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腾金爵天宜华府老板跑路是谁

轻便摩托车
使馆摩托车
领馆摩托车
境外摩托车
外籍摩托车
教练摩托车
试验摩托车
临时入境汽车
临时入境摩托车
临时行驶车
您现在的位置:&&
停电信息(4月8日)
上一篇:[ 04-07 ]
下一篇:[ 04-10 ]湖南建筑信息网--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2年第二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湘建建函〔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2〕36号)要求,我厅在监管信息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市州10个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记录本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并于日至20日派出四个督查组,对14个市州及17个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地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0个(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8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68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81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0份、停工通知书20份,记录15家相关责任主体及15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三化”工作和“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加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层级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从项目抽查情况看,省厅督查通报的突出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整改和遏制,全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主要表现在:
(一)积极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成立本地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下发实施方案,大力组织开展本地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州基本掌握了本地在建项目和非法违法建设项目的底数,除永州、岳阳、衡阳、娄底等市,全省大部分地方基本解决了建筑工程“监管特区”问题。衡阳市上半年组织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拆除违法建筑13处。湘西自治州年初通过设立建设分局形式,将湘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纳入统一监管。
(二)深入推进“三化”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各地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现场的标准化宣贯力度,认真开展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价和达标验收工作,基本实现在建项目达标验收工作全覆盖;积极引导企业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全省上半年创示范工地492个;二、三级企业安全认证工作有序推进。邵阳、郴州市少部分企业率先通过市级安全认证,长沙、株洲、岳阳、衡阳、常德、张家界等市开始对企业安全认证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各地加大了监督规范化考核力度,张家界、常德、岳阳、衡阳、湘潭、株洲、娄底、邵阳、湘西自治州等市州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和通报,考核结果与一线监督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在加强考核的同时,张家界、常德、株洲、邵阳和湘西自治州等市州采取跟班学习和集中培训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从省厅一、二季度考核情况看,张家界、株洲等市监督规范化工作情况较好,常德、湘潭、岳阳市本级、衡阳、湘西自治州等市州监督规范化工作在二季度进步较大。监管信息化方面,各地进一步梳理了信息录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将日常信息录入情况作为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录入人员的岗位职责,张家界、株洲、常德信息录入情况较好,其他市州录入信息量明显增大。
(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排查。各地按照湘建明电〔2012〕17号和湘建明电〔2012〕1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雨季和高温季节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常德市针对外省企业在本地施工管理情况组织了专项检查。二是加强层级监管。各地认真开展常态化的层级督查工作,大部分市州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张家界市每季度在一个县区开一次现场会,益阳市继续开展两个月一次的层级督查。各地对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处罚,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地区实施差别化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州工作思路总体清晰,但不同地方或同一地方的不同项目现场质量安全水平的差异性较大,这反映出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具体来说就是“三化”工作尚未整体推进,一线监督人员对监督规范化工作执行力不够,监督机构以考核为主的内控体系尚未落实,监管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没有完全到位。
(一)“三化”工作未整体推进,监督规范化要求未落实。
1.对标准化要求不到位,项目标准化水平不高。一是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不到岗和不履职检查不严,督促整改不力,有些监督人员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好的项目现场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对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监管普遍薄弱,既未在监督记录本上反映相关信息,也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普遍对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监理责任落实情况疏于监管,对不履职的监理企业、人员查处不到位。二是对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不力。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行为把关不严。如在郴州、永州市抽查的大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督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三是项目标准化水平不高。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开展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也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长沙、张家界地区的项目标准化水平较为均衡,但其他市州一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距离规范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2.对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核查不实。一是对施工现场使用合法图纸核查不认真。如郴州龙腾广场四期4#栋项目,现场使用的图纸未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且与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的图纸不一致,监督人员未予发现并纠正,导致施工现场与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明显不符,增加夹层施工面积近5000m2。二是对原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情况检查不实不细。各地普遍存在钢筋材质未进行重量偏差检测、水泥原材料送检批次不满足要求、商品砼进行验收资料不完善等问题。三是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留置送检情况检查不认真,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留置、检测同养和拆模试块的问题突出。
