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房本是没有x京的商品房,房本过户后还是没有x京的房本,书什么

二手房买卖,没有找中介,现在贷款银行告诉我批下来了,接下来是不是我和卖主过户房子,然后拿着房本去银_百度知道
二手房买卖,没有找中介,现在贷款银行告诉我批下来了,接下来是不是我和卖主过户房子,然后拿着房本去银
银行就把钱划给卖家了二手房买卖,没有找中介,然后拿着房本去银行办抵押,现在贷款银行告诉我批下来了,接下来是不是我和卖主过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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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银行已经通知你审核通过了 就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之后把产权证拿给银行 银行拿去抵押后就放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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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我现在想要买一套二手房,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先写一个购房合同,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请问这样操作有保障吗?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什么资料?买的房子不是本地的,是不是还要在当地办一个暂住证?暂住证是否有时间的要求?
你好,我现在想要买一套二手房,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先写一个购房合同,要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请问这样操作有保障吗?去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什么资料?买的房子不是本地的,是不是还要在当地办一个暂住证?暂住证是否有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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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不大,有风险。另外,产权证届时办出还需要补缴一手契税(一手购价的3%)及产权证实际面积与一手购房面积之间的误差补缴问题。公证自然是提供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一手购房资料。公证后需将一手购房的资料原始凭证原件留在自己手上以及一手产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复印件。而公证书做两个,一是合同公证,二是全权委托公证,全权委托公证是委托第三方(二手购房者最值得信任)代表一手业主行使其交易权力,包括过户,贷款等。等产权证办出后代一手业主办理交易过户的所有手续。至于以后产权证办出要过户问题,按当地过户标准。
购房合同无保障.可办不可办.最好是把户迁过去.好办房产证
你好,我现在要买一套单位房,有房产证可不能过户,我想公证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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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我买的二手房,但是还没本,通过中介买的,当时签合同时签的房本什么时下什么时候过户,我们先搬进去,先_百度知道
我买的二手房,但是还没本,通过中介买的,当时签合同时签的房本什么时下什么时候过户,我们先搬进去,先
先交了2万做为定金,首付房本下来交我买的二手房,这样算毁约吗,当时签合同时签的房本什么时下什么时候过户,通过中介买的。可现在房主不让我们搬怎么办,我们先搬进去,但是还没本
合同中双方约定好交房时间并双方签字的前提下,算卖方违约。
哦我们签的是协议,房子是交了4.5年的现房,应该是有法律保护吧?
双方有协议受法律约束、保护!
资深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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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产证没有办理,所以买卖合同无效。
这个没有法律保护吗
可以要求退还已经交付的钱
但他的房本正在办
等办理下来了再说这些
亲我再问一下,我们签的是协议性质一样吗
你买一个房子难道签了几分合同
可以走法律程序
房主已经违法了
亲,没有房本受法律保护吗?
房本在谁那?
