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原油投资发展历程?

7x24小时客服热线
400-103-2211
原油价格行情:
原油开户咨询
您现在当前的位置: >
世界石油产业发展历史
字号:| 9:19:32 来源:金投原油网 编辑:songshuixian
石油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液体。今天来介绍下世界石油产业发展历史。
世界石油产业发展历史
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液体。今天来介绍下世界石油产业发展历史。
1、石油(petroleum)来源于希腊语的petra(岩石)和oleum(油),被称为黑色金子。
(naphtha),来自波斯语naft或naf&t&(流动)。
2、古波斯人的碑文上,记载了上层贵族把石油用于制药和照明。
公元8世纪,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开始利用当地石油副产品柏油来铺设地面。
公元9世纪,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人开发油田生产石脑油。
公元10世纪,地理学家阿布.哈桑masudi与公元13世纪旅行家马可波罗记载了油田大量开发、油品可装数百只船、用于贸易的场景。
3、在18-19世纪,俄、法、英、美、波等国家,先后发现、研制、开发了石油产品、方法、设备与油田。
1748年,沙俄政府对做过蒸馏实验。
1832年,俄国第一座炼油厂由瓦西里兄弟建立。
1838年,巴库曾在拉汗尼建立了本国第一座炼油厂,从1834年起对轻质与重质原油进行过蒸馏实验。
1845年,法国人建立本国第一家炼油厂。
1848年,英国人建立本国第一家炼油厂。
1850年,美国人基尔最早生产出煤油与商业化生产的蒸馏釜。
1853年,波兰科学家阿格纳斯.卢卡西维奇(Lgnacy Lukasiewicz), 通过蒸馏从原油中提炼出煤油。
1854年,波兰南部克洛斯诺发现了本国第一个&岩石油&矿,卢卡西维奇建立了本国第一座炼油厂。
1854年,美国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成立,这是全球第一家石油公司。
1858年,美国人费里斯加工了161吨原油,成为当时美国最大的炼油商。
1859年,德雷克(Edwin Drake)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首次进行商业石油开采,钻出本国第一口现代油井。
1861年,Meerzoeff在欧亚交界处的巴库油田上,建造了第一家俄罗斯炼油厂。
1861年,一船煤油从美国抵达英国伦敦,全球化的石油贸易大门打开
4、1870年,美国人洛克菲勒创建标准石油公司,自此至20世纪,该公司垄断了美国炼油工业与销售市场。
1878年,诺贝尔石油公司在巴库成立。
1886年,俄国人罗斯柴尔德成立&里海与黑海石油公司&。
1907年,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成立。
5、1911年,美国法院裁定反垄断法,美国标准石油公司被分解为377地区石油公司;自此,世界各国的石油巨头分食全球市场。
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日后的埃克森石油公司)
纽约标准石油公司(日后的美孚石油公司)
加利福尼亚公司(日后的雪佛龙公司)
印第安娜(日后并入英国石油公司)
俄亥俄(日后并入英国石油公司)
大陆石油公司(日后的康菲石油公司)
德士古石油公司
海湾石油公司
土耳其石油公司
6、1920年至1945年期间,南美洲、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被开发后形成剧烈竞争,墨西哥、委内瑞拉、伊拉克的石油产量大增,中东石油进入世界舞台,但美国成为世界石油产量大国。
1928年7月,英、法、美各国形成中东石油开发的&红线协议&,除波斯与科威特外,该协议为未来中东石油开发定下了框架。
1928年9月,英、法、美等国签定&阿克纳卡里&石油配额协议。同时,以美国墨西哥湾离岸价加上到消费地的运费,形成原油的&基点定价制&。
在此期间,美国16个州发现油田,1940年美国石油产量占世界的62.9%,美国石油称霸天下。
7、1950年起至70年代,石油取代成为世界主要资源,同时中东成立OPEC,冲击了以往的美欧垄断格局,世界石油生产重心由墨西哥湾、加勒比地区移往中东、波斯湾地区。
为抵制西方石油公司的垄断,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于1960年成立,现有12个成员国是: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利比亚、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
1973年10月,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OPEC宣布石油禁运,提高油价,由每桶不到3美元涨至起过13美元。
1978年,中东先后爆发伊朗革命与两伊战争,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油价从14美元涨至35美元。
OPEC各国废除石油租地制度,实行石油工业国有化,重创美欧石油工业。
8、1980年至现在:
1980年,美欧先后推出,从OPEC手中逐步夺取的定价权。
日伦敦交易所推出布伦特合约。
日,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推出原油期货合约。
1991年,苏联解体,俄国实行私有化。原300多家大型石化国企至2003年仅剩1家,2005年开始新一轮石化国企扩张,2006年,俄罗斯石油公司原油产量达408亿吨,占全球产量12.3%。
2000年以来,国际油价高涨,2008年7月伦敦交易所布伦特原油期货最高涨至每桶147.25美元的历史新高。
以上是金投原油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世界石油产业发展历史&的问题,更多、、、和原油期货知识请关注金投原油网!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金投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日,注册...
