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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小说 & 重生童养媳:枭宠不乖娇妻
《重生童养媳:枭宠不乖娇妻》小说简介:
&&她,六岁被拐,从千金沦为他的童养媳,却一直不肯放下从小的骄傲。
&&十八岁,他用最强硬的方式,让她成为他的女人,至此,她对他恨之入骨。
&&二十岁,她抛弃丈夫,跟着自以为能配得上她的男人,却落得欺凌不堪的下场。
&&却偏偏是他,在她最狼狈的时候,将她在雨里抱了起来。
&&命运让她回到十八岁,重来一次,她破茧成蝶,当恨被她的悔恨取代,她摘下一身的刺,是否还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可为何他总在用最清冷的声音提醒她,“贺芷兰,我不希望贺家养出一只白眼狼。”
&&或者冷厉的警告她,“贺芷兰,别逼我出手夺走你的自由!”
重生童养媳:枭宠不乖娇妻是原作者清风莫晚精心创作的都市小说大作,千千小说网同步更新重生童养媳:枭宠不乖娇妻最新章节,书友所发表的重生童养媳:枭宠不乖娇妻评论,并不代表千千小说网赞同或者支持重生童养媳:枭宠不乖娇妻书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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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童养媳:枭宠不乖娇妻》 正文&&& 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微生物学4个学科领域的ESI前50名高被引期刊(更新至2016年2月),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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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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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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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
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实施沿海开发战略,根据盐城市“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障全市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制定《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规划性质。规划主要阐述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是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四条&&&& 规划范围。全市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公顷(2545.86万亩)。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规划,合理拓展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及布局,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安排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保障沿海开发合理用地,完成全省耕地异地补充任务。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 规划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配置耕地,不能因经济快速发展而降低耕地保护的要求;强化农用地总量控制,优化内部用地结构,严格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切实提高用地效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以供应引导需求,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坚持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沿海开发战略,围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的目标,研究不同县市的发展基础和区位特点,确定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导向,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相适应;合理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为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格局奠定基础。
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围绕“生态盐城”建设目标,按照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用地,适度提高生态用地比例。统筹规划沿海滩涂围垦,保障沿海开发的必要用地,围垦工程必须经过严格论证,防止因过度围垦造成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破坏。
坚持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树立依规划行事的行政观念。坚持上下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在编制和实施“十二五”规划以及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确定的约束性目标,具有法律效力,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考虑影响农民的权益,广泛征求意见。
第七条&&&&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年)》;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0、《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2、《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苏环发[2009]11号);
13、《江苏省沿海滩涂围垦开发专项规划(年)》;
1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1号);
15、《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6、《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17、《盐城市沿海开发战略规划(年)》;
18、《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9、《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大纲》;
20、盐城市其他部门和行业规划;
21、国家、江苏省和盐城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八条&&&& 盐城市地处苏北平原,是长三角北部重要中心城市,位于北纬32°34'-34°28',东经119°27'-120°54'之间,属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区。
全市地形皆为平原,分为黄淮、里下河和滨海三个平原区,拥有582公里长的海岸线,占全省海岸线总长的61%,沿海滩涂资源丰富。
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61.63万人317.8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41.73%。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4.90亿元,成为继徐州之后,苏北第二个突破千亿元大关的地级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万元。
第九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公顷(1666.57万亩)、公顷(335.80万亩)和公顷(543.4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5.46%、13.19%和21.35%。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1220.58万亩)、27400.9公顷(41.10万亩)、25011.3公顷(37.52万亩)、578.0公顷(0.87万亩)和公顷(366.50万亩)。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公顷(228.34万亩)、43616.8公顷(65.43万亩)和28024.1公顷(42.04万亩)。
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的面积分别为公顷(367.92万亩)和公顷(175.57万亩)。
第十条&&&& 土地利用特点
人均耕地比重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中低产田比重高。2005年,全市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47.94%,人均耕地1.53亩,远高于全省0.96亩的平均水平。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公顷(1146.05万亩),保护率达到93.89%。
建设用地比例相对不高,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率较低。2005年,盐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3.19%,明显低于全省17.16%的平均水平。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5025.92万元/平方公里,是全省13423.82万元/平方公里的37%,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也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沿海滩涂面积广阔,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全市滩涂面积总计683万亩,占全省滩涂面积的70%,全国滩涂面积的14%,且滩涂每年还以2万亩的成陆速度不断向大海淤长,规划期内可供围垦开发利用的沿海滩涂有130万亩左右,是盐城市完成耕地补充异地调剂任务的重要空间载体。
第三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一条&& 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耕地保有量指标。规划确定到2010年,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稳定在公顷(1196.89万亩),在原有耕地公顷(1194.36万亩)的基础上净增耕地1681.62公顷(2.53万亩)。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达到公顷(1220.58万亩),耕地保有量目标得到了很好的实现。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005年,全市实有基本农田公顷(1146.05万亩)。规划确定到2010年,确保公顷(1159.71万亩)的基本农田长期稳定并得到有效保护,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97.75%。
