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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KS012-C1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扬江司发〔2016〕33号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区司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对照谋划全年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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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会议和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达标年、“七五”普法启动年、信息化建设推进年、队伍“三化”建设提升年的工作总体部署,以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持续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提档升级,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力打造实战司法、智慧司法、民生司法、廉政司法,制定今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
一是各所要力争改善办公用房,加强办事、办案、办公区域建设,科学设计便民服务区、执法管理区、矛盾调处区、日常办公区等功能区域,促进司法所工作的便民化、规范化;二是严格司法所组织规范和岗位管理,明晰日常工作内容、流程、要求和责任,做到岗位目标清晰化、工作标准类别化、人员职责规范化。建立九项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分析研判报告制度、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制度、财务及装备管理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三是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规范》,年内标准化司法所建成率达80%以上;四是强化考核,区局将按照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司法所进行年度考核。
二、加快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提档升级。
抓好省厅制定出台的司法站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做好司法站网格化延伸典型经验的推广转化。一是日前,司法行政服务站建成率达100%,做到六有:有一块牌子,有一定工作人员,有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有一间固定的办公室,有一套桌椅、电脑、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各司法站要规范统一使用司法行政徽章、12348标识,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联系方式上墙公示,提供服务指南和宣传资料,应统一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台账。司法所要加强对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具体业务指导,进一步凸显司法站的服务特性,提高司法站服务的集约、高效、便捷的程度,同时要做稳服务网格,进一步明确网格长的工作职责和网格工作制度,推动局所站网有机联系,充分发挥网格联系群众第一线触角的作用;三是各镇司法站年内建设达标率达70%以上,同时要打造出2-4个司法行政服务站典型,实现机构实体化、人员稳定化、服务常态化。
三、推进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效运行。
抓好省厅制定出台的标准落实,加强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标准化建设达标率80%以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到有名称标识、有人员、有席位,服务内容、工作制度、流程标准要上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明确“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律咨询;简易法律文书代拟和合同指导;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或减免费法律服务;城乡居民矛盾纠纷调处;公益性、突发性社会事务综合法律服务”等五大类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延伸、拓展服务项目,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服务产品。
四、推进大型司法所试点建设。
根据各镇情况确定大型司法所试点建设的单位,一是按省厅规范化标准的要求科学设置功能区域;二是在人员方面,配备3-5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专职社工按社区服刑人员15:1,刑满释放人员50:1配备到位,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2名;三是设施配备按省厅要求配置,确保大型司法所两个“三化”(司法所建设法治化、信息化、实战化,司法所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坚定理想信念。
1、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制度。
2、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
3、完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工作日志制度,强化日常工作规矩规范,做到月度工作有安排、周周工作有计划、每日工作有记载。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打造坚强领导核心。
4、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职数预审、档案审核等制度;加强综合研判,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提拔干部注重基层一线锻炼、注重必要台阶历练、注重关键岗位磨练;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及时形成科学决策。
5、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规定,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手段,实现常态化、全覆盖的管理。有序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对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6、常态化开展局机关、司法所年轻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推进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制度化。注重选配年轻干部,拓宽选配渠道,注重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7、依托公务员学习网和省司法厅的“江苏司法行政网上学院”,开展“互联网+”形式下的在职培训教育;加强与名校联系,联合制定专属于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行政系统高效培训课程,分批分次举办全系统不同类型的业务技能培训班。
8、积极开展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和“岗位练兵年”活动。组织公文写作比赛,以赛促学,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公文写作能力和水平;以“四个全覆盖”为主题,组织一次知识竞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业务知识面和覆盖度;组织开展专职矛调员、专职社工岗位练兵活动。10月份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比赛。
四、加强工作力量建设,着力夯实队伍发展根基。
9、强化特殊人群管理、医患纠纷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机构建设,加强政法专编内部挖潜和管理创新工作,重点解决执法主体不适格问题。
10、积极推行“1+5”圆桌会议模式,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
11、制定关于加快行业型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和诚信建设,积极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行业型社会组织体系。
五、加强职业文化建设,着力激发队伍生机活力。
12、围绕“四个全覆盖”、基层基础、队伍“三化”、信息化、社会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司法行政人”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13、制定出台专职社工等级评定制度,推动专职社工、专职调解员薪酬与等级挂钩,保证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14、加强司法行政网、微博微信、平面媒体之间的统筹融合,积极运用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社区矫正工作
一、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依法矫正。
1、强化法治思维方式。开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宣传推广活动,推动《条例》相关事项的落实。建立“三微”工作群,推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进乡村、进企业。年内在《江都快报》组织《条例》宣传专版1-2期。
2、强化执法风险控制。推广矫务公开,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成立社区矫正评审委员会,研究社区矫正重大执法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
3、强化实战阵地建设。推动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执法大队)提档升级,增设探监视频会见系统,确保功能齐备。依托3-4家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推进区矫正中心与仙女镇的捆绑作业。
二、加强信息化、实战化建设,促进精准矫正。
4、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推动区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司法所教育矫正视频管理运用,指纹考勤设备、智能电话配备率100%。落实带号定位措施,切实提高手机定位成功率,建立每月定位通报制度。
5、强化信息研判协作机制。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建立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日报告、周例会、月研判、季考核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质态的分析研判。完善与公检法协作机制,每周共享法院审判信息和公安机关旅馆住宿、进(出)港航班和进入网吧等信息,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监管,全面推动联合执法督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6、切实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狠抓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有效落实。认真组织“双严活动”开展,制定教育计划,规范集中教育内容。落实好“四个固定”工作法,推进镇固定社区服务基地建设。年内开展1-2次律师集中巡回法治宣讲活动。
