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分红人寿保险基本条款交九万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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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与北京立海安达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87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世珍,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国春,山西宝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立海安达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军,经理。委托代理人易勇辉,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立海安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5)昌民(商)初字第10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李春华担任审判长,法官邵普、吴扬新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安达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日18时,安达公司的司机苑××驾驶牌号为京A的大货车行驶至昌平区南邵镇八家村矿山路时与王××驾驶的牌号为京AJ的大货车、孙×驾驶的牌号为京AC的大货车发生事故,造成安达公司车辆和孙×驾驶的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安达公司花费拖车费8800元、修理费88427元;安达公司为牌号为京A的大货车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处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辆损失险,该案事故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但保险公司至今未支付保险金。故安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95227元(拖车费8800元、京A车辆修理费85577元、京AC车辆修理费2850元,扣除交强险公司赔偿2000元),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对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事故的发生及责任的认定没有异议;安达公司主张的该案保险车辆的维修费、拖车费费用过高、京AC车辆的修理费只认可2750元,且安达公司主张的费用应扣除无责赔付款300元,诉讼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安达公司为车牌号为京A的大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22.5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等险种,保险期间为日零时起至日二十四时止。日18时,苑××驾驶保险车辆行至昌平区南邵镇八家村矿山路时,与王××驾驶的牌号为京AJ的大货车、孙×驾驶的牌号为京AC的大货车发生事故,造成本案保险车辆和孙×驾驶的车辆损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安达公司支付该案保险车辆拖车费8800元、修理费85577元,支付京AC车辆修理费2850元。一审庭审中,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京AC车辆修理费2750元,安达公司认可该数额。保险公司主张该案保险车辆的修理费、拖车费费用过高,但在一审法院释明后未申请鉴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修理明细、发票及双方当事人一审当庭陈述等。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安达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认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依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京AC车辆修理费按2750元支付,对此该院不持异议;保险公司主张该案保险车辆的拖车费、修理费过高,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该费用为安达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此,对安达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车辆修理费、拖车费92377元(扣除交强险赔偿2000元)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该次事故为多车事故,对保险公司要求扣除其他两辆事故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应当承担的300元的意见,该院予以采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安达公司保险金九万四千八百二十七元;二、驳回安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险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事故发生后,涉案车辆在未经定损也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安达公司单方对涉案车辆进行修理,程序违法,修理费偏高;二、安达公司主张的拖车费没有公里数明细及相应的单价,拖车费明显高于保险公司的计算结果;三、京A大货车出险次数已经达到三次,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应当免赔5%。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保险公司少承担43877元。安达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第一,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联系安达公司就涉案车辆进行定损;第二,安达公司主张的费用已经实际支出,保险公司应予赔偿;第三,安达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险,故保险公司关于免赔5%的主张没有依据。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保险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证明若安达公司投保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三次,保险公司享受5%的免赔率。经质证,安达公司认可该保险条款的真实性,但称保险公司未向安达公司送达过该保险条款,也未就有关5%免赔率的免责条款向安达公司进行明确说明,应为无效,故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证明目的。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保险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曾向安达公司送达过该保险条款,安达公司亦否认曾收到过该保险条款,故该保险条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院对该保险条款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还有双方当事人在本院审理期间的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安达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保险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曾联系过安达公司要求就涉案车辆进行定损,亦未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安达公司主张的拖车费、修理费过高,也未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应免赔5%,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均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一千○九十四元,由北京立海安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九元(已交纳),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负担一千○八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八百九十七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李春华代理审判员  邵 普代理审判员  吴扬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康 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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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我今年38岁,买中国人寿的福禄鑫尊分红保险,一年交一万,分十年交,55岁合同到期,谁能帮我算下我到时..._百度知道
我今年38岁,买中国人寿的福禄鑫尊分红保险,一年交一万,分十年交,55岁合同到期,谁能帮我算下我到时...
我今年38岁,买中国人寿的福禄鑫尊分红保险,一年交一万,分十年交,55岁合同到期,谁能帮我算下我到时候连本带息加分红什么的可以拿到多少穿常扁端壮得憋全铂户钱?急急急!
