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注销手续登记效力高于政府强制注销吗

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注销期间抵押权消灭-行业动态-新闻动态-河北省典当协会
行业动态&&&&&&
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注销期间抵押权消灭
   重庆万州水泥厂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五桥支行订立《借款总合同》及《最高额财产抵押合同》,约定五桥支行向水泥厂提供最高额为2500万元的抵押贷款,水泥厂以其经营房屋、机器设备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日,五桥支行对水泥厂未清偿的借款1121万元本息转让给了重庆长城资产办,并约定:“债务人以自有财产为借款合同履行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在原担保合同范围内向华融承担担保责任,并在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完成抵押、质押担保的变更登记手续。”日,水泥厂、五桥支行以抵押登记。日,该债权被转让给丰沛公司。日,人民法院宣告水泥厂破产还债,丰沛公司进行破产债权申报。水泥厂破产债权人会议确定的丰沛公司对其受让破产债权的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330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变价款中按比例享有优先受偿权,长城资产办作为一般破产债权人对此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丰沛公司受让破产债权的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330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无效。
   长城资产办认为,丰沛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其抵押房屋范围内的土地系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其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与抵押房屋一并无效,且已被登记机关注销,丰沛公司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丰沛公司认为,无论丰沛公司对抵押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长城资产办的破产债权都不会获得清偿,其对丰沛公司的效力不享有请求权。丰沛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可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五桥支行转让债权后未经受让后新的抵押权人同意,其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行为无效。丰沛公司对抵押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水泥厂与五桥支行签订的借款总合同和最高额财产抵押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借款总合同和最高额财产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虽只对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因此,该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并具有公示公信力。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水泥厂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60日内由债务人办理抵押担保的变更登记而未办理,在登记机关万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五桥分局并不知晓抵押权变更的情形下,五桥支行、水泥厂以被担保的主合同已履行完毕为由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抵押物登记,是作为债权人的五桥支行放弃担保物权。由于抵押登记对抵押权的产生具有公示效力,同样,抵押注销对抵押权的消灭亦具有公示的效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抵押物注销登记向公众公示了在水泥厂用作抵押的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已经消灭的事实,尚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被他人知晓,不能对其他物权产生对抗效力和排他性,公众基于该消灭的事实有理由信任不会有其他法律主体对抵押物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重庆长城资产办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丰沛公司辩称重庆长城资产办主体不适格,且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是正确的,一审法院在已作出裁定,其辩驳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并依发作出一审判决,丰沛公司对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案中涉及的房屋及房屋附着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丰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评析
   本案的裁判涉及重庆长城资产办对丰沛公司的抵押权效力异议是否享有诉讼请求权,丰沛公司对其受让破产债权的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330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是否有效,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注销期间抵押权是否消灭。
 &一、破产债权异议人的诉讼请求权
   对于其他破产债权人对仅涉及破产企业的破产债务的异议,过去的破产法试行规定是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的破产案件合议庭进行审查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基于破产企业的有限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对于破产债权的确认可能影响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的可得利益,新破产法赋予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对异议债权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另行诉讼的请求权。债权人对于破产管理人编制的破产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异议,既包括某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异议,也包括债权人之间对于对方债权的异议;既包括债权的数额及其真实性的异议,也包括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效力等异议,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债权有异议均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长城资产办在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清算中系一般债权人,对丰沛公司受让债权所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效力及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异议,可能影响重庆长城资产办等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中的可得利益,重庆长城资产办向一审法院即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清算案的受理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重庆长城资产办对丰沛公司的抵押权异议享有诉讼请求权,其原告诉讼主体适格。丰沛公司以其他债权人在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中是否实际影响其可得利益的实体权利来衡量其是否享有诉讼请求权不当,而应以影响其可得利益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可能性来确定其是否享有诉讼请求权。