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361公司破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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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ICP备号-1&&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万恶的股票啊,你终于让我破产了,公司没了,并且还负债几百万,自责沮丧加幻想,已经频临崩溃边缘,有时候有种想跳楼的感觉!  但是我不能倒下,我不能哭!  四十岁男人不能哭,因为你有家庭,有善良的父母亲看着你,有贤惠的妻子依着你,有聪明的孩子靠着你。四十岁男人不能哭,因为你还得还债,还得活下去!  可是,我还能做什么,能够重新创业吗?  各位朋友,帮帮我吧,如果我重新创业,做啥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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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坏事,要是60岁再破产才是悲哀,你还有半辈子的时间呢!奋斗不等于赌博,拼搏不要在股市,干点实体吧,用脚走虽然没有飞机快,但是跌倒了还有爬起来的机会!
谢谢安慰。我想知道我现在做什么才能够东山再起。  
  你一定会东山再起的,但以后别碰股票了,我96年就炒股,97年就退出了,以后再没有碰过了。  你真的不能倒下,想想父母、爱妻、崽崽......我们这个年龄不容易啊!不是为自己活。兄弟!加油!  我坚信:千金散去还复来!
  人生70才开始,不要急啊,你还有大把的时间!
  人生没有大起大落 还算是精彩的人生吗?希望朋友你能振作 愿意的话我们交个朋友 QQ
  我那死老婆也炒股,也不看看自己的样。亏了几万块,我要几千块培训钱都不给。炒股,亏,活该!!!!
  我们需要给自己个规划啊,兄弟们,不能再沉迷酒色之中啦,醒醒吧!提前为我们养老做份准备吧
  靠股票来赚钱的有多少钱在最后赚了?  你是股神么?如果你是股神巴菲特的话那恭喜你了!但我们必须得面对现实!
  千万不能把股票当发家致富的营生。  你哪里的?得调研才能有项目,闭门造车是不行的。
  投资这行,水很深的,很多人都想空手套白狼,自己又没有实力,失败是正常的。既然你能曾经开一家公司,那就证明有再重新起来的能力。你现在有经验,有能力,缺乏的只是随岁月逝去的雄心壮志,说白了是不敢也不想再经历创业时的筚路蓝缕,不过这也只是一个心态问题,调整好了年龄不算什么。祝你成功!
  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
  呵呵,大家还蛮多感想啊,我也说两句!今天才发现,荆州居然也有一家做现货黄金的投资公司,汇联啊汇联,你太有眼光了!荆州会崛起的,指日可待!
  你有什么打算呢?
  我可以帮您,您可以继续奋斗下去.您可以加我QQ:
  加油~!
  我也是个破产的人·现在一直在寻找机会·祝你成功·
  @sidenomao
18:36:03  万恶的股票啊,你终于让我破产了,公司没了,并且还负债几百万,自责沮丧加幻想,已经频临崩溃边缘,有时候有种想跳楼的感觉!  但是我不能倒下,我不能哭!  四十岁男人不能哭,因为你有家庭,有善良的父母亲看着你,有贤惠的妻子依着你,有聪明的孩子靠着你。四十岁男人不能哭,因为你还得还债,还得活下去!  可是,我还能做什么,能够重新创业吗?  各位朋友,帮帮我吧,如果我重新创业,做啥好呢?  -----------------------------  寻找本地有识之士,来做互联网创业  不知道有没有人做小生意的,或者是卖特产的。 想做团购的,代理团购市场,或者是想自主创业的,欢迎回复留下联系方式。无论你是商户或者准备投资创业者,想做团购代理商,开拓本地区团购市场的,随时留下联系方式,大家一起来讨论。我是寻找有意向的人与我一起合作,一起创业。哈喽购团购网站在全国每一个区县要找一个区县总经理来负责本地市场。谢谢.有意向留QQ;或者电话
  @12-8-14 13:26:00  我也是个破产的人·现在一直在寻找机会·祝你成功·   -----------------------------  不知道有没有人做小生意的,或者是卖特产的。 想做团购的,代理团购市场,或者是想自主创业的,欢迎回复留下联系方式。无论你是商户或者准备投资创业者,想做团购代理商,开拓本地区团购市场的,随时留下联系方式,大家一起来讨论。我是寻找有意向的人与我一起合作,一起创业。哈喽购团购网站在全国每一个区县要找一个区县总经理来负责本地市场。谢谢.有意向留QQ;或者电话
  广告挺多的!!!!