你好,这款产品:55岁返还保费,55岁后还继续给钱,属于市场上较好的养老分红保险产品;通常保险分红产品每过15年左右账户翻一倍(当然分红高有可能短一点,分红低有可能更长一点),所以,你在55岁时估计拿20万(有可能会高一些或低一些)。这款产品的亮点:无本养老。就是55岁后还继续给钱穿常扁端壮得憋全铂户,一直终身。几点建议:1、买这一类保险相当于强制储蓄,中途尽量不要退保;要用钱可以保单借款,方便灵活,不影响收益;2、买保险不要刻意和其他投资理财比较收益的多和少,毕竟算的出收益算不出风险;3、这是对社保的补充,也就是意味着您的退休养老生活更为品质。4、满意请采纳,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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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是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如果固定返还的生存金和红利全部放在保险公司累穿常扁端壮得憋全铂户计生息的话,55岁可以拿20万左右。
首先向您说明一个概念,分红型保险收益是两部分,一部分是保单固定收益,这部分是合同载明肯定能够拿到的,另外一部分是红利收益,这部分是不确定的,红利只能预估,没有办法计算到底有多少。
另外您的合同不是55岁到期,而是55岁领取祝寿金,这款产品应该是终身性产品
合同利益:
1.55岁前每三年保额的15%(每次递增3%)
2.55岁前每三年年交保费的2%
3.55岁祝寿金为所交保费
4.55岁之后每年返还保额的10%。
5.55岁之前身故赔付保费的105%,55岁之后身故赔付保额与现金价值高者。
38岁男性10年交费,55岁领取祝寿金,年交1万,保额应为3613
保单固定利益如下:
41岁741.95元
44岁850.34元
47岁985.73 元
50岁1067.12元
53岁1175.51元
55岁10万元
56岁—终身每年领取361.3元
您好,您的问题实在太宏观了,没人能测算出u、具体数字福禄鑫尊玩的就是个分红,而分红多少和很多因素有关系,公司的盈利状况,利率的变化,平滑准备金等等等等。这些因素造就了分红的未知性。 呵呵
55岁没有到期啊
这个保险是终生险
55领个祝寿金而已您可以看我空间里的文章,里面有很多人的问题和您相似或者说未来您会遇到。求满意
求加分 不懂随时问我吧
他有做计划书的嘛,计划书上写得详详细细,你要买保险,我一五一十给你说清楚。
您好,朋友。分红是不确定的,要看公司每年的盈利情况。
固定返还和关爱金可算,复利生息利息不确定,分红不确定,没法说的准。
您好!国寿的福禄鑫尊两全保险是一款适合储备养老金的分红保险,这款产品是保至终身的,55岁返本之后以后每年还可以领基本保额,直至终身。如果您办理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55岁能领到10万的本金+不到1万的生存金,分红部分是不确定,无法计算。
您好!1.这款产品是返保费的.也就是说您55岁就可以返本了.返本之后还年年领钱年年享受分红直至终身的.并不是您所说的55岁合同到期的. 2.分红是不确定的,包括累积生息的利率都是会有所调整的,所以这两部分钱是没法计算,只能看利益演示表的. 3.固定返还部分合同上有详细说明,这部分钱是可以算得出来的. 4.这款产品是理财型产品,即能帮您存住钱又能让您领一辈子的钱且又返本,你还怕不合适吗?
您好,楼主。我是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的。
主险名称: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附加险名称:附加金管家A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主附险捆绑销售投保年龄 :30天至55周岁 交费期间 :趸交、3、5、10年交 保险期间 :至81周岁 最低保额 :期交10000元,趸交5000元 生存金 :1.,犹豫期满即给付基本保额的10%;2,60岁前: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加累积红利保额之和的5.5%;
60岁起:每年给付基本保额加累积红利保额之和的10% 身故、全残金:一年内因疾病:退还已交保费并扣除已领取的生存金;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的现价 豁免保费:投保人60岁前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续期保费满期金:81岁时,返还已交保费万能账户价值:保险期间内,生存金第一时间进入万能账户,以日计息月复利方式进行二次...
