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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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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河流和水库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山洪灾害、突发性洪水灾害及干旱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和干旱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预案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汛抗旱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是防汛抗旱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 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全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
&&&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分部编制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各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预案是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编制目的、原则
&&& 编制目的: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洪与处置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奋斗目标的实现,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 编制原则: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抗旱救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区址、重点河流、重要水库和人口密集乡镇安全依次推进。
1.3 编制依据
&&& 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体例》、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山西省抗旱条例》、《山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写。
1.4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干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工作原则
&&& (1)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 &(3)坚持以确保城乡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及抗旱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
&&& (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 2.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设立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
2.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 2.1.2大同市新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公安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区监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委、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人防办、区商业中心、区气象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邮政局、区粮食局、中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区移动分公司、区联通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区公路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2)研究确定应对全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 (3)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
&&& (4)督促检查全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 (5)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2.1.4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指挥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协调,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
&&& 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河流、水库的防洪抢险,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归口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乡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河道维修,堤防建设、汛前河道清障工作,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武装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 区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 区经信局:负责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 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 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洪安全,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 区公安分局:负责抗洪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抗洪抢险、维持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洪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的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做好灾民救济所需的物资、资金准备。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 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 区住建局: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区址城镇建设解决防汛排涝问题;协助做好全区城镇防洪抗旱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镇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对在建工程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特别是跨河临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工程的安全度汛。一旦灾情发生,及时赶到现场,对已出现灾情的地区提出整治意见并督促落实到位,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协调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协调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 区农委: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全区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 区商业中心:负责商务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确保商务系统重要物资仓库的安全度汛;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 区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 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负责全区尾矿库、坝的监督与管理,确定尾矿库的责任人,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加强对全区重要工矿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 区移动、联通、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讯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区内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险分队及时抢修故障线路,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的传递和通讯畅通。
&&& 区电力支公司:负责本系统防洪、防汛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网内输变配电设备的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区粮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计划安排和调运。
&&& 区监察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执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情况,调查处理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从事防汛抗旱的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 区旅游局职责:负责本系统及汛期游客的防汛安全工作,根据雨情、汛情调整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协调指导各旅游景点游客的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