7、强化心理矫正工作。加强风险评估体系,推动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档案管理,力争达到100%。组织开展个案矫正,做好心理咨询和犯罪心理危机干预。按照省厅部署,切实做好需求评估与循证矫正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工作。
8、加强执法大检查工作。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加强联合督查工作,规范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制度管理,促进依法、规范执法。
三、加强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促进科学矫正。
9、提高队伍“三化”水平。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能。
10、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司法协理员”招录、保障和使用等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司法协理员工作量化清单,建立一支稳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11、加大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着力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全面推动专业性社会组织通过岗位购买和项目购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2、完善社会志愿者参与机制。以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为载体,加强与村(居)民委员会的辐射与融合,推动日常工作任务的落实。引导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完善“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13、推动落实基础保障和经费保障动态增长。着力推进区级社区矫正中心和镇级社区服务基地建设,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对工作人员经费、日常行政经费、设备配置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研究培训经费等,确立合理开支标准和动态增长机制。
安置帮教工作
一、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
1、建立衔接前置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刑释人员衔接前置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站建设,突出抓好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工作环节,完善监地双方在罪犯风险评估、人员释放衔接、回归指导服务、安帮协议签订等方面的常态化、制度化协同协作模式,提前与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协调落实重点人员临时救助、社会保障、疾病治疗等过渡和衔接措施。
2、创新分类帮扶模式。综合分析、掌控刑满释放人员个人需求、危险程度等因素,采取“一类一策、一人一案”的基本思路,建立健全差异化、个性化帮扶工作模式。
3、深入推进精准帮扶。坚持因人而异、应时而为,优化跟踪帮教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和管控体系,加强刑释、解戒人员重点人头个案管理,推进一般帮教对象提前撤销帮教工作,有效提高工作集约化程度。
4、推行安置帮教协议制。坚持依法、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刑释人员的个人申请和需求,实行安置帮教协议制,规范和明晰协议内容及要求,重点为刑释人员提供落户、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服务帮助,特别是协调解决特困人群的疾病治疗、生活保障、过渡安置等难题,最大程度满足服务管理的个性化需求。
5、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刑释人员释放衔接、跟踪帮教、社会管控等方面的约束激励措施,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6、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积极推动安置帮教管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7、坚持专业型发展方向、项目化运作推动,采取新组建、新开发两种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引导、培育和扶持力度,年内至少有1个可参与或从事安置帮教的社会组织。
三、强化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
8、加快推进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积极协助监狱管理局和施工单位做好网络联接和联通测试工作。上半年,实现全区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全覆盖。
9、做好省安置帮教系统维护工作。完善信息系统内组织队伍管理,按要求录入过渡性安置基地情况,及时做好人员指派和委托帮教工作。司法所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利用系统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危险性评估。
10、做好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每日登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刑释人员核实和回执发送工作,每月对安置帮教系统中的人员核实和回执发送情况进行反馈式通报。
11、对系统内的重点帮教对象100%落实必接必送,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70%以上。
四、加强自身建设。
12、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扬办发[2014]18号)的要求,将刑满释放人员接回补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安置帮教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
13、推进安帮队伍三划建设。加强安置帮教业务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14、加大工作督导考评力度。充分借助安置帮教信息网络平台,围绕基本信息核查、人员衔接管理、重点个案管理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进一步改进绩效考评方式和内容,加大过程考核比重,不断提升工作的协调力和执行力。
一、服务民生,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注重常态运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运行为契机,完善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向村、社区延伸,规范中心的工作职责、运行流程、服务产品、绩效考核,联动12348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进一步融合,构建覆盖城乡的“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
2、着眼群众需求,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针对性。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培育1个区级特色产品。产品培育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确保群众满意为服务宗旨,加强对不同群众主体,不同适用范围服务需求的收集和分析,使得服务产品更具系统性、针对性、更“接地气”。着重针对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进行优化,围绕农村三农问题的法律需求,培育新的特色产品,努力使群众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健全服务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效能。推动建立区级平台工作规范支行机制,合理整合资源;抓紧镇、村、社区平台建设,提高工作精细化程度;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便利化建设,在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考核考评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上进一步细化,加强质量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动态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重点、扩大范围、提升质量。
4、加强保障措施,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政府购买目录。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之中,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健全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检查指导。
二、服务大局,扩大法律顾问制度的覆盖面。
5、细化政策措施,发挥法律顾问制度服务依法行政的作用。积极牵头联络,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了解不同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时跟进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度;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聘请专门法律顾问的比例,协调好政府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制度关系;针对各政府中存在的共性法律服务需求,遴选精通相关业务的律师组建各类专项法律顾问团,与专职法律顾问形成良性互补。
6、适应结构调整,发挥法律顾问制度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组织律师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江都建设等要求,跟进法律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继续推动律师参与城镇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承建企业与本土律师的合作,鼓励律师走访服务重大项目、规模企业、开发区和园区,排查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促进律师为深化社会经济改革发展助推动力。
7、扩大覆盖范围,发挥法律顾问制度服务民生幸福的作用。围绕市政府民生项目工程的实施,组织律师主动服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中推广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服务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良好的尊重法治、追求法治的社会风气;探索切实可行的顾问聘任方式,方便各群体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律顾问覆盖率。