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效力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上的建筑物没有分别设定抵押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实行“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的整体统一原则,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重庆万州水泥厂以其机器设备、房屋作抵押与原中国工商银行万县市五桥支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财产抵押合同》,重庆万州水泥厂用于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分别抵押的情形,其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依法应当一并抵押。至于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应经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4)14号]的意见,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厂房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如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不应当仅以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在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清算中,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将丰沛公司受让债权及所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记载为有抵押财产债权,经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局请示,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日作出《关于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清算所涉新田镇一段白水街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的批复》(万州府土函〔号),同意土地处置价款中土地取得成本和整治费部分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按规定用于清偿债务。丰沛公司受让债权所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的一并抵押,应当视同已经过了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一并抵押又没有其他法定无效情形,重庆长城资产办不能仅以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而主张一并抵押无效。
   三、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注销期间抵押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的抵押采取登记成立主义,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基于抵押登记对抵押权的设立具有公示效力,在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法定情形或实现抵押权的约定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对于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的抵押权的消灭,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担保物权消灭情形有:(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而没有明确规定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的注销消灭抵押权。不动产及不动产物权抵押登记的注销应与其登记同理,同样产生抵押权消灭公示效力,抵押权人就无权再对抵押物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万州水泥厂向原中国工商银行万县市五桥支行借款时,以其经营的机器设备、房屋作抵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抵押登记,在当时抵押登记部门尚未严格规范的情况下,其机器设备、房屋的抵押登记应当有效,设立了抵押权,其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也应一并抵押。但丰沛公司通过受让取得原中国工商银行万县市五桥支行对重庆万州水泥厂借款本息的债权之前,该债权的抵押物登记已于日注销登记。在重庆万州水泥厂的破产清算中,重庆长城资产办以该债权的抵押物已注销登记作为理由之一,提出破产债权异议,并向破产清算案的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丰沛公司对其受让债权所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价款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重庆长城资产办的这一诉讼理由符合抵押物注销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基本法理,丰沛公司对其受让债权所抵押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价款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丰沛公司所主张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五桥支行在该债权及其抵押权同时转让后申请抵押物注销登记的效力问题,不影响抵押物注销登记即抵押权消灭的公示性,不能对抗第三人,重庆长城资产办基于抵押物登记薄记载的抵押权人已申请注销登记的事实,主张该债权的受让人丰沛公司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受抵押物注销登记效力的影响。抵押物注销登记即使无效,允许撤销登记注销恢复登记,在抵押物注销登记之日至撤销登记注销而恢复登记之日期间,抵押物注销登记期间抵押权消灭,其他债权人已经对抵押物主张权利的,也不受抵押物恢复登记的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抵押物注销登记期间其他债权人已对抵押物主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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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内容和登记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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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抵押登记作用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本身保障主债权安全经登记定程序能起抵押物否瑕疵关作用利于抵押权保护另面我现行律规定抵押登记定要式行抵押权种抵押物所设定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律关系立必要条件我《担保》规定事土使用权、城市房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及企业设备其产抵押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起效事其财产抵押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起效事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抗第三指房产抵押关系设定事按房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其权利登记房产抵押登记三种情况双签订抵押合同权利设定登记;二权利内容变更变更登记;三权利消除注销登记根据&华民共担保&第41条规定房产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起效房产抵押登记包括房产抵押设定登记、房产抵押注销登记处抵押房产户登记(1)房产抵押设定登记房产抵押必须经登记才能发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抵押合同经抵押合同公证起担保作用所房产抵押合同事应签订抵押合同即申请房产抵押登记领取《房产项权证》《城市房产管理》第61条第1款规定房产抵押应向县民政府规