  我也是股票的受害者,现在也破产了,目前什么也干不了,只想找地方打打工吧,这样也许踏实点
  本来不想发言,但忍不住,因为我也是股票的受害者,但40岁就灰心,不是一个男人所为! 能开公司,至少说明对某一行还是懂的,40岁还可以从头再来
  破产不破心啊,我曾经也破产过,但我还是坚持住,继续创业,现在做这个全国招商
  一个靠炒股来做嘘头的人 ,很难想象有什么大作用。而且就是赚到钱 又拿去炒股,怎么办!现在团购网那么多,如果在这战争打赢呢!还是没有说出来
  @scilent_love
15:56:00  千万不能把股票当发家致富的营生。  你哪里的?得调研才能有项目,闭门造车是不行的。  -----------------------------  说的好!
  呵呵,友情支持!我也正在迷茫中,收拾一下心情重新思考能做些什么? 你人在哪里? 天时、地利、人和,从这几个方面着手思考一下。祝你好运。
  中国股市的投资收益率是负的,政府,证券公司,上市公司都是来圈钱的,整个游戏规则对散户都是不公平的,简单点就是一个负博弈,不管你付出多少,入了这个道亏是必然的。回头是岸。股市投机都不是,是抢。法律规定的抢钱。
  只要有信心,什么事情都可以的,可以东山再起的。
  职业路上虽没有烟硝弥漫的战争和炎凉世态,但有竞争和人情冷暖。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逝去的豆蔻年华AA
13:20:00  我那死老婆也炒股,也不看看自己的样。亏了几万块,我要几千块培训钱都不给。炒股,亏,活该!!!!   -----------------------------  你老婆真爱赌, 其实亏几万还算好的。经济大萧条玩股票真的很危险。理财不是玩投机,还有玩投机的没有几个好下场。有也不多。
  潮起潮落,人生起起伏伏也很正常。人至中年,正是人生最灿烂的时节,何必悲观。有关职业的规划和辅导,可以登录 和顺百泰 淘宝店,我们为您的成功给力。
  我也破产3年有余,现在一直在寻找机会·祝你成功·  .
  @固定收益理财2012 44楼   你老婆真爱赌, 其实亏几万还算好的。经济大萧条玩股票真的很危险。理财不是玩投机,还有玩投机的没有几个好下场。有也不多。  -----------------------------  见过炒股亏损120万是啥滋味吗??  哈哈
  6年的股龄,说实话,也是亏损,最近反思了很长,看过华尔街1、华尔街2电影后,发现,股市的钱不是为散户准备的,而是给有权有势这些所谓“高尚”的人群准备的,牛市他们是火牛,熊市它们是“水牛”。一句话,炒股没信息来源及对行业了解不深,建议别完。  经历过6124股市高峰,郁闷过1664点低潮,感受过3400安慰,对炒股的朋友,个人分享点点总结的想法,好与不好,各位朋友别见笑,牛市不吵17元以下股,熊市别碰9元以上股,选股必须选择行业龙头股,拿今年说吧,大熊,中国经济到了萧条期限,得这病的国家没有5年以上,是很难医治的。回到正题,大熊市里选股一定要选择优良股,流通不能大于1.8亿万,行业一定要详细分析未来五年此行业主营业绩有所希望的产业。每年每季度业绩都有所增长的,我是这么选的,总之大盘跳水我总是和它无缘,大盘反转时,还有些安慰。能跑赢大盘指数,同时补充一句,一定要设想买此股,你最大的看空价位是多少,看高价位和何价。切记,切记。
  楼主除了炒股还做过什么别的实体经济吗?创业需要有明确的方向和详细的规划,可以通过你人生四十年经历的经验好好分析一下未来什么行业的发展空间比较大,结合自己的特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项目!这个世上没有做不好的项目,只有适合不适合。毕竟人无完人做自己擅长的就是最容易的!我比较喜欢和有阅历的人交流,有兴趣交流可以留下QQ我们聊聊!
