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补给企业还是员工

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实施范围是什么?实施稳岗补贴应具备什么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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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实施范围是什么?实施稳岗补贴应具备什么条件?补贴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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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人社发〔2015〕47号文件规定:
1、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实施范围为: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2、实施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补贴标准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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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失业 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导读]: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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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讯:创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裁员少的企业可获稳定岗位补贴
  市民王磊在今年6月失业后,经过两个月筹备,租了店面做起了饮食生意。按政策规定,他可以领取两年失业金,现在生意刚起步,急需用钱,他最希望的是能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近日长沙出台《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这其中便有一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严格按照《办法》实施。
  提高待遇
  保险费率降至2%,待遇提高5%
  《办法》规定,从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对于今年3至9月(仍按老标准缴费)多缴的部分,将从10月开始抵扣。保险费率降低,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反升。《办法》明确,从日起,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这意味着我市失业金标准由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负责人介绍,对于完成了签到手续的失业人员,7月和8月的提高部分已补发到位;9月失业金也将在本月30日前发放到位。
  防范失业
  稳定职工队伍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办法》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三个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50%。人社部门表示,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国庆之后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表格,按流程申报。
  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费等。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下年度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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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索 引 号: & &15-00040 信息分类: & &劳动就业 / 政策文件 / 意见
发布机构: &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文  号: & &宁人社〔2015〕38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在线链接地址: &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宁人社〔2015〕38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经信办),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5]15号)要求,现就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策范围  自日起,对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等要求,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并已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或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号)、《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宁政发[号)等相关规定,列入各级政府化解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和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70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号)等规定,列入各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各级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全市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一)稳岗补贴标准。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稳岗补贴用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同一企业在实施产业政策调整期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四)享受稳岗补贴期限。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对政策范围内企业需要通过跨年度实施的,应于实施产业结构政策调整完成后进行一次性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四、审定办法  稳岗补贴的审核认定工作实行窗口不定期受理,阶段性集中审核认定的办法。  (一)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申请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企业提交的稳岗补贴申请。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做好稳岗补贴审核认定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是否列入各级政府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目录,确定企业类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稳岗补贴企业享受培训(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稳岗补贴申请数额等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以及相关原始附件等材料提交市财政局。  (三)稳岗补贴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补贴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一项重要政策。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实施,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核认定和资金拨付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政策。  (二)加强基金管理。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支出稳岗补贴资金时,在“其他费用支出”中增设“稳定岗位补贴”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三)加强跟踪监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涉及的职工人数、安置方式,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对其中涉及人数多、安置任务重、稳定就业压力大的重点地区和企业要重点监控,制定应对预案,努力化解失业风险。基金监管部门对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使用稳岗补贴情况适时进行督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  (四)建立职工安置情况报告制度。各区要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扶持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稳妥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待遇,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在企业和行业间的平稳过渡。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企业职工安置及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附件2)。    附件:1、南京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职工安置及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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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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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有关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防范失业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将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明确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稳岗条件的企业。扩大适用范围后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申报企业应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统一稳岗补贴额度。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与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明确的额度一致,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三、简化补贴申报程序。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直接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按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公示相关信息,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附件2)。经复核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扩大适用范围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申报补贴时,不再提供企业类型认定证明,只在申报表中自行选取,如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选取其中一项。各区县(自治县)在填报企业稳岗补贴情况时,需对上述三类企业单独统计。
四、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稳岗补贴资金可使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滚存结余基金。稳岗补贴在&其他费用支出&的&稳定岗位补贴支出&中核算。各区县(自治县)要合理安排基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基金收支预算,在优先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前提下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
扩大范围后的稳岗补贴政策,自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稳岗补贴的申报及发放,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日前完成。
五、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经办力量,优化服务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要加强失业动态监测,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政策效果,做好应对失业风险的工作预案。要按时填报《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3),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区县(自治县)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时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2015年前三季度情况表,请于9月28日前报送。
稳岗补贴政策关系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就业和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主动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知晓度,保障政策用好用足。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杜纳力 甘 燕
联系电话:05(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样表)
2.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申报表(样表)