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2)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抵押权所担保主债权受偿、抵销、免除等原消灭房产抵押合同事应及向房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房产抵押权形式消灭(3)处房产户登记债务期能偿全部债务抵押权即根据公证机关依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房产抵押合同》向民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房产抵押房产经拍卖即发房产权属变更新房产权利抵押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土管理部门申请户登记2受理单位《城市房产管理》规定房产抵押应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规定抵押权自登记设立房产抵押未经登记抵押权效抵押物具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各土房产管理体制差别、种管理模式律规定城市房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登记机关由县级民政府规定由于抵押权所权物权设定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于限制抵押抵押房产处权利未经抵押权同意抵押物进行转让、租等处避免担保悬空所登记机关能产交易权属登记机关指定能委托其部门《城市房产管理》房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房屋所权证书申请土使用权变更登记简化程序便事申办同保证抵押登记安全性部规定房、合房产抵押房产管理部门抵押登记机关;定着物让土使用权抵押由核发土使用权证书土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编辑]3登记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申请抵押权登记应提交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身份证明;(3)房屋所权证书或者房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其必要材料登记机关应申请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条件;抵押提供房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否相符查权属证书真伪等并由审核签字案符合登记条件应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项权利证书4登记程序房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列文件:(1)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事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土使用证》、《房屋所权证》或《房产证》;(5)证明抵押权设定抵押权文件与证明材料;(6)证明抵押房产价值资料;(7)登记机关认必要其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所提交文件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符合规定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执执注明所收取文件、受理期编号3.审核(1)登记机关房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房产权利状况列情形驳转移登记申请:A.权属源性质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减免价土)未取关部门同意;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土使用权;C.司机关、行政机关依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形式限制房产权利;D.共房产未经其共书面同意;E.权属争议;F.律、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驳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起规定间内书面通知申请(2)房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查明申请抵押登记房产权利状况审查列文件否真实、齐全效:A.身份证明;B.《房产证》或其房产权利证书;C.抵押登记申请书否按要求填写;D.抵押合同书否符合关律、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予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事4.登记(1)核准抵押登记房产权利证书加盖抵押专用章并房产登记册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抵押权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房产抵押应买卖合同书加盖抵押专用章5.收费发证(1)登记费收取标准按家或关规定执行(2)已加盖房产抵押专用章房产权利证书规定间内退抵押事(由抵押事凭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房产登记档案5变更行政主管部门1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没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城巾房产:抵押管理工作;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巾房产抵押管理工作;3市、(区)县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土房管局或(区)县土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城市房产抵押管理工作相关主体1.抵押指依取房产提供给抵押权作本或者第三履行债务担保公民、或者其组织;2.抵押权指接受房产抵押作债务履行债务担保公民、或者其组织基本工作流程1.抵押期间房产权转移或变更事应自转移变更门起30内持抵押权同意其转移变更证明文件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2.房产抵押事发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事应自变更起30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关证件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事双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自变更起15内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抵押房产处原抵押事应自处起15内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5.已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抵押权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应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须事先征抵押同意应由抵押权受转让第三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申报文件抵押权受转让第三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各项文件、资料:1.抵押权原持房产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入受转让第三身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土房管局规定其文件补充说明1.