  能!完全可以再开始创业!!!我比你小几岁,但在股市没有破产,还有小收益。但是现在也在做第二职业。好车都有备胎,人生如果没有那就是自己太悲哀。如果有勇气进行创业,请加我QQ:详谈。
  @固定收益理财2012
44楼  你老婆真爱赌, 其实亏几万还算好的。经济大萧条玩股票真的很危险。理财不是玩投机,还有玩投机的没有几个好下场。有也不多。  -----------------------------  @马乐戈壁2011 50楼
13:11:00  见过炒股亏损120万是啥滋味吗??  哈哈  -----------------------------  亏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原来有多少钱,亏的钱对你有什么影响,有点人几万就是倾家荡产,有的人亏一千万也无所谓
  40岁你还好,有老婆,有家庭有房子,我30了今年吵白银刚破产,我什么都没有,自己一个人在外地打工
  @为你买单2013
      说明天就给钱,然后人就这样跑了,要怎么需要?只有他的 天津天津,只有高中毕业,到广东广州那边打工怎么样,积  我想在县城开一家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店刚开始要进多少钱的货 想在河南开家711便利店找谁加盟呢  资十万块钱左右的、如果想开加盟店应该问加盟商什么问 ,我对进货这一类都不懂,刚开始要进哪一些货  2009年在广东珠三角地区经营什么模式的餐饮较好? 我想需要港澳通行证是不是必须要去市里需要呢?还是在镇上或  361度公司给加盟商配货运费由谁承担?是否有退货率? 想在济南开家餐饮店不知道什么地方合适  值得信任的童装加盟商有哪些?具体的网址是什么?有哪一 想把房子抵押,贷一部分现金用作生意的流动资金,请教要  浙江的,自己想在街上摆摊做奶茶,奶茶粉到哪进货 我想把家乡的菜拿到餐厅去卖,如果用真空包装,行不行?  四川威远新店镇有多少人口? 如何成为一个成功的茶叶加盟商?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药科大学网吧不让上网? 怎样经营开关电气类产品店铺第一次要进多少货物大概要  请教一下可以做什么生意,菜场的房子,规定不能从事菜 想开一个豆制品加工厂,有什么样的品牌机器或者加盟店好呢?  想知道湖南从事药房生意进货的药品批发市场 想在江苏昆山开个小超市不知从哪进货?还请有经验人士帮帮忙  因将回乡创业,在外省的社保能转回家乡吗?能放在哪儿呢?以 请问制作名片最低的成本,需要的设备型号,耗材不甚感激  东营职业学院附近开什么店赚钱 想投资“上海金山金城”,不知道这个项目怎么样?  具体申请开公司有些什么条件? 餐饮体验式培训网推出的手撕烤兔技术如何?  速递公司应该注意些什么细节问题 广东有什么投资小的创业项目?  在山西网吧上网需要什么啊 我懂行,而他在作陶瓷洁具零售。应注意哪些问题?  想帮老婆在家乡开间实体店铺,主要是卖:时装鞋、包包 请问大家这个跟哈根达斯的有什么区别?  东方亿家青岛市重庆市杭州市德州市邢台市常州如何免费加 请问菏泽有那些比较大的母婴店和家政,具体的人数和店面  我想在黑龙江省宁安市东京城镇开母婴店会赚钱吗??? 比如时尚小吃、服装等等,DIY的小饰品或工艺家  现在的婚恋介绍的趋势不错,想加盟,有什么好的品牌啊? 哈尔滨需要小额无抵押,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是要创  aco上海原构国际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孕妇装及相关用品,但是不知道货源这方面怎么进货好?
