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性质的企业,是否有相关规定规定如连续三年亏损亏损三年就要交什么税?还是有什么其他政策?

我家是一般纳税人,连续亏损三个月,如何申报所得税,税务局有规定吗_百度知道
我家是一般纳税人,连续亏损三个月,如何申报所得税,税务局有规定吗
需要看你们公司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的,亏损时不用交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只要有收入,就要按照核定的税率缴税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税务局的相关知识
其他3条回答
看征收方式,按帐征收根据年度利润总额预缴,没有利润可以不交。核定征收,根据收入或成本费用额套率征收,有没有利润都交。
1、你们一下子开了150万的发票,如果做不能亏损当然就不是亏损。如果这笔收入加上去都还是亏损,就做成亏损啦。这个没关系的。
2、开票的数字金额大,税局才开心呢。因为这样的增值税就多交了嘛,税局有钱进,怎会不开心呢?
3、所得税是一个季度交一回的。一般在季度完一下一个月申报,第三季度的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在7-9月这三个月的利润来进行申报的。在10月份申报。所以这个地税这边也不用担心,再说地税务局没办下来的话,你们无法申报,是可以后补的。他们地税务局也是清楚的。
4、如果账上做出来是盈利了就要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亏损了就不用交。弥补亏损是年末账上做的。
5、弥补亏损本身没任何分录,在规定范围内的弥补亏损直接在计算所得税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继而减少所得税的计提数即可。在...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司净资产的相关法律分析与税务处理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公司净资产的相关法律分析与税务处理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最权威的公司法法律频道
您的位置:>
股权(份)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股权(份)转让涉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取得阶段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资产、存货等,以历史(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费为成本。
  2.持有(1)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2)利润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①确认收入时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转增处理方式。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转让阶段(1)转让所得。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生效、且完成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2)转让损失。如果被投资方清算,可回收金额可以确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确认投资损失。如果被投资方未清算,可回收金额未明确确定,则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1.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即股权转让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应纳税所得额。为一次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包括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财产原值指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对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纳税(扣缴)申报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
  3.计税依据核定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股权转让行为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进行核定。(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⑤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2)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②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③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或者的抚养人或者人; ④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4.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由立据人按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税率贴花。所立书据以签订的,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看后心情如何:
相关文章阅读相关咨询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声明:法律快车网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频道热门知识排行
频道热门法规推荐
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时随地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公司净资产的相关法律分析与税务处理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公司净资产的相关法律分析与税务处理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创业板连续三年亏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