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禹鼎电子有限公司何时上市83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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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最新价涨跌幅
禹鼎电子个股预览
上市日期:--
发行价格:--元
成立日期:
雇员总数(人):0
所在地区:河南省
总经理:魏秀文
注册资本:550(万元)
电子产品的销售;无线遥控器的组装、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路板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委比--委差--
成交&--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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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鼎电子个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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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鼎电子个股公告
报告期:,下期预披露时间:暂无更新
基本每股收益(元)
归属净利润(亿元)
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每股净资产(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总收入(亿元)
收入同比增长率(%)
营业利润率(%)
存货周转率(次)
资产负债率(%)
2015三季每股收益:0元,行业均值:0.18元,行业排名:--/192,行业值最大:
每股收益净利润营业总收入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十大流通股东
数据日期: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占比(%)持股变化
暂无相关的数据
数据日期:
股东人数趋势
日的最新股东数为9,上一期为,幅度为%,筹码有--趋势。
更新日期:
禹鼎电子机构评级
预测指标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PE(倍)--------
EPS(元)0.28------
净利润(亿元)0.0109------
ROE(%)16.34------
近一个月内,共有0家机构参与评级,预测目标均价:- 元。
禹鼎电子投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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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输入400文字禹鼎电子:涉及诉讼公告_禹鼎电子(832832)_公告正文
禹鼎电子: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832832
证券简称:禹鼎电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禹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公司名称: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河南秉义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公司名称:河南禹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秀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河南尤杨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本案件不涉及第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四)基本案情:
日,河南禹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鼎公司”)作为原告,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公司”)作为被告,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讼内容如下: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WW-号的《产品委托加工协议》,协议约定由禹鼎公司按照思维公司的委托加工产品,思维公司在收到禹鼎公司加工的产品及开具的发票后次月一次办理付款,自2014年6月到2014年8月,根据双方确认的电缆(成品)检验及移交记录单,思维公司共计拖欠禹鼎公司加工费492223元,被告在收到产品及发票后,多次拒绝向禹鼎公司支付加工费,思给公司的违约行为致双方的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思维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原告禹鼎公司加工费四十九万二千二百二十三元并支付自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日,思维公司作为上诉人(一审被告),禹鼎公司作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依法改判;2、一审、二审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一审法院没有依法查明被上诉人禹鼎公司与上诉人相关人员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而草草结案。
二、一审法院适用程度违法。1、一审法院拒绝上诉人的反诉请求违反法律规定;2、一审法院存在庭审前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更换法院,庭审程序违法。
三、一审法院判决结果错误。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维持。
一、原审判认定“思维公司和禹鼎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加工关系,思维公司应向禹鼎公司支付相应的加工费”
二、原审判决思维公司应向禹鼎公司支付加工费及利息完全正确。
思维公司的上诉请求无法律事实和依据,应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情况
日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
郑民二终字第1161号,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诉讼经历一审、二审,并于日执行完毕,现就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的诉讼案件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产生影响:公司作为原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额外的损失,另公司在财务上已对诉讼涉及账务进行了谨慎处理,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带来负面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本公司的财务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一审)
2、法院传票(一审)
3、判决书(一审)
4、上诉状(二审)
5、法院传票(二审)
6、答辩状(二审)
7、判决书(二审)
河南禹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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