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给员工参保一个月后,医保一档和二档哪个好换成二档,能换吗?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2015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发布日期: 23:29:07
《2015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是由智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办事说明:  2015年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人,享受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待遇标准如下:  一、2015年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条例规定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深圳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深圳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大病待遇  1.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3.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②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③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三、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杜康中心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深圳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3.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四、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1.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2.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  ①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  ②二级医院为200元  ③三级医院为300元  ④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  ⑤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  注意: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3.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4.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①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②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五、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住院床位费报销规定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办事说明:  温馨提醒:  1.自日起至日止,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办事说明:  深圳市新《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于日起实施,2015年深圳医保暂时还没有改变,按照2015年的医保标准执行,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三个档次,原综合医..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买重疾补充保险  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重疾商业险”)即将出台实施,记者昨天从市局获悉,该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近1158万医保参保人将受益;采取自愿参保..
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新增5种报销药品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最近将赫赛汀等5种药品纳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少儿医保好处作用说明   少儿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预防儿童在罹患疾病后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得到优质、快速的医疗服务。当他并入到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少儿保险优势更加明显。   为使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国家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
上一篇:1236
????????????
?09-10?09-10?09-10?09-10?09-10?09-08?09-08?09-08?09-08?09-08
???????????深圳企业社保分类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深圳企业社保分类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深圳社保新政解读:符合条件人员可“买工龄”
本站添加时间: 11:00:59
 | 字体:
相关法规:深圳新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将于下月1日实施。新政策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原来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问题,有一些参保人关心:“广东省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允许其‘买工龄’。深圳的新政策是否对‘买工龄’做出了规定? ”据了解,“视同缴费年限”属于历史产物。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后,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由社保基金发放。以前,深圳对于调入(包括调工、调干)人员,其调入前在外地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对于随迁入户、在深退休的非户籍人员等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认定办法,也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此次新政策明确了原来没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的问题。按照新政策,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但对于早期离开人员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广东省针对本省户籍人员采取的是个人补缴工龄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处理,即“买工龄”。此次,我市新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也就本市户籍参保人的此种情形作出了类似规定,明确“在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够年限退休后能免医保据了解,从明年起,退休人员实行满足一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条件后才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目前设置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昨天,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曾思克一行做客深圳电台先锋898民心桥,解读深圳市即将实施的新医保办法。据了解,从明年起,退休人员实行满足一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条件后才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目前设置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新办法还打破户籍、非户籍界限,规定退休人员按其在职时参加的险种及年限来确定享受何种医保待遇。设置最低缴费年限过渡期深圳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以前,退休人员不管其退休前医疗保险缴费多长时间,退休后均不用自己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但国家社保法规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之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需要达到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免费医保待遇”的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市社保局局长曾思克介绍,新医保办法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按照新办法,从2014年起,本市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0年、累计缴费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退休后医保待遇打破户籍界限周先生是非深圳户籍,公司一直为他办理的是综合医疗保险,他关心自己退休后能否享受综合医保待遇。对此,市社保局副局长黄贵权说,以前退休人员是按深圳户籍、非深户籍来界定其享受哪种形式的医保,深圳户籍退休人员享受综合医保待遇,非深户籍退休人员享受住院医保待遇。