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规划确定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14080.00公顷(21.12万亩)以内。到2005年,全市累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6189.87公顷(24.28万亩),已经突破了上一轮规划下达的指标,建设占用耕地速度较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较大。
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指标。规划确定年,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全市补充耕地18675.57公顷(28.01万亩)。到2005年,全市实际补充耕地26613.32公顷(39.92万亩),完成了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指标。
第十二条&& 取得成效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兼顾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用途分区管制措施的要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加强对农用地的保护力度;合理引导建设用地的布局,促进了建设用地布局方式的优化;严格保护生态用地,维持土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有效保护和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 存在问题
规划预期不足,盐城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城镇化、工业化起步较迟,基数偏小,上轮规划实施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急剧扩张,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城镇化、工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空间布局不能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要求。规划实施权威性不够,建设用地增长过快,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化程度不高。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第十四条&& 面临的机遇
沿海开发战略升级与全面实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沿江、沿沪宁线、沿东陇海线、沿海的“四沿”空间发展战略,将沿海开发提到与沿江、沿沪宁线等地区同等重要的地位。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标志着江苏沿海开发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将极大地推动全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建设用地需求也将持续增加,全市要积极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保障沿海开发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为沿海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夯实资源基础。
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把盐城纳入长三角区域范围,发展条件和政策环境更加有利,将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与长三角核心区的对接和融合,这为全市加快振兴、加快发展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也对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生产力布局调整与空间发展战略转变。为贯彻实施沿海开发战略,承接长三角核心区产业转移提供空间载体,全市提出了建设三条产业密集带的设想,即204国道和沿海高速沿线产业密集带、沿新长铁路盐淮区段和徐大高速公路产业密集带和滨海据点式产业带,这种点轴开发模式改变了原有的以板块为主、区域产业关联不够的布局形式。同时,战略空间格局的变化,有助于促进用地向有限区域集中集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十五条&& 应对的挑战
沿海开发用地供需矛盾突出。沿海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无疑会加速推进盐城市的全面发展,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生态改善等各方面的用地需求也将显著增加。规划期内,全市可用于沿海开发的新增建设用地十分有限,土地供给弹性系数明显降低,土地资源瓶颈将随着沿海开发的高速推进而日益增强,规划实施和土地管理的难度会显著加大。
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刚性需求持续扩大。按照近年来的人口发展趋势,全市人口总量将继续增加,人口规模高峰、流动人口高峰都将逼近。城市化快速推进,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城镇住宅用地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会急剧增加。同时,这一时期也将是沿海开发成果凸显期,全市工业化发展也将达到高峰。人口、城市化和工业化三大高峰的叠加,将使全市的土地资源供需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保增长”与“保红线”的压力同时存在。为了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国家加大投资力度拉动内需,公路、铁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不断加大。盐城作为沿海开发的节点之一,又是未来长三角核心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将不断增加。但是,国家在“保增长”的同时,也提出要“保红线”,土地供给将会日益严格,尤其是盐城市作为全省耕地异地补充的重要区域,如何协调增长的用地需求与大规模耕地补充任务之间的矛盾,无疑也是盐城市在规划期内所要面临的挑战之一。
第十六条&& 战略定位
江苏沿海新兴临港工业城市;长三角核心区产业北拓承接基地;西太平洋国际湿地生态旅游城市。
第十七条&&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东台、大丰、市区超过苏中平均发展水平;建湖、射阳、阜宁达到苏中平均发展水平;滨海、响水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速度向前发展,提升在苏北的位次。到2020年左右,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法制健全、社会和谐的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10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超过26000元,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85%,城市化水平接近50%。2020年,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超过60000元,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90%,城市化水平接近60%。
生态环境目标。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森林覆盖率达到20%。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森林覆盖率达到25%。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保护耕地,稳定农业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开发利用水平,保护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稳定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各类各行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约束作用,抑制土地粗放低效扩张,促进内涵集约型增长。
统筹区域,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通过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各个区域的产业发展导向与管制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的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优先保障市及市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整体效率和保障能力。
保护生态,合理开发沿海滩涂资源。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严格保护各类各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滩涂资源优势,有计划实施滩涂围垦,开发治理和保护资源相结合,防止开发目标超过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导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十九条&&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富民强市的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着力协调区域和城乡用地关系,平衡各业各类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任务量)保持在公顷(1240.44万亩);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公顷(1272.22万亩)。确保公顷(1145.1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347.29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8537.6公顷(12.81万亩);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365.18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3418.7公顷(35.13万亩)。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空闲、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到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7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平方米以内。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面推进。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17451.7公顷(26.18万亩)和47881.8公顷(71.82万亩)。农村人口和建设用地空间不断优化和整合。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177.03万亩)以内;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175.83万亩)以内。