&&& 区房产管理中心职责:负责指导本系统及直管公房、全区物业公司的防汛安全工作,特别是危旧房和排水设施不健全的低洼区域房屋的防汛保安工作。
2.2&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 各乡、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武部负责人等组成。
2.3&应急联动机制
&&& 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依据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指挥本地区、本部门的抗洪抗旱抢险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防办报告,由防办整理后上报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通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灾害等级和发展程度进行紧急会商,确定指挥级别和处置措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展开相应工作。
3&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3.1&监测与信息收集
&&& 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区防汛抗旱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 3.1.1&气象信息。新荣区气象站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降水量等气象信息。
&&& 3.1.2&水情信息。新荣区淤泥河桥水文站负责提供影响我区的各控制水文测点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淤泥河桥水文站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作出主要河流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立即通报区防办。
&&& 3.1.3&工程信息
&&& 1.堤防险情
&&& (1)堤防险情
&&&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脱坡、跌窝、裂缝、坍塌、崩岸、漫溢、决口等险情,穿堤建筑物险情。
&&&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 发生险情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 (2)堤防基本情况
&&& 堤防名称,级别,所在河流,位置(具体到乡镇、村),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 (3)堤防抢险情况
&&&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 2.水库险情
&&& (1)水库险情
&&&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村)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库水位、蓄水量、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 (2)水库基本情况
&&&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水库有关特征等。
&&& (3)水库抢险情况
&&&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 3.山洪灾害
&&& (1)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 (2)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水情
&&&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 (3)采取的主要措施
&&&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 4.城镇受淹
&&& (1)城镇进水基本情况
&&& 城镇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城镇淹没面积及占城镇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镇当前情况;进水城镇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河流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 (2)城镇受淹的主要原因
&&&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城镇进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镇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 洪水对城镇电力、供水、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御等情况。
&&& 3.1.4 洪涝干旱灾情信息(1)洪涝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 (2)洪涝干旱灾情发生后,出灾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 3.1.5&加强防汛抗旱应急值班
&&& (1)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和河流水库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其它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天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水旱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 (2)汇总及上报。各级防办负责对水情、雨情、灾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洪涝灾情。
&&& 3.1.6&防汛抗旱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 由区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新荣区防汛抗旱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抗旱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抗旱相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 3.2.1 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抗旱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和抗旱重点地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河流、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若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 3.2.2&河流洪水预警
&&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重要气象信息、水情信息传达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地乡镇防办启动应急值班、24小时监控,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区防指汇报,由区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区防办及时向区防指领导汇报,启动应急值班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发生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区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区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启动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3.2.3&城镇洪水
&&& (1)城镇外洪预警。城镇外洪的预警由上游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由城镇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严格按照河流洪水预警标准执行。
&&& (2)城镇内涝预警。由住建部门根据城镇排涝设施状况和城镇排涝能力,以及规划区内城镇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镇内涝标准等级。
&&& 3.2.4&突发性洪水
&&&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位达至警报水位时,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
&&&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由发生地气象、国土资源部门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
3.3&预警支持系统
&&& 3.3.1&防汛抗旱预警系统
&&& 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等现代化技术做好防汛抗旱预警系统建设。
&&& 3.3.2&防御洪水方案
&&&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流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流洪水。
&&&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 (3)各类防御河流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 4.1.1&按全区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干旱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 4.1.2&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影响全区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其它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 4.1.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4.1.4&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 4.1.5&因洪涝、干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应急响应发布