广交所交易品种行情 [
交易指南:
北油所交易品种行情 [
<td class="blue JO_#汽油(吨)
<td class="blue JO_#汽油(升)
<td class="blue JO_#汽油(100)
交易指南:
深油所交易品种行情 [
<td class="JO_.1100
<td class="JO_.9600
<td class="JO_.9600
价格(美元/桶)
为什么选择投资原油?
T+0交易模式,可做多做空双向操作
交易时间长
24小时,有夜市,且无交割时间限制
资金银行三方托管,资金安全可靠,方便快捷
无庄家操控,信息公开透明,不会被人为操控
7x24小时咨询热线
400-103-2211
金投网官方微信
微信扫描二维码,随时随地了解金投网最新动态,掌握第一手金融理财资讯。
点击按钮即可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400-103-2211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关注金投原油官微原油的发展历程?_百度知道
原油的发展历程?
提问者采纳
位列世界第二位。石油需求的增长和石油贸易的扩大起因于石油在工业生产中的大规模使用。油气资源支撑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9亿吨.8%,建国以来,后者是前者的近500倍。这一年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达到40,中国社会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迅速迈进。石油消费量从建国初的100多万吨猛增到2012年的4,对能源的需求节节攀升,石油是工业的血液?人类正式进入石油时代是在1867年,而煤炭所占比例下降到38.4%原油发展历程是怎么样的
战争对原油造成多大影响?
一战以前,石油主要被用于照明,主要产油国美国和俄罗斯同时也是主要的消费国。在一战中,石油的战略价值已初步显现出来,由于石油燃烧效能高,轻便,对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战略意义。20世纪20年代,由于石油成为内燃机的动力,石油需求和贸易迅速扩大。据王亚栋的统计,到1929年石油贸易额已达到11.7亿美元。该时期国际石油货流的流向主要是从美国、委内瑞拉流向西欧。同时,苏联的石油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末,美、苏成为主要的石油出口国,石油国际贸易开始在全球能源贸易中占据显要位置,推动了能源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并动摇了煤炭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二战期间,石油的地位举足轻重。美国在二战期间成为盟国的主要能源供应者。不懂得问我@二战后,美国一度掌握世界原油产量的2&#47;3。从1859年在宾夕法尼亚打出了第一口油井到二战之后的一段时间,世界能源版图被称之为“墨西哥湾时代”。王亚栋认为,“墨西哥湾时代”的形成发展期同时也是美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不断膨胀,最终在西方世界确立其霸权的时期。这一时期几乎与美国国内的石油开发同步。美国在“墨西哥湾时代”对石油的控制,促进巩固了美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石油成为美国建立世界霸权道路上的重要助推剂。
采纳率100%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页&>&委工作动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商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条件和要求。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为规范有序确定新增进口原油使用企业及用油数量,促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优化结构,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炼油产业结构升级。  (二)坚持企业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自主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或建设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  (三)鼓励资源引进,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在境外合法投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并取得实际产量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四)鼓励原油深加工,装置配套完善且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收率高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五)鼓励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今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且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二、基本条件  新增用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  (二)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  (三)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成品油等炼油产品符合申请时企业所在地施行的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  (四)具备与加工能力、原油品质等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事故应急防范设施且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编制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五)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历史安全纪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六)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建立与生产、储存规模和危险性相适应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依据标准配备人员、车辆及装备。  (七)淘汰本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  三、用油数量  我委根据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及进出口战略,合理调控原油进口数量与节奏。