  @sidenomao 能东山再起
  一、申报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   土建类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土建类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
初、中级均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七个专业。 2、考试科目
初、中级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三个考试科目。  三、培训
  特聘省内外多年从事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的知名专家教授授课。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现在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既赠送学习资料。考试时间:日,9:0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时间),14:30—17: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  五、颁发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取得土建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由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发文确认。  六、申报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五张。   七、报名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五一路湘域中央2栋22楼新力量教育。  联系电话:  网
  不会吧,搞股票破产了??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只能说明你投机性/赌性太强,都四十岁的人了心态心智都很不成熟,不懂得控制风险,就算你不搞股票,所有与投资投机有关的你都会输,也许这样说很残忍,但现实就是这样,过度的贪婪会毁了一切成果,同样过度的恐惧也会丧失一切机会!!  股市有风险,入市要赔训,要是不赔训,必定要悔恨!几乎所有人涌入股市都是抱着急功近利赚钱的目的,而忘记了:要想成功,必先练功的古训!没有不好的股票,只有不好的操作,股票就是补品 + 毒品,做好了就是补品,会给你带来金钱物质丰厚的回报;做不好就是毒品,轻者会让你损失惨重,伤痕累累,重者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相当多的散户是被那些骗子黑嘴给暗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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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谈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若干法律问题
www. 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胡发富&&更新时间: 16:38:24&&
&&&&[关键词]
重整制度&&& 概述&&& 立法&&& 不足&&& 完善&&& 建议&&& 结语&&&&
我国于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了破产重整制度,并设专章(第八章)以25个条文进行规定,顺应了国际破产立法的发展潮流,这成为了新破产法的一大亮点,使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重整制度也不断受到挑战,其不足也日益明显,应与时俱进地不断加以完善。笔者试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论述并提出些许建议,旨在抛砖引玉,以期唤起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进一步思考。
一、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概述
(一)概念
1929年英国首创了公司重整制度,它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继和解制度之后建立的防止大企业破产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后传至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对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破产立法都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重整制度、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起构成现代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
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对重整进行概念界定,而是直接使用了这一概念,因此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重整概念。但在在理论上,部分学者进行了概念界定。重整,英文叫作&reorganization&,日文叫作&更生&,法国叫作&司法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重建希望的企业,在法院主持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强制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进行企业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企业、避免破产的再建型债务清理法律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重整程序可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二是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的。
(三)法律特征
重整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重整程序优先化。在符合重整适用条件时,重整程序不仅优先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而且也要优先于和解程序和清算程序。当破产申请、和解申请以及重整申请并存,而且债务人又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时,法院应该优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2、申请主体的多元化。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也可由债务人公司的股东提出,而破产程序的提出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和解申请一般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因此重整制度具有申请主体较其他两种破产程序更多元的特点。
3、重整措施的多样化。重整措施不仅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妥协与让步,还包括企业的部分或整体出让、合并与分立、追加投资、租赁经营、新股票和新债券的发行等,而和解程序中是没有这些措施的。
4、公力干预给重整运行提供较强保障。例如在重整程序中,法院会依法进行对重整运行的强力干预。
5、出资人权利的限制性。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利益的分配。
(四)制度价值