合同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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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有抵押消费贷的二手房,买卖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我是买家,看中一套二手房,该房目前有抵押消费贷款,房主要求买家负责把消费贷款还清,房本解抵押后再继续买卖。目前中介提出由担保公司和买家共同出资还清所有消费贷款,担保公司要收取垫资费和服务费。我的问题是:一、正常二手房买卖有资金监管,过户时监管银行才会把钱打给房主。现在,为了先解押房本,买家首付款和担保公司借款一起打给有消费贷的银行,这部分钱相当于没有任何监管,直接帮房主给银行还钱了。那么,怎样确保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呢?又怎么认定这部分钱是买房款呢?二、还清消费贷后,房主拿到解抵押房本,如果毁约或者不承认交易怎么办?有没有什么监管措施?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保管房本?三、在首付不足以还清消费贷的前提下,可以贷款的金额怎么确定?是可贷款金额=担保公司借款+(房子成交价-抵押消费贷)吗?在可贷款范围内,银行贷款就是房子成交-首付,是不是不关心是否有担保啊?四、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这一块有哪些风险呢?有没有什么办法,避开担保公司,又能贷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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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下,北京地区就此种交易模式的流程为:如买受人确定购买指定房屋,则中介机构会先要求买受人提供各项材料,确定买受人具备购房资格。出卖人、买受人、中介机构会签署一份三方协议(包含居间服务内容),非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这份三方协议尽管不属于网签合同,但亦属于各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方协议签署前后,出卖人或中介机构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一部分定金或首付款。如果出卖人在收到定金后能自行将剩余抵押贷款还清则最为理想。如果无法还清,需要借用买受人的首付款,则上述首付款必须在出卖人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清剩余贷款之后,直接支付至出卖人的还款账户内,并尽量在柜台办理完毕。必须确保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全部用于出卖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不会被出卖人予以挪用。在抵押贷款提前还清后,买受人需协调中介机构配合出卖人尽快办理房屋的解押手续。北京这边惯例为,出卖人提前还清了贷款,银行会将解抵押的文件全部提供给出卖人,由其自行赴房管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故买受人或中介机构务必确保出卖人及时办理完毕该房屋的解抵押手续。在房屋的解抵押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中介机构可以立即安排双方办理网签手续。此后,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办理即可。二、按照北京市房管部门的规定,有抵押的房产不得办理网签,必须注销抵押后才能网签。如果出卖人能自行将抵押担保的贷款余额偿还完毕并解除抵押,则对买受人而言,该交易就基本没有风险。但实践中,出卖人通常需借助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来偿还银行剩余的抵押贷款,这对买受人而言,就存在一个天然的风险。如果首付款支付完毕并用于出卖人提前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届时抵押注销了,而出卖人又拒绝出售房屋或将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诉讼追偿首付款又存在较长的诉讼周期,买受人会比较被动。个人认为此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小,原因如下:买卖双方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如果出卖人拒绝履行三方协议项下的义务则构成了实质违约,其需要承担三方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违约,则买受人可以立即申请法院保全房产(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再慢慢诉讼,反正房屋的总价远超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正常情况下,买受人能把本金及违约金一块收回,故风险并不大。需要注意一个极端的情况是:在房屋解除抵押后,出卖人的债权人申请将房屋予以查封导致无法继续过户,这个风险确实无法规避。本人代理过类似的案件,双方签署了网签合同之后,出卖人觉得价格卖低了,故意串通其他主体“做”了一个假案件(虚构一笔债务,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出卖人需就虚构的债务承担还款义务),再以债权人的名义申请法院查封房屋并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最后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金。