&&& 4.2.1&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区政府发布。
&&& 4.2.2&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总指挥批准,区政府发布。
&&& 4.2.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总指挥签发,区防办发布。
&&& 4.2.4&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主任签发,区防办发布。
4.3&指挥流程
&&& 为了保证我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区防汛抗旱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4.4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 ⑴、主河道发生特大洪水或决口。
&&& ⑵、数条主河道同时发生大洪水且存在重大险情。
&&& ⑶、重点水库垮坝或多个水库发生险情。
&&& ⑷、多个乡镇(街道)同时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 ⑸、上级防指要求启动Ⅰ级响应时。
&&& ⑹、全区大面积发生特大干旱。此预警与气象、农业部门衔接。
&&& 4.4.2Ⅰ级响应行动
&&& 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委书记、区长主持会商,有关乡、镇(街道)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市防指,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3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以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区防指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镇(街道)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期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就应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4.5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Ⅱ级)
&&& ⑴、主河道发生大洪水且存在重大险情。
&&& ⑵、数条河道同时发生大洪水且存在险情。
&&& ⑶、重点水库出现险情或多个重点塘坝垮坝。
&&& ⑷、多个乡镇(街道)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 ⑸、上级防指要求启动Ⅱ级响应时。
&&&& ⑹、全区大面积发生严重干旱。此预警与气象、农业部门衔接。
&&& 4.5.2Ⅱ级响应行动
&&& 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做好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区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部署。区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3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区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台。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乡、镇(街道)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期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4.6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 4.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 ⑴、主河道发生大洪水且存在险情。
&&& ⑵、数条河道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存在险情。
&&& ⑶、多个重点塘坝出现险情。
&&& ⑷、多个乡镇(街道)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 ⑸、全区大面积发生中度干旱。此预警与气象、农业部门衔接。
&&& 4.6.2Ⅲ级响应行动
&&& 分管副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并报市防指。区防指在3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 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区防指。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是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7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 4.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 ⑴、某条河道发生一般洪水存在险情。
&&& ⑵、某个水库或重点塘坝出现险情。
&&& ⑶、部分乡镇(街道)发生洪涝灾害。
&&& ⑷、全区大面积发生轻度干旱。此预警与气象、农业部门衔接。
&&& 4.7.2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行动
&&& 1、各乡镇、各部门保持警戒值班,区防办将预报通报到各乡镇防办和区级有关部门。
&&& 2、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区防办报告。
&&& 3、气象、水文信息部门进入预警状态。
&&& 4、一般情况由区防办值班负责人处置,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 5、由区政府(区防指)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8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 4.8.1&河流洪水响应。
&&&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响应。由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响应。发生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到岗,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分析当前汛情趋势,实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巡堤责任单位加强巡堤检查,防御重点是河流险工段,目的是及时发现险情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同时,及时反馈信息,抢险队伍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 3、超保证洪水响应。发生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上岗到位,及时掌握汛情,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时汇报。堤防责任单位24小时巡堤,做好重要险工段防汛物资调运和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一旦出险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派专人密切观察水势变化,通知沿河村庄组织好低洼地带、低矮岸边群众转移和救生准备,重点堤防抢险队伍上堤防守。
&&& 4、超标准洪水响应。按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实施防汛抢险。
&&& 4.8.2&城镇洪涝
&&& 1、城镇外洪响应。严格按照河流洪水响应程序执行,水务、住建部门做好城镇上游的分洪工作,城镇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防止洪水倒灌、冲击城镇的工作。
&&& 2、城镇内涝响应。区域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及各成员上岗到位,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住建部门负责现场督促指导排涝抢险,水闸、排水管网的管理单位负责排涝(污)、水闸及相关设施的运行监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街道办事处,再由街道办事处通知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准备,转移人员物资。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人员转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交通指挥和疏导,电力部门保证安全供电,电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消防部门组成机动排涝队伍,武警中队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 4.8.3&突发性洪水
&&& 1、水库洪水响应。各水库的防汛责任单位分别是各自水库的管理单位。水库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根据工程险情确定是否启动水库防汛应急预案,一旦确定启动,由总指挥签发应急预案指令,召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库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下达防汛抢险具体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协作执行。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2、堤防、涵闸、尾矿库工程失事响应。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动抢险物资、人员,严密组织,快速行动,确保重要城镇、工矿区、重要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安全。
