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兼2015廉租房公示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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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国资科&&&&&&&&&&&时间: 14:37:35
第一条 为规范公有房屋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改制扫尾企业(以下统称单位)的非住宅房屋出租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有房屋出租,是指单位在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本单位所有的非住宅房屋对外出租、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单位出租公有房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预计年租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单位组织公开招租。预计年租金低于1万元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可参照同地段的价格协议出租。
第五条 公有房屋出租应按照招租申报、信息发布、征集意向承租人、组织公开竞价、签订协议、交付房屋使用权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拟出租公有房屋的出租期限、出租参考价、承租条件、招租方式等事项,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市财政局审批。
出租的公有房屋涉及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变更的,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招租实施单位发布的招租公告应当包括出租的公有房屋名称、面积、座落位置、出租期限、租金参考价、承租人资格要求、报名地点以及公告(报名)起止时间等。
招租公告在出租的公有房屋周围、出租单位以及市级以上媒体上同步公布。公告期限不少于七天。
第八条 意向承租人应在招租公告期内到招租实施单位报名,并同时交纳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书面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招租公告期间,招租实施单位根据意向承租人的请求,可以组织意向承租人对招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
第十条 市财政局应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定价组,综合考虑拟公开招租房屋的现时周边环境、地理位置、出租参考价等因素,于公开竞价前确定合理的租金底价。
第十一条 招租实施单位应按照公告日期召集相关部门、意向承租人召开公开竞价会。
意向承租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现场报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为承租人。
意向承租人只有一个的,由市监察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采用其它方式招租。
第十二条 承租人确定后,出租单位和承租人现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租金的一部分转为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租赁协议签订生效后,出租单位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向承租人交付出租房屋使用权,并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收取租金。
公有房屋出租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 出租单位应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租赁期满的,出租单位应及时收回房屋使用权。对承租人擅自转租、逾期缴纳租金、到期不腾让房屋等违约行为,出租单位要及时、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各乡镇、园区所有的房屋出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单位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国有资产招租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招租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 单位住宅房屋的出租管理参照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市直管公房由市房管局按照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高邮市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邮政发〔2011〕74号)同时废止。您的位置:
高邮市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公示名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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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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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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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年度依法行政创建评选结果公示
  我市于月份开展了年度依法行政创建评选活动,经单位申报、初审筛选、验收考核,拟将高邮市财政局等5家单位列为高邮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高邮市公安局蝶园派出所等10家基层执法单位列为高邮市行政执法规范示范点,郑玉光等10人评为十佳行政执法文明标兵,现予以公示。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联系电话:13)。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5家  高邮市财政局&  高邮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财政为主线,发挥职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一是行政办事求高效,加大减、转、放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严守预算关、执行关、支付关;二是制度建设求严谨,开展后评估、定期清理等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扎口管理;三是行政执法求规范,完善和细化自由裁量权规则及基准,完善“三公开三报告”制度;四是法制宣传求广泛;五是行政监督求有效,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高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高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规范行政行为,积极贯彻落实扬州市委2号文件精神,编制质监《服务手册》,实现了服务透明化、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办案考核机制,保证办案质量。实行执法回访制度;三是创新监管机制,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全面提供业务帮助和支持,帮助企业整改、完善,最大限度地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高邮市烟草专卖局&  高邮市烟草专卖局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着重做好“3.15”等热点时段的社会宣传;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年未发生任何行政投诉和复议事件;三是加强案卷评比检查,每月定期开展执法卷宗自查,强化对卷宗质量的监督;四是加强日常考核监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专卖执法的满意度进行评议;通过12313投诉和“局长接待日”,进一步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管。&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根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关于依法行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部门实际,用法治元素推进公平公正执法,用法治行动带动征管服务创新,用法治内涵引领干部队伍建设,用法治文化品牌塑造崭新地税形象,形成有行业特点、有时代特征、有区域特色的依法行政体系,为构建健康、有序、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努力开创全局依法行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高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高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推行说理式执法,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日常工作中严格做到“五抓”:制度建设抓落实、目标责任抓考核、执法机制抓创新、安全监管抓实效、队伍建设抓管理、监督渠道抓拓宽,全力保障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行政执法规范示范点10家  高邮市公安局蝶园派出所&  2013年以来,市公安局蝶园派出所新创为一级派出所,全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民生理念,以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为关键,以增强全警法制素质为支撑,大力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深化法制练兵活动,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有效提升了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共破案204起,其中破侵财类案件165起,挽损40余万元。抓获刑事作案成员216人,移诉145人,查处涉毒人员42人,抓获逃犯17人。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高邮市工商汉留分局&  高邮工商局汉留分局坚持“四化”工作标准,即“教育多样化、流程公开化、监督社会化、决策民主化。一是继续深化教育多样化,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普法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二是继续坚持流程公开化,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三是继续强化监督社会化,完善执法办案机制,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继续发扬决策民主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幅度,确保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  高邮市农业执法大队&  高邮市农业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全市农、林、牧和水产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该大队于2011年4月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市场检查、投诉、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对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建立举报投诉案件台帐制度,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处置及时,健全农资监管信息台账,从源头封堵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渠道。