但新办法打破了户籍界限,按其在职时参加的险种及时限来认定退休医保待遇,更加科学。他说:“参保人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保)的累计年限满15年,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如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保)待遇;如果不符合享受一档医保待遇的条件,但又想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可以在退休后继续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并享受待遇,缴费满15年后可停止缴费,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比如一名参保人在职的时候在深圳参加了10年一档医保以及5年二档医保,他60岁退休的时候只可以享受二档医保待遇。如果他想享受一档医保待遇,可以缴费参加一档医保并同时享受一档医保待遇,至65岁时他参加一档医保累计达到15年,则可以免费享受一档医保待遇。未退休人员不可享受免费医保市民王女士说:“我到50岁的时候在深圳的医保缴费就可以达到25年,但55岁才退休,我50岁以后是否可以不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强调,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只有在参保状态下才能享受待遇。“只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身份已经不是在职职工,才可以在满足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不缴费继续享受待遇;假如你没有到退休年龄,一旦终止参保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吴先生在内地退休后长期在深圳跟随子女生活,他希望异地就医医保报销能更便利。对此,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透露,老人异地就医报销手续繁杂问题有望得到逐步解决,广东省内今年年底有望实现异地就医直接刷卡记账。“全国各地包括广东省正在做这件事,首先实行省内的异地就医实现刷卡记账,享受待遇是按照参保地的待遇,由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和就医地的社保机构结算。但有个前提条件要建立一个信息交换平台,广东省的信息交换平台已经建了一两年了,今年年底预计能实现省内的异地就医刷卡记账。将来跨省的也可以通过这种模式来解决。”延伸阅读:在深领养老金还是更划算 外地养老保险转深设有保底特区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对非经调入入户深圳有何影响,市社保局一一详解昨日,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于市民关心的非调入居民缴费指数确定为0.4会否影响实际养老金领取、未纳入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补缴等问题,市社保局昨日一一详细解释。《实施细则》除了明确原来没有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非经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外,也对其月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作出规定。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虽然月缴费指数确定为0.4,但由于深圳月平均工资基数大,所以一般不会出现“在老家领养老金比深圳高”的情况。“视同缴费年限”有明确界限据了解,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国企的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发放退休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企业责任由支付退休金转变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待遇实现社会化发放。参保后,职工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也转化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那么,如果这部分职工离开原有企业,入户深圳之后,这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应该如何计算?黄险峰表示,《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如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企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未入“视同缴费年限”可补缴昨日,本报对于《实施细则》最终删除“社会保险费的补缴”一章给予了关注。在新闻发布会上,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也对此作了回应。黄险峰表示,删除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黄险峰解释,我国从1996年起就在全国推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到日之后离开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都可以视作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但在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前就离开的这部分职工,因为企业已没有发放退休金的责任,这些人员的工龄也就不能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其养老保险如何解决呢?黄险峰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按照广东省规定,广东省户籍人员此前在广东省内企业工作,可采取“买工龄”的做法补缴。考虑到和广东省的做法衔接并考虑到外地来深人员基本不是广东省户籍人口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明确,在日前入户深圳,又没有在原有的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都可以补缴。“补缴的规定会比较多、比较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明白的。”黄险峰表示,关于补缴的具体办法,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还在研究中,完成后会向社会及时公布。养老保险转移深圳设有保底如果是非经调入入户深圳,其在日前的月缴费指数就要按照0.4计算,这会不会影响这部分市民的养老金领取?昨日,市社保局也对如何确定缴费指数及缴费指数对养老金领取的影响作出了解释和回应。黄险峰表示,由于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广东省的做法是对于省内缴费指数采取以广东省个人账户建立时(1994年)转出地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办法计算。深圳市自1992年8月建立个人账户,参照广东省做法,月缴费指数以1991年转出地的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同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早期来深人员大多来自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安徽等省,以上述几个省份的1991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平均缴费指数为0.4。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阶段,部分市民反映,如果深圳按照0.4计算,但转入前老家则是按1计算,如果其不入户深圳,继续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将高于深圳。对此,黄险峰表示,这种情况基本不太可能会出现。他解释,养老金主要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后者与缴费指数没有关系。前者的计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所在市上年度市平均工资挂钩,虽然在老家按照1计算,但对应的是当地平均工资,深圳按照0.4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与当地总体持平”。黄险峰举例,某相邻省份,其2011年的社均工资为2960元,而深圳为4595元,虽然在当地月缴费指数按1计算,在深圳按0.4计算,但最后计算出的在当地拿到的基础养老金为740元,在深圳则为887元。黄险峰解释,对于养老保险的转移,国家政策是“下不保底,上不封顶”,但考虑到深圳物价水平比较高的情况,如果按照0.1、0.2的指数计算,会出现非常低的情况,“所以深圳有保底,实际缴费低于0.4的,深圳也按0.4计算。”答疑问:重复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如何清退?答: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由深圳负责清退其它养老保险关系。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参保人重复领取养老保险的,如果先在外地领取,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保机构追回。如果先在深圳领取,深圳停止发放其待遇,本人提供终止市外养老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问:《条例》实施后,《实施细则》实施前,养老待遇如何计发?答:在两新规实施期间,即2013年至2014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人员,将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初步估计,将涉及到9000人。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续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条例》实施后的这一年,医疗保险费怎么交?答:在这一期间,在深圳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仍按原规定执行,个人不用缴,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为其缴纳。