《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关报纸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补发《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办理抵押登记取《项权利执照》扣押抵押房产权证6见问题《物权》及《房屋登记办》实施房产登记实务具非强指导作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实践产许新问题、何区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作担保种式由于具诸优点广泛采用目前我普遍、跃种融资式于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应何进行区我两者定义及本质特征进行区抵押权设立登记指根据抵押事申请登记机构依抵押权设立事项登记簿予记载行抵押权变更登记指房产抵押权主体(抵押、抵押权、抵押物)发改变抵押权客体内容发变化(例抵押权名称、址抵押物址、面积发改变等)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行登记实践需要办理房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几种情况:抵押权名称、址发改变发房产抵押权变更例抵押权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址、面积发改变;抵押权内容发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根据律规规定房屋所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均存设立、变更、转移、注销(撤销)情形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产效力必要条件未经登记抵押权发效力所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简单理解两者间关系类似于所权初始登记与所权变更登记种先关系、属关系先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才条件发抵押权变更登记二、于同房屋记载先设立两抵押权先抵押权办理债权数额减少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间晚于抵押权否意味着其顺位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该抵押房屋享重要权利同房屋设定抵押权旦抵押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需要实现抵押权经拍卖、变卖抵押房屋所价款首先由第顺位抵押权按照已登记债权数额优先受偿顺位抵押权依受偿意味着前顺位抵押权已抵押物变卖所价款全部受偿完毕顺位抵押权实现抵押权遭受经济损失所优先受偿顺位则决定抵押权能否实现抵押权关键《物权》第百九十九条规定同财产向两债权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价款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按照登记先顺序清偿;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已登记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受偿同已登记抵押权决定受偿顺序登记间登记间则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核准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间要解决登记先抵押权办理债权数额减少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间晚于抵押权受偿顺序否改变问题首先我要确定办理债权数额减少变更登记否影响抵押权顺位登记间看抵押权设立登记间抵押权变更登记间债权数额减少变更登记属于抵押权变更登记内容根据前述抵押权变更登记理解并抵押权主体产改变抵押客体内容变化并影响抵押事民事律关系同抵押权设立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种先、属关系笔者认抵押权效力抵押权设立登记始便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并没改变抵押权效力所债权数额减少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顺位产影响抵押权顺位登记间应抵押权设立登记间准需注意《物权》第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所抵押权放弃抵押权顺位所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顺位产改变三、私立校、医院等单位所房产能否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关于房产抵押范围我《担保》、《物权》及《房屋登记办》均做禁止性规定其校、幼园、医院等公益目事业单位、社团体教育设施、医疗卫设施其社公益设施做禁止抵押规定何确理解规定并应用于房产抵押登记实务非重要首先我《担保》、《物权》及《房屋登记办》规定要理解透彻笔者认要满足规定需要同具备三条件:房产必须公益性目;二房产属教育设施、医疗卫设施其社公益设施;三些房产必须事业单位、社团体所满足些条件则符合述律规明确规定禁止抵押范围所公办校、幼园、医院显属于律规规定禁止抵押范围随着我教育体制医疗体制改革现越越民办校医院种新型教育、医疗单位由于自身特点经现融资需求自身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疑种重要融资式登记实践遇类抵押需求登记机构能否其办理抵押登记笔者认应面几面认识首先我应认清民办校、私立医院本质根据《华民共民办教育促进》规定家机构外社组织或者利用非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举办校及其教育机构属于民办教育事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社主义教育事业组部民办校与公办校具同等律位由看、社组织名义办校、幼园等同需要按照《华民共民办教育促进》、《华民共民办教育促进实施条例》、《幼园管理条例》等律规及相关规定设立同属于公益性事业所教育设施(例教楼、实验楼等) 实现办目根本保障同根据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公民健康服务宗旨私立医院同社公益目校医院论公立私立均属于律规禁止抵押范围同属于禁止抵押范围包括其社公益设施例公共图书馆、科技术馆、工文化宫、敬院等用于社公益目设施其我需注意根据《高民院关于适用 & 华民共担保 & 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校、幼园、医院等公益目事业单位、社团体其教育设施、医疗卫设施其社公益设施外财产自身债务设定抵押民院认定抵押效解释例外允许抵押情形需要满足两条件:满足抵押物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其社公益设施外财产;二满足抵押目事业单位、社团体自身债务设定抵押7注销登记家贷款并没清需要先给家清贷款才能进行户交易若家贷款没清情况则须述户流程第二步前完贷款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步骤①申请提前贷(家贷满般都申请提前贷;没满则根据家贷款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根本能贷)②贷满则提前贷③贷款3—5工作内至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资料④银行领取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要资料交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二、银行领取资料般①房产其权利证明(证)②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③银行给委托书④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客户已清贷款证明⑥保险单本三、交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资料①银行取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要资料②注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需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原件注:卢湾区、普陀区交易要提供房屋产权证若家委托本公司员替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需要另外提供资料:①家委托书②受委托本公司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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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李某诉XX银行抵押权灭失案件 - 广东深圳张燕律师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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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XX银行抵押权灭失案件
作者:张燕 律师  时间:日
李某诉XX银行抵押权灭失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李某于1999年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偿还借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并要求李某承担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向银行出具还款计划并得到银行同意。但是,还款计划约定的履行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银行也未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抵押权灭失,要求银行返还房产证并协助配合办理注销登记;