重整制度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拯救债务人。企业成立以后,不要轻易解散它。毕竟&保留一个运营的公司比解散一个公司要好,一个公司的经营资产(包括无形的商誉)作为一个整体的价值通常要比分拆后高得多。&破产重整制度立足于企业破产对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巨大影响,通过债务重整,使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避免破产的悲惨结局。基于这种考虑,有些国家如韩国就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避免破产。
2、均衡保护社会整体利益。虽然&公司作为一个私法上的自治组织,它是由股东组成并为股东赚钱的工具&,但是,公司的人格实体并非绝对化,毕竟,它不仅仅是股东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它还应是最大限度地顾及和实践包括股东在内的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组织体系或制度安排。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破产的直接后果是工人失业、生产力浪费,且随即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会迅速涉及相关产业,导致供求失衡,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冲击。世界各国在充分认识企业破产带来的关联危害的基础上,纷纷建立破产重整制度,以求预防破产,在关注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将关爱的视野扩大到各方利益主体和社会整体利益,从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各主体是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使资源由利用率低的企业流向利用率高的企业,实现优胜劣汰。破产清算就是为了满足竞争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是破产清算不能直接改变资源的利用方式,具有被动性、间接性,而且是最具破坏性、最耗费资源的一种方式。破产重整能弥补破产清算自身难以克服的种种弊端,通过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调整、内部法人治理机构的分工与合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持企业的就业和资产,避免企业营业价值的落空。
二、我国现行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及其完善的建议
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引进的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挽救有希望的企业避免走上破产清算之路,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等企业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减少了因企业破产而给社会带来的社会动荡。可以说,破产重整制度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协调与博弈,立法理应对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进行全面的权衡,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立法中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
关于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立法均存在不同之处。日本、韩国、台湾以及英国的重整制度仅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如台湾《公司法》第282条规定&以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之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停业之虞者,法院得依下列关系人之一之申请,裁定予以重整&。其立法理由是,公司重整如果范围太宽,则可能发生以重整为手段达到规避破产或拖延债务履行目的的流弊。美国的重整制度相对宽松,可以适用于个人、合伙和公司。而根据法国《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和清算法》第2条的规定,重整程序适用于所有商人、手工业者、农业经营者及私法人。适用范围的选择,由于每个国家的社会状况、法律传统、基本国情等不同而各有千秋。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将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于企业法人,从而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排除在外。理由在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而言自身资本较少,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甚微,将其重整的效果与重整高昂的成本相比较,其得不偿失显而易见。所以将重整范围定位于企业法人是合理的。然而由于重整程序复杂,如果将重整适用于所有的法人企业,也容易造成重整的滥用,带来过高的社会成本,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重整的适用范围,笔者认为应该界定在以下法人企业的范围之内: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些大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适用重整,而中小企业则不适用。原因在于:
1、企业重整的价值取向在于通过对公司进行维持、重整进而起到协调多方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在当今社会,大型公司和企业在社会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涉及面较为广泛,如果破产带来的将是巨大的社会连锁负效应。大型企业破产倒闭将会造成大批工人失业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浪费,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地方财政收入也可能会大大减少,甚至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不安定。破产重整制度通过来挽救处于困境而又有希望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有限责任公司来实现这一价值目标具有必要性。
