行诉讼就必须弄清楚房屋交易的细节问题,而这只有通过调阅房地产交易中心留存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能明了。
&&& 问题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律师仅凭相关委托书和律师证,哪怕由律所再出具证明,都很难调阅到房产的交易合同。对房产交易中心来说,他们只接受法院的调查,或者律师持法院出
&&&&&&& 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
&&& 而法院出具调查令的前提,就是必须先立案。
&&& 虽然这有点像是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但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回避。
&&& 为此,我们决定先基于我们掌握的情况提起诉讼,即以夏金荣在老伴去世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无效为由,将案子起诉到法院。
&&&&&&&& 确定被告获得法院立案
&&& 在准备起诉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确定哪些人是被告,又有哪些人有权当原告。
&&& 作为目前这处房屋的产权人,姚天亮无疑是当然的被告,而夏平和姚静作为房屋原有产权人的继承人也是可以作为原告的。但通过前期沟通,夏平和姚静不愿意得罪大哥,拒绝作为原告起诉。
&&& 但在该案中,这两人又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将他们确定为被告。
&&& 立案后,我们很快根据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了调查,这次 &买卖交易&的合同文本也终于浮出了水面。
&&&&&&&& 买卖价格远远低于市价
&&& 在房产交易中心我们看到,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房屋价格是50万元,该合同签订于2012年3月,上面夏金荣的签字经过夏雷辨认,认为的确是父亲本人所签。但这一50万元的价格,显然远远低于当时周边类似房产120万元的市场价。交易后,这处房产在2012年5月办理了姚天亮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
&&& 根据姚永和姚天亮提供的证据显示, 2012年7月,姚永的妻子通过银行划账形式向夏金荣的银行卡内汇划20万元, 日,姚永通过银行划账形式向夏金荣的银行卡内汇划20万元。
&&& 姚永同时承认上述银行卡在自己手里,并称剩余10万元房款自己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父亲的。
&&&&&&&& 态度强硬坚称交易有效
&&& 虽然被我们查到了交易记录和合同,但姚永的态度依旧很强硬。
&&& 除了认为该房屋买卖系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自己有实际付款行为之外,姚永还有三个主要的抗辩理由:
&&& 首先,他提供了1998年售后公房买卖时的付款收据,认为当时3万元的购房款是由他出资的。
&&& 其次,他认为自己的儿子姚天亮享受知青子女回沪待遇,且户口也在系争房屋内,所以该房屋产权的获得原本就与姚天亮有关。
&&& 最后,他还找来了家里老一辈的几个阿姨,证明母亲生前曾有把房子给孙子的想法。
&&&&&&&&& 我方认为属于无权处分
&&& 庭审中,加入此次诉讼的夏平表示,他不清楚系争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情况,只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 而姚静则表示,该房屋系基于父亲的级别待遇增配所得,与姚天亮的知青子女身份无关。她认为将房子悄悄过户到姚永儿子名下是不对的,也主张该合同应属无效。
&&& 作为原告夏雷的代理人,除了起诉时的理由之外,我们围绕姚天亮是否可取得系争房屋所有权这个焦点问题还提出了以下几个观点。
&&& 首先,系争房屋在取得时,配房单位系配给夏金荣所有,而姚天亮当时是未成年人,显然根本不属于配房资格人,属于知青子女配房的说法也没有证据佐证。
&&& 至于购屋产权时向公司支付房款的发票,虽然目前在姚永手中,但上面明明写着缴款人为夏金荣,因此认为房款是姚永所付也缺乏事实依据。
&&& 其次,母亲姚招娣去世后,原告和几名被告依法对母亲在该房产内的份额享有,夏金荣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将房屋转让给孙子显然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共有权,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 法院判决产权恢复原状
&&& 最后需要理清的一个问题是,目前房子已过户给了姚天亮,而他的父母也已支付部分房款到老人账户,本案是否能适用物权上的 &善意取得&制度,由姚天亮继续享有产权呢?
&&& 对此我们强调,姚天亮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
&&& 从身份关系来讲,他没有理由不知道系争房屋内有奶奶的份额,不可能不知道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 其次,他也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买卖合同中确定的50万元房价,远远低于该房屋当时接近120万元的市场价格,何况2012年5月就办理了产权变更,但转账付款行为发生在2012年7、 8月,且夏金荣的银行卡还保存在付款人姚永手里,他还擅自从该银行卡内支出过部分钱款。
&&& 综上,我们的诉请十分明确,即要求法院判决该交易无效。
&&& 经过审理,法院很快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在判决中,法院几乎完全接受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判决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登记回复至夏金荣名下。
&&& 而且法院认为,因为姚天亮说房款为其父母支付,而该款也在其父亲姚永处,故法院对购房款的返还不作处理,由儿子与父母双方自行解决。
&&& 这个案子的判决,让某一继承人单独占有老人遗留房产的目的落了空,也为夏雷与几个兄妹共同继承父母生前留下的房产扫清了障碍。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知识及法律:
&善意取得&
&&&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获得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以后。
&&& 此时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网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使用
在线咨询QQ: 律师咨询热线:;010―(责任编辑:lawyer)
------分隔线----------------------------
向北京律师咨询关于一方过世 另一方无权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对北京律师网法律知识发表情:
最新当事人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我去年跟人做生意时,对方赊欠了我方4万元货款,但货我已经发给他了。后来我多次上门...
  王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作出了书面约定,现郑女士的前夫借口房屋...
暑假我们办了文化课辅导班,出事的是一个该上初三的孩子,今天上午正常来学校上课,到...
如果能够证明当时确实觉得后果不严重,直到现在才体现出现在的状况并且直接由于19...
但是现在问题在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如果信用卡放在双方都知道的地方且密码是...
  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程先生的情况银行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而且,信用卡的额度与...&nbsp&&nbsp&nbsp
&&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我想问。婚前的银行存款我婚后动运过。现在
0我想问。婚前的银行存款我婚后动运过。现在我要离婚这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提问于: 13:56:2646
我想先了解情况。到时再委托其他人都在看:
无需注册,立即提问,1000名在线律师专业解答!
共2位律师的回答
14:36:12 回复律师365认证律师专注:婚姻家庭 拨打400-64365-80 转 1004 可以直接咨询该律师。 您好,您的个人财产,婚后的运用是不影响其性质的哈,还是您自己的财产。+1
15:15:24 回复专注: 如果你能证明这些钱是在婚前存进的,没有和婚后财产发生混同是是,个人财产
其他网友遇到的问题: 帮助过:76人帮助过:79人帮助过:93人帮助过:18人帮助过:4人帮助过:12人
相关法律知识
帮助过:108人 帮助过:77人 帮助过:14人 帮助过:8人 帮助过:7人 帮助过:7人
离婚财产最新咨询
185****1867 提问 137****1612 提问 135****2659 提问 138****5522 提问 公众用户 提问 吕康 提问 吕康 提问 130****9192 提问 133****1558 提问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登录律师365
账号账号错误
密码密码错误
用合作网站账户直接登录:
还没有注册?
恭喜,提交成功!
抱歉,好像出错了!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 Copyright&
版权所有&&&&蜀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卡怎么存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