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挪用公司500万够花一辈子吗成什么

房产公司老总挪用公款1000万 被控贪污罪判无期_老文章_赛迪网
房产公司老总挪用公款1000万 被控贪污罪判无期
房产公司老总挪用公款1000万 被控贪污罪判无期,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现年55岁的北京斯博房地产公司(下称斯博公司)原总经理王民杰,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据了解,斯博公司成立
发布时间: 23:02&&&&&&&&来源:&&&&&&&&作者: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现年55岁的北京斯博房地产公司(下称斯博公司)原总经理王民杰,因贪污及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斯博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直属的一家股份制企业。王民杰于2003年开始担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后升任总经理,分管项目和主管经营。2005年,斯博公司有收取牛街18 号房地产项目契税和维修基金的职责和权力,该笔基金是代替房地产开发商所收取的,总金额有1000万元。
  据检方指控,王民杰于2005年5月,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将该公司收取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资金1000万元,用于注册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外,王民杰还于2006年7月,将该公司资金640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北京润泽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并非法占有。
  据了解,润投公司成立后运作了亦庄19号地的开发项目,2006年5月从中赢利1000多万。王民杰将其中的1000万归还斯博公司。
  王民杰对指控全盘否认,并称,润泽洪投资公司和润泽洪经纪公司均是斯博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非他个人控制的公司。“润泽洪投资公司成立时间是2004年5月,我不可能用2005年5月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去进行注册”,王民杰说,他也没有占有640万元,这笔钱在润泽洪经纪公司的“账外账”内,只是尚未与斯博公司交接而已。
  但检方的证据显示,检方出示了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中明确显示润投公司注册时间为2005年5月。此外,北京郊区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白某证实,公司根本不知道有润投公司,他是在2006年对斯博公司进行审计时,才发现存在润投公司,且这个公司还与斯博房地产有大量的资金往来。白某称,审计时发现斯博公司管理混乱,且王民杰不配合审计。
  法院指出,大量证据及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润泽洪投资公司、润泽洪经纪公司的增资、股东变更、法人变更等公司重大事项均是王民杰操纵、控制的。王民杰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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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老总挪用公款500万炒股
日14:43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汪洋通讯员孔献之)原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中外运储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剑巍(32岁)等挪用公款、贪污案,7月27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剑巍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被告人张雯菲(原深圳中外运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女,45岁)、杨东波(原香港连兴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外运公司驻港企业总经理,33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1年6个月。
  1998年4月,被告人孙剑巍向张雯菲、杨东波(时任办公室主任)和谢靖(财务部副经理,在逃)提出,从运储公司截留香港东亚集运有限公司账上的应收业务费中挪用500万元人民币到深圳炒股票,获利由4人分掉,然后再将本金还给运储公司,张、杨、谢均表示同意,于是孙让谢具体经办。之后,谢找到了调汇人香港登威公司,张要求东亚公司将61万美元折合成472万余元港币汇给登威公司,随后通过登威公司将此款换成人民币500余万元存入其在深圳某股票营业部保证金账户,买卖股票,进行营利活动。1999年7月,孙告知股票已盈利,4人先分掉人民币180万元。截至2000年3月案发前,在谢的具体操作下,被挪用的公款及炒股所产生的盈利共计人民币700多万元,案发后谢携带部分赃款潜逃。侦查机关经立案共追回人民币433万多元。另查,孙、张还各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港币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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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领导挪用公款300万买彩票 被判刑7年
挪用单位资金3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5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王某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39岁的王某是某公司后勤保障部副部长,2008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 、食堂餐费、住房押金共计元未归还。以上挪用的资金被其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王某退还公司共计79731.01元。 据王某供述,其将第一笔挪用的4万多元用于购买理财基金,后来又用挪用的款项玩游戏机赌博、购买、出入酒吧等高档场所,后来挪用款项的窟窿越来越大。在企图用购买彩票中、发大财归还公司财产的梦想彻底破灭,无力退还钱款的情况下,王某向检察院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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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公司老总欠下外债&挪用900余万营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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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老总欠下外债 挪用900余万营业款
  犯罪嫌疑人陈某(女)为维持公司运转,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并让其公司财务从公司账户给他人账户汇款,财务人员按陈某要求转账34万元,但至案发陈某仍未能将该笔款项归还公司。日前,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陈某是北京某商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2003年,陈某通过朋友介绍知道昌平区有一栋商业楼正在招租,后陈某将这栋商业楼租了下来开商厦。因为资金紧张,陈某就找朋友借了一些钱。之后几年,陈某的商场基本上是亏损的状态,陈某就靠借钱支持商厦的经营,甚至借了一部分高息贷款,致商场盈利大部分用来还债。2010年之后,陈某欲通过其他的生意扩大盈利,结果全都亏损了,导致其欠了很多债。后来陈某就开始到处借新款,还旧款。
  2013年开始,在公司出现严重状况后,拖欠情况越来越严重,陈某无奈之下,就把应该返给商户的营业款也挪作他用了。2013年8月,陈某找朋友借款100余万,但是朋友要求陈某务必要国庆假期后上班的头一天给他还款70万元。后来陈某便安排公司财务,将账户上商户的营业款34万元用来还债了。后陈某迟迟没有将款项归还公司。
  据陈某交代,着急用钱时,或者有利息到了需要偿还,陈某就找财务,给财务打一张借条便把钱领出来了,有钱了就还一部分,没钱了就不还,初步估计陈某拖欠商户的营业款一共有900万左右。
  日前,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责编:赵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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