2、为避免债务人逃避债务。由于我国的财产征信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状况并不理想,在企业的财产状况并不透明的情况下,正如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理由一样,如果不对适用破产重整的法人企业有所限制,则有可能会造成一些债务人借破产重整之机会故意拖延破产的时间,从而逃避债务的履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3、重整范围定义过宽,往往会发生得不偿失的后果。第一,从重整费用(成本)与企业自身价值比较的角度看,对一些小企业进行重整,其重整费用往往会超出其本身存在的价值。因此,并非所有的企业均可以适用重整。启动重整程序的重要标准在于企业具有再建价值,而这个价值应该是扣除重整程序费用的相对值(净剩值),而符合这一标准的企业一般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企业。从国外的统计数字来看,美国大公司申请重整的有86%获得成功,但小企业只有23%获得成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美国的适用范围较为宽泛,但重整程序现实可行的适用主体依然是一些大型公司和企业。第二,从重整费用与其他破产程序费用比较的角度来看,各国的重整实务表明,重整程序的费用一般要远远高于破产清算程序和和解程序。对于小的公司和企业来讲,承受如此高昂的费用不如采用清算程序和和解程序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达到继续存续或者退出市场的目的更加经济。对中小企业进行重整不具有实际意义,所以应将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限定于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些大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在今后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加以限制。
(二)破产重整程序中有关债务人公司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破产重整程序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还涉及到出资人等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现行《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出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的利益保护虽做出了规定,但有些内容仍需要细化、完善。
1、债务人公司的出资人对破产重整的申请权问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债务人的出资人在申请破产重整的时候是有限制条件的:(1)出资额须占债务人注册资本额的十分之一以上;(2)仅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为人民法院受理后,才能提出重整申请。(3)提出申请的最迟时间应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但我们也同样可以看出,这样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而这样的不明确性极有可能会导致与我国现行《公司法》的不协调。
第一,对于出资人出资额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并不明确。试问,这个十分之一是否包括多个出资人合并后的份额呢?我们都很清楚,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可以分为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而优先股股东一般是并不享有表决权的,在此,如果多个出资人是优先股股东的合并或者是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的混合合并的话,那么即使他们达到了十分之一的份额要求,但是他们也并不享有表决权或者部分不享有表决权,没有表决权的股东能否提起重整申请呢?如果允许的话是否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了呢?因为,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权提出解散公司申请的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由于公司解散后也是必须进行清算,而这种清算有可能是破产清算,那么这个时候是否会出现利用两法之间规定的差异规避法律限制的现象呢?
因而,针对上述现象,我们认为应明确&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的规定。其中,出资额应当包括多人出资额的合并计算。但是,为了保持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协调性,笔者认为,这个出资人也应该是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建议,在有关《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做出以上规制。
第二,有关债务人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时间限制的不合理性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仅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并为人民法院受理后,才能提出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受理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是在企业具备了破产原因时,而在此时才能允许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对于企业来说是否意味着错失了一个更为好的复苏时机呢?而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既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有表决权的出资人可以独立申请公司的解散,同上述叙述的原因相似,即公司解散后要进行清算而这种清算也有可能是破产清算,那么这个时候对于享有表决权的出资人为什么不可以像《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1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那样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呢?可以说,对于《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时间限制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不协调的。
针对有关债务人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时间限制不太妥当的规定,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应该允许债务人的出资人同债务人、债权人一样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而不受时间上的限制。对此,有的学者认为,考虑到出资人与债务人的权力机构的关系,应该对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规制一个前置程序,如应履行一定的前置救济程序,证明其已要求债务人权力机构提出重整申请,但遭到拒绝或者超过合理期限未获答复等。对此,笔者持认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就如同在《公司法》中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须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方可提出一样,对于这样的股东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也允许有此&特殊的情形&。
2、债务人的出资人在重整程序进行中的利益保护问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出资人的利益保护规定的并不是很完善。它未规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过程中的参与权及其权益保护。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第八十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也就是说,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债务人的出资人并没有参与权。在这种时候,如果是由符合资格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或者即使不是由他们提起的,但是如果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债务人的出资人的参与,那么由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制定的草案,极有可能会忽略债务人的出资人的利益。