3.对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检查不到位。一是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未注明适时形象进度。二是悬挑脚手架监管不扎实。专项施工方案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审批程序走过场,现场搭设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郴州市湘南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综合楼和龙腾广场四期项目,悬挑脚手架受力在悬挑阳台上,未进行设计复核。汉寿县鸿腾.金爵华府8#栋脚手架变成开口架后没有采取加固措施,架体连墙件采用柔性连墙方式,数量也严重偏少,架体变形严重。三是支模架搭设存在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设置不到位,立杆可调顶托超长,支模架与外架混搭的安全隐患。一些地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执行不严,如永州市城市绿岛二期C栋高大支模系统专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四是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存在严重安全漏洞。各地普遍存在对起重机械安拆单位、人员资质资格及专项方案核查不认真,对现场安拆卸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检查走过场,对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检查不到位的情况,加之部分设备检测单位不认真履职,导致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流于形式。如娄底市先锋实验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物料提升机无上升限位装置,断绳保护和楼层停靠装置也失效,抽查的益阳市、岳阳县和衡南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物料提升机也存在类似安全隐患。
4.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不到位。从检查的情况看,以往通报的一些质量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不容忽视。一是砌体结构组砌方式紊乱,断砖上墙现象较多,通缝和构件偏位现象严重。二是砌体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要求,外墙竖向灰缝透亮较多,临时施工通道未留槎口也未留拉结筋。三是预制板安装未留缝吊模灌缝处理,支座处未找平座浆。抽查的益阳市湖南工具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工程质量问题较为突出,株洲市、岳阳县、衡南县等其他地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质量问题。
(二)监督部门以考核为主的内控体系执行不严。一是监督规范化考核执行不到位,监督人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从检查情况看,各级监督机构结合施工现场对一线监督人员的监督记录、履职情况的考核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致使一线监督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检查不全面,监督记录不规范、记录不真实,监督执法不落实和信息录入不到位的情况。施工现场突出表现为一些屡次通报的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反复出现。如抽查的郴州市4个项目日常监督信息普遍没有及时录入。二是达标验收工作的组织和把关不严。各级监督机构应当在企业自查和一线监督人员检查的基础上,认真组建达标验收小组,既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定,对不达标的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同时发挥对一线监督人员的再监督作用。但从督查情况看,各地达标验收工作不同程度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再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层级监管不扎实。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对县市监督规范化考核和督查不扎实,监督执法弱化,致使县市区工作不平衡情况突出。部分县市区对“三化”工作要求理解不透,执行不到位。
(三)部门联动执法不够。一是监督执法偏弱。从总体上看,各地监督普遍存在重实体、轻行为和重检查、轻执法情况。对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和监理不作为的行为视而不见,一些多次通报的质量安全隐患甚至重大的支模架、悬挑脚手架、起重提升设备等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仍屡屡发生,监督中既未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不能及时约谈是个、监理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也未按规定提出上报不良行为或相应处罚建议。总之,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现场隐患难以消除。二是联动监管不到位。各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未全过程加强监管,对人员无证、假证上岗和人员重复押证情况查处不到位,部分信息平台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录入不全。大部分市州监管部门把监督、核查和处罚工作分配到多个科(处)室站办,造成执法工作分散有余、集中不够,执法效率远不能适应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作用未发挥。监督机构负责同志未通过定期查看平台信息,对发现的市场主体不规范行为和现场质量安全隐患,通过各部门联动执法对曝露的问题及时查处、督促整改落实。
(四)“打非治违”有待深化。从督查和历年事故反映的情况看,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监督机构的监督指令难以执行到位,严重影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各地仍需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一是对非法违法项目查处力度不够。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项目,多是下发整改、停工通知,或是给予经济处罚,对拒不整改的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查处到位。如娄底市对先锋实验学校教学综合楼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已施工至主体封顶、且拒不执行监督机构停工命令的行为,没有坚决予以查处,现场重大危险源基本失控。二是监管体制未理顺。未通过“打非治违”行动理顺监管体制,解决辖区内监管“盲区”、“特区”问题。如邵阳等地的私人规模建房,娄底等地的大型工矿企业厂区和衡阳、永州、岳阳等地的各类园区建设项目未有效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县级经济开发区如长沙县经开区、宁乡县经开区等地的项目未按照“三化”工作要求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围绕检查情况,抓整改落实。针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共同的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项目责任监督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的,要按规定处理到位。有关整改、自查和处理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上报省厅。
根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际情况,允许材料员、标准员、资料员岗位人员在同一城市的两个项目上同时执业。
(二)围绕“三化”工作,抓监督保证体系完善。各地要围绕整体推进“三化”工作,结合文明行业创建,抓好监督考核工作。一是加强对监督行为的考核评价,着力解决监督人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加大监督工作执行力。通过检查监督记录、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重点考核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情况,对监督记录不真实、现场问题严重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给予约谈、离岗学习或调离岗位等处理。二是强化联动执法。各地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地质量安全基础薄弱和形势严重的实际,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完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三是加大层级监督。适应县市大规模、大体量建筑迅速增多的需要,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推进“三化”为主要内容,通过考核和现场检查,进一步抓紧督促县市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监督能力。