8、建立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积极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平台搭建上,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保障律师发挥独特的专业优势;在制度建设上,推动律师参与信访部门的信访接待工作,解答群众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在工作要求上,强调律师代理申诉时保持公正性,只服从于法律,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律师筛选上,选择政治上靠得住,有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精通,善于做群众工作,把理说到信访人心里去的律师。
三、积极引导,提升律师行业规范管理和服务能力水平。
9、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两院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要求,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推进律师与公、检、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理维权个案,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解决权利保障制度性、机制性问题。
10、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水平。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律师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指标体系和律师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规范统一收案、办案流程、风险防范、收费管理等关键环节,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11、完善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引导律师执业依法、规范、诚信。严守入口关,健全实习律师准入制度,细化规范考核标准;健全投诉查处机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梳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建立投诉受案登记、查处记录制度,完善投诉查处程序,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投诉查处通报制度和定期进行警示教育制度,深入调研律师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12、加强律师档案建设。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收集、归类、整理案件卷宗,通过好的档案记载来反映律师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整体档案工作成绩处于扬州前列。半年开展一次律师办案卷宗质量检查和评比,适时进行表彰。
13、加强对实习律师的教育管理。强化对实习律师的考核、考查,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予以延期转正;参加法律援助值班,培养实习律师的服从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大局的理念。法律援助中心就实习律师值班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转正的依据之一;培养实习律师撰写代理意见、律师论文、典型案例的能力,明确在撰写相关材料的数、质量要求。
14、强化青年律师教培工作。通过开展观摩庭、案件评判、律师演讲比赛、参加法律援助值班接待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努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律师人才和行业发展领军人物,增强我区律师队伍综合实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规范所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和规范“四统一”制度。即做到“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归档”,严禁私自接案收费。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业务学习培训、重大敏感案件讨论、执业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把制度执行与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所内业务管理的规范化。三是加强内勤管理,建立内勤管理制度。原则上要求每个所要有专职的内勤人员,确有困难的所暂可设兼职内勤,统一案件登记及办理其它行政事务。加强公章和公函管理,公章和公函由主任或专人管理,杜绝基层法律工作者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行为。
二、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一是加强爱国守纪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忠于宪法、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强化素质修养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三是强化业务知识提升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三、规范监督指导,加强执业管理。
区局将按照司法部59号、60号令及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指导。一是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年检注册工作,重点检查合伙所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定条件执业资质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指导,组织协会业务委员会人员通过听庭、抽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案卷材料、对重点业务案件和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开展执业情况专项检查、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方法,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处理力度,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查处理,严格依法行政。
四、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一方面,要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名义,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公检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要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走出去,到其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基层法律服务开展的先进经验。通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
2016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以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和江苏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
一、切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
1、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所列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结合实际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稳步推进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2、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积极推动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
3、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互免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制度、受援人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免除财产担保制度;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人社、工会、残联等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共享受援潜在对象数据,争取实现申请人信息网上核验。
4、实现服务网点全覆盖。加快法律援助职能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有效融合,强化司法行政一线站点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健全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在江都区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
5、实现服务对象全覆盖。积极对接民政、工会、双拥办等部门,摸排重点援助对象。建立本地区低保户、五保户、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动态信息库;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拓宽申请渠道,优化援助服务,及时、全面、优质地维护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6、实现知晓率全覆盖。加强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在江都日报开辟法律援助专栏,定期宣传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申请方式、业务流程和监督渠道等公众关切内容的宣传,注重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电影等新媒体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中的作用;配合法治宣传教育部门,研发法律援助主题宣传的法治文化产品。