生态用地保护不断强化。确保生态用地规模稳定并在公顷(605.01万亩)的基础上适度增加,预计到2010年生态用地达到公顷(611.0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4.0%;到2020年生态用地达到公顷(636.4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0%。
表3-1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义务量)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
基本农田面积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第二十条&& &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调控方向制定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确定各县(区、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县(区、市)级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对于林地、城镇工矿、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市)要在规划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认真落实区域土地政策,做好市县两级规划在土地利用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衔接,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空间秩序。
第二十二条&&&& 围绕全市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以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着力协调用地关系、缓解用地矛盾,平衡各业用地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调整方案
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耕地公顷(1240.4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72%;园地27172.1公顷(40.7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0%;林地37207.3公顷(55.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19%;草地456.0公顷(0.6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3%;城乡建设用地公顷(233.9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41%;交通水利用地47540.4公顷(71.3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80%;其他各类土地公顷(903.1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5.47%。
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耕地公顷(1272.2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9.97%;园地27317.8公顷(40.9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61%;林地66043.0公顷(99.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9%;草地227.9公顷(0.3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城乡建设用地公顷(243.1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55%;交通水利用地53364.1公顷(80.0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4%;其他各类土地公顷(810.6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84%。
第二十四条&&&& 优先布局生态用地空间
以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文化为指导思想,构筑绿色生态体系作为生态屏障:以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及其涵养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行洪区为生态节点,以滨海湿地、通榆河、苏北灌溉总渠、新洋港-大纵湖为生态主要廊道,以废黄河、翻身河、射阳河、黄沙港、三仓河、东台河等为生态次要廊道,构筑盐城市土地生态环境基础,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第二十五条&&&& 合理安排农用地空间
综合考虑土地开发利用的比较优势和产出效益,农用地优先布局在耕地产出效益高,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农业耕作,现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不具备承载工业化和城镇化集聚的条件的区域,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高效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建园地的改造和管理,调减部分低产园地。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适当发展人工和改良草地,草场规模有所降低。
第二十六条&&&& 优化建设用地空间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着力推动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城镇集中,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全面提升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基础设施用地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保障省级以上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整体效率和保障能力。优先保障中心城区,集中发展中心城区,以增强其集聚功能和辐射效应。中心城区范围在现状基础上适度向外扩张。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搞好新农村建设。优先保证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明确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位置、用地规模和实施年限等。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二十七条&&&& 土地利用功能区
城镇村发展区,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也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盐城中心城区,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阜宁和建湖的县城区,陈家港镇、八滩镇、益林镇、海通镇、黄沙港镇、大冈镇、上冈镇、富安镇、三仓镇和刘庄镇等规划5万人口以上的镇区。总面积公顷(361.13万亩)。
独立工矿区,指以发展能源化工为主的工业集聚区域。主要分布在响水港、滨海港、射阳港和大丰港规划的临港产业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规划期内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亭湖区东部地区以及徐淮盐高速以南地区;盐都区徐淮盐高速以南地区;响水县沿海高速以西、盐连铁路以东至海堤公路之间的地区;滨海县盐连铁路以东至海堤公路之间的地区;射阳县沿海高速以东至海堤公路之间的地区;大丰市徐淮盐高速以北地区、大丰市区-大丰港以南地区;东台市通榆河以西地区、沿海高速公路以东至海堤公路之间的地区;阜宁县通榆河以西、苏北灌溉总渠以南的大部分地区;建湖县新长铁路以北地区和徐淮盐高速以南地区。总面积公顷(1244.09万亩)。
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指已经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盐城珍禽和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总面积25901.8公顷(38.85万亩)。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通榆河、新洋港、蟒蛇河、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泰东河和东台河等重要河流两侧。总面积公顷(352.72万亩)。
一般农业发展区,指市域范围内除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外的区域。总面积公顷(271.36万亩)。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允许建设区。总面积公顷(197.41万亩),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阜宁、建湖的县城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响水港、滨海港、射阳港、大丰港、东台弶港等沿海开发节点区域。除现状建设用地外,其他区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是支撑沿海开发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空间载体。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在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
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公顷(163.72万亩),主要是允许建设区的周边区域,处于规划的建设用地拓展的主导方向上,是为了满足城市空间发展对用地需求的不确定性而划定的弹性控制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修改或局部调整,要简化规划修改程序,实行备案制度;农用地转用要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