个人认为:此种情况如非出卖人故意为之,则发生的概率特别低。正常情况下,如果出卖人确实对外负债,且债权人已经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则无论该房屋是否抵押均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查封,无需在该房屋解除抵押之后再申请查封,除非买受人确实倒霉,出卖人的债权人刚好在该房屋解除抵押之后突然发现该财产线索,从而申请法院查封。此种极低概率的风险,目前没有有效的措施予以完全规避。三、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就此种交易模式,个人建议风险防范如下:买卖双方必须就房屋买卖签署三方协议,确定房屋交易的主要条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必须确保用于出卖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如首付款超过贷款余额,则超过部分应办理资金监管;买受人尽量争取支付完毕首付款后要求出卖人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先占着房屋;三方协议对出卖人约定较为严苛的违约责任,防范出卖人的故意违约行为;在出卖人办理提前还贷及解除抵押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协助中介将二手房买卖过户之前手续尽量完善,确保房屋一解押完毕即可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这样交易风险能降到最低;最理想的情况,就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约定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确保极端情况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能得以返还或者可以约定出卖人向中介机构指定的担保机构借款用于提前偿还剩余银行贷款(实践中非常少见)。结论:个人认为:此种交易模式系二手房买卖中极为常见的模式,法律风险并不大,买受人无需太多过虑。再具体回答你的问题:一、正常二手房买卖有资金监管,过户时监管银行才会把钱打给房主。现在,为了先解押房本,买家首付款和担保公司借款一起打给有消费贷的银行,这部分钱相当于没有任何监管,直接帮房主给银行还钱了。那么,怎样确保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呢?又怎么认定这部分钱是买房款呢?先签三方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三方协议中会约定你的首付款,故认定是购房买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确保资金安全见上面。二、还清消费贷后,房主拿到解抵押房本,如果毁约或者不承认交易怎么办?有没有什么监管措施?或者直接由第三方保管房本?实践中,只要该房屋具备网签条件,无论出卖人或买受人是否签字,中介均可以直接办理网签手续,只要网签了,除非出卖人在通过虚假诉讼来对抗网签,否则他难以出售给第三方。保管房本的意义不大。三、在首付不足以还清消费贷的前提下,可以贷款的金额怎么确定?是可贷款金额=担保公司借款+(房子成交价-抵押消费贷)吗?在可贷款范围内,银行贷款就是房子成交-首付,是不是不关心是否有担保啊?如果没有偿还消费贷的情况下,是无法再拿此房继续抵押申请按揭贷款的,故无论如何,还清消费贷是交易的前提。你贷款的额度与银行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有关,如果双方约定价格过高,银行不一定会给你高的贷款额度。四、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这一块有哪些风险呢?有没有什么办法,避开担保公司,又能贷到款呢?让出卖人自行筹集部分款项,用于提前还贷款。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无需担保公司介入。希望对你有用。
刚好又遇到我了解一些的题目,刚好又看到排名第一的答案有不少问题……so,小蛋哥,我真的不是针对你个人啊~说个题外话。在中国学计算机专业的,估计都会被人问过能不能帮修电脑。同样,学法律专业,特别是又有律师执照的,也经常会被人问到各种五花八门的法律问题,或者对方自认为是“法律”的问题。我就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当然自然也包括与二手房相关的问题。我把我回答过的这些问题先是写成博客,之后结集,由气象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叫做《安全购买二手房》的小册子。我先来回答一下楼主的问题,再来评价一下下面的答案。一、资金监管。目前北京市大部分区县有强制资金监管要求,不过也有好几个区没有,包括朝阳(实际是暂停)、东城、顺义 大兴、昌平;二、你这个步骤,行业内叫赎楼,是一种风险很大的行为。就如同你说的,这部分钱给出去之后就无法保障资金安全。事实上我们就遇到过类似的纠纷甚至是合同诈骗,当事人损失惨重。不说这种极端情况,就假设对方坐地涨价,你也会很郁闷的。所以我们一般建议当事人别用自己的钱冒险,而是借助财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资金先去解除抵押,这个业务也叫过桥。