3.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申报信息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参保所在地
上年度参保
及裁员情况
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
(不含补缴历史欠费计划)(元)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不含补缴历史欠费)(元)
上年度裁员人数(人)
裁员率(%)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其他(如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选取其中一项)
企业上年度稳定
就业岗位基本情况
(包括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
间、稳定就业措施
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裁员率)信息属实,所提供各项
材料真实。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机构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提交资料完备,符合享受条件,拟给予稳岗补贴。
(裁员率: % ;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
补贴金额: 元(大写 :)
补贴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审定:该企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稳岗补贴,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人: 负责人:
注:1.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
2.此表一式三份。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各一份。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申报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区县(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享受企业类型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稳定岗位人数
企业账户信息
注:1.享受企业类型为:(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④其他
(指扩大范围后的企业)。
2.本表格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填报,一式两份。区县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存一份。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区县(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人、户
享受补贴企业户数
受惠职工人数
稳岗补贴发放情况
兼并重组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单位负责人签章: 科室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本表为季报表,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填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
2.&稳岗补贴发放情况&反映本地区按照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情况。
3.&小计&反映本地区按照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向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的上述三类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情况,为三类企业相应数额的加总。
4.&补贴金额&反映本地区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金额。其中&本季数&指本地区当季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金额;&累计数&指截至当季,本地区当年累计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金额。
5.&享受补贴企业户数&反映本地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户数。其中,&本季数&指本地区当季享受稳岗补贴的户数;&累计数&指截至当季,本地区当年累计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户数。
6.&受惠职工人数&反映本地区因企业享受稳岗补贴,职工相应获得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的人数。如果一名职工同时享受一项以上前述政策优惠,一年之内只计算为一人次。其中,&本季数&指本地区当季受惠职工人数;&累计数&指截至当季,本地区当年累计受惠职工人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有关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防范失业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将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明确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稳岗条件的企业。扩大适用范围后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申报企业应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统一稳岗补贴额度。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与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明确的额度一致,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三、简化补贴申报程序。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直接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按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公示相关信息,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附件2)。经复核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金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扩大适用范围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申报补贴时,不再提供企业类型认定证明,只在申报表中自行选取,如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选取其中一项。各区县(自治县)在填报企业稳岗补贴情况时,需对上述三类企业单独统计。
四、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稳岗补贴资金可使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滚存结余基金。稳岗补贴在&其他费用支出&的&稳定岗位补贴支出&中核算。各区县(自治县)要合理安排基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基金收支预算,在优先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前提下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
扩大范围后的稳岗补贴政策,自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稳岗补贴的申报及发放,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日前完成。
五、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经办力量,优化服务流程,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政策稳定岗位、预防失业的作用。要加强失业动态监测,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政策效果,做好应对失业风险的工作预案。要按时填报《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附件3),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区县(自治县)上季度稳岗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同时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2015年前三季度情况表,请于9月28日前报送。
稳岗补贴政策关系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就业和社会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主动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知晓度,保障政策用好用足。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杜纳力 甘 燕
联系电话:05(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样表)
2.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申报表(样表)
3.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申报信息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参保所在地
上年度参保
及裁员情况
上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人)
上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
(不含补缴历史欠费计划)(元)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不含补缴历史欠费)(元)
上年度裁员人数(人)
裁员率(%)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其他(如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选取其中一项)
企业上年度稳定
就业岗位基本情况
(包括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
间、稳定就业措施
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裁员率)信息属实,所提供各项
材料真实。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机构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提交资料完备,符合享受条件,拟给予稳岗补贴。
(裁员率: % ;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
补贴金额: 元(大写 :)
补贴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经办人: 负责人:
经审定:该企业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同意给予稳岗补贴,提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经办人: 负责人:
注:1.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
2.此表一式三份。企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各一份。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申报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区县(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
享受企业类型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
稳定岗位人数
企业账户信息
注:1.享受企业类型为:(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④其他
(指扩大范围后的企业)。
2.本表格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填报,一式两份。区县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存一份。
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区县(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元、人、户
享受补贴企业户数
受惠职工人数
稳岗补贴发放情况
兼并重组企业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单位负责人签章: 科室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本表为季报表,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填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
2.&稳岗补贴发放情况&反映本地区按照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情况。
3.&小计&反映本地区按照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向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的上述三类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情况,为三类企业相应数额的加总。
4.&补贴金额&反映本地区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金额。其中&本季数&指本地区当季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金额;&累计数&指截至当季,本地区当年累计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金额。
5.&享受补贴企业户数&反映本地区享受稳岗补贴企业的户数。其中,&本季数&指本地区当季享受稳岗补贴的户数;&累计数&指截至当季,本地区当年累计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户数。
6.&受惠职工人数&反映本地区因企业享受稳岗补贴,职工相应获得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的人数。如果一名职工同时享受一项以上前述政策优惠,一年之内只计算为一人次。其中,&本季数&指本地区当季受惠职工人数;&累计数&指截至当季,本地区当年累计受惠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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