&&& 4.8.4&边山峪口山洪灾害
&&&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边山峪口山洪灾害防洪预案由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完善。
&&& 2、当边山峪口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出警报,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应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 4、发生山洪灾害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交通干道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 4.8.5干旱灾害
&&& 根据国家防总《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并结合本地区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按受旱范围、受旱程度和旱情发展将干旱灾害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特大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
&&& 1、轻度干旱
&&&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各级防指要掌握旱区的抗旱准备工作,检查抗旱物资是否到位,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信息,及时上报抗旱行动情况。根据旱情发展趋势,明确防旱目标、任务、抗旱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重点易旱区域,确定后备水源及其启用程序和管理办法,分析了解社会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 2、中度干旱
&&& 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各级防指要严格履行规定的职责,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适时派出抗旱工作队分赴各旱区督导抗旱,检查抗旱专用物资储备、交通运输设备等以备紧急调用。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 3、严重干旱
&&&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各级防指坚持24小时值班,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工程队处于紧急动员状态,抗旱专用物资储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处于临战状态,以备随时调用。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区防指每3日组织成员单位会商抗旱节水对策,重点是旱情急剧发展时的应急抗旱节水和供水措施,必要时由气象局依据未来天气形势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落实抗旱专用资金并及时下拨,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国家特大抗旱经费,加强对抗旱物资、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 4、特大干旱
&&& 发生特大干旱灾害,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区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同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 区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并按照省、市防办要求填报旱情报表。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人工增雨等,在继续向上级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从区财政预备费中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每天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4.8.6供水危机
&&&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城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水系、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水量和水质正常,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4.9&信息报送和处理
&&& 4.9.1&信息监测。汛、工、险、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 4.9.2信息汇总和报告。
&&& 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灾害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区防办。对于各类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经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
&&& 3、区防办接到重大的汛、工、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并及时续报。
&&& 4.9.3&& 信息处理
&&& 区防指负责组织全区防汛抗旱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干旱灾情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干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 4.9.4&信息发布
&&& 1、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 2、全区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
&&&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 4、各乡镇信息发布可参照区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 4.9.5&新闻发布
&&& 1、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区防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 2、实行防汛抗旱抢险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常值班和其它预警状态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分别发布有关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信息。
&&& 3、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防御洪涝旱灾和生产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防洪抗旱救灾的先进事例。&
4.10&指挥和调度
&&&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防汛抗旱的调度指挥机关,各级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发生重大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1&抢险救灾
&&& 对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群策群力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 4.12.1&安全防护
&&& 1、各级政府和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以备随时应用。
&&&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 3、出现洪涝干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 4.12.2&医疗救护
&&&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4.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4.13.1&出现洪涝干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4.13.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抗旱抢险。
4.14&应急结束
&&& 4.14.1&当洪涝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旱)情,宣布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 4.1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 4.14.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
&&& 4.14.4&防汛抗旱应急处理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4.15&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区防办。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起草总结报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区防指和当地党委政府。
5&工作重点及主要方案
5.1&河流、边山峪口、受洪水威胁村庄的防洪及行洪河道的清理疏浚
&&& 5.1.1&我区主要河流有淤泥河、万泉河、饮马河、涓子河。河流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5.1.2&河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抓好河道巡查、隐患排查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排除。沿河的各桥梁、热力、铁路、水利等施工单位,一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度汛应急预案施工,严禁在河道内设置工棚、物料场等影响行洪的临时建筑。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采砂作业,公检法司等部门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严查重处。汛期河道内积水区众多,要严格管理过往行人和车辆出入通行,所有横穿河道的便道必须封闭,危险地段和区域都要设置警示标志,特危地段和区域要派专人值守。同时严禁一切人员在蓄水区、积水区游泳、玩耍、滞留,避免塌方、溺水事故发生。