限制建设区。总面积公顷(1868.17万亩),全市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视为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禁止建设区。总面积25901.8公顷(38.85万亩),主要是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域。具体包括盐城湿地珍禽和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通榆河、新洋港、泰东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通榆河、蟒蛇河、西塘河、嘎粮河、新团河、响坎河、射阳、阜宁等饮用水源保护与涵养区;淮河入海水道洪水调蓄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和一级保护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土地利用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一节&&&& 优先保护耕地
第二十九条&&&&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把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评选方案的一项基本指标。全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4932.6公顷(7.40万亩)和13611.2公顷(20.42万亩)。
第三十条&& 加强非建设性占用耕地的管理。全市在规划期内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按照农用地“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渔则渔”的因地制宜原则,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因非建设性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500.0公顷(2.25万亩)和2500.0公顷(3.75万亩)以内。
第三十一条&&&&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尽可能及时复耕。力争到2010年和2020年将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200.0公顷(0.30万亩)和500.0公顷(0.75万亩)以内。
第三十二条&&&&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监测。重视耕地质量建设的物质、资金与技术投入,大力推广有机肥特别是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对可供围垦开发利用的土地后备资源加强引淡洗盐,鼓励农民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熟化培肥土壤。到2020年,全市耕地中低产田比例由目前的68%下降到48%以下。建设耕地地力与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到2020年,全市建成200个长期定位监测点,约6万亩耕地1个监测点。
第三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各县(市、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划定标准,限期划定和上图,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
第三十四条&&&&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防止以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占用基本农田,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应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在用地预审和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生态退耕和绿化隔离带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五条&&&& 研究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的划定和管理模式可参照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但不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规划期内,部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省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如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可在基本农田整备区中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六条&&&& 严格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与整备区。在规划期内全市必须保持不低于公顷(1145.11万亩)的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确定的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划定面积不低于20000.0公顷(30.00万亩)的省级基本农田整备区,主要集中在规划的沿海滩涂围垦区,其中,射阳县3333.3公顷(5.00万亩)、大丰市10000.0公顷(15.00万亩)、东台市6666.7公顷(10.00万亩)。
第三十七条&&&&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积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低产田改造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第三十八条&&&& 推进园地综合整治。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荒地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到2010年,园地面积减少到27172.1公顷(40.76万亩),2020年为27317.7公顷(40.98万亩)。
第三十九条&&&& 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禁止毁林开垦和过度采伐,提高林地生产力。稳步扩大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到2010年,林地面积扩大到37207.3公顷(55.81万亩),2020年林地面积扩大到66043.0公顷(99.06万亩)。规划林地主要布局在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通榆河、新洋港等重要河流两侧,以及响水、滨海、射阳、大丰和东台沿海地区的林场、农场和垦区。
第四十条&& 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对于退化牧草地通过综合整治,转为其他农用地或建设用地。到2010年,牧草地面积减少到456.0公顷(0.68万亩),2020年减少到227.9公顷(0.34万亩)。至规划期末,全市仅大丰保留部分牧草地,主要用于麋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
第七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范围内,与全市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生产力提高的趋势相协调,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公顷(347.29万亩)和公顷(365.18万亩)以内。
第四十二条&&&& 规划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公顷(233.95万亩),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7946.9公顷(56.92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面积控制在3738.2公顷(5.61万亩)以内,年均净增长控制在747.6公顷(1.12万亩)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公顷(243.10万亩)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4841.8公顷(67.26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面积控制在9838.3公顷(14.76万亩)以内,年均净增长控制在655.9公顷(0.98万亩)以内。
第四十三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逐步减少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规划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177.03万亩)以内;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175.83万亩)以内。
第四十四条&&&&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以打造新亚欧大陆桥南桥头堡为主线,实施“北接南融、西纳东出”战略,按照“开发海港、整治内航、完善路网、拓展民航、构建枢纽”的思路,建立内外便捷集疏运主骨架,优先保障市级以上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整体效率和集约用地水平。
第四十五条&&&& 到2010年和2020年,净增交通水利用地分别控制在3923.6公顷(5.89万亩)和9747.3公顷(14.62万亩)以内,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分别达到47540.4公顷(71.31万亩)和53364.1公顷(80.05万亩)。
第四十六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418.7公顷(35.13万亩)以内,年均新增面积控制在1561.3公顷(2.34万亩)以内。其中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8537.6公顷(12.81万亩),年均增长1707.5公顷(2.56万亩)。对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分类控制,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年均供应量适度减少,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年均供应量适度增加。
第四十七条&&&& 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控制。在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根据建设用地需求和利用状况,制定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类下达城镇村和基础设施等用地计划指标,严格考核计划实施情况。