(三)围绕工作深化,抓“打非治违”。各地要认真按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各项要求,对照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大项目排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总结集中行动阶段性成果,向省厅提交一批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项目,提请省安委进行挂牌督办。各地集中行动的工作总结(附明细表和汇总表)和集中行动挂牌督办项目名单于8月24日前报送省厅建管处。
(四)围绕薄弱环节,抓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支模架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照专项方案要求,以重点查处、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为重点,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提升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水平。二是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各市州要根据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执法力度。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确保以合理的造价和工期保障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三是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各市州要根据本地监理市场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找准突出问题,以规范监理行为、提升监理能力为目标,以开展监理工作规范化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查处一批人员不到位、现场不履职的监理单位和人员。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律声明&&┆&&&&┆&&服务流程&&┆&&&&
湖南建筑信息网版权所有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网
(2015)甬东法委评7号-位于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辰阳南路(鸿腾·金爵华府)3栋商铺101-108、201-202共十套商业房地产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访问次数:63 视力保护色:
 文字显示: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 价 项 目:XXX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辰阳南路(鸿腾·金爵华府)3栋商铺101-108、201-202共十套商业房地产
  估价委托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宁波汇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强 蕾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周雁娜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作业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八日
  估价报告编号:甬汇信估字(2015)第S05009号
  一、 致估价委托人函…………………………………………3
  二、 估价师声明………………………………………………5
  三、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7
  四、 估价结果报告……………………………………………9
  五、 附件………………………………………………………15
  致估价委托人函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本公司于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对XXX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辰阳南路(鸿腾·金爵华府)3栋商铺101-108、201-202共十套商业房地产进行了估价。估价目的是为司法拍卖房地产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被拍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及快速变现价值,价值时点设定为实地查勘日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我公司评估人员经过实地查勘、收集相关资料,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价程序,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对委估房地产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测算,确定委估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778.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0.26平方米)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78.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捌万贰仟元整。具体评估价值详见《估价结果一览表》。
  应委托方要求,快速变现价值与评估报告分离,另行装入保密袋提交法院。
  估价方:宁波汇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平均单价(元/㎡)总价(万元)其中装修价值(万元)
  商铺44.25.9
  商铺35.24.6
  商铺28.73.8
  商铺24.9/
  商铺.9/
  商铺.9/
  商铺24.9/
  合计778.22/378.251.3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有关假设和限制条件见“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估价报告正文中相关说明。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周雁娜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7、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供估价委托人在本报告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8、估价房地产资料(包含口头资料)由估价委托人提供,估价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9、若由于估价委托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而影响估价结果,责任由估价委托人承担。
  10、本估价报告是本公司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选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确定的估价对象市场价值及快速变现价值,但受本评估机构相关估价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个人能力的影响。
  11、本估价报告中采用的专业术语的定义及解释详见GB/T50291-
  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相关定义及解释。
  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以下及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一、合法性前提。合法性是指估价对象必须具有合法产权、能够合法使用、合法处分。
  二、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委估房地产权益没有争议,不考虑委估房地产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
  三、对物业进行司法处置价值的评估,依据了如下假设:
  被强制销售;
  没有一段合理的洽谈交易时间,不能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
  在这个周期内,市场状态、价值水平是静止不变的;
  不考虑特殊性质买家的附加叫价;
  物业不受其他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债权限制和负有法律义务性质的开支及他项权利约束。
  四、本报告之评估价值为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之委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及快速变现价值,随着时间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该评估价值需作相应的调整。如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与本估价报告的价值时点相差12个月或以上,本公司对应用此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五、价值时点后,估价报告有效期内,如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