因而,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照美国破产法的规定来完善对债务人的出资人利益的保护。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其一,出资人可以通过指定代表他们利益的委员会来对经管债务人(即负责制定并执行重整计划的债务人,也称占有中的债务人)的决策施加影响;其二,出资人可以请求任命托管人。不过这是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法院在此问题上通常比较谨慎;其三,出资人可以召集股东大会来更换管理层。尽管最后一条策略影响到经管债务人的独立性,但是已经有几家美国法院对于股东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给予了明确认可。当然,如果经管债务人认为这样会影响到重整的顺利进行,法院就会限制出资人行使该权利。
(三)对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1、对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
有担保的债权与普通债权相比具有优先受偿性,可以就担保物进行折价、拍卖等来优先满足自己的债权,这是我国民法担保物权所贯彻的原理。但是《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却与民法担保物权制度的基本原理相背离,这也是《企业破产法》的特殊性之所在,也是人们对破产法律制度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的症结之一。因为重整制度目的在于保护企业有必要的财产作为重整的基础,着眼点在于企业的维持与重建,因此担保债权人与无担保债权人将同样受到法律限制。但是这样显然不利于担保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因而,在对担保债权进行限制的同时,应该采取一些其他手段来最大程度的保护破产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的利益。
对此,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企业破产法》在对担保债权进行限制的同时,也规定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是这种补救措施是有条件限制的,也是极为有限的。而且实践中,债权人不可能随时关注担保物的动向,对担保物的损失很难证明,即使可以证明也需要花费不少成本,所以只能看着自己所享有担保权的财产被拖入重整程序而无法优先受偿,担保债权大幅缩水。这一立法缺陷,已经在实践中产生了恶果。比如,一旦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或面临困境,债务人则动用各类手段发动重整程序,而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势必受到严重削弱。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可以吸收国外立法的做法来丰富对担保债权人的补救措施。美国联邦破产法典规定了对担保债权人的充分保护原则(adequate protection)。但并没有对&充分保护&下定义,只是根据这项原则,如果某个债权人的债权由于自动停止而受到不合理的削弱,他可以要求破产法官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61条的规定,针对不同的情况向权利人提供现金付款或定期付款、提供追加担保或代担保以及能够实现同等价值的其他补偿方法。也就是说,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充分保护原则具体由以下三项内容构成: (1)向担保权人支付一笔现金或定期支付现金,其数额等于债权人在担保物价值上的减少。(2)对于债务人财产的一笔额外的或者替代性的先取特权,由债务人或破产受托人提供追加担保权或在其他财产上设定担保权益。(3)如果发现所提供的保护并不足以保护担保债权人,对于债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给予债权人公益费用请求权的地位。同时美国破产法还规定,当担保财产对重整效果无必要时,法院应当解除这种限制。因而,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对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人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细化规定,通过细化债权人可继续行使担保权的场合与情形,或者若确实不能继续行使担保权,则应对无法行使担保权的债权人给予同等价值的保护等这些补救手段最大限度的保护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协调破产重整制度与担保物权的立法目的的冲突。
2、对异议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对于破产重整,法院可以实行强制重整,那么此时对于反对破产重整的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无论是反对还是赞成破产重整的债权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利益最大化,只是在对破产重整对自己利益影响的认知上不同而已。但问题是:如果执行重整计划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中途终止进入破产清算,清算的结果使反对重整的债权人和出资人比不进行重整直接清算可能获得的清偿或财产权益更少,他们的损失能否获得赔偿,他们向谁提出这一请求,由谁来赔偿?对此我国《企业破产法》并没有作出规定。那么如果让反对破产重整的债权人承担和赞成破产重整的债权人相同的后果,未免显得不公平。
因此,就像法谚所言&无救济则无权利&,那么只有对反对破产重整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救济措施,法院的强制重整才具有合理性。对此有的学者指出,&除必须保证各组中的反对者在重整中得到不少于依破产程序可能得到的清偿外,必须遵循公平对待和绝对优先的原则。&笔者认为,反对破产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赞成破产重整的债权人赔偿其因破产重整失败所遭受的损失,这个损失是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失败后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所获得的清偿额的差额。当然,如果破产重整虽失败,但反对重整的债权人可获得高于直接进行清算可得的清偿或财产利益时, 基于&公平对待&,应当保证他们与在破产清偿中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当事人得到同一比例的清偿的财产权益原则。
总之,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商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也日益暴露出不足,应与时俱进地完善,笔者于本文试作初步探析,以为美芹之献,供理论法学界、司法实务界和立法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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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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