第四十八条&&&& 强化用地定额和供地管理。根据集约用地要求,制定、修订各类各业用地定额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定额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分期供地。
第四十九条&&&& 优化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应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在符合布局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占地少的选址方案。新建项目要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和少占优质农用地。
第五十条&& 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新建项目要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尽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五十一条&&&&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全面调查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分析和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方案。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五十二条&&&&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充分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整理的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争实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大规模减少,促进耕地规模化经营,建设用地集中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城乡用地和产业布局。
积极推进低效和废弃盐田复垦。深入贯彻落实沿海开发战略,加快推进沿海开发节点建设。支持低产盐田用途转换,沿海城镇工矿发展用地要优先利用盐田,尽量少占耕地,加大对低效和废弃盐田的复垦力度。开展盐田置换,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统筹利用。不断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形成高效合理的建设用地布局模式。
第五十三条&&&&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位于沿海高速、徐淮盐高速和宁靖盐高速环内的亭湖、盐都城区、开发区、南洋经济开发区、盐城市环保科技产业园和城南新区,以及与城市功能紧密相关的卫星镇,主要有南洋、青墩、伍佑、等卫星镇,总面积47409.5公顷(71.11万亩)。
第五十四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中心城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27688.8公顷(41.53万亩)、15139.8公顷(22.71万亩)和4580.9公顷(6.87万亩),占总用地的比重分别为58.40%、31.94%和9.66%。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6235.3公顷(39.35万亩)、456.20公顷(0.68万亩)、103.8公顷(0.16万亩)和893.5公顷(1.34万亩)。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7225.5公顷(10.84万亩)、4957.1公顷(7.44万亩)、2764.3公顷(4.15万亩)和192.9公顷(0.29万亩)。
其他土地全部为河流水面,面积为4580.9公顷(6.87万亩)。
第五十五条&&&& 按照“重点向南,推进河东,完善城中,优化城北,逐步向西”的总体空间发展思路,不断提高中心城区开发强度,优先保障中心城区拓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升中心城区的辐射和集聚带动作用。
第五十六条&&&& 到2020年,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97.9公顷(11.55万亩)以内,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928.1公顷(10.39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196.1公顷(7.79万亩)。
1、城南新区
规划期内,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52.3公顷(1.28万亩),占用农用地767.0公顷(1.15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70.5公顷(0.86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青年路以南、通榆运河以西、新河以北、西环路以东的区域内,打造盐城市新的行政、文化、教育、商业中心,是未来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
2、亭湖城区
规划期内,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644.0公顷(5.47万亩),占用农用地3279.6公顷(4.92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428.2公顷(3.65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亭湖区位于高速环以内的区域、南洋经济开发区和盐城市环保科技产业园。其中,新洋港以北、通榆运河以西、宁靖盐高速公路以南、204国道以东的西北部区域,主要为工业用地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通榆运河以东的亭湖开发区、南洋经济区和盐城市环保科技产业园主要为工业用地,适度供给配套居住用地。
3、盐都城区
规划期内,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902.0公顷(2.85万亩),占用农用地1711.8公顷(2.57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290.1公顷(1.94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盐都区位于高速环以内的区域和盐都西区。其中,西环路以西、204国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北、新洋港以南区域,以居住用地为主,主要用于安置房建设;西环路以西、204国道以东、世纪大道以南、新河以南的区域,主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为主,适度供给配套居住用地;位于宁靖盐高速以西、龙乘路以东、徐淮盐高速以北、大庆西路以南的盐都西区,是盐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和配套居住用地布局为主。
4、经济开发区
规划期内,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99.7公顷(1.95万亩),占用农用地1169.7公顷(1.75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07.3公顷(1.36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通榆运河以东、南环路以北、沿海高速以西的区域,主要以工业用地布局为主,北部与亭湖区统筹用地布局,以居住用地和商服用地布局为主。
第五十七条&&&&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规模边界以内的地区,主要为城镇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规划预留区,用于城市建设和开发区建设,不应突破规划确定的规模边界范围;内部功能布局参照城市总体规划执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协调建设用地布局与水系格局间的关系;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总面积20502.0公顷(30.75万亩)。
2、有条件建设区
位于规划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区内不安排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维持现状,现有建设用地不得扩张,各类农用地严禁转用或撂荒;区内土地依程序被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时,其用途管制规则参照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区。总面积5465.5公顷(8.20万亩)。
3、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保有一定的基本农田,是市区重要的开敞空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城镇村用地;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注重维护新洋港、通榆河两侧的生态环境。总面积21432.0公顷(32.15万亩)。
第五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期内在中心城区盐都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792.6公顷,主要分布在宁靖盐高速和204国道沿线及盐龙湖南侧。
第九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用地
第五十九条&&&& 高度重视基础性生态用地。基础性生态用地是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包括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持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落实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和盐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建立水源地、交通设施防护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天然林、湿地和沿海滩涂等生态用地,控制各类用地无序开发,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保障生态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全市各类重要生态功能区,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生态用地面积不低于公顷(611.01万亩)和公顷(636.47万亩)。