&&& 5.1.3&我区位于边山峪口处的村庄和煤矿,突发山洪的可能性大,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 新荣镇:鲁家沟、安乐庄、新荣、光明护村护地坝;畔沟、下甘沟等边山峪口和受洪水威胁的村庄以及行洪河道的疏浚整治;河道疏浚整治在建工程。
&&& 郭家窑乡:郭家窑、二队地、东张士窑、二队窑、东胜庄、杨家场、座堡窑、北温窑、庄窝墩等村的护村护地坝;贾什队、二道沟、张力窑、四道沟、北刘窑等边山峪口和受洪水威胁的村庄以及行洪河道的疏浚整治。
&&& 破鲁堡乡:破鲁堡、东旺庄、彭场、水深塘、碱滩、六墩、八墩等村护村护地坝;栗恒窑、裴家窑、山前庄、王屯等边山峪口和受洪水威胁的村庄以及行洪河道的疏浚整治。
&&& 上深涧乡:中煤唐山沟煤业公司、中煤上深涧煤业公司、中煤北辛窑煤业公司;蔡家窑、后所沟、前窑、前坡等边山峪口和受洪水威胁的村庄以及行洪河道的疏浚整治。
&&& 西村乡:中煤甘庄煤业公司、中煤小梁沟煤业公司;夏庄、镇虏、李花庄、七里村、和胜庄、智家堡、鸡窝涧等边山峪口和受洪水威胁的村庄以及行洪河道的疏浚整治;谢家场村护村护地坝的防护。
&&& 花园屯乡:马庄、谢士庄、镇川口、三墩、马河、道士窑、赵彦庄等边山峪口和受洪水威胁的村庄以及行洪河道的疏浚整治;镇川、三百户营、黍地沟、青羊岭护村护地坝的防护。
&&& 堡子湾乡:得胜、镇羌、河东窑、黑土墩、宏赐、胡家窑、拒墙、马厂等受洪水威胁的村庄。
5.2&水库防汛
&&& 5.2.1&我区共有小型水库11座。已除险加固2座,正在加固的4座,其余5座水库正在做报废处理。已除险加固的水库也要高度警惕,加强巡查,确保安全度汛,各水库管理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水库安全的重要性,切实解决好目前存在的问题,科学管理,合理运用,确保安全度汛。各小型水库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完善防洪预案,备足抢险物料,落实好抢险队伍,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区政府与水库所在乡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同时造册建档,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各小水库行政技术责任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防汛工作职责,摸清现状,强化管理,汛前细检查,汛中勤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 5.2.2&我区水库的防汛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展开,各水库管理单位要认真编制度汛方案、应急预案。水库的日常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由水库管理单位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
&&& 5.2.3&进入汛期以后,全区的各个水库都要严格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水库必须严格保持在汛限水位以下运行。
&&& 5.2.4&当水库出现一般性洪水和险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不成很大威胁时,按属地原则,由水库管理单位或所在乡镇按防汛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当出现较大或特大洪水和险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威胁时,水库管理单位或水库所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和下游预警或疏散,同时上报区防办。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在所在乡镇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水库防汛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务必要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投入抗洪抢险。
&&& 5.2.5&水库防汛分级响应预案要点
&&&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各水库管理单位保持正常值班,密切关注水库水位变化,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水情,一般情况由水库管理单位及防汛值班负责人处理,特殊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水库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防汛预案执行,严禁超蓄等现象发生。
&&&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各水库管理单位进入预警值班状态,防汛值班领导到岗值班,管理人员加强对水库枢纽建筑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水库按预案开始溢洪;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抢险工作由出险地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予以技术支持。
&&&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各水库管理单位进入警戒值班状态,值班领导及相关成员到出险水库现场指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到出险小型水库现场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警戒状态,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到防汛指挥中心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由乡镇政府按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各水库管理单位进入紧急值班状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到出险水库现场指挥全力抢险;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要报区防指同意后执行;重要的水库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防指统一指挥。
5.3&城镇防洪
&&& 5.3.1&城镇排水
&&& 1、我区城镇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展开,重点保证重要城镇排水管网、涵洞等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区城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由住建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各乡镇排水设施由所在地乡镇负责组织本地区排水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
&&& 2、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若遇有汛情预报和无汛情预报而出现暴雨天气时,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同时带班领导必须到岗指挥防汛工作。各防洪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可随时投入到防洪抢险工作中。
&&& 入汛以后,各排水设施管理部门要做好所管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和重点防汛部位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
&&& 5.3.2&城镇防汛分级响应预案要点
&&&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各乡镇、街道片区排水管理维护人员应加强巡视检查,若发生积水应及时疏通进水口。
&&&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住建部门派人到内涝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巡查人员应加大机泵抽水力度,并组织小型排水机泵或大型移动排涝设备参加抢险排涝;各乡镇、街道片区排水管理维护人员应揭开检查井和水篦子直接排水,保证排水通畅。
&&&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住建等部门领导到内涝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相对集中调动应急排涝抢险队和排涝机泵、大型移动抢险设备,及时赶到受淹地段投入排涝抢险,及时排除险情。
&&&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抢险排涝工作在全区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力以赴集中全部应急排涝抢险队和排涝机泵、大型移动抢险设备,坚守现场组织抢险排涝,必要时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排涝抢险。
5.4&干旱灾害
&&& 5.4.1&我区地处黄土高原,属高原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春季受北方高原大气环流影响,冷空气活动频繁,风大沙多,干旱少雨。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暖湿气流控制,雨热同步,降水集中,但多暴雨和雷阵雨。秋季北方冷空气加强,冷爽而早霜,降水显著减少。冬季受西伯利亚冷空气影响,西北风盛,严寒少雪。气温、降水分配很不平衡,降水年内、年际变化大,年降水量的70%集中在7、8月份,因而造成了&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气候特征。
&&& 我区由于地表水资源利用率低、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降低以及河道断流等原因正逐步使整个生态系统退化,抗旱综合能力相对较低。
&&& 5.4.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发生严重干旱或者特大干旱灾害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统一调度抗旱应急水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度抗旱应急水量。