&  高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高邮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强化柔性执法,切实优化为企业服务方式,引导职工理性维权,拓展延伸行政指导路线,注重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着力构建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政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调解相结合的体系,有效化解劳资纠纷;促进高邮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高邮市国税稽查局&  高邮市国税稽查局承担全市范围内涉税案件的查处工作,该局坚持阳光稽查,推行说理式执法。实行查前告知、执行提醒、检查全程说理;强调程序和实体并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救济程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成功查处扬州康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也为营造我市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邮市地税稽查局&  高邮市地税稽查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分别负责参与扬州全市A类税源户的高风险应对工作和高邮市内税收高风险应对、上级交办、督办以及转办案件的查处,与高邮市公安局驻地税办合署办公。分局实现了稽查制度法制化、检查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充分运用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建立“风险选案、专业稽查、独立审理”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应对高效、打击有力的现代化稽查。&  高邮市安监局法制科&  高邮市安监局法制科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和当前执法工作的实际,积极地开展了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的作用进行放大,与百名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千家企业活动有机结合,在全市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中起到了示范作用。共深入企业帮助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745条,提出工艺、设备安全建议、意见271条,指导企业应急救援工作70人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高邮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高邮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更新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方法。注重人员业务培训,紧扣“实战练兵”主题“练战结合”,推出“视频教学法”等新颖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推行说理式执法,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创新推行非诉案件办理新举措,开创了“宽严相济、惩教并举”相结合的新模式。&  高邮市卫生监督所&  高邮市卫生监督所牢牢把握“依法行政、服务发展”这条主线,开通“高邮卫监”微信公众平台和文游台论坛“卫生监督”专版,搭建“指尖上”平台,使公众咨询投诉更直接;探索实施部分卫生许可初审权下放,实现“零距离”服务,使基层群众办事更方便;构建“区域到科、网格到人、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依法履行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等职能,全力打造“效能型”队伍。&  高邮市水政监察大队&  高邮市水政监察大队紧紧围绕“阳光行政,水润邮城”示范服务理念,大力推进水利法制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争创执法示范岗。召集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征询对大队工作建议和服务要求,先后走访了油田、宏远等企业,及时了解实情。积极为名佳羽绒、元鑫食品等企业申报节水技改项目,助推企业发展,免费为企业更换水表和抄表薄,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十佳行政执法文明标兵10人  郑玉光,男,1969年7月出生,现任高邮工商局经检大队副大队长。他锐意进取,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得到了系统内外的一致认可,自2011年调入经检大队工作以来,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10起,大要案件12起,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多起案件被省、扬州市工商局收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金亮,男,1987年11月出生,高邮市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3年来,在平凡的交警岗位上,与灰尖为伍,与噪音作伴,默默奉献,忘我工作,他经常放弃平时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成为中队的行家里手。共办理行政、刑事卷宗300多件,无一起行政败诉案件。  陈晖,男,1983年7月出生,高邮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他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践行群众路线,勇于改革创新,认真踏实工作,所负责的计生信访、计生政策咨询服务、违法生育案件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计生农村奖励扶助和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等工作,未出现一例差错。  宋志强,男,1981年8月出生,高邮市城市规划执法大队一中队队员。他长期奋战在执法一线,不断拓展执法办案思路,去年6月,在金桥北路拆违过程中,曾被当事人用开水烫伤脚面,但他与同行的队员自始至终没有还击,而是强忍疼痛,继续工作。他以一言一行诠释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理念,坚决恪守“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诺言,为队友树立了好榜样。  刘敏,女,1986年1月出生,高邮市物价局行政执法人员。她立足本职,兢兢业业工作,踏踏实实做人,认真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所办理114件投诉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去年5月,她放弃休息时间几次上门协调,为一拆迁户(投诉人)找回多付价款,投诉人非常满意并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也因此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董明,男,1985年10月出生,现任高邮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他参加各类审计项目30多个,所编写的AO审计案例和计算机审计方法共6篇论文被审计署、省审计厅专家经验库录用;撰写的《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化》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3篇论文分别被省审计厅评为二等奖和《财会月刊》采用。  孙杰,男,1988年12月生,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他围绕信息化建设主题,不断加强自主创新,成功设计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windows版和Android手机版》,为全局执法人员学习和实践提供方便;推出了微博微信“双微服务”一体化新模式,向社会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在全省安监系统尚属首家;近期自主设计的《执法文书打印系统》,为全局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江晓明,男,1974年4月出生,现任高邮市国土局法规监察科副科长。他主要从事普法宣传、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信访矛盾调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省“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等工作。在平常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提倡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薛安常,男,1969年出生,现任高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科长。他始终秉持工作、学习两不误,执法、服务两促进的理念,精心制作课件,认真为管理相对人普法培训,牵头抓好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等工作的计划起草和组织实施;深入一线打击非法行医,切实维护了广大民众的医疗服务安全。  林立,女,1975年7月,现任高邮市药监局药品综合管理科科员。她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钻研药械法律法规及监管业务知识,特别是在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过程中,经常放弃休息时间,主动热情上门讲解GSP相关条款,指导安装使用药品监管远程监控系统等,帮助相对人解决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了药店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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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3高邮市年度依法行政创建评选结果公示&>&&>&&>&&>&
高邮出租车撞上电三轮 的哥想私了 大妈不乐意
(记者 郭佳佳)昨天傍晚,高邮文游南路与省道S333红绿灯处,一辆出租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发后,出租车驾驶员拿钱赔不是,骑电三轮的大妈则执意要去医院检查。
据现场目击者高女士称,昨天傍晚5点,一辆蓝色出租车由北向南行至上述路段时,撞上了前面同向行驶准备左拐弯的三轮车。事发后,出租车驾驶员下车查看,发现电动三轮车除了一只灯和脚蹬子有所损坏,其他并无大碍,便拿出50元想私了。骑电动三轮车的大妈不乐意,连称自己腰疼得不行,要求去医院检查。最终,在路人的劝说下,双方进一步协商私了。(请报料人下周四五来领取信息费20元)责任编辑: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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