第六十条&& 规划期内,加强盐城湿地珍禽和大丰麋鹿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保护通榆河、蟒蛇河、西塘河、嘎粮河、新团河、响坎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射阳县和阜宁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生态环境维护。控制流域面源污染,确保通榆河、新洋港、泰东河等清水通道维护区水质达标。严格控制九龙口和大纵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严禁以发展旅游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尽量维持风景名胜区的原生生境。同时,加强马家荡湿地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淮河入海水道两侧水土保持林建设,合理开展生态退耕,不断提高淮河入海水道的洪水调蓄和生态廊道功能。
第二节&&&& &
第六十一条&&&& 构建“两纵两横”的生态主廊道。
南北向滨海湿地生态保育廊道。沿海岸线构筑南北向生态廊道,重点保护珍稀动物栖息地、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和海堤外滩涂湿地,成为海陆交融的重要生态走廊。
南北向通榆河水源保护生态廊道。依托通榆河、串场河、204国道,构建南北向自然与人文复合生态廊道,控制沿岸地区的开发规模和类型,成为贯穿市域南北的绿色安全走廊,保护通榆河水源生命线,有效改善城区热岛,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东西向苏北灌溉总渠景观生态廊道。依托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通道及沿岸防护林带形成的特有人工地貌,构建东西向大型农田水利工程景观廊道,通过对沿岸土地的环境整治和生态保育,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栖息环境。
东西向新洋港—大纵湖海陆连通生态廊道。依托新洋港、蟒蛇河等连接大纵湖,向西与京杭运河及高邮湖沟通,构建连通内陆湿地与沿海湿地的东西向生态廊道,形成海滨湿地鸟类向内陆迁徙的通道,控制沿线地区的开发规模和类型,为中心城区保留一个连接海洋的水气通道。
第六十二条&&&& 建设多条分支廊道
以四条主廊道为骨架,依托贯穿市域的大型河流构建东西向分支廊道,改善河流水质,保护沿岸生态环境,控制用地规模和类型。
废黄河、翻身河东西向生态廊道。将海洋气流引入西部内陆,改善滨海、响水县西部城镇人居环境,同时对滨海化工园区起隔离防范作用。
射阳河东西向生态廊道。对沿途的射阳县城、射阳经济开发区、阜宁县城及西部人口密集的各乡镇的热岛效应起到削减作用。
黄沙港东西向生态廊道。东接射阳河,经射阳盐场、省新洋农场向西至建湖县,重点改善建湖县城生态环境。
斗龙港东西向生态廊道。作为中心城区与大丰市之间的生态廊道,也是大丰港与珍禽自然保护区之间的重要隔离带。
三仓河、东台河东西向生态廊道。主要用于改善东台市区及西部各镇的生态环境。
第六十三条&&&& 在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以及落实全省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计划和异地占补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要求,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7451.7公顷(26.18万亩)和47881.8公顷(71.82万亩)。
& 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
第六十四条&&&& 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改变辐射沙洲总体动力格局、不影响深水航道和入海河道河口排水功能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沿海滩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依法科学编制滩涂围垦开发规划,合理确定滩涂围垦的范围和时序。近期重点对海岸潮间带和潮下带滩涂、高程在理论基准面2米以上的滩涂进行围垦开发。
第六十五条&&&& 全市规划垦区9个,分别为灌河口-三圩盐场垦区、双洋港口-运粮河口垦区、运粮河口-射阳河口垦区、四卯酉-王港垦区、王港-川东港垦区、川东港-东台河垦区、梁垛河-方塘河垦区、高泥垦区、东沙垦区。
第六十六条&&&& 对围垦形成的土地资源,探索新的开发模式,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统筹考虑产业开发、城镇建设、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的比例,其中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分别占围垦面积的60%、20%和20%左右。滩涂围垦利用以综合开发为方向,优先用于农用地,作为完成全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任务的重要保障,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统筹利用。
& 全面推进土地整治
第六十七条&&&& 大力加强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结合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
第六十八条&&&& 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响水县的老舍-六套片;滨海县的界牌-滨淮片、陈涛-八巨片、蔡桥-五汛片;阜宁县陈良-沟墩片、芦蒲-罗河-硕集片;射阳县的通洋-盘湾-城区片;建湖县蒋营-恒济片、建阳-卢沟-冈西片;盐都区的大纵湖-葛武-秦南片;大丰市城区片、西团-白驹-小海片;东台市城区片、安丰-富安-唐洋片等区域。
第六十九条&&&& 加大基础设施沿线力度。结合各交通和水利项目建设,解决因工程建设引起发的耕地挖损、压占、分割等土地利用问题,对沿线农用地进行整理,归并零散地块,完善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重点推进204国道、沿海高速等干线公路改扩建工程、废黄河流域整治、通榆河整治等水利工程临时用地和废弃地的复垦。
第七十条&& 加快实施低效盐场退盐转农,推进射阳等盐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七十一条&&&& 统筹安排公路用地。按照节地优先、建设新路与复垦废弃路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公路选线节地的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鼓励利用现有道路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优先保障盐城至大丰港区高速公路、阜宁至建湖高速公路、临海高等级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疏港公路等重点工程用地。
第七十二条&&&& 合理配置铁路发展用地。适应全市沿海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增加铁路发展用地规模,保障铁路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路网干线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优化用地配置,引导铁路建设节约用地。优先保障连盐铁路、新长铁路盐城至海安段、盐徐城际铁路、盐宁城际铁路和沿海港口铁路专用线用地。
第七十三条&&&& 加强对航道选线节地的引导。鼓励利用现有航道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重点支持通榆河东台南段、大丰港、滨海港和射阳港疏港航道建设。适当安排航道整治工程用地,保障刘大线、连申线、淮河出海航道、盐宝线、兴东线、盐邵线和泰东线航道整治工程。
第七十四条&&&& 合理安排港口码头用地。合理安排集装箱、煤炭、粮食、油气、铁矿、化工中转运输系统用地,提高港口及后方作业区的利用效率。优先支持大丰港、射阳港、滨海港、响水陈家港等港区建设用地。
第七十五条&&&& 适度预留机场和管道用地。预留盐城机场新建工程用地以及苏中苏北管网工程、苏北成品油管线项目等管道用地。
第七十六条&&&& 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规划期内,重点安排淮河治理、南水北调东线、沿海水利建设工程的水利设施用地,统筹考虑区域治理、水库建设、海堤达标建设、城市防洪工程等用地需求。
第七十七条&&&& 为了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加强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有效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生态用地,同时,为确保完成林地保护任务,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
1、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丹顶鹤自然保护区。在保持核心区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原始状态及其生态完整性和整体性的基础上,允许在缓冲区以外区域进行生态工程、科研实验和游憩展示等附属活动。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建设投入,强化核心区、稳定缓冲区、优化实验区。
糜鹿自然保护区。用于放养麋鹿的原始核心区必须保持自然原始的湿地形态,缓冲区可用于科学实验,外围则以游览观光为主。
2、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防护林体系工程的目标是构筑多屏障、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主要包括海堤及流域性河堤基干林带建设和农村生态森林建设。
海堤及流域性河堤基干林带建设。沿境内的海堤、河堤建设防护林,完成绿化造林形成相互衔接的骨架。重点突出海堤特保林带建设,构成第一道抵御风潮的绿色屏障,也作为全市落实林地保护任务的重要空间载体。
农村生态森林建设。合理确定林带的配置和结构,因地制宜地选择造林树种和混交模式。同时利用居民点、乡村集镇进行辐射型绿化,做到点外有网、网中有点。
3、湖荡湿地保护工程
市域内陆河流湖荡湿地主要集中在里下河平原区,由原来水面所分割成的大小不同的湖荡与沼泽构成,也是全市重要的自然资源。湖荡湿地的保护主要是控制对湿地的人为耕作利用和污染,保护水生生物和湿地生态系统,同时也应积极治理湖荡湿地的外源河流,防止外来污染对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重点加强九龙口、马家荡、大纵湖等湿地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4、水源地建设及保护工程
针对盐城市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对外来引水又缺乏调蓄功能的问题,满足市域特别是沿海地区的用水要求,分别在射阳县和盐都区规划建设滨海平原水库和市区饮用水源生态净化工程。滨海平原水库以射阳河、新洋港为主要水源。
第七十八条&&&& 保障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用地。统筹安排能源用地供应,优化能源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大型油气工程、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促进能源工业持续发展,增强能源保障能力。规划期内以“万顷良田”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创建高产稳产粮食基地。
第十二章& &&
& 健全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