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  (一)淘汰落后炼油装置的,按以下比例确定用油数量:  1、淘汰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的,用油数量限额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倍;  2、淘汰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以上常减压装置的,用油数量限额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  3、淘汰2000年清理整顿保留,且未违规改扩建、目前仍正常运行装置的,用油数量限额在第1款基础上上浮1倍;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的,用油数量限额在第1、2、3款基础上上浮20%;  5、提前两年以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2013年底前,其他地区2015年底前)完成国V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的,用油数量限额在第1、2、3、4款基础上上浮20%。  (二)建设调峰储气设施的,按以下比例确定用油数量:  1、建设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储罐的,每新增5000万立方米储气能力(折合标准状况气体体积,其中单个城市新增储气能力不低于2500万立方米),增加用油数量限额100万吨/年;  2、建设地下储气库的,每新增2亿立方米工作库容,增加用油数量限额100万吨/年;  3、合资建设储气设施的,依据原油加工企业在合资企业的股比核算实际新增储气能力。  四、确认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提交下列材料(中央企业向我委提交):  1、载明企业基本情况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性质、加工能力、装置构成及主要产品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省级主管部门依法出具或认定的核准或备案建设文件;  4、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安全审查批复文件;  6、有审批权的省级环保部门依法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验收合格文件、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情况,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文件;  7、省级质检部门依法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属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9、具有炼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按规定满足炼油工程专业设计人员配置要求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装置加工能力(包括拟淘汰装置和符合条件的装置)、原油储罐容量、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单位因数能耗、加工损失率及新鲜水耗量等评估报告;  10、拟淘汰自有落后生产装置的原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加工能力等)、影像资料等;拟淘汰兼并重组落后生产装置的承诺书(1年内完成淘汰)及原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加工能力等)、影像资料等,或拟建设储气设施的承诺书(2年内建成)及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预审意见等。  (二)省级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负责接收地方企业提交的材料并报我委汇总。  (三)我委、能源局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生产、质量、安全、环保及能耗等方面专家进行核查和评估。核查评估时,申请企业自有落后生产装置须全部完成淘汰,并由有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承诺淘汰兼并重组落后装置或建设储气设施的,须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签订兼并重组协议、停产落后装置,或完成储气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预审意见等。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确定用油限额内向商务部申请原油进口。  五、有关要求  (一)新增用油企业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炼油产业政策,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各地主管部门要采取可核查、可追究责任的措施,切实杜绝违规产能边淘汰、边建设,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新增用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应在国家认可的社会征信机构中建立信用记录。  (二)淘汰落后炼油装置的,须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产业政策要求,同时淘汰与常减压配套的相关生产装置;淘汰的生产装置须完全拆除销毁,不得转售或异地重建。  (三)为申请使用进口原油建设的LNG储罐、CNG储罐须与城市燃气管网相连并发挥调峰作用。与LNG生产厂、接收站配套的储罐不计入新增储气能力。  (四)获准进口的原油仅限本企业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自用,不得转售。  (五)企业获准使用进口原油后,应按有关要求保持最低原油库存量,并按现行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等情况。我委、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善炼油行业规范,从项目选址、工艺水平、产品质量、能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规范行业发展,将新增用油企业纳入现行运行监测和总量平衡体系进行动态监管。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变化的调整其用油数量,实际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暂停其原油使用。国际原油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商务部商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维护正常原油采购秩序。  (六)我委、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增用油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停止其使用进口原油,并纳入企业不良征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未按承诺淘汰落后装置、建设储气设施的;  3、未履行承诺,擅自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的;  4、擅自对外销售原油的;  5、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日
&&&&[字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国正信发展历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