二、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7、进一步深化落实“法律援助环节操作规范”,增强做好案件质量工作的自觉性,建立健全质量导向的案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实战导向的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8、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学习借鉴苏州、无锡等地做法,规范咨询接待、案件办理流程;吸收全省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地区经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9、建立质量监督跟踪机制。重点加强从受理指派到结案归档的办案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将庭审旁听、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电话回访等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完善法律援助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10、建立案件受理风险评估机制。对法律援助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瑕疵的发生。
1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网上案件录入管理,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管理和统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信息化技能培训,全面强化信息安全建设。
12、优化便民服务机制。继续深化和巩固“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创建成果,坚决杜绝“服务冷漠、态度冷淡、语气生硬”的不良作风;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援务公开等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改善窗口服务环境。
13、提升人员配备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作站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有效缓解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问题。强化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管理能力和办案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战能力,增强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主动性。
三、大力提升保障能力,培育特色品牌。
14、落实业务经费保障。加强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对接共青团、残联、妇联等社会组织,努力开拓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来源;结合江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量增加的实际情况,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调动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案件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15、加强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和范围,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真正把资金用到法律援助工作上,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016年,区局将指导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县(市、区)司法局实战化暨基层基础建设会议精神,围绕柳厅长的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构建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的实战化工作体系,实现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逐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水平。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2016年内争取实现区、镇、村(社区)三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00%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争取实现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以区为单位实现规范化建成率80%。进一步规范、清理个人调解工作室,在全区评选20个规范程度较高、作用发挥较好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典型。
2、狠抓重点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本年度将评选出2个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作为示范点,带动整体提高业务建设水平。
3、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径。本年度将重点推动成立区人民调解协会,加强人民调解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二、切实抓好人民调解队伍自身建设水平。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按照区、镇、村5:2:1的比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人以上的标准配备专职调解员。
5、重点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体制。争取上半年内完成人民调解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并配合市局相关部门做好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健全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体制,推动建立以区司法局为单位对专职调解员进行集中招聘、管理、培训和保障的“四个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四集中”管理专职人民调解员比率达到85%以上。
6、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与考核力度。打造人民调解培训基地,由各地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资深调解员承担人才培养项目,采用“传帮带”的方式培养一批年轻基层调解员,重点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
三、狠抓人民调解各项工作机制发挥实效。
7、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各个重大活动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执行分析研判、重大矛盾纠纷直报、“零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包案、干部值班等工作制度。
8、完善网格化排查预警机制。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网格,加强对网格长和信息员的培训,细化网格岗位职责,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9、推进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受理、静态分析、事后调处向主动预防、动态研判和事前预警转变。
10、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307”考核标准,区局将对各地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并将通报的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11、强化“三调对接”联动机制。围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工作,争取年内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成率达到85%。
12、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建设。抓好《扬州市江都区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实施工作,通过个案补贴的发放充分调动调解员多办案、办好案,逐步提高成功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个案补贴标准。
13、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建设。对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新设、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法院通报,向社会公示。依托网络服务平台,联合“12348”、微博微信等网络宣传平台,进一步发挥网络宣传和服务作用,不断壮大网络宣传员队伍,努力使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一、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司法行政专网带宽扩容。将司法所和直属事业单位专网带宽从现有4M提速至10M,改善司法所和直属事业单位专网运行速度。
2、积极提高专网电脑配比。今年再购置一批电脑,确保工作人员人手一台专网电脑,专机专用。客户端电脑软件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7或windowsXP,浏览器支持IE8及以上版本或Chrome浏览器。
二、加强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
3、推进省厅一体化智能平台部署运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部署推进实施方案”,按照序时进度组织好调试、培训和试运行工作。通过该平台实时数据交互和科学分析研判功能,实现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三流合一”,为督查督办、专项考核、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4、筹建视频会议系统。依托司法行政专网系统,筹建全区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
5、做好司法行政网站改版升级工作。顺应上级要求和老百姓需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成江都司法行政门户网改版升级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12348宣传日”活动。以“走近12348”、“体验12348”、“网上12348”等形式组织开展“12348宣传日”活动,提升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7、抓好话务平台电子工单承办流程建设。加强话务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统筹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分流指派、数据统计、分析研判、督查督办等工作。
8、举办一至两期信息化知识培训班。为了深入推进“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员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年内举办一至两期信息化知识培训班,提升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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