第七十九条&&&&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土地规划许可制度,严格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所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城市分批次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十条&&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任何地方都不得超计划批地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必须落实。对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与城镇村建设用地分类编制计划、分别考核。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年度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第八十一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
第八十二条&&&&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规划修改或局部调整,可简化规划修改程序,实行备案制度。规划确定的市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如因位置调整或规模变化,可以视同符合规划,不需要再进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无法预见而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信基站、塔基、输油、气、水管道及其增压站、检查站、水利泵站以及导航站、台等涉及面积较小的基础设施,可以视同符合规划,原则上不需进行规划修改。
第八十三条&&&& 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第八十四条&&&& 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和执法监察。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3S”等高科技手段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将土地规划执法监察与用地计划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着力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创建国土资源与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的共同监管机制。坚决纠正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做法,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第八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施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的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
第八十六条&&&& 实施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城市现有土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土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税收、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建设。
第八十七条&&&& 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财政政策与土地政策的协调,公共投资要与规划确定的限制与鼓励措施相配合。重大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促进规划的实施。
& 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第八十八条&&&&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规划实施要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衔接,确保土地利用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形成覆盖全国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区域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第八十九条&&&&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统一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不同规划部门的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不同规划平台的信息接口和连接纽带,保证数据转换过程中信息完整性,确保相关规划有效协调,规划成果无缝衔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第九十条&&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建立涵盖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利用现状、土地质量等基础数据的统一的地政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九十一条&&&& 与其它相关规划的衔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调整用地规模和布局。
&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与公众参与
第九十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完善规划修编的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
第九十三条&&&& 要让公众参与规划决策与实施,有知晓规划内容、参与规划实施的权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落实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影响农民的权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
第九十四条&&&& 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土地利用政策、规划、法律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十三章& &&
第九十五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附件由规划说明、专题研究和基础资料汇编构成。
第九十六条&&&& 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九十七条&&&& 本规划由盐城市人民政府授权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规划执行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向盐城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表1& 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义务量)
耕地保有量(任务量)
基本农田面积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量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附表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占总面积比例
占总面积比例
其他农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自然保留地
附表3-1 耕地保有量指标(义务量)
2005年现状面积
比2005年增减
比2005年增减
附表3-2& 耕地保有量指标(任务量)
2005年现状面积
比2005年增减
比2005年增减
附表4&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基本农田整备区
附表5& 建设用地指标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
附表6&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指标
比2005年增减
比2005年增减
其中省以上重点工程
其中市县工程用地
其中省以上重点工程
其中市县工程用地
附表7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10新增建设用地
2020新增建设用地
其中占用农用地
其中占用农用地
其中:耕地
其中:耕地
附表8& 耕地易地占补调剂指标
建设占用耕地补充义务量
耕地补充任务量
异地调剂面积(- 调出,+ 调入)
附表9& 园地指标
2005年现状面积
比2005年减少
比2005年减少
附表10& 林地指标
2005年现状面积
比2005年增加减
比2005年增减
附表11&& 牧草地指标
2005年现状面积
比2005年增减
比2005年增减
附表12& 市及市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表
附表12-1 公路项目
项目开竣工期限
所涉及县市
高速公路项目
宁靖盐高速公路盐城北段
盐城至大丰港区高速公路
大丰、亭湖
淮(安)滨(海)高速公路
滨海、阜宁
盐宁高速公路
盐宁高速东延至射阳港
亭湖、射阳
阜宁至建湖高速公路及南北延伸工程
阜宁、建湖、盐都、滨海
宁靖盐高速北延至连徐高速公路
阜宁至盐徐高速(车桥互通)连接线
滨海经阜宁至淮安高速公路
G204盐城北段
建湖、阜宁、滨海、响水
G204盐城南段
东台、大丰、亭湖
G204响水绕城段
临海高等级公路
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亭湖
沿海公路滨海段
G204东台收费站
G204东台检查站
G204服务区
临海高等级东台收费站
临海高等级东台检查站
临海高等级服务区
省道干线公路项目
五汛至青墩公路
滨海、射阳、亭湖
S231盐城段
阜宁、建湖、盐都
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
S326响水东段及东延段
S326响水西段
响水头至淮安石湖公路
滨海、阜宁
S329射阳港连接线
S329阜宁连接线
射阳、阜宁
S329阜宁绕城段
S329阜宁西段
S331射阳至盐城段
射阳、亭湖
S331盐城西段
盐都、建湖
大丰、盐都、亭湖
S333(安弶线)东段
S333(安弶线)西段
射阳、建湖、盐都
亭湖、建湖、阜宁
阜宁、射阳
宁靖盐高速公路大冈互通连接线(S410)
连盐铁路阜宁东站至S329连接线工程
海芦线二改一工程
S326养护区
234省道服务区
S610及安置工程
S229及安置工程
S353及安置工程
S403及安置工程
市级公路项目
城际快速路工程
亭湖、大丰、东台
城南路网建设工程
亭湖、盐都
亭湖东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田”字型快速路系统
亭湖、盐都
盐城大桥老桥拆建
世纪大道通榆河大桥
黄海路通榆河桥
毓龙路串场河桥
小海路及东越河桥
登瀛桥改建
迎宾桥改建
黄海路整治改造
大庆路整治改造
太平路整治改造
文港路整治改造
亭湖、盐都
潮声路建设
迎宾路北段改造
毓龙路西延及改造
城市支路改造
后街巷道改造
亭湖、盐都
青年路西延
振兴路二期
振兴路蟒蛇河大桥
东北环道路桥梁工程
人民北路改造
天上路建设
