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借我500块钱,(可计付利息),看有无诚心正意人士帮助。谢谢!

我借三万块钱!三分的利息!一年是多少钱利息怎么算!谢谢_百度知道
我借三万块钱!三分的利息!一年是多少钱利息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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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高的息,要三思
希望能帮到你,
望你早日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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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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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本金要还40800对吗
利息除过肯定还要还本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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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别人借我公司的钱付利息,我公司可以计提应收利息吗?_百度知道
别人借我公司的钱付利息,我公司可以计提应收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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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可以。不如按实际给多少记多少啥时给啥时记省事,你就要做很多的账务处理?尽量不要给自己添麻烦。但我认为最好不要预提(领导让提除外)。因为预提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多麻烦。哈哈。你说呢,比如预提后对方不如数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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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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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如下,我公司可以计提应收利息吗?答:应收利息贷:可以计提应收利息:借别人借我公司的钱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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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谁能用支付宝借条给我借1500块钱,急用,利息好说,芝麻信用663!!!下月还,谢谢_百度知道
谁能用支付宝借条给我借1500块钱,急用,利息好说,芝麻信用663!!!下月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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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校园代理
扫描我的代理二维码注册,然后填写你的真实信息,申请
1500两个月是免息的
有不清楚的可以加我
你什么学校的?
会给家长打电话吗
你信息填真实,不会打的
我弄的这个电话都没给他打就批了
你看看,这个九点多申请,几分钟就批了,哪来的时间打电话
不打电话就好
好了,但是怎么下款
审核通过以后就会短信通知你,你去app同意放款就行了
怎么这么慢
为什么不说话
周末比工作日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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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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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借给我吗
你在开玩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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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收到借款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支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实际支付利息)&&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缴清算时,不超过银行同期利息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作为调增所得额。&&12人赞同
其它答案:共7条入账时,做“其他应付款”,付利息时按银行利率支付部分可以入账,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5人赞同
借个人的部分,作借其它应付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付款利息时,可借财务费用贷现金或银行存款&&6人赞同
收到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3人赞同
借款时必须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本金和利息及偿还日期,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还款时代扣个人所得税,要按20%的比率扣,利息可以记入当期的财务费用&&6人赞同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向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扣除&&3人赞同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地政策执行差异很大。有的地方税务局以发文件、网上答疑、书面答复等形式明确不能税前扣除,更多地方的税务局默许税前扣除。不同意税前扣除的主要理由:一是个人借款违反金融监管规定;二是支出对象是企业的利息才允许扣除。
  笔者的观点是可以扣除,理由如下:
  解读税法的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企业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做了明确规定:第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许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37、38条,明确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2.借款利息必须是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3.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笔者认为,不同意税前扣除的第2个理由是对第38条片面的解读,第38条规定利息费用的上限&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不是规定利息支出的对象,将第38条理解为“规定利息支出对象只有非金融企业”是不全面的。
  解读民法与金融监管规定
  民法方面有两个司法解释: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民法认定民间借贷的本金及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下的利息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包括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
  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法民发〔1991〕21号)的规定处理”。这个法规再次明确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受法律保护。
  金融监管方面有两个文件:一个是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债券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发行内部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企业经人民银行在控制额度内批准,可以发行内部债券,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个人所得利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个是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企业内部集资一般应采取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经企业的开户金融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人民银行审批。对于违反金融监管规定,不经批准擅自内部集资的,除责令其限期清退集资款外,可区别不同情况处以集资总额5%以下的罚款,所罚款项上缴国库。
  金融监管方面规定的核心是,企业向个人借贷应当按照银行的信贷额度,没有规定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同时我们还看到,这两个文件是1989年的,距今已经20年了,20年来国家的金融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成立,还有即将颁布的《放贷人条例》,都是将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法律规定。
  法律适用的探讨
  法律的适用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企业向个人借款,是税法问题,也是一项金融活动,按照法律的适用原则,税法作为特别法应优先于金融法,只有当税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其他同级别的部门法。
  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除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外,其余应允许税前扣除,金融监管规定也没有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没有规定必须是合法收入。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是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费用,按照税法的实质课税原则,也是应当允许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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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11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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