&&& 5.4.3&工作会商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视旱情等级,IV级预警(轻度干旱)由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III级预警(中度干旱)和II级预警(严重干旱)由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I级预警(特大干旱)由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会商会议由区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领导参加,并邀请水务、农业、气象、水文等方面的专家到会。会商主要内容是研究分析当前旱情发展形势及应急抗旱节水和供水措施,重点对城乡旱情、水源事件进一步加剧升级的可能性进行原则性预测和判断,协调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难点问题,并制定出应对措施和应急供水方案。
&&& 5.4.4&部门联动
&&& 按照各级干旱灾害响应的要求,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其工作职责做到各尽其责。区防指及时收集旱情、灾情数据,组织调拔抗旱物资,协调和组织各部门投入抗旱;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并及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水务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抗旱调水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根据旱情研究作物种植结构、面积和生长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和建议;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抗旱资金,在区防指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非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灾情统计、上报以及救灾工作的开展,确保灾区群众的生活和生产自效。其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保障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 5.4.5&干旱灾害分级响应预案要点
&&& 1、蓝色旱情预警(Ⅳ级):全区降水距平百分比春秋季为-30以下,夏季为-40以下,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为15~25日,夏季10~20日,作物长势不良面积在11%~30%之间,因干旱增加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率达到11%~20%,区可供水量亏损率大于10%,启动蓝色旱情预警(Ⅳ级)。区防办发出加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措施,有关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履行规定职责。财政、水务部门针对当前旱情提出抗旱资金申请,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工程队处于待命状态,检查抗旱物资储备、交通运输设备及通信备用线路等以备调用。受灾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到灾区进行抗旱技术指导,抗旱服务队要深入灾区,为群众提供技术指导和抗旱服务。
&&& 2、黄色旱情预警(Ⅲ级):全区降水距平百分比春秋季为-50以下,夏季为-60以下,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为26~45日,夏季为21~30日,作物长势不良面积31%~50%,因干旱增加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率达到21%~30%,区可供水量亏损率大于15%,启动黄色旱情预警(Ⅲ级)。区防指发出加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措施。除按前一级预案执行外,各级人民政府可临时动用救灾备用金,增加抗旱投入,组织车辆为灾区城乡饮水困难居民运水送水,交通、农机等部门应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车辆、抽水设备投入抗旱。
&&& 3、橙色旱情预警(Ⅱ级):全区降水距平百分比春秋季为-65以下,夏季为-80以下,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为46~70日,夏季为31~45日,作物长势不良面积51%~70%,因干旱增加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率达到31%~40%,区可供水量亏损率大于20%,启动橙色旱情预警(Ⅱ级)。除按前一级预案执行外,区防指派出抗旱工作指导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并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落实抗旱专用资金并及时下拨,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国家特大抗旱经费。统一调配可供利用的水资源和各种节水和灌溉措施,保证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的基本需水量,保证重点产业及重点农田用水。
&&& 4、红色旱情预警(Ⅰ级):全区降水距平百分比春秋季-75以下,夏季-80以下,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70日以上,夏季45日以上,作物长势不良面积70%以上,因干旱增加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率达到40%以上,区可供水量亏损率大于20%,启动红色旱情预警(Ⅰ级)。除按前一级预案执行外,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区防指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继续向上级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提请区政府从区财政中安排必要的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地方的抗旱救灾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全民抗旱节水意识,做到全民抗旱,全民抗灾,全民自救。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助和广大群众集资投劳开展抗旱。紧急情况下可征调社会的交通运输工具、设备投入抗旱救灾,确保抗旱物资及时运输到位和临时运送水,以解决灾区群众饮水困难。
5.5&重点部门专业防洪预案
&&& 5.5.1&重点部门防洪预案。切实保障城市生命线的安全,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水、电、气、公共交通防洪预案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
&&& 5.5.2&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当洪灾发生,部分地区和地段出现险情时,公安部门应对重点目标进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确保人员安全。
&&& 5.5.3&重要企事业单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抢险救灾物资等重要仓库的防洪预案由主管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
5.6&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行。重点防范区域由区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 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一些基本规律和预防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村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每个地灾危险点要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载有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撤离线路等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 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必须组织人员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及时转移、撤离辖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救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向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接到报告后,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专业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重点区域内出现险情,乡镇防汛总指挥、相关乡镇领导迅速到位;涉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时,由区防指安排区级有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 6.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 6.1.2&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应急队伍保障
&&& 6.2.1&抢险队伍指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旱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及村级抢险队伍;由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持地方的抗洪抗旱抢险队伍。
&&& 6.2.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 6.2.3&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级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组织和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抗旱抢险。