2、被告承担诉讼费
在诉讼过程中,银行将债权转让给A公司,法院追加A公司为被告。
A公司答辩理由:
1、债权已经转让,银行不是适格被告;
2、债权人丧失的胜诉权和优先受偿权,仍可就抵押物折价受偿;
3、《还款计划书》不是执行和解协议,案件未裁定中止、终结一直处于执行状态;
原告答辩:
1、债权虽然已经转让,但本案并非单纯的确认抵押权灭失案件,还有要求被告返还房产证原件配合原告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本案原告的房产证原件仍然由被告保存,且抵押权灭失后抵押人不能单方申请办理注销,需要银行配合出具证明才能办理,所以银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适格被告。
2、还款计划书是执行和解协议
根据1998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第一款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或履行方式。
第二款: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本案《还款计划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可以认定为执行和解协议:
(1)、从形成时间来看,《还款计划书》形成于案件执行过程中;
(2)、从形式上来看,该还款计划书有双方的签字、盖章,证明该《还款计划书》是经过双方协商合意的,并非单方意思;
(3)、从《还款计划书》的内容来看,《还款计划书》将还款时间分为五个阶段,改变了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不履行时需要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4)、从《还款计划书》的来源来看,本《还款计划书》是从法院执行案卷中查询而来,证明该还款计划是经法院确认,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还款计划书》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法院确认对原判决还款时间进行改变,内容合法,符合《执行规定》所规定的执行和解的条件,应该认定为执行和解协议。
3、案件不处于一直执行的状态
根据1992年7月1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67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第226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根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和解协议达成后,案件即中止,当事人未履行的,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才能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且申请恢复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人未主动申请或过了恢复执行期限申请的,法院将不再执行。
4、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执行和解未履行恢复执行的期限
根据《民诉意见》第267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1991年4月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原债权中有一方当事人是公民,应适用一年的期限。申请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已经过了执行期限,抵押权已经灭失,被告依法应当返还原告房产证并配合原告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本案中,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被告A公司未提及,即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变成自然之债,抵押权是否灭失的问题。笔者认为,抵押权已经灭失。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能够影响抵押权的存在。
宣告抵押消灭的理由:主债权人一直未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导致抵押人的房屋一直被设定抵押。对于抵押人来说,抵押权人一直不主张其抵押权,而抵押人的房屋一直处于抵押状态,影响其对该财产行使所有权,不利于商品交易,有违我国《物权法》立法原则。如果不宣告该抵押权消灭,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权,这对于抵押人未免过于苛刻,对抵押人的权利也是一种损害,有违法理本意。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抵押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抵押权消灭,表示其不再自愿承担抵押责任。况且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主债权人已放弃主债权、抵押权,抵押人也表示不再自愿承担抵押责任,因此依法宣告抵押权消灭是有必要的。
主债权丧失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对于从权利来说,也应该丧失强制力的保护,抵押登记相应也应该丧失强制登记效力。而对于抵押登记来说,办理登记和办理注销登记都是在政府部门,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审查许可才能办理注销手续,从这一层面来说,抵押登记仍有强制力的保护。抵押人要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必须依赖于抵押权人的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或者抵押权人一并到政府部门签字才能办理,否则,单靠抵押人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而不办理注销登记,抵押人的物上所有权将一直受限制,无法上市交易,限制了抵押人的权利。法律对主债权设定了诉讼时效,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地实现其权利及时地结束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如果抵押权不存在时效问题,抵押权人随时可以要求抵押人履行义务,那么对于抵押人来说所承担的责任比债务人的责任还要大。抵押人一旦不履行代债务人还款的义务,抵押登记持续存在,物上所有权受到限制,在抵押人需要处理抵押物时就必须以偿还债务为代价,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主债务,抵押人代债务人偿还后还不能向债务人追偿,这对抵押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也有违法律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
虽然《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是,笔者认为,该条所规定的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是在主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的前提条件下,而且是通过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的。
《物权法》202条规定的第一层意思或者说首要意思就是抵押权失去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抵押人主张抵押权归于消灭,就意味着不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即使抵押权人私力救济也徒劳无功。主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成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丧失国家强制力,债务人有权选择偿还或者不偿还。如果抵押登记持续存在,抵押人要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必须要抵押权人的配合、协助才能完成,从该意义上讲,相当于国家强制力在干预、强迫抵押人必须向抵押权人履行代为偿还义务,否则政府部门将一直登记物权抵押状态,抵押人的权利将一直受限制。而抵押人一旦偿还了担保债务,债务人可以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拒绝偿还债务,这对抵押人来说是非常不公的。从该意义上来说,政府相关部门的抵押登记也应该丧失强制力对抵押人才公平,才有利于商品交易,符合《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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