明年起,养老保险基金将不再代缴。延伸阅读:非调入人员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内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不再有“门槛”,非调工、调干形式进入深圳,在市外的连续工龄也可按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将于起实施,其中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也将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缴费指数计发待遇。12月18日,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非调入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据了解,深圳原政策规定必须是通过调工、调干形式进入深圳的,原有工龄才能够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与深圳参保年限续接。根据新规定,若参保人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其中,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建立养老个人缴费制度时未离开公有制企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间为界。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例如刘某某,1986年作为固定工在内地某地国有企业工作,当地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如其日之前离职,其1986年到离职前的工龄不予视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其日之后离开,无论其当时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其1986年到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均可视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视为缴费年限的工龄广东省户籍或97年年底前入深户可补缴养老保险对于早期离开人员不能视为缴费年限的工龄,广东省针对本省户籍人员采取的是个人补缴工龄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处理,即“买工龄”。据了解,《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于1997年7月颁布实施,其中明确,各地要一律按照个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从1998年1月起,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针对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时,当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的深户,即工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97年年底前入深户的职工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如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约9000名非调入人员养老金需重新计发非调入人员前期养老金差额日补发国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转移人员异地缴费年限应由待遇领取地按照当地的工资水平予以重核缴费指数,即以参保人缴费工资除以待遇领取地对应时段的月平均工资。但由于参保人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广东省对于省内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采取以广东省个人账户建立时(1994年1月)转出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办法计算。深圳市1992年8月建立个人帐户,深圳市按广东省的办法,计算外省转入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按1991年转出地的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同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早期来深圳市人员大多来自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安徽等省,以上述几个省份1991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与深圳市1991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得出的平均比值为0.4。深圳市在新条例实施前,对调入人员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金,但没有缴费工资记录或日后至调入前缴费指数重新计算低于0.4的,按0.4计算。为了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一致性,深圳市将非调入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定为0.4。据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在细则征求意见阶段,有部分非调入参保人反映,深圳市按0.4计算其视同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当地是按1计算,其如不迁户入深圳,继续在当地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金高于在深圳领取的养老金。黄险峰表示,养老金主要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缴费指数没有关系,统筹养老金的计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所在市上年度市平工资挂钩,虽然在当地按1计算,但对应的是当地的市平工资,深圳市按0.4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与其在当地按1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持平。无缴费工资记录或缴费指数低于0.4 一律按0.4计算根据《实施细则》,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日后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转移了缴费工资记录但按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日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养老待遇《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选择保留一地的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负责清退其它养老保险关系,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先在外地领取养老金后再在本市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追回已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在本市领取养老金后再到外地重复领取养老金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于日发布实施,《实施细则》规定,对《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日到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和基金支付渠道仍按原细则执行,个人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为其缴纳。《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于日发布实施,对《条例》实施之日到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待遇计发问题计发作出规定,明确了养老待遇重新计发,就高不就低。“延缴延退”扩大到非广东籍劳务工 非深户也能延缴此外,在新条例里,“延缴延退”(即“延迟缴费、延迟退休”)的范围扩大了,以前是具有深圳市户籍的深圳市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劳务工,才能在深“延缴延退”。而按照新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深圳市户籍的深圳市参保人、或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深圳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深圳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比如一名湖南省籍劳务工到60岁时,在深圳已参加13年的养老保险,他可以在深圳继续缴纳2年的养老保险直至交满15年,等62岁的时候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而按以前的养老政策则不被允许补缴。据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深圳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符合相关继续缴费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0日前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深圳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来源:深窗综合
本网转载的文章,在于传递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若作者要求删除,我们第一时间执行,感谢您对中国劳动争议网的支持。
个性化发言者称呼
您的Email地址:
建议使用常用Email
评论内容:
请输入合理的评论内容。
请输入此的4位数字,点击可刷新验证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