&&& 6.2.4&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区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并负责与公安、武警和区武装部联系。
&&& 6.2.5&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和驻区部队抢险。确需武警、消防、驻区部队参与抗洪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统一调度。
6.3&交通运输保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指挥及抢险车辆在全区范围免费通行(具体办法由区防指和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共同制定)。
6.4&医疗卫生保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的规定,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6.5&治安保障
&&&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抗旱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6&物资保障
&&& 6.6.1&物资储备按分级原则储备防汛物资。
&&& 1、防汛抗旱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 2、区防办储备的区级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区内遭受特大洪水和特大干旱灾害地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区内遭受特大灾害地区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 3、区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 4、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
&&& 6.6.2&物资调拨。
&&& 1、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区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可调用各乡镇和部门储备的物资,如全区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抗旱物资急需。
&&& 2、区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7&资金保障
&&& 6.7.1&区财政每年投入防汛抗旱经费,用于水文报汛、防汛抗旱通讯保障、抢险车辆维护、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 6.7.2&各乡镇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 6.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大防洪投入。
6.8&社会动员保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抗旱)期,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抗旱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抗旱)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和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9&技术保障
&&& 6.9.1&完善新荣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 1、进一步建设覆盖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 2、改进水、雨、工、旱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区防汛抗旱信息快速、准确的传送到区防指。
&&& 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 4、建立和完善全区防汛抗旱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基础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 5、结合全区控制性水库调度,建设全区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兴利提供决策支持。
&&& 6、建立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异地会商系统。
&&& 7、建立全区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 6.9.2&专家库建设
&&& 按分组原则在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专家库,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6.10&培训和演习
&&& 6.10.1&培训
&&&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防指负责本地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 4、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6.10.2&演习
&&&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 2、区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 7.1.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或旱情结束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冲毁,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区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必要时,区政府可申请市政府给予支持,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 7.1.2&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全区洪涝干旱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 7.1.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 1、水务部门负责水务、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 2、城建部门牵头组织城镇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 4、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 5、国土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
&&& 6、经信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 7、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 8、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 9、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7.2&社会救助
&&&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发放。
7.3&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补充
&&&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4&水毁工程修复
&&& 7.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 1、 本预案由新荣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 2、本预案由区防指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2&预案实施时间
&&&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名词术语解释
&&& 大雨:在同一地区12小时内降雨量为15~29.9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为25~49.9 mm的降雨过程。
&&& 暴雨:在同一地区凡12小时内降雨量超过30mm或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mm的降雨过程统称为暴雨。根据暴雨的强度可分为: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三种。其中暴雨为12小时内降水量为30~6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99.9mm的降雨过程。
&&&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峰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1%-5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21%-40%。
&&&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1%-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41%-60%。
&&&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 轻微供水危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造成全区5%-10%农村人口、5%-10%城区人口出现饮水困难,或10%-20%重点企业供水困难。
&&& 中度供水危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造成全区10%-15%农村人口、10%-20%城区人口出现饮水困难,或20%-30%重点企业供水困难。
&&& 严重供水危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造成全区15%-25%农村人口、20%-30%城区人口出现饮水困难,或30%-40%重点企业供水困难。
&&& 特大供水危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造成全区25%以上农村人口、30%以上城区人口出现饮水困难,或40%以上重点企业供水困难。
&&&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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