您好,请找您的服务人员帮您出一份计划书啊,上面会有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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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买了九万元五年的中国人寿国寿鸿丰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7:34:56 责任编辑:鲁晓倩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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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中国人寿赔付318.9万元个人保险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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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聂文亮总经理向客户家属兑现赔款
郑先生家住云南省曲靖市农村地区,是中国人寿和农村信用社的客户,因发生车祸不幸身故。1月7日,其家属在中国人寿和农村信用社联合召开的信贷保险赔款兑现会现场领取了身故保险金318.9万元,成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系统2014年度发生的保险事故中赔付金额最高的个人保险赔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方便客户,更好地提供优质理赔服务,经与客户家属充分协商,决定在曲靖市联合召开信贷保险赔款兑现会,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聂文亮总经理将318.90万元保险金交到郑先生家属手中。
郑先生时年53岁,于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彩云镇农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285万元,本息合计为318.90万元。之后,郑先生于日前往该网点,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投保了《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保单生效日期为日,趸交保费7972.5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318.90万元。
日凌晨00:15,郑先生驾驶一辆皮卡车,全车共有5人,从云南省河口县方向进入锁蒙高速开远段。车辆行驶到距离开远市冷水沟服务站昆明方向几百米处时,突然撞上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导致车上5人全部受伤,其中郑先生伤势严重。医院记录显示:郑先生“因车祸致头、胸、腹、双膝等全身多处受伤1小时余,于01:15分由120送开远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总、省、市、县四级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与省、市、县三级农村信用社紧密协作,第一时间指示客户投保地的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以及事故发生地的中国人寿红河分公司,立即成立联合专案调查组,分头行动,迅速赶往出事地点以及日常居住、经营的地点,核实郑先生的投保情况、出险情况、抢救情况、事故处置情况、贷款情况、经济状况等,开展全面调查,核实事故性质;同时积极抚慰客户家属,及时进行人文关怀,全力协助客户家属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充分体现中国人寿客户至上的服务准则。
经过全面缜密调查,于12月底收到相关部门按规定出具的事故证明,并上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排除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除外责任情形,排除投保道德风险,认定该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条款列明的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赔付保险金318.9万元。
据悉,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开展全面合作,覆盖全省农村地区,为贷款人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服务。双方合作的产品及保障范围从初期的意外身故责任和残疾责任,逐步延伸至疾病身故责任和残疾责任,全面提升了贷款人的风险保障程度,2014年为22.33万人次的贷款人员提供了保险保障,进一步增强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抵御贷款风险的能力。
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深入推进运营条线深层次改革,继续有效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已实现“展管分离、省级集中”,率先全面推广柜面综合柜员制,全面推行保全、理赔业务省级虚拟集中;理赔案件一日结案率达85.55%,五日结案率达99.75%,理赔服务和质量在原有较好的基础上再次实现提质增速;是目前中国人寿全国系统第一家采取保全、理赔作业省级数据逻辑集中的公司,是全国三级架构公司中第三家全面实施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的公司。全省系统123个客户服务中心及派驻点综合柜员制推广率达到100%,临柜柜员由505人缩减至327人,日产能同比提升33%。
据了解,中国人寿云南省分公司积极借助互联网技术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业务发展。一是“国寿云助理”助力移动办公和服务。二是“国寿e门店”强势推进网络销售服务。三是“国寿云桌面”采用虚拟化技术,围绕“大后台+小前端”的整体布局,打造“大外网+小内网”的网络架构,实现各种办公设备的无缝对接。四是积极测试“国寿e宝账”,实现面向客户全自助电子化服务应用零的突破,确立“一户登录、一次解决”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五是“国寿e家”提供展业和管理双重功能,可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产品介绍、计划书制作、电子投保、服务支持、加盟国寿、准客户管理、国寿通等八项功能,还可协助销售人员管理客户、业务通知、个人管理、团队经营、职场训练、荣誉殿堂、辅助功能等七个功能,覆盖销售展业和销售管理的各个环节。
作为国有控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中国人寿始终把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使命,积极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中国人寿发挥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保险服务网络体系,已建成4万多个保险先进村。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展了新农合、新农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性业务,截至10月底,累计在全国20个省市开展200余项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大病保险在25个省承保城乡居民超过3亿人,在近6000家县级以下医院实现对客户的一站式结算。中国人寿通过信贷保险、小额保险等惠民、惠农保险产品,积极推进金融普惠制,截至10月底,已惠及6936万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大量贷款客户。公司持之以恒地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并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致力于救灾、助学、扶贫等公益活动,多年累计捐赠资金超过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王汉松、曲靖市副市长夏华龙参加赔款兑现会。
(责编:值班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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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交十年分红型,交一万分红多少?
香港同类型交5年一年2万的,第六年开始每年2800左右,同时本金增值,15年左右保单价值已经超过本金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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