赣江路东延
岷江路东延
亭湖、盐都
亭湖、盐都
亭湖、盐都
串场河滨河路
亭湖、盐都
解放路南延
亭湖、盐都
人民路南延
亭湖、盐都
行政中心周边道路整合
亭湖、盐都
新都路串场河桥及接线工程
亭湖、盐都
盐渎路东延及串场河桥建设、西延改造
亭湖、盐都
南纬路串场河桥及东延
亭湖、盐都
开放大道南段改造
亭湖、盐都
亭湖、盐都
亭湖新区新南路东延
亭湖新区纬二路东延
南环路西延
盐渎路西延
纬十四路西延
神州路南延
世纪大道东延
新都路东延
盐渎路东延
五台山路北段
纬五路东延
荣城路南延
绿城路北延
盐城至大丰港区高速公路连接线
环保产业园区至331省道接线工程
S331连接线
黄海路东延
兴城路南延
环保大道拓宽及东延工程
西环路南延工程
齐齐哈尔路
沿海公路连接线(鹤翔大道)
沿海公路连接线(鹿鸣大道)
S331省道环保园接线工程
东北环干道
机场快速干线项目
盐东农村公交客运车站
204国道连接线(新老G204)
海滨大道东延
育才路东延
幸福路南延
明正路南延
华泰路东延
凤鸣路东延
金八滩大道
银八滩大道
陈涛三桥路
港城连接线(南延)
世纪大道三期
瓯北路五期
全省干线公路养护应急处置基地工程项目
八滩东环路
蔡桥学苑路
蔡桥中山西路拓宽
开发区人民北路
东坎经二路
东坎纬三路
东坎振兴路
东坎创业路
通榆工业路
通榆振兴路
八滩和谐路
滨淮客运站
开发区S327辅道工程
八滩民富路
八滩解放北路
八滩劳动路
正红客运站
正红新街路
滨淮东罾环村路
滨海港银河路
滨海港淮庆路
滨海港东海东路
滨海港福临路
滨海港八港路延伸段
滨海港淮安路
滨海港黄河路工程项目
沿河路延伸
大套汽车站
界牌客运中心
滨海县河西加油(点)
园海路扩宽至7米项目
园区中心路东延2公里项目
二中沟南线
刘大航道整治工程连接线项目
张謇路(纬三路)
长丰路((盐城路----常州路)
瑞丰路((纬三路----南环东路)
南环东路(常州路-----三号路)
南环路(南环路-----长宁路)
幸福西路(西康路至4号路)
康平路(育红路至南翔大道)
东宁路(通港大道至飞达路)
新村路(西康路至4号路)
五一大道南延(南翔大道至大华路)
冬柏路南延(南翔大道至大华路)
春柳路南延(南翔大道至大华路)
金丰路北延(通港大道至纬二路)
常新路南延(南翔大道至南环路)
鹿影湖大道
工业二大道
疏港路辅道
建东路、君实路、新世纪路等路网建设工程
盐淮省道东延工程
北港路工程
高新区经四、沈舍路等路网建设工程
产业园黎明、利民大道、纬一、纬二、纬三、纬四路等路网建设工程
双湖路西延
各镇234连接线工程
物流大道北延
阜建高速南延及拆迁安置项目
331省道接通工程及拆迁安置项目
高新北路及拆迁安置项目
骨干河滨河路及拆迁安置项目
纬五、纬六路
神台河滨河路及拆迁安置项目
盐城港响水港区双港作业区疏港公路
城镇和乡镇级道路
临海高等级公路至海堤公路接线工程
世纪大道等道路工程项目
殡仪馆连接线
234省道东延
东环路至青墩接线(盐洋线)
新331省道东延
331省道连接线
青年路东延伸线
125省道(步湖路)连接线
附表12-2 铁路项目
项目开竣工期限
所涉及县市
建湖、响水、滨海、阜宁、射阳、亭湖
盐宁城际铁路
亭湖、盐都
新长铁路新沂至盐城段复线电化
沿海客运专线连云港至南通段
响水、滨海、射阳、大丰、东台
大丰港铁路专用线
大丰、射阳
射阳港铁路专用线
滨海港、响水港铁路专用线
响水、滨海
新长铁路至东台沿海经济开发区支线
东风悦达起亚二厂(开发区)专用线
盐城发电厂专用线
盐城铁路货运北站
附表12-3 航道项目
项目开竣工期限
所涉及县市
刘大线航道整治工程
工程(含海安船闸、通榆河东台南段)
淮河出海航道整治工程
盐宝线航道整治工程
兴东线航道整治工程
盐邵线航道整治工程
泰东线航道整治工程
通榆河东台南段
大丰港疏港航道
滨海港疏港航道
射阳港疏港航道
射阳、建湖
北疏港航道
盐城內河港市区港区步凤作业区码头工程
货运码头建设项目
附表12-4 港口码头项目
项目开竣工期限
所涉及县市
盐城内河港
中电投煤炭码头工程
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码头
大丰港挖入式港池及后方仓储项目
开发区疏港航道码头
盐城港响水港区小蟒牛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
盐城内河港盐都盐龙港作业区工程
盐城港盐都港区二类口岸
5MW专用港池
附表12-5机场项目
项目开竣工期限
所涉及县市
盐城南洋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
亭湖、射阳
盐城机场新建工程
大丰港海事救助站
附表12-6 管道运输项目
项目开竣工期限
所涉及县市
连云港(滨海)LNG接收站及配套项目
苏北成品油管线项目
苏中苏北管网工程
附表12-7 水利设施项目
项目开竣工期限
所涉及县市
省重点工程
淮河流域利用外资项目重点洼地治理工程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
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
江苏里下河入海五港整治工程
东台、大丰、建湖、阜宁、滨海、盐都、亭湖、射阳
市重点工程
海堤达标工程
东台、滨海、射阳、响水、大丰
海堤外移工程
东台、滨海、射阳、响水、大丰
灌河堤响水县城段防护工程
总渠南堤加固工程
阜宁、滨海
调度行洪河道整治工程
建湖、阜宁、滨海、盐都、市区、大丰、射阳
城市防洪工程
市区及各县(市)县城
沿海港城防洪工程
响水、东台、滨海、射阳、大丰
通榆河中部节制工程
次高地治理工程
圩区综合治理工程
沿海港城输水工程
东台、滨海、射阳、响水、大丰
堤东垦区河道治理工程
大丰、东台
斗北垦区河道治理工程
射阳、市区
渠北地区河道治理工程
响水、滨海
沂南地区河道治理工程
城市内河河道治理工程
亭湖、盐都
新建明湖水库
江苏省盐城市市区饮用水源生态净化工程
水资源供给河道拓浚工程
东台、滨海、射阳、大丰
水库建设工程
响水、滨海、东台、射阳
总渠灌区水源调整工程
阜宁、滨海、东台
沿海港城输水拓浚工程
东台、滨海、射阳、响水、大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灌区改造工程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程
水质监测保护设施建设工程
地下水压采工程
农村河道整治工程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阜宁、滨海、东台、射阳
圩堤加固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里下河腹部圩外调度河整治工程
区域供水计量工程
蟒蛇河整治
跃进河整治
亭湖、盐都
小洋河整治
第一沟整治
朝阳河整治
胜利河整治
市区河道调换水工程
亭湖、盐都、开发区
水环境整治配套环卫工程
亭湖、盐都、开发区
市本级防洪闸站建设
亭湖、盐都、开发区
盐都区城市防洪工程
亭湖区城市防洪工程
市开发区城市防洪工程
盐龙湖工程
排水设施改造
大丰闸、王港闸、四卯酉闸、竹港闸新建及附属设施项目
大丰市恒泰河、二里半复河改造工程
县城防洪工程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圩堤加固工程
戛粮河整治工程
黄沙港城区越河拓浚工程
蔷薇河整治二期工程
黄沙港南段拓浚工程
神台河整治工程
中竖河整治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农垦黄海农场饮水安全工程
东台市沿海防汛调度中心
方塘河闸建设工程
东台市海堤防汛会商系统及视频监控
自来水厂扩能
富安抽水站重建工程
堤东管理处办公楼
新储河引水闸
东潘堡河闸
弶港水库建设工程及安置区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头灶中心河站
东台卞团河站
海新二中沟站
安时河整治及安置区
川东港流域拓浚工程及安置区
三仓闸下移工程
农村安全饮水增压站
东台市第二安全取水源建设工程及安置区
三仓河东段新开
梁垛河航道整治工程及安置区
江苏里下河入海五港整治工程(增加)
附表12-8 电力能源项目
项目开竣工期限
所涉及县市
500KV输变电项目
盐城北输变电工程
盐城南输变电工程
高荣输变电工程
建湖(榆河)输变电工程
双草坪输变电工程
大丰风电汇流站变
锡盟—江苏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
800千伏盐城变
500千伏清新变
500千伏丹桂变
500千伏建湖变
500千伏东台变
220KV及以下输变电项目
220千伏通运变
220千伏曙东变
220千伏诺升变
220千伏滨海风电汇流站
220千伏滨港变
220千伏安囤变
220千伏永泰变
220千伏圩洋变
220千伏童林变
220千伏明珠变
220千伏华丰变
220千伏富强变
220千伏丹桂变
220千伏大丰风电汇流站
220千伏袁丰变
220千伏沿海(台港)变
220千伏纬友变
220千伏台南变
220千伏润元(富丰)变
220千伏捷新变
220千伏衡绰(溱东)变
220千伏高阳变
220千伏东台风电汇流站
220千伏沙河变
220千伏凯达(沟墩)变
220千伏嘉德变
220千伏宏旗变
220千伏东益变
220千伏博尔变
220千伏榆河变
220千伏西区变
220千伏芦北变
220千伏吉利变
220千伏晨曦变
220千伏奔弘变
220千伏兴阳变
220千伏射阳风电汇流站
220千伏耦通变
220千伏科维变
220千伏花州变
220千伏港城变
220千伏驰骋变
220千伏映照变
220千伏益华变
220千伏洋湾变
220千伏庆鑫变
220千伏开源变
220千伏聚汇变
220千伏步阳变
220千伏清新变
220千伏勤能变
220千伏龙川变
220千伏金港变
220千伏德丰变
220千伏学富变
220千伏祥亿变
220千伏马沟变
220千伏佳湖变
220千伏宝池变
220千伏潘荡开关站升压工程
开发区片新建220千伏永泰变及线路工程
港区片扩建220千伏华丰变及线路工程
220千伏衡绰(草开)变电所
220千伏港城变电所
220千伏润元变电所
220千伏变电所(4座)
110千伏中山变
110千伏沿海变
110千伏新天变
110千伏新滩变
110千伏华德变
110千伏果林变
110千伏樊集变
110千伏陈涛变
110千伏滨丰变
110千伏竹溪(草堰)变
110千伏致远变
110千伏扬帆变
110千伏小海(鹏程)变
110千伏祥云(新丰)变
110千伏西团(泰新)变
110千伏同灶(龙堤)变
110千伏沈灶变
110千伏三圩变
110千伏沪丰变
110千伏恒泰变
110千伏海洋一变
110千伏海晶变
110千伏港城(锦城)变
110千伏阜新变
110千伏东环变
110千伏川南变
110千伏白驹变
110千伏中南(鹤埨)变
110千伏沿海变
110千伏许河(北乐)变
110千伏新街(方塘)变
110千伏五烈(仙湖)变
110千伏泰东变
110千伏四灶(子午)变
110千伏梁垛(梁山)变
110千伏茧都变
110千伏后港(先烈)变
110千伏海堰变
110千伏海滨变
110千伏广山变
110千伏富东变
110千伏范公变
110千伏东郊变
110千伏北海变
110千伏安南变
110千伏跃进变
110千伏姚场变电
110千伏谈庄变
110千伏三灶变
110千伏三阳变
110千伏南城区变
110千伏凤谷变
110千伏钟庄变
110千伏益达变
110千伏秀夫变
110千伏明达变
110千伏苗莆变
110千伏光华变
110千伏冠华变
110千伏端祥变
110千伏荡中变
110千伏中山变
110千伏运河变
110千伏洋马变
110千伏兴桥变
110千伏新坍变
110千伏新农变
110千伏滩涂变
110千伏四明变
110千伏南星变
110千伏利华变
110千伏建新变
110千伏合南变
110千伏合东变
110千伏沟浜变
110千伏港口变
110千伏城北变
110千伏陈洋变
110千伏潮河变
110千伏迎宾变
110千伏顺达变
110千伏惠民变
110千伏安泰变
110千伏以刚变
110千伏农场变
110千伏港东变
110千伏港城变
110千伏城东变
110千伏城西输变电
110千伏旭日变
盐城开发区
110千伏清河变
盐城开发区
110千伏河东变
盐城开发区
110千伏赣江变
盐城开发区
110千伏发东变
盐城开发区
110千伏紫薇变
110千伏向阳变
110千伏瓢城变
110千伏龙桥变
110千伏联星变
110千伏环城变
110千伏振兴变
110千伏明朗变
110千伏高新变
110千伏都西变
110千伏长新变
100千伏康庄变
110千伏长安变及线路工程
110千伏王港变及线路工程
110KV灌河输变电工程
110千伏沿海变电所(远景220千伏)
110千伏北郊变电所
110千伏变电所(12座)
110千伏保税变
110千伏世纪变
110千伏景盛变
110千伏学富变
110千伏黄浦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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