  六、在本估价报告中,考虑了短期快速变现、强制处分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未考虑拍卖市场上特殊或不正常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其影响。
  七、本报告中计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八、本估价结果仅为房地产司法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九、未经本评估单位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内容不得使用于其它与本次项目无关的任何公开文件,通告或报告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宁波汇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强蕾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沙泥街54号,竺家巷95号中央商座4-26室
  估价资质等级:二级
  三、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辰阳南路(鸿腾·金爵华府)3栋商铺101-108、201-202共十套商业房地产为XXX所有,总建筑面积778.22平方米,其中套内总建筑面积721.49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质量完好。估价对象位于金爵华府小区3栋,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该幢建筑物总层数六层,商铺101-108位于第一层,门面朝南,其中商铺101-104内部精致装修,作金爵华府营销中心,商铺105-108内部白坯;商铺201-202位于第二层,内部精致装修,作茶室。估价对象总土地使用权面积120.2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至日,用途为商服用地。
  估价对象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土地证号使用权面积(㎡)实物状况
  商铺101常(汉)房权证汉字第4.21136.48汉国用(2012)第12-门面宽7.4米,进深13.2米,现作金爵华府营销中心
  商铺102常(汉)房权证汉字第.3869.45汉国用(2012)第12-门面宽7米,进深9.6米
  现作金爵华府营销中心
  商铺103常(汉)房权证汉字第.0754.96汉国用(2012)第12-门面宽3.8米,进深13.2米,挑高5.4米,现作金爵华府营销中心
  商铺104常(汉)房权证汉字第.1444.61汉国用(2012)第12-门面宽4米,进深13.2米,挑高5.4米,现作金爵华府营销中心
  商铺105常(汉)房权证汉字第.1444.61汉国用(2012)第12-门面宽4米,进深13.2米,挑高5.4米,白坯房
  商铺106常(汉)房权证汉字第50.16汉国用(2012)第12-门面宽3.8米,进深13.2米,挑高5.4米,白坯房
  商铺107常(汉)房权证汉字第50.16汉国用(2012)第12-门面宽3.8米,进深13.2米,挑高5.4米,白坯房
  商铺108常(汉)房权证汉字第.1444.61汉国用(2012)第12-门面宽4米,进深13.2米,挑高5.4米,白坯房
  商铺201常(汉)房权证汉字第3.77136.48汉国用(2012)第12-现作茶室
  商铺202常(汉)房权证汉字第1.3789.97汉国用(2012)第12-2381号15现作茶室
  合计/778..26/
  估价对象位于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鸿腾·金爵华府小区,东邻南湖路,南邻近XJ35,可直达西洞庭湖湿地旅游区,西临汉寿南北交通主干道辰阳南路,北邻政府规划城市主干道华府路、近芙蓉路。鸿腾·金爵华府由住宅、公寓、五星级酒店及商业街组成,项目共分为三期:其中一期1-8栋已入住;二期9-19栋在售,由6栋多层和5栋18层高层组成;三期在建,由1栋五星级酒店、2栋公寓和商业街组成,项目规划形成吃喝玩乐一站式便捷的生活环境。项目周围有芙蓉世纪城、香域中央、天湖御景、清华园、蓝湾美树等住宅小区以及汉寿县詹乐贫中学、汉寿龙池实验中学、西竺山中学、汉寿县龙阳镇中心学校、西竺山医院、南星路市场、步步高超市、三联购物中心、芙蓉世纪娱乐城、龙阳国际大酒店、云鼎大酒店、汉寿汽车总站、龙阳镇政府等生活服务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估价对象为小区外围商铺,西临辰阳南路,南临小区主入口道路,道路对面均为空地,至价值时点,该区域缺乏商业氛围。
  四、估价目的:为司法拍卖房地产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被拍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及快速变现价值
  五、价值时点: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六、价值定义:本报告评估的是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现时价值及考虑市场快速变现因素而确定的司法拍卖或变卖处置参考价。
  七、估价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6、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房地产市场行情;
  7、估价委托人提供(2015)甬东法委评字第7号《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常(汉)房权证汉字第0105560号、0105553号、0105561号、0105551号、0105558号、0105556号、0105555号、0105554号、0105549号、0105559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汉国用(2012)第12-2379号、12-2380号、12-2382号、12-2387号、12-2384号、12-2385号、12-2386号、12-2383号、12-2378号、12-238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其他资料;
  8、评估人员实地查勘、调查的资料和所掌握的当地房地产市场相关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估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工作原则,同时遵循合法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价值时点原则、替代原则等技术性原则。
  1、客观、独立、公正原则: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公平正直地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2、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3、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
  4、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的原则。
  5、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原则,但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受到合法原则的约束。
  最高最佳利用:房地产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并使价值最大的合理、可能的利用,包括最佳的用途、规模、档次等。
  6、谨慎原则:要求在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因素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其作出判断时,应充分考虑其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低的一面,慎重考虑其导致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偏高一面的原则。
  九、估价方法:
  估价人员通过分析项目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并研究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及估价人员所掌握的资料,通过实地查勘和调研,从而进行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和比较,确定采用比较法和收益法对该房地产进行估价。
  十、估价结果:
  本公司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分析,选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确定XXX所有的位于湖南省汉寿县龙阳镇辰阳南路(鸿腾·金爵华府)3栋商铺101-108、201-202共十套商业房地产于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78.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捌万贰仟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十二、估价作业期: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至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十三、估价报告使用期限:
  估价报告使用期限截至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如过有效期,本评估报告房地产价值应作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1、估价对象照片
  2、所在地段标志图
  3、《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汉寿金爵华府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