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隐蔽用工的工伤赔偿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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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法用工应给一次性工伤赔偿
  核心内容: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害,用人单&应该依照规定进行赔偿。但是如果用工方&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形,职工受伤应该如何赔偿呢?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为你讲解,感谢你阅读本文。
  【案件回放】&经工商登记职工伤残
  28岁的刘某于日应聘到吴某的加工厂上班,月工资为2000元。日,刘某在工作左眼被搅拌机内抛出的碱块所伤,被送往沧州市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后又转院到沧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41天。后经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吴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刘某花费医药费6855元、误工费2940元、交通费958元、陪伴费3444元、伙食补助费1260元,共计15457元。期间,吴某支付医药费6500元后拒绝对刘某的伤残负责任。刘某向委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吴某支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8957元,并支付伤残鉴定费及伤残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定,吴某从事生产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招用申请人属于非法用工。吴某应当按照《非法用工单&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赔偿。对申请人提出的陪伴费因&有足够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最终,吴某支付刘某一次性赔偿金101088元、生活费2733元、355元、伙食补助费229.60元、交通费50元,共计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请求。
  【专家讲解】认定非法用工是关键
  沧县姜世祥在对此案进行评析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用工案例。处理本案的关键是弄清被诉方是否属于非法用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知道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了具体赔偿标准。
  本案例属于无营业执照经营的情况,从事生产经营招用职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于非法用工的范畴。非法用工不具备,事故伤害者提起申诉不用做劳动关系确定以及。非法用工赔偿费用在实际案例中按照伤残标准赔偿往往高于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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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工伤纠纷律师邱泉,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常州工伤纠纷律师邱泉,为您提供常州工伤纠纷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这世道,劳动者受伤没有价值了以后,资本家们就不想在养着了。但是,你以为说开就开吗?法律是摆设吗?  劳动人民看过来,这些福利不能少。  如果你因工负伤,但还没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就是说伤未好,还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并享受12 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是停!工!留!薪!哦。  但是,你别以为受了工伤,人企业就不会解雇你。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工伤康复,康复的意思,当然是你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啦。此时用人单位照样可以依法或依据约定与工伤员工终止合同,就像对待普通员工。  但是如过你劳动合同期限到了,但工伤未康复,劳动合同将会延续到你康复。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分情况处理:  1、若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工伤医疗待遇,直至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合同终止。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若是您本人提出,那么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也不是所有工伤就能原谅你所犯下的所有错误。  如果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or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or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又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负伤当然会有待遇,但并不能弥补自己犯下的错,以上各种严重情形,最终还是要byebye。来源:易法通法律咨询  更多常州工伤纠纷法律咨询,请拨打邱泉律师电话: 邱泉律师,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资深专职律师,200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成功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人脉,广受案件委托人的好评,并荣获过江苏省常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免费咨询电话:E-mail:联系地址:西横街43号-------------------------邱泉律师微信号: czqqlawyer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真实姓名:邱泉  所属律所: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87  咨询电话:  E-mail:  联系地址:西横街43号  邱泉律师,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资深专职律师,200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工作上以“精专、认真、诚信、高效”为执业理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经手的每件案件,无论大小,都力争做到:透彻分析法律关系,定位准确;全面审慎收集证据,充分有力;办案过程讲究方式方法,以求利益最大。执业多年成功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及非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人脉,广受案件委托人的好评,并荣获过江苏省常州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关键词:一键转帖到:吉安市优秀工伤赔偿律师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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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违反规定务工的行为,在我国对于非法用工是进行严厉打击的,那么在非法用工中导致了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如何获得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吧。如何获得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现实中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非法用工最大的隐患就是安全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劳动者及其亲属十分关注赔偿问题。2004年1月
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非法用工造成伤亡应当一次性赔偿。那么,如何获得一次性赔偿呢?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确定是否非法用工:非法用工若出现伤亡,就要依法确定用工性质。《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也就是说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同时还包括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把握赔偿费用范围:在非法用工中受伤致残或死亡,人们关心的就是能得到哪些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这一条很清楚地告诉人们,赔偿范围有三项,即治疗费、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对于鉴定之前的费用,根据《办法》第4条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也是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合理计算赔偿数额:有了赔偿范围,一次性赔偿金应怎么计算?《办法》第7条规定:“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这个基数到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查到。有了赔偿的基数,具体的计算则根据第5条规定。也就是受伤致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标准,按照的不同,一级伤残至分别按照赔偿基数的16倍至1倍支付。对于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根据《办法》第6条规定:“按照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弄清获得赔偿途径:一些人在得不到赔偿的时候容易冲动而采取违法的手段以得到赔偿,这是不可取的。在索赔的过程中,一定要相信和依靠法律,因为有关法律和劳动规定了多种获得赔偿的途径,一般说来有四种: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对于非法用工致残者,要按照办法第3条规定的“一次性赔偿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有了劳动能力鉴定书,索赔就有了准确的依据。二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如果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解决或用人单位拒不进行一次性赔偿,就要按照《办法》第8条规定:“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三是申请仲裁。存在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本身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要想让用人单位主动一次性赔偿很难。因此,必要时按照《办法》第9条“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的有关规定处理。”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后不服,还有第四种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小编在上述的内容中小编给出了关于如何获得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的一些建议,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使大家走出目前生活中遇到的困境,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的帮助,欢迎大家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们进行详细的了解。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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