当然你要承担一部分财务成本(利息),不过这种花小钱避免大资金风险的方式,我们觉得还是划算的;三、针对毁约问题,理论上你可以要求做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一个新的制度,它保护的是买受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受人)的同意而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这个流程相对比较复杂,实践中用的人不多,你可以同当地建委咨询。扣留房本是没用的,因为挂失补办目前是很容易的事情;对于你后面两个问题,基本就已经涵盖进去了。下面再说说排名第一的这个答案中的问题。先说一。1、购房资格是由买方亲自提交、由当地建委审核,中介机构事实上没这个义务,而他们至多也就是凭经验判断一下;2、这里混淆了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我们称为“买卖合同简单化”,是中介最不规范、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做法之一。简单讲,买卖合同就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三方合同,作为两种有名合同,其法律性质和规定都不一样,不应该混淆在一起;3、这个建议只能说“呵呵”了,看似有利,实际是没啥实际价值,还容易误导当事人。原因很简单,就算你确认对方是用来偿还贷款了,至多只能保障对方资金没有挪用,并不能保障资金安全。2010年前后我们曾经代理过一起合同诈骗案。业主的理由就是我的房子有贷款,需要用下家资金偿还,也同意一起到柜台还款——然后同时把房子卖了好几次,收了多人的首付和定金,之后全部转移。最终两个业主一个被判10年,一个被判12年,问题是赃款都没有追回,被害人欲哭无泪的情形我至今记忆犹新;4、这个基本没错,办理他项权注销,同时会在房本上加盖注销戳记;5、基本没错。再说二。关于有抵押的房子是否可以网签,这个回答是错误的。事实是,北京地区部分房产,即使有抵押,也可以先做网签。至于具体的范围,至今不明,但是这部分房子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房本编号为 “x京”(字母x)开头,而不是“京”开头。至于后面的推测,我又要说“呵呵”了。臆断的成分太高,容易误导当事人。1、协议有效不等于可执行。事实上,由于当事人法律常识的薄弱,中介的不称职等,完全没毛病的合同并不多见,这就造成了买方在维权时候的困难。对于保全,这个措施在实践中最大的问题,也就是答主轻描淡写的地方,其实是担保物。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供等额担保。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动辄几百万的标的,要提供这种担保还是有难度的(而且有的法院,比如海淀,还要求担保物中必须有不少于30%的现金,更是进一步增加难度)。这就是为什么前面我说最好不要将资金先支付给对方的原因,至少有了诉讼时候,还可以拿出来做担保金,哈哈。其次,机会成本也是成本。我不知道答主的身份和背景,估计答主没有见过一个案子持续好几年的情况?我们现在代理的一个案子,原告诉继续履行,要求业主交付房屋。当时他委托我们时候是想买房子做婚房,现在他儿子都有了,案子还没有完结……所以作为律师,我们从来不主张大家随便诉讼,更不会拿“再慢慢诉讼”这种建议给当事人。2、对于这种假诉讼,如答主所说,发生比例很低。如果是故意做的假诉,事实上可以依照新民诉进行处理,严重时候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是客观意外,那么也有一定的处理方式,一个是执行异议,一个是可以要求法院对财产提出轮候保全,从而尽量防止标的灭失或者转移;接着说三。1、三方协议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的。前面说了居间法律关系跟买卖合同压根就是两码事;2、这个也评价了,“呵呵”,而且容易误导当事人。谨慎怀疑答主不知道建委对强制资金监管下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简单讲不是你想监管多少就可以监管多少的;3、这个有一定道理,不过说实话从法律上讲效果有限,起不到决定性作用,且对有租户的房子不适用;4、有一定意义;5、恰恰相反,这个流程如果有中介参与,法律风险更高。这个是有实践经验以及法院统计数据支持的;6、这个没问题,实践中很常见(不是很少见);最后说说结论中的问题。答复一:基本没道理,前面说了二、常见的误解。大家记住:1、“网签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基本为零”;2、转移房产不止买卖一种途径。事实上,网签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性质不明确的怪胎,指望它能其多少作用是没意义的。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事实上,如果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在《安全购买二手房》一书中用了14万字的篇幅来介绍规范流程和各种风险,现在看仍然有很多地方没涉及,准备出增补本。不动产交易是人生大事,多谨慎没坏处,我们的观点一向是宁可踏空,不能被套。踏空还有翻身的可能,被套可就损失惨重了。ps:我在水木社区的id是lakey,有水木的朋友也可以直接联系我
贷款不结清银行不会解抵押,不解抵押就不能过户,不能过户你们就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你的首付款不够解此房屋的抵押,而你和房主没有钱或者不拿钱出来解抵押的话,你就必须找过桥的资金,如果你有足够的钱解抵押,只是担心安全问题的话,那可以不用担心,只要中介正规,在他们店里签居间协议,你可以放心的去跟着办提前还款,解抵押,前提是你要去房管局确定房屋